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向融資計劃與傳統資管產品的異同
定向融資計劃與傳統意義上的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明顯區別是管理人角色。
傳統意義上,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投資者將錢信託或委託給信託或資管等機構,然後再由信託或資管機構將錢借給融資主體,信託或資管等機構實際擔任了中介的角色,屬於間接融資。
而定向融資計劃屬於直接融資,其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台,不得自主處理資金。定向融資計劃的安全性取決於發行方的資信情況和增信方的擔保能力。因為最終的融資主體都是一樣的。
相比傳統意義上的信託、資管產品,定向融資計劃更側重於是一種交易通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省去中間通道費,但信託公司與資管機構是要收各式各樣的費用(如管理費等),所以,定向融資計劃給投資者的收益往往比傳統意義上的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的收益高一點。但同其他產品一樣,定向融資計劃也一樣具備國家的監管和符合法律文件的要求,受法律監管與保護。
2. 定向融資計劃為什麼被叫停
法律分析:定向融資計劃本質上是通過金交所進行非公開發行的直接融資方式,所以其具有私募性質,每個產品的持有人不得超過200人,地方金融資產交易所作為定向融資計劃的備案機構,在定位上,屬於一種服務地方企業的平台,但是,一旦互聯網金融平台和與金交所的定向融資計劃合作,就極有可能出現將權益拆分發行、降低投資者門檻、變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政策紅線,導致私募類的產品變性為公募類產品,以「大拆小」「團購」「分期」等各種方式變相突破200人限制。也就是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而定向融資計劃本質上是提供一種借貸關系,要求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而借貸關系的根本就是到期還款付息,與非法集資的保本承諾等同,而互金平台本質特點就是面向不特定的網路投資者(也即是不特定的公眾),因此,一旦金交所的定向融資計劃與互金平台結合,就有可能涉嫌以保本付息為承諾,面向不特定的公眾公開宣傳的非法集資行為。
法律依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稱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地區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促進本地區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處置融資擔保公司風險,督促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履行職責。國務院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負責擬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制度,協調解決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對融資擔保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牽頭,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
第五條 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並保持較低的費率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通過資本金投入、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等方式,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財政支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3. 請問信託、資管、定向融資計劃區別
從四方面介紹信託、資管、定向融資計劃三者的區別:
1、管理人角色不同:
定向融資計劃與信託、資管明顯區別是管理人角色。
傳統意義上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具有較強的自主性、主動性和管理性。
而定向融資計劃中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台,不得自主處理資金。其更側重於是一種交易通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定向融資計劃的安全性取決於發行方的資信情況和增信方的擔保能力。
因為最終的融資主體都是一樣的。除往往和其他類型的產品一樣,要求融資主體辦理抵質押相關風控措施,定向融資計劃還常要求被各大評級機構評為AA+的關聯主體和實際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為產品如期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2、三者的規模大小不同:
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3、三者的監管方不同:
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未來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可通過交易所向其他投資者轉讓;信託份額轉讓需雙方同時去信託公司辦理。
4、職能不同:
信託基本職能是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信託派生職能:
① 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溝通和協調經濟關系職能。即代理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 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經濟聯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
③ 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它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④ 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功能。
4. 定向融資計劃的產品屬於什麼性質
定向融資也屬於私募融資,是指非公開發行,只向特定數量的投資人進行融資,並限定在特定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但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私募債范疇。
定向融資計劃同其他產品一樣,具備國家的監管和符合法律文件的要求,受法律監管與保護,其安全性毋庸置疑。其定與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相比,主要區別在於:
一,管理人角色
傳統意義上的信託、資管、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具有較強的自主性、主動性、管理性。
定向融資計劃中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台,不得自主處理資金,更側重於交易通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其安全性取決於發行方的資信情況和增信方的擔保能力。
二,風險控制
除一般要求融資主體辦理抵質押相關風控措施外,定向融資計劃還須嚴格審核融資方的各項資質、還款來源、還款能力等,往往還會要求各大評級機構評為AA+的關聯主體和實際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為產品如期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且要求發行方辦理抵質押相關風控措施,以確保投資人的本息兌付。
三,產品收益
由於信託公司與資管機構往往收取各類費用(如管理費等),因此投資者收益會有所損失。而定向融資計劃屬於直接融資,省去了中間通道費,因此收益往往稍高於信託、資管、私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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