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可以做債權轉讓業務嗎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是指信託公司運用資本金的業務。信託公司資本金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信託公司能夠不超越自身凈財物20%的固有資金參加私家股權投資信託計劃,所佔比例不得超越該信託計劃產業的20%;但在信託存續時間不得轉讓獲益權,也不得直接或直接以該獲益權為標的進行融資。
因此債權轉讓資產理論上不行
2. 信託貸款債權轉讓是怎麼規定的呢
可以的,按照來《信託源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貸款業務,債權轉讓後,信託公司成為債權人,可以理解為貸款業務。 而且,有時在剛性兌付過程中,信託公司先拿自己的錢墊付給投資者,就是一種債權轉讓。
3. 債權人信託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債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各類債權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其管理、運用或者處分,以提高債權資產的價值和流動性。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債權的信用等級質量和現金流等設計信託產品,將債權信託收益權有償轉讓給社會投資者,從而使債權委託人(債權信託受益權轉讓人)獲得融資並降低管理成本,社會投資者則可依賴信託投資公司對折價獲取的債權的專業化經營,或債權委託人(債權信託受益權權轉讓人)在信託期滿後溢價回購債權而獲取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4. 信託公司用集合資金違規放貸的債權可以轉讓放款
可以,按照《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信託公司可以開展貸款業務,債權轉讓後,信託公司成為債權人。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5. 債權方把對我公司的債券轉讓給第三方信託公司,如果做賬
債權人委託信託公司將自己的債券打包發行產品轉給其它投資者吧?應該是單一資金的信託,集合的這樣做很難操作。
對於企業方沒什麼特別的,這只是一個債券人變更的行為,說白了就是你的債主提前套現,回籠現金流。
你需要做什麼信託公司會告訴你的,你不要這么操心,需要操心的倒是債權人:信託公司的對應客戶是否落實,產品審批是否能通過,資金能否按時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