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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資擔保間接融資擔保

發布時間:2024-04-25 06:35:50

㈠ 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區別特徵

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區別主要在於融資過程中資金的需求者與資金的供給者是否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拓展資料】
一、融資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二、融資詳細解釋:一指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二指礦業權經營的實質是礦業權融資和礦業開發;三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四指貨幣資金的調劑融通是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社會經濟實體之間進行餘缺調劑的有效途徑和手段;五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狹義的融資只指資金的融入;六指資金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流動是雙向互動的過程,既包括資金的融入,也包括資金的融出。七指企業從有關渠道採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經營所需的資金的活動。
三、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識、了解金融機構、了解金融市場,因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企業必須與之打交道。1991年鄧小平同志視察上海時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全盤皆活。」由此可看出政府高層對金融逐漸重視。
四、所謂融資是指貨幣的借貸和資金的有償籌集活動,礦業權融資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利用依法享有的礦業權,通過依法交易和自己開發籌集資金的活動。
五、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㈡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較誰可以告訴我,我國是直接融資好還是間接融資好

直接融資主要是上市、發行債券等
間接融資主要是從銀行借貸
在我國,直接融資比間接融資要好點,籌集資金的速度快與方式靈活。
間接融資方式和直接融資方式(一)融資方式 1、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含義:(1)直接融資:盈餘部門直接把資金貸給赤字部門使用,即赤字部門通過出售(發行)自己的債務憑證融入資金,而盈餘部門則通過購買這些憑證向赤字部門提供資金(直接證券)。(2)間接融資:盈餘部門和赤字部門以金融機構為中介而進行的融資。金融機構作為資金的需求者,出售間接證券融入資金,盈餘部門則買入間接證券。作為供給者,買進赤字部門的直接債券融出資金,而赤字部門則賣出直接證券,融入資金。 2、二者的聯系和區別:聯系:(1)都是資金的融通活動。(2)相互滲透、相互支持。區別:(1)金融機構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間接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是核心中介機構。資金贏余者——銀行——資金短缺者。在直接融資方式中,以證券公司為核心。資金贏余者——證券公司甲=證券公司乙——資金短缺者。(2)特點不同:間接融資比直接融資的風險小、成本低、流動性好等優點 3、二者的優缺點比較:(1)間接融資的優缺點:優點:(1)社會安全性較強; (2)授信額度可以使企業的流動資金需要及時方便地獲得解決; (3)保密性較強。缺點:(1)社會資金運行和資源配置的效率較多地依賴於金融機構的素質;(2)監管和控制比較嚴格和保守,對新興產業、高風險項目的融資要求一般難以及時、足量滿足。 (2)直接融資的優缺點:優點:(1)籌資規模和風險度可以不受金融中介機構資產規模及風險管理的約束;(2)具有較強的公開性;(3)受公平原則的約束,有助於市場競爭,資源優化配置。缺點:(1)直接憑自己的資信度籌資,風險度較大;(2)一般逐次進行,缺乏管理的靈活性;(3)公開性的要求,有時與企業保守商業秘密的需求相沖突。 (二)金融證券化對融資方式及其結構的影響 1、金融證券化:指把銀行貸款和其他資產轉換成可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有價證券,即資產證券化。 2、資產證券化的背景:銀行加強風險管理和業務創新。 3、資產證券化的最初形式是將期限和利率大致相同的同質住宅抵押貸款等金融資產集聚成一個集合基金,然後發行以集合基金直接擔保的抵押擔保證券。 4、資產證券化的積極意義:(1)資產證券化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加速了資金周轉,增加了收益;(2)資產證券化使間接融資方式和直接融資方式變得界限模糊,使銀行貸款證券化後的持有人與抵押資產有了直接聯系;(3)資產證券化還將銀行借貸市場與證券市場、抵押市場、資產管理市場等有機的連接起來,對金融市場各個局部和整體的深化發展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4)資產證券化也刺激了投資銀行在發展國內業務的同時,

企業間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充當信用媒介獲取資金的行為.主要包括銀行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融資方式.
1.間接融資特點
(1)貸款條件高.需要較硬的抵押條件(土地證,固定資產).
(2)審批程序復雜.國有銀行正在改製成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嫌貧愛富"是其經營理念,對貸款的風險控制正成為終身責任制,導致許多銀行"惜貸"現象較嚴重.
(3)融資風險大.當企業經營不善時,到期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必然導致企業變賣資產以至破產,企業難以藉助改善
融資結構分散風險和轉移風險負擔.
(4)融資成本剛性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使金融成本"釘死"在銀行貸款利息上,企業金融成本的高低主要取決於銀行調整利率政策,特別在銀行緊縮銀根,利率提高的情況下,就會使企業的融資成本剛性上漲.
(5)資金使用受限制.通常銀行為了保證銀行貸款的及時歸還,對貸款用途有明確的規定.如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等,使企業難以靈活運用資金.
(6)難以享受銀行的國民待遇.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扶持具有政治風險.銀行中長期貸款主要支持產品有市場,效益好有還款能力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及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對中小企業貸款主要是流動資金貸款.

㈢ 政府投融資模式

法律分析:一、直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財政資本金投入而獲得的股權收益。

2、由財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投入。

3、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外政府債券。

4、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貸款。

5、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國政府的貸款。

6、外國政府援助贈款。

二、間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具體表現:

1、政府授權一些從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投資公司,向銀行貸款,財政實施擔保並進行貼息。

2、政府授權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財政實施擔保並承擔債券利息。

三、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

第一條 全面組織開展地方政府融資擔保清理整改工作

各省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國辦函〔2016〕88號)要求,抓緊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指導督促本級各部門和市縣政府進一步完善風險防範機制,結合2016年開展的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等統計情況,盡快組織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督促相關部門、市縣政府加強與社會資本方的平等協商,依法完善合同條款,分類妥善處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規范的融資擔保行為。上述工作應當於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對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關部門、市縣政府,省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提請省級政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要密切跟蹤地方工作進展,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條 切實加強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管理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進一步規范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管理,推動融資平台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干預融資平台公司日常運營和市場化融資。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資源干預金融機構正常經營行為。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台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規范融資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准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金融機構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依法妥善處理。

第三條 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

地方政府應當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范的市場化運作,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府可適當讓利。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第四條 進一步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戰略,嚴格執行預演算法和國發〔2014〕43號文件規定,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一律採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允許地方政府結合財力可能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資范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地方政府應當科學制定債券發行計劃,根據實際需求合理控制節奏和規模,提高債券透明度和資金使用效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㈣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有何不同

直接融資相當於直接發行股票債券,公司與投資者是直接關系。而間接融資可以這樣理解,投資人把錢存在銀行,而公司又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作為中介,公司與投資者是間接關系。
加上這個

㈤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最大的區別是什麼?通常來講,我們會把銀行提供的融資視為一種典型的間接融資,因為銀行作為中介機構,其將資金從投資人處匯集,再由銀行發放給資產的需求者。而作為證券市場中的股票市場或者債券市場,則是典型的直接融資場所。在證券市場里,投資人根據其所獲得的信息,自行決定將資金投向於某個具體的項目,決策是由投資人自己作出的,而沒有經過其他的中介機構。
但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區別真的有那麼大嗎?彭冰老師在其所著的《證券法》中,將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最大的區別界定為是否通過中介機構。如果我們接受這個區分標準的話,事實上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標准事實上並不是那麼清晰。
從典型的直接融資場所——證券市場的角度而言,投資者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投資者是直接拿著自己的錢去投資,可以叫作自有資金投資者。而另外一種投資者則是拿著別人的錢去投資,它們通常是以基金的形式存在,可以叫有資金管理型投資者。對於第一類投資者,其當然屬於純粹的直接融資,但是對於第二種,實際上投資者的錢並不是直接給到了融資人(暫不考慮二級市場交易,因為交易的過程中錢並沒有給到股票的發行方),而是通過了資金的管理人作出的決策,才給到了融資人。這種時候,資金管理人與銀行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呢?如果僅僅從決策的角度而言,他們都是中間人。
如果一定要做一個區分的話,也是可以區分的。他們之間最大的區別是,一個是拿著一般投資者的錢,即儲戶的錢。儲戶的錢進入到銀行里後,雖然其賬面上會顯示他在銀行里頭存了多少錢,但是實際上卻根本無法確定銀行的賬上哪些錢是他的。因此,儲戶實際上只是銀行的債權人而已。換句話說,儲戶是把錢借給了銀行,存款行為本身就是一個借款行為。銀行把所有儲戶的錢放到一個池子里頭,通過把池子里頭的錢放貸給其他人的方式,獲得利息差。這便是傳統銀行獲得的方式。銀行將錢放貸出去,銀行,而不是儲戶這些投資人,是債權人。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儲戶的錢進入了銀行以後,這些錢已經成了銀行的錢,銀行對儲戶有負債。事實上,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裡頭,存款確實是放在負債一欄。也就是說,這種傳統的存貸業務屬於表內業務。
而對於證券市場里頭的資產管理型投資者,他們對於投資人的法律關系則不一樣。依據信託法的理論,雖然說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受託人,投資人僅僅享有受益權,但是信託財產本身卻是獨立於受託人個人的財產的。受託人不僅在募集資金的時候需要有一個單獨的賬戶來保管募集資金,在募集成功之後,它還需要通過一個特別的賬戶將募集而來的資金與其自有資金進行分離,以實現財產分離的效果。
當然,可能有人會說,銀行的自有資金與儲戶的資金也是分離的。但是,這種分離與信託法上的分離卻有著本質的不同。銀行自有資金與儲戶資金的分離更主要的是出於監管的需要以及防範系統性風險的需要。其本身並不是基於信託法的法理基礎。當然,你也可以說是所有的儲戶都基於信託關系將他們的錢放到銀行的負債里頭,但是畢竟這種理論並不為學界所廣泛接受。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儲戶的錢放到那麼大一個池子里頭後,已經很難再將其特定化了。而信託財產的特定化是信託的基本要求之一。
因此,我想可以把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從這個角度去進行一個區分,即:直接融資是投資人直接向融資人提供資金,或者投資人通過受託人以信託財產向融資人提供資金的融資行為;而間接融資則是投資人將其資金以債權債務的方式給到中介機構,再由中介機構以自己的名府給中介機構提供資金。
當問題分析到這的時候,又可以回到彭冰老師給出的區分標准,即是否通過中介機構。如果將中介機構定義為一個將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中轉機構的話,其實彭冰老師的上述區分標准與我上邊想到的標準是一致的。

在很多情況下,都有這樣一種意見存在,即間接融資的成本比直接融資的成本更高。但是現實情況卻與這個論斷相差太遠了。事實上,銀行提供的間接融資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最便宜的融資。而通過其他諸如信託、資管計劃等提供的融資成本則遠遠高於銀行貸款。當然,相較而言,像標準的股票,其融資成本是低於銀行的,尤其是把發行股票的中介費用攤到接下來的若干年後。但是像標准化的債券,甚至ABS,其成本在有的情況下卻仍然可能高於銀行。由此可見,以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作為區分融資成本的一個判斷標準是不對的。
那麼到底是什麼影響著融資的成本呢?首先當然是融資人的還款能力,或者說是資金的風險。風險與收益成正比,這絕對是顛撲不破的真理,沒有什麼好說的。
其次,是中間人。一般而言,經過的中間人越多,融資的成本就越高。這些中間人可以分為幾類:1、資金掮客;2、信息發布平台;3、擔保方;4、其他如登記、估值等服務機構。上邊所有這些機構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信用中介,一類是信息中介。不過不論是什麼中介,每經過一次,都是會需要掏錢的。比如P2P,不同類型的P2P資金成本是不一樣的。排除風險因素導致的成本偏高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太多的中間方參與其中,每一道都是需要成本的。
第三,是資金成本。不同的資金成本當然會影響著融資人的融資成本。比如為何銀行可以提供大量的低成本資金,原因就在於其只需要向儲戶支付極少量的資金成本。
第四,是融資人的便利性。這些便利包括時間和空間的便利。越便利的錢越貴,這也是一般的道理。
第五,是資金本身的稀缺性。當市場上的錢太多的時候,自然錢就不那麼值錢了。
因此,如何去降低資金成本,便需要從上邊幾個角度去努力,而且有的時候上述因素之間可能是聯動的。比如最近一段時間政府非債券類再次的成本就下降了。原因在於在其他資產不斷發生風險的情況下,政府類的資產被認為還是比較靠譜的。所以風險小。另外,當一個資產風險小的時候,資金便會向這個方向涌,從而降低資金本身的稀缺性,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此外,對於法律規定的債券類融資,由於國務院的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其合法性,使得地方政府的債券實際上獲得了中央政府的背書,風險降到極低,當然也就會使得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低。
還需要說明的是,資金的成本不僅反映在利率上,還可能會反映在其他方面。比如說在股權融資的過程中,資金的成本可能會有幾個方面的體現:1、創始人的控制權;2、如果存在對賭的話,簡單來講還包括承諾的年收益(利率),以及如果對賭失敗的情況下創始人可能需要讓渡的股權比例等等。這些都是融資的成本。僅僅把利率算作成本的想法過於簡單粗暴。

㈥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方式

直廳乎接融資:
1、概念
直接融資是指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通過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金融行為。在直接融資中,金融媒介的作用是幫助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在這個過程中,金融媒介並不因此與資金供給者或者資金需求者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直接融資的工具:商業票據和直接借貸憑證,股票和債券。
2、特點
(1)直接性。
在直接融資中,資金的需求者直接從資金的供應者手中獲得資金,並在資金的供應者和資金的需求者之間建立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
(2)分散性。
直接融資是在無數個企業相互之間、政府與企業和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企業與個人之間進行的,因此融資活動分散於各種場合,具有一定的分散性。
(3)信譽上的差異性較大。
由於直接融資是在企業和企業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企業與個人之間進行的,而不同的企業或者個人,其信譽好壞有較大的差異,債權人往往難以全面、深入了解債務人的信譽狀況,從而帶來融資信譽的較大差異和風險性。
(4)部分不可逆性。
例如,在直接融資中,通過發行股票所取得的資金,是不需要返還的。投資者無權中途要求退回股金,而只能到市場上去出售股票,股票只能夠在不同的投資者之間互相轉讓。
(5)相對較強的自主性。
在直接融資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融資者可以自己決定融資的對象和數量。例如在商業信用中,賒買和賒賣者可以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決定賒買或者賒賣的品種、數量和對象;在股票融資中,股票投資者可以隨時決定買賣股票的品種和數量等。
間接融資:
1、概念
間接融資是指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間接實現資金融通的行為。在間接融資中,資金的供求雙方不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而是由金融中介機構分別與資金供求雙方形成兩個各自獨立的債權債務關系。對資金的供給方來說,中介機構是債務人;對資金的需求方來說,中介機構是債權人。間接融資的工具:金融機構發行的各種融資工具,如存單、貸款合約等。
2、特扮做悉點
(1)間接性。
在間接融資中,資金需求者和資金初始供應者之間不發生直接借貸關系;資金需求者和初始供應者之間由金融中介發揮橋梁作用。資金初始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只是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融資關系。
(2)相對的集中性。
間接融資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進行。在多數情況下,金融中介並胡讓非是對某一個資金供應者與某一個資金需求者之間一對一的對應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對資金供應者群體,另一方面面對資金需求者群體的綜合性中介,由此可以看出,在間接融資中,金融機構具有融資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譽的差異性較小。
由於間接融資相對集中於金融機構,世界各國對於金融機構的管理一般都較嚴格,金融機構自身的經營也多受到相應穩健性經營管理原則的約束,加上一些國家還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因此,相對於直接融資來說,間接融資的信譽程度較高,風險性也相對較小,融資的穩定性較強。
(4)全部具有可逆性。
通過金融中介的間接融資均屬於借貸性融資,到期均必須返還,並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融資的主動權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保障按期收回貸款。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㈦ 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方式各有哪些

一、直接融資的方式:
1、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際上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際上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中國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2、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賬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系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隻能開12個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3、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賬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賬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註:這里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後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4、(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中國的企業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際上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中國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5、貸款擔保。市面上多投資擔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銀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資金。
6、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賬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賬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7、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8、對沖資金。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二、間接融資是指資金盈餘單位與資金短缺單位之間不發生直接關系,而是分別與金融機構發生一筆獨立的交易,即資金盈餘單位通過存款,或者購買銀行、信託、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後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02-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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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急求】請問什麼是直接質押融資和間接質押融像「投資公司+知識產權擔保」這種模式又屬於直接還是間接

你說的問題讓人比較范蒙,我揣測下哈……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定義很多,比如在資本市場上將資本市場(一級市場)融資稱謂直接融資,而信貸市場(二級市場)融資稱謂間接融資。你的這個概念應該是借貸雙方不通過中介金融機構的,定義為直接融資,而通過金融機構的稱為間接融資(資金的真正擁有著不是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他們只是募集資金,融資一方面對金融機構時是間接地獲得資金)。
定義完畢後,依照我們的定義,直接質押融資就是指將擔保物質押與非金融機構的貸款人名下,由貸款人直接提供融資,比如騰訊直接把QQ的商標質押給微軟,由微軟直接給騰訊提供融資。
間接質押融資,當然就是質押給銀行、信託什麼的啦。

投資公司+知識產權擔保,看投資公司性質,如果自由資金應該直接,如果是私募計劃,應該屬於間接吧!!

至於附的其他形式,都是間接地!!!

我嚇蒙的,只有從這個角度講邏輯才比較通,錯了別怪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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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直接融資擔保間接融資擔保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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