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起訴解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法律分析:起訴解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一)起訴,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磨嫌二)立案,五日內將起訴或游孫書副本送達被告(三)准備開庭,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四)開庭、判決,法院根據案情,做出判決;(五)執行判決,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提請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衫鏈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第二條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第三條承租人拒絕受領租賃物,未及時通知出租人,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租賃物,造成出租人損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四條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合同的解除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二)合同對於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兩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三)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其他情形。第六條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無法佔有、使用租賃物,承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七條當事人在一審訴訟中僅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未對租賃物的歸屬及損失賠償提出主張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當事人進行釋明。四、違約責任第八條租賃物不符合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且出租人實施了下列行為之一,承租人依照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四條、第七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選擇出賣人、租賃物時,對租賃物的選定起決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預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願選擇出賣人或者租賃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變更承租人已經選定的出賣人或者租賃物的。
承租人主張其系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對上述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第九條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義務或者遲延履行其他付款義務,出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應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條出租人既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條的規定作出選擇。
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決後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訴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第十一條出租人依照本解釋第五條的規定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同時請求收回租賃物並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損失賠償范圍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費用與收回租賃物價值的差額。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後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的,損失賠償范圍還應包括融資租賃合同到期後租賃物的殘值。第十二條訴訟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對租賃物的價值有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確定租賃物價值;融資租賃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參照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物折舊以及合同到期後租賃物的殘值確定租賃物價值。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認為依前款確定的價值嚴重偏離租賃物實際價值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委託有資質的機構評估或者拍賣確定。五、其他規定第十三條出賣人與買受人因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或者出租人與承租人因融資租賃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僅對其中一個合同關系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另一合同關系的當事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承租人與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未對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承租人基於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直接向出賣人主張受領租賃物、索賠等買賣合同權利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出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❸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融資租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通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由法院調解或者作出相應的判決;通過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來解決;或者自行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❹ 怎麼起訴解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雙方協商調解,司法機關調解、司法機關裁判等。
(1)和解。和解是指在糾紛發生後,合同各方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進行談判、協商,對原合同進行變更、補充,或對各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等,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糾紛事項。和解達成的協議或約定,由雙方自覺履行。
(2)調解。這里的調解主要是指民間調解,即在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主持下,合同各方進行對話、協商,調解人從中斡旋、勸說,最終達成一致,由調解人製作調解協議書,合同各方簽字後生效。仲裁或訴訟程序中的調解,與這里所說的調解,程序和功能大同小異,但是都包含在仲裁或訴訟程序中,不能單獨使用。
(3)仲裁。仲裁是指糾紛的一方或雙方根據仲裁協議,將糾紛交由約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照法律和仲裁規則進行審查,查明事實,就糾紛事項作出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後,即為終局裁定,糾紛各方既不能再申請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訴。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明確的是,仲裁的啟動要求糾紛各方已達成仲裁協議,對糾紛事項應提交仲裁解決和仲裁機構都要有明確的約定。
(4)訴訟。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以及和解或調解失敗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後,以判決、裁定的形式對糾紛事項作出裁判。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❺ 融資租賃合同的糾紛怎樣處理
起訴解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的方法:
1、如果承租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當事人將實際使用人作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承租人直接根據融資租賃合同以及買賣合同向出賣人主張佔有租賃物、索賠等買賣合同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出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❻ 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法律分析:1.姓名,2.性別,3.民族,4.出生日期,5.住址,6.郵政編碼,7.身份證號碼,8.手機,9.委託代理人:XXXXXXX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