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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利息所得稅前抵扣

發布時間:2024-05-10 23:57:07

A. 融資租賃下的利息費可否抵稅

不可抵稅,但可以所得稅前列支

B. 關於利息支出的扣除標准規定,一文為您整理全了!

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利息支出的扣除標准規定。
一、增值稅相關抵扣、扣除標准
1.貸款利息的進項稅:購進的貸款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融資租賃服務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敏碼舉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企業所得稅相關扣除標准
1. 房地產企業利息支出進行歸集分配
(1)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其中屬於財務費用性質的借款費用,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2)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年31號)
2. 企業借款費用資本化
企業為購置、建造橋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 12 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
3. 金融相關企業利息支出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金融企業的各種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3)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
4.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模困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國務院令第714號)
5. 關聯方之間(包括向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1)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
(2)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
6. 向沒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1)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
7. 融資性售後回租利息支出
(1)按照目前融資租賃公司的分類,銀監會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機構,承租方支付給金融租賃公司的利息支出,按照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規定扣除。
(2)對企業支付給商務部批准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按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規定扣除。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
三、個人所得稅相關專項附加扣除標准
1.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2.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3.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四、土地增值稅相關扣除標准
1.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
2. 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沒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體適用的比例按省級人民政府此前規定的比例執行。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
3. 房地產開發企業既向金融機構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扣除時不能同時適用以上兩種辦法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
4.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經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應調整至財務費用中計算扣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

C. 融資利息可以直接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關於利息支出的相關規定如下:
一、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二、特殊規定
(一)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國稅函[2009]777號文有如下規定: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稅[2008]121號文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2、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1)、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2)、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二)、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的利息支出財稅[2008]121號文有如下規定: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1)、金融企業,為5:1;(2)、其他企業,為2:1。2、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3、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4、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由於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國稅函[2009]312號文有如下規定:
關於企業由於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息支出1、國稅發[2009]31號文第二十一條有如下規定:(1)、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其中屬於財務費用性質的借款費用,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財會[2006]18號文規定,企業借款構建或者生產的存貨中,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應當將借款費用資本化。
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存貨,包括企業(房地產開發)開發的用於對外出售的房地產開發產品。(2)、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2、滬國稅所[2009]31號文補充規定如下:對國稅發[2009]31號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企業借款,分攤給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由實際使用借款的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具體包括: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借款合同復印件、集團內借款利息費用分攤的協議、實際取得借款額及支付利息費用的相關憑證。

D. 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

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

引導語:有關融資租賃涉及的一些稅收政策,下面就是相關的資料內容,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一、增值稅

1. 征稅范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後附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2. 稅目及稅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3. 銷售額的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 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 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3) 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第1條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 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

最近總局出台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指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1. 稅收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2. 新企業准則規定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十一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同時第十五條、十六條還規定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承租人應當採取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承租人應當採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3. 會計成本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從稅法有關融資租賃計稅基礎的規定可以看出,條例並未規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這與會計准則的規定是有差異的。條例採用相對簡化的處理方式,按合同規定的租賃付款額或者公允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會計准則中確認的未實現融資費用直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然後分期計提折舊。由此可見,稅法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該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存在差異的',需進行納稅調整。在會計上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未確認融資費用,因其實際已經包含在計稅基礎中,按規定應當以折舊的方式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稅前直接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甲公司2009年11月從乙公司融資租入一生產車間,合同約定該生產車間租賃期限為10年,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最低租賃付款額合計為1500萬元,最低付款額現值為1200萬元,公允價值為1400萬元。

按照新會計准則,由於最低付款額現值為1200萬元小於公允價值為1400萬元,因此該固定資產會計成本為1200萬元,同時確認未確認融資費用300萬元,(1500-1200),並按照實際利率法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計入“財務費用”。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該生產車間的計稅基礎為1500萬元,折舊年限為20年。那麼2009年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1.25萬元,即當期按會計規定列支的未確認融資費用2.5萬元(300÷120×1)減去當期按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折舊額1.25萬元(300÷240×1)的差額。

4. 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指出,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三、房產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文件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上例中由於會計上確認該生產車間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為1200萬元,即房產原值為1200萬元。假設甲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規定計征房產稅的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那麼甲公司融資租入生產車間的房產余值為840萬元[1200×(1-30%)]。

四、印花稅

根據《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30號)第四條的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根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五、契稅

對於融資租賃期間的房產需要繳納契稅嗎?《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買賣;(四)房屋贈與;(五)房屋交換。而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實質上出租人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由於在融資租賃期間房產的所有權仍屬於出租方,還沒有發生轉移變動,因此,融資租賃期間的房產不交契稅。但是如果在融資租賃期過後,租賃雙方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則承租方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融資租賃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的通知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發[1995]655號 【發布日期】1995-12-22 【生效日期】1995-12-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的通知

(1995年12月22日國稅函發[1995]6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一些地區反映,目前我國負責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審批的單位有兩家,即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是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但是,國家稅務總局1995年4月26日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76號)第一條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中的‘融資租賃’,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目前我國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審批管理體制不相適應。對此,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也按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 特此通知。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

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 賃中租賃物雖然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但是租賃物作為承租人資產納入其資產負債表中,並對租賃物計提折舊;出租方不可計入固定資產,不可以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 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貸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租賃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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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新企業所得稅法融資租賃如何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5)融資租賃利息所得稅前抵扣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F. 融資租賃的節稅功能有什麼

融資租賃是生產製造企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促銷工具。融資租賃的節稅功能是什麼?有哪些主要特徵?下面讓我來告訴你融資租賃的節稅功能,希望能幫到你。

融資租賃的節稅功能
採用融資租賃,可以獲得合理合法的節稅效果。這是融資租賃存在的最重要優勢之一。

融資租賃業務的出租人可享受與銀行一致的“按差額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的優惠政策,而傳統租賃中的出租人則須按租金全額繳納營業稅。

承租人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購置設備,如果按會計上融資租賃核算,則可享受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可獲得在所得稅前提取折舊費用的好處;如果按會計上的經營租賃核算,則可在所得稅前列支扣除租金全額,同樣獲得“加速折舊”的好處。

註: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又稱“承租方”。在 租賃合同 中,享有租賃財產使用權,並按約定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點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具體特徵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融資租賃的七大優點
1、決融資 渠道

在我國租賃業的歷史上,用租賃方式解決融資渠道曾經是承租人的首要動機,至今仍舊是其主要動機之一。20世紀80年代及20世紀90年代初期表現為取得外匯資金。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表現為解決資金短缺。

2、改進現金管理

租賃方式將給承租人企業的現金管理帶來很多好處。在融資租賃中,對設備可以全額支付,一般不需要預付款。在經營租賃中,因為設備存在余值,承租人實際支付的費用比全額購買設備時的費用小。因為還租日期固定,有利於承租人的資金計劃。

3、利於設備在技術上的更新換代

租賃方式不僅用於解決承租人的資金渠道,而且廣泛用於承租人避免設備技術陳舊的風險。為此,使用的租賃 方法 是使租賃期限和設備的技術適用期限一致;由出租人設定設備的余值,承租人只支付為其融資的部分。這種方法可以對設備升級換代;對設備以舊換新,保持技術領先。出租人不僅可以融資購買新設備,也可以融資收購老設備。租期結束後,承租人對設備有三種選擇方案:退還設備、續租和留購,使在選擇設備的技術水準上,有一定的靈活性。即使是退還設備,承租人也節省了處分設備時所遇到的麻煩和費用。

4、可以開展表外融資

適用於經營租賃。在經營租賃方式中,租賃資產不計入承租人的財務報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也只作當期損益處理。經營租賃對承租人來講,是一種表外融資。其好處是:

1)改進承租人企業的利潤:在租賃期限的期初,經營租賃的費用低於融資租賃的費用。經營租賃只發生租金,而融資租賃要由承租人對租賃資產計提折舊(一般用於還租),此外還要支付租金利息(利隨本減)。

2)提高資產回報率:ROA(資產回報率)= 凈利潤/總資產。在總資產和負債均不增加的情況下,承租人通過租賃取得設備的使用權,而租金計入當期損益。凈收益得到提高,因而資產回報率得到提高。

3)改善財務報表表現:除了資產回報率以外,承租人財務報表的其他一些比率也能得到改善。

4)避免出現擱淺資產:設備在自然壽命期內技術上落後,不能用又必須提折舊,如果處分設備,企業必然出現虧損,該設備成為擱淺資產。通過租賃方式(合同中含升級條款、退還條款、更新條款等)可以避免出現擱淺資產。

5、允許加速折舊

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6年4月7日發布的財工字[1996]41號文“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的主要內容是:國有和集體所有的工業企業如果在技術改造中使用融資租賃方式增添設備,允許加速折舊。折舊年限:按租賃期限和國際規定的折舊年限的孰短原則,但最短不得短於3年。

6、靈活

客戶從銀行取得貸款,條件是非常嚴格的。而採用租賃方式能給承租人帶來很多靈活與方便。主要的靈活是還租方式的靈活。根據設備的用途、會計核算的需要和收入方式,有多種靈活還租的方式,具體由租賃當事人雙方根據情況“量體裁衣”,例如:

1)租金先少後多(step-up):大多根據項目的性質決定。

2)租金先多後少(step-down):大多根據收入情況決定。

3)租金放假(rent holidays):設備的使用有“假期”,設備的收入也有“假期”,例如設備每年要停運3個月。故租金也要放3個月的“假”。

4)跳躍式還租(skipped rent payments):對於農業機械的租賃,租金來源是農民的現金收入,而農民的收入是季節性的。因此,農業機械的租賃採用和農民的現金流相匹配的還租方式。

5)共享式(enjoy together):根據承租人的某關鍵經營指標的某一比例設定租金,經營狀況好時多還,不好時少還。

7、方便

租賃業務使承租人得到很多方便:

1)融資和融物一步到位。

2)對製造商(出租人)起控製作用:特別是廠商租賃的情況。按合同約定,設備出了問題而廠商不認真解決時,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

3)避免了承租人對設備的處分問題:在租賃交易中,出租人承擔處分設備的負擔、費用和風險,使承租人的負擔大為減輕。
融資租賃的基本信息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2015年8月26日國務院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快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行業發展的 措施 ,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會議指出,加快發展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緩解融資難融資貴,拉動企業設備投資,帶動產業升級。會議確定,一是厲行簡政放權,對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對船舶、農機、醫療器械、飛機等設備融資租賃簡化相關登記許可或進出口手續。在經營資質認定上同等對待租賃方式購入和自行購買的設備。二是突出結構調整,加快發展高端核心裝備進口、清潔能源、社會民生等領域的租賃業務,支持設立面向小微企業、"三農"的租賃公司。鼓勵通過租賃推動裝備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三是創新業務模式,用好"互聯網+",堅持融資與融物結合,建立租賃物與二手設備流通市場,發展售後回租業務。四是加大政策支持,鼓勵各地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同時,有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加強風險管理。 融資租賃是新的金融模式,融資公司和承租人所承擔的風險都相對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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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請問對於企業融資租賃利息抵扣可以嗎

你好,關於企業 融資租賃 利息抵扣,如果只是利息開具增票的話,是不能抵扣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 增值稅 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37號)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 消費稅 、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也就是說,取得資質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屬於差額征稅范圍。但要注意,若該租賃企業無融資租賃資質,不得按差額計算。財稅〔2021〕37號文件附件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 法規 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上述租賃公司雖然符合稅法規定的差額納稅情形,但未按規定取得合規票據進行抵扣,不能享受差額納稅待遇。 實務中要注意,有的融資租賃企業購進設備時取得普通發票,不能作進項抵扣,稅負增加,便在收取租金時本金部分向承租方開具普通發票,隱瞞該部分收入不計稅;利息部分開具 增值稅發票 ,僅就利息部分計算繳納增值稅。這違反了財稅〔2021〕37號文件規定和相關發票管理辦法。 具體處理辦法和相應的資料應咨詢當地稅務局。

H. 融資租賃利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么

融資租賃利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融資租賃中屬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直接支付給融資性售後回租方的與該筆售後回租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等,不得抵扣。其他融資租賃支出取得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財稅文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對金融服務下貸款服務的描述,包含融資性售後回租。
另根據同號文中《附件2: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售稅額中抵扣。」

I. 融資租賃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法律分析:
融資租賃中的固定資產進項可以進行抵扣。取得的途徑是購入、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實物投資、捐贈的固定資產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繳納營業稅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繳納增值稅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融資租賃利息進項稅不能抵扣。
融資租賃中屬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直接支付給融資性售後回租方的與該筆售後回租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等,不得抵扣。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以擁有設備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衍生問題:
融資租賃按照什麼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稅率為9%。但對於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屬於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適用6%的稅率。
國家對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即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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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融資租賃利息所得稅前抵扣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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