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微企業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人民銀行多措並舉,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加強信貸政策指導,督促金融機構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完善市場化融資環境,拓寬中小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持續開展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小微企業融資的可獲得性。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 確保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增量「兩個不低於」的目標。繼續堅持「兩個不低於」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目標,在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在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貨幣信貸總量的前提下,優化信貸結構,騰挪信貸資源,在盤活存量中擴大小微企業融資增量,在新增信貸中增加小微企業貸款份額。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進一步細化「兩個不低於」的考核措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貸款比例、貸款覆蓋率、服務覆蓋率和申貸獲得率等指標,定期考核,按月通報。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合理分解任務,優化績效考核機制,並由主要負責人推動層層落實。(人民銀行、銀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