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定價之前,我們應該對融資租賃的現金流特徵作全面的了解。融資租賃規定了租賃內含利率、還款頻率以及期限。大部分情況下,融資租賃的租金用等額年金法計算,因而每次租金相等。所以,融資租賃現金流的基本特徵是:
(1)租賃期限固定不變;
(2)內含利率固定不變;
(3)整個租賃期限內的每次租金金額固定不變。
但是,由於承租人有提前償還的選擇權,因此,融資租賃的現金流實際上並不能確定為已知。另外,融資租賃現金流的入項除了等額租金外,還包括向承租人收取的手續費和設備供應商提供的傭金。當然,融資租賃業務的維持費用(收款、寄送還款通知、預期處理、咨詢服務、訴訟等費用)是出項,可以在手續費和傭金中抵扣。因此,我們可以將融資租賃的現金流分解為三個部分:
(1)扣除維持費用的手續費和傭金;
(2)每次租金中包含的租賃利息;
(3)每次租金中包含的本金。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現金流依賴於融資租賃的現金流。基本上也包括上述三個部分。但是,融資租賃資產池現金流的金額和發生時間都不與傳遞至受益人的現金流完全相同。例如,按照國內普遍的做法,租金是每月或每季度收取,而支付受益人的投資收益則是每年支付一次。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預期收益率一般低於融資租賃的內含利率,差額等於維持費用加上受託人的信託收益分配。
若不考慮提前償付和拖欠租金等風險,我們可以用靜態現金流收益率法來測算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預期收益率。通常情況下,原始債務人即承租人等額償付租金,信託公司給投資者的投資凈收益按年分配一次。現將各參數設定如下:
A0:融資租賃資產總額;
N:租賃期限;
m:租金每年償還次數;
r:租賃內含利率;
r1:融資租賃信託計劃預期收益率;
s:服務費,包含承租人、設備供應商等融資租賃主體向信託發行機構支付的服務費用及銷售傭金。
C: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發行及運作費用;
Mn:每次租金,由每次償還的本金Pn和利息In組成;
An:第n個期末的未償還本金余額。
(1)
(2)
在N年內融資租賃產生的凈現金流量:(3)
在不考慮每次收到的租金和支付的信託收益產生的時間價值的情況下,融資租賃信託計劃預期總收益為A0(1+N·r1),應與租賃產生的總凈現金流量相等,即:。
(4)
結合(2)式整理後,得:(5)
上式即為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無提前償付情況下的預期收益率模型。可以看出,通常情況下,A0、S、C為常數,信託計劃的預期收益率r1與融資租賃租金內含利率r、期限N、租金年償還次數m正相關。r參照國內融資租賃公司的大致水平確定,通常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10%~20%。值得一提的是,由於融資租賃融合了租賃物買賣的程序,在買賣過程中設備供應商提供的貿易傭金也成為信託計劃定價不可忽視的因素。因此,如果信託公司從設備供應商處得到的傭金較高(如年均1%~2%),則也能相應提高r1的水平,同時卻不增加承租人的負擔。
B. 融資租賃信託的概念含義
融資租賃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行為。
融資租賃信託交易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一是信託資產的形成即融資租賃交易部分,包括融資租賃的三方交易過程;
二是信託計劃的設立部分,包括信託計劃的發行、監管、收益分配等過程。
流程具體說明如下:
①投資人在商業銀行開立專戶,通過銀行購買融資租賃信託計劃,成為信託資產的所有權人;
②商業銀行將信託資金轉入信託公司在銀行的信託專戶,並對其進行監管;
③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在非過手租賃情況下)與承租人、擔保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④根據承租人的要求,信託公司向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物;
⑤設備供應商將租賃物發運到承租人所在地,經過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等環節,保證租賃物能正常運行。保修、維修等售後服務以及可能的回購是設備供應商應長期履行的責任;
⑥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定期足額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不管租賃物實際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須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⑦信託公司將專戶內收到的租金(通常1~3個月收一次),每滿一年就向投資人分配一次信託凈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種費用之後的余額);
⑧銀行將信託專戶的收益分配通過轉賬的方式轉入投資人賬戶;
⑨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以名義貨價轉讓給承租人,完成一筆租賃交易
C. 融資租賃與信託有什麼區別
信託與租賃兩者之間的區別:
信託(英語:Trust)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版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權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D. 什麼是融資租賃資金信託
融資租賃資金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行為。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交易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信託資產的形成即融資租賃交易部分,包括融資租賃的三方交易過程;二是信託計劃的設立部分,包括信託計劃的發行、監管、收益分配等過程。具體流程見下圖。
現將流程具體說明如下:
①投資人在商業銀行開立專戶,通過銀行購買融資租賃信託計劃,成為信託資產的所有權人;
②商業銀行將信託資金轉入信託公司在銀行的信託專戶,並對其進行監管;
③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在非過手租賃情況下)與承租人、擔保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④根據承租人的要求,信託公司向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物;
⑤設備供應商將租賃物發運到承租人所在地,經過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等環節,保證租賃物能正常運行。保修、維修等售後服務以及可能的回購是設備供應商應長期履行的責任;
⑥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定期足額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不管租賃物實際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須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⑦信託公司將專戶內收到的租金(通常1~3個月收一次),每滿一年就向投資人分配一次信託凈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種費用之後的余額);
⑧銀行將信託專戶的收益分配通過轉賬的方式轉入投資人賬戶;
⑨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以名義貨價轉讓給承租人,完成一筆租賃交易.
E.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的交易結構
融資租賃信託計劃交易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信託資產的形成即融資租賃交易部分,包括融資租賃的三方交易過程;二是信託計劃的設立部分,包括信託計劃的發行、監管、收益分配等過程。具體流程見下圖。
現將流程具體說明如下:
①投資人在商業銀行開立專戶,通過銀行購買融資租賃信託計劃,成為信託資產的所有權人;
②商業銀行將信託資金轉入信託公司在銀行的信託專戶,並對其進行監管;
③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在非過手租賃情況下)與承租人、擔保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④根據承租人的要求,信託公司向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物;
⑤設備供應商將租賃物發運到承租人所在地,經過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等環節,保證租賃物能正常運行。保修、維修等售後服務以及可能的回購是設備供應商應長期履行的責任;
⑥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定期足額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不管租賃物實際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須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⑦信託公司將專戶內收到的租金(通常1~3個月收一次),每滿一年就向投資人分配一次信託凈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種費用之後的余額);
⑧銀行將信託專戶的收益分配通過轉賬的方式轉入投資人賬戶;
⑨信託公司作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以名義貨價轉讓給承租人,完成一筆租賃交易
F. 信託與租賃的區別
什麼是信託: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託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信託的基本特徵。
① 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這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對受託人誠信的信任,二是對信託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 信託財產及財產權的轉移是成立信託的基礎。
信託是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沒有信託財產,信託關系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必須將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這是信託制度與其他財產制度的根本區別。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上的利益為標準的權利,除身份權、名譽權、姓名權之外,其他任何權利或可以用金錢來計算價值的財產權,如物權、債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③ 信託關系中的三個當事人,以及受託人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是信託的兩個重要特徵。
信託關系是多方的,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這是信託的一個特徵。並且,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這又是信託的另一個重要特徵。
這種信託關系體現了五重含義:一是委託人將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就沒有了直接控制權;二是受託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處分;三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按委託人的意願進行;四是這種意願是在信託合同中事先約定的,也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依據;五是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為了受託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 信託是一種由他人進行財產管理、運用、處分的財產管理制度。
信託機構為財產所有者提供廣泛有效的服務是信託的首要職能和唯一服務宗旨,並把管理、運用、處分、經營財產的作用體現在業務中,它已成為現代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什麼是租賃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在這種經濟行為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私有制是租賃產生的基礎,私有制產生了人們對不同物品的不同所有權,人們根據所有權暫時出讓使用權,收取一定的使用費用,從而產生了租賃。隨著生產力發展,租賃業也逐漸發展起來。租賃發展的三個階段:古代租賃、傳統租賃、現代租賃。
G. 租賃信託的相關異同
委託租賃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並按照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和條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所辦理的融資租賃業務 。
委託租賃與租賃信託的相同之處包括,其一,金融租賃公司在委託租賃中和信託投資公司在租賃信託中均處於受託人的地位。完全依照委託人的意願行事,只收取手續費或傭金,不承擔風險;其二,建立委託租賃和租賃信託的基礎都基於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其三,委託人的資金去向由委託人自主指定,用途相同,均屬於投資行為,風險自負;其四,二者作為受託人所接受的資金均獨立於其自有資金,都同樣實施單獨建賬、分別管理的原則,都同屬表外業務。
而二者最根本的區別是當事人的法律關系不同,委託租賃中的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屬於委託代理關系。租賃信託中的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為信託關系。
金融租賃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應嚴格把握住委託租賃和租賃信託的特點,不能混淆兩者的界限。
租賃信託屬於一種特定資金信託,對於資金額相對較小的租賃項目,可以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用途的管理方式作為組合投資的一部分用於租賃信託;對於資金額相對較大的租賃項目,如飛機租賃,可以設計資金信託計劃籌集。
金融租賃公司應遵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則經營委託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不能採用信託的方式,即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不屬信託關系,不能簽訂信託合同。而且必須做到委託資金與租賃項目相對應,即按照委託人確定的承租人、租賃項目、期限、利率等而接受委託租賃資金。但金融租賃公司在委託租賃的實務操作上可以借鑒信託投資公司租賃信託的做法。其一,除委託人自己指定承租人的對應性委託租賃外,還可以由金融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需求建立租賃項目信息庫,調研評估後將優良項目推介給客戶,委託人作為投資者自主選定租賃項目。其二,委託人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個的。原則上委託人按其出資比例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一般是對本息返還比例予以約定,另外,由於融資租賃的特點之一是加速設備折舊,在對租賃期滿後租賃物殘值處理的方式上,可按委託人的意願轉租給他人或者變現並按比例分配收益。其三,在整個租賃期內,委託人原則上不提前解約,一旦發生特殊情況,委託人急需資金時,可允許委託人自己選定受讓人轉讓其租賃合同並交納過戶手續費。
在經營大型租賃項目時,可以實行多家金融租賃公司包括信託投資公司在內的合作,實施聯合租賃。使信託投資公司中長期融資功能和財產管理的特長與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人才集中、市場信息快捷、租賃業務熟練的優勢得以綜合發揮。值得注意的是,在選擇租賃項目時,信託投資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對眾多的中小企業的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產品升級換代所需要的設備租賃項目還缺乏足夠的重視。
H. 什麼是金融信託與租賃
信託與租賃是開放教來育本科金融學專業源的一門專業選修課,本課程闡述了信託和租賃業務的基本理論、業務操作和機構管理知識,課程融理論性、業務性和實踐性為一體。 我國目前對中國信託業加緊整頓,銀行業經營亦日趨規范,在此形勢下,開設該課程有其現實意義。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將使學生對信託和租賃業務有一個全面、細致的了解。
本課程的主要教學內容包括:信託部分:信託概述,個人信託業務,法人信託業務,通用信託業務,信託機構的管理,重點內容為:法人信託業務,通用信託業務;租賃部分:租賃概述,租金,租賃法律與合同,租賃會計與稅收,租賃項目決策,租賃機構與管理,重點內容為:租金,租賃項目決策。
I. 信託與租賃的相關問題
問題明明都是信託的啊親。
1、資金用途是明股實債,集合信託;
2、委託人是自然人和機構回投資者,受託答人是該信託公司,回購方是什麼城鄉發展有限公司(看不清字),保證人是中交地產;
3、合格投資者網路來的,我一般都是找機構哈。
信託中規定的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1)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4、合同包括信託合同、股權轉讓及回購協議、保證合同、保管合同等;
5、這個不知道;
6、設立信託計劃、找好保管銀行、簽署相關文本合同、轉讓股權、募集資金(這個可以提前)、發放股權轉讓款
J. 什麼是融資租賃信託
融資租賃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運用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