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民間融資
問題1:什麼是民間融資?
問題2:民間融資是什麼意思?
所謂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本文以山西省的民間融資市場為個案,重點分析民間融資的交易形式、供求關系經濟與社會效應,以此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由於民間融資往往具備區域金融的特徵,因此,研究單個省份的民間融資特徵對於把握民間融資的社區性和交易范圍的局部性都具備現實意義。
民間融資的主要方式
1.民間借貸
2.有價證券融資
3.票據貼現融資
4.企業內部集資
民間融資是相對於國家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民間融資是游離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據此定義,正常的企業間商業信用不在民間融資范疇之內。但如果商業信用時間超出合同約定時間並收取利息或其他報酬,同樣會被納入民間融資范疇。
民間金融包括所有未經注冊、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民間金融」的內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間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規金融機構的非正式產品和形式。在中國由於民間金融的規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間金融部分,而非籠統稱之為非正式金融。
調查顯示,2004年以來,我國民間融資趨於活躍,而民間融資的發展狀況與當地民營經濟的發達程度密切相關。其主要是為了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緊急支付和民營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資金需求。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區的民間融資規模分別為550億元、450億元、350億元,約占各省當年貸款增量的15%~25%,而在經濟相對欠發達的江西省上饒市,2004年的民間融資總量也在14億元左右,相當於當地當年貸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與此同時,民間融資也呈現出了與以往不同的新特點。據《報告》分析,2004年民間融資與以往不同的新特點主要有:
1、融資活動半公開化。
商業銀行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推出和宏觀調控後中小民營企業資金的緊張,使得民間融資更為活躍,用於生產投資、商貿活動的大額民間融資時有發生。該行為逐漸為公眾所認同,並轉向半公開化或公開化;
2、融資行為漸趨理性。由於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民間融資的需求日益旺盛,並能提供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拓寬了民間融資理性選擇的范圍。同時,民間融資相關主體的風險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對信譽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間融資市場准入制度,因此違約現象很少;另外,生產性融資比重不斷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顯上升。
Ⅱ 什麼是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規制反思
什麼是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規制反思
民間融資是什麼?民間融資的方式有哪些?有什麼風險呢?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使用權的金融行為。民間融資是相對於國家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包括所有未經注冊、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
近些年,由於銀行貸款的門檻較高,且條件相對嚴格,因而大多數的小微企業的融資及個體經營者的資金需求都是通過非正規的途徑獲得的,統稱民間融資。由於在我國多數學者看來,民間融資是在政府管制之外運行的,因此筆者所說的民間融資是指發生在「民間」的資金的融通行為,其沒能獲得國家金融從業的准許,沒有經過登記,且採取非正規的融資方式從事融資服務,是在法律程序上無法得到保護的融資活動。
由此就出現了一個現象:民營經濟急需的資金難以從銀行獲得,而能起到雪中送炭作用的民間融資又混亂無序,渠道多樣,利息過高。一方面,體量巨大的民間性的資金依據市場規律,支持著正處在起步與發展時期的民營企業;另一方面,民營企業不堪融資重負,跑路逃債事件時有發生。監管部門應積極應對金融領域的.多種風險挑戰,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達到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經濟安全的目的。
民間融資的多種方式及風險
(一)個人借貸。約定利息,一般月利率1~3%,一旦借款方未能按時償付本息,容易引發暴力糾紛。如受到債主的拘禁與各種暴力手段的追債、逼債,對正常生產與生活產生不良影響。
(二)企業借貸。會出現企業因維持資金周轉,高利借貸的情況,這與個人借貸中的高額利息的貸款危害性是一樣的。
(三)有組織的民間融資。包括:私人錢庄、私營小貸公司、私營擔保公司以及隨網路崛起的P2P網貸平台。此外,還有基金會項目性融資、項目發展基金等形式。這些民間融資通常是借款人委託一定的機構、藉助一定的平台籌措資金。其風險較大,一旦出現問題,易引發區域性的金融危機。
民間融資的弊端
(一)借貸形式不規范。以借條、借據、欠條的形式出現,借條的內容簡單,導致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審理該類案件非常棘手,債權人難以證明借款的交付及雙方的合意。
(二)借貸摻雜了非法債務。如賭債等屬於非法的行為。
(三)高額利息的貸款嚴重,每月的利率在1%至3%間比較普遍。2015年起,我國明確規定年利率小於24%的部分受法律保護,而對超出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至今未將高額利息的貸款罪寫入我國刑法,導致一些人為獲取高額利息鋌而走險。
(四)存在虛假的借貸關系。虛假借貸通常以民間借貸形式為「外衣」,形式隱蔽。當事人雙方通常會事先串通,召集親戚、朋友,虛假出具借條,以期降低債權人最終的受償比例。在司法實踐中,常常因無法認定被告人的虛假借貸事實,使合法債權人受到損失。
(五)網貸形式的風險。P2P借貸平台本屬於純中介性質,但現實中卻是行業標准缺失,導致亂象叢生。平台有提供擔保的,有搞資金池的,甚至還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的犯罪行為。股權眾籌平台存在因發展過快與安全保障不協調的問題,無法保證客戶金融財產的安全。
完善相關立法的建議
(一)民間融資屬於私人的民事活動,應當由民事法律予以規制。出台專門針對民間融資的管理條例。當前過於強化政策導向,往往在發生社會問題前,民間融資缺少監管,在發生社會問題後,才會實施行政管制。
(二)觸犯刑法的行為應予嚴懲。盡管我國無高利收貸罪,仍可將危害社會的高利收貸涉黑行徑歸類為非法經營罪。我國亦未定性高利收貸行為違法,最近出台的最高法院借貸司法解釋亦未將超出月利率2%視為犯罪,只規定對超過的利息不予保護。學界有將高額利息的貸款入罪,規制非法的民間融資行為呼籲。為減少非法民間融資的破壞性,應明確將黑幫性質融資行為納入刑法,讓民間融資更加陽光化、規范化。
(三)注重疏導。對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之間的合同效力僅具真實意思表示認定為有效;對非金融企業向內部職員等特定人群募資的行為,如為經營所需也不作非法集資犯罪認定;對於非金融企業之間用於經營需要的暫時性周轉資金行為,該合同不必然無效。上述區別對待也是符合目前有條件認定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有效的趨勢。
(四)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設立民間融資登記中心,搭建服務平台;推行「政府投資+民間資本」的項目基金;組建多部門聯合的金融風險處置機構等,都是各地區總結出來的、有效的應對措施,應當通過相關渠道予以推廣。
;Ⅲ 民間企業融資
民間企業融資
民間融資是長期、自然、客觀存在的,生存的空間是很大的,發展的速度也很快。那麼什麼叫做民間企業融資?
民間企業融資是什麼
民間融資從傳統渠道上講,可分為直接融資、民間中介融資渠道。從方法上講可分為個人借貸融資、企業拆借融資、標會集資融資、投資服務公司融資、民間錢庄融資、互助基金會融資、擔保機構融資等。經過策劃,民間融資還可以有以下創新渠道與方法,如個人委託貸款、企業委託貸款、商會協會融資等。且如果在合適的金融政策環境下,通過以上渠道與方法,民間資本是完全可以用好、用活,可以陽光操作、良性循環,對正規金融形成一個有益的補充,從而真正為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服務!
但是近期連續有消息報道,今年以來持續調控的貨幣政策累積效應開始逐步顯現。連續上調存款准備金率和控制全年信貸額度使得商業銀行貸款額度緊張,眾多企業和個人紛紛尋求民間借貸資金,民間借貸利率普遍上浮,近期甚至出現100%的高額年息。4月以來陸續開始有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的事件被披露。西安日報報道:記者以客戶身份咨詢了西安多家民間借貸機構發現,年息普遍為30%~50%,而一些機構甚至給出了超高利率240%,高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幾倍甚至幾十倍的消息。這些明顯的違法行為,必然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投資理財講師張雪奎認為,僅僅制裁限制是不夠的,最好的方法是引導這些資金借貸合法化,服務社會創造價值。
民間融資是長期、自然、客觀存在的,生存的空間是很大的',發展的速度也很快。通過一定的策劃和組織形式,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合法操作,民間融資是可以合法化,也能得到法律保護什麼叫做民間企業融資什麼叫做民間企業融資。也只有合法化,民間融資才能長盛不衰。
第一:從借貸主體入手規范化。融資主體,即公民之間的正常借貸是允許的,但公民之間的借貸也是有法律限制的。比如說,只限於在特定對象中進行,而不能向非特定對象融資。如公開向非特定的多數人融資,就有可能構成“非法集資罪”。
第二:利率在法律框架內規范化:民間借貸利率,在國家法律規定的4倍以內,法律是予以保護的,超過了就不保護,但也不是完全禁止的行為。只要公民之間相互信任,自覺遵守相互約定的條款,國家也沒明文“禁止”,只是這種行為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第三:借貸契約規范化。民間借貸契約要有完整的約定,期限、利率、抵押物品或保證人、見證人。完整的契約,將會使借貸雙方更加謹慎。比如沒有期限,那麼當債權人主張權利,即要求還款時,債務人必須馬上履行,這對債務方不利。另外還要約定不履行契約訴訟地點,最好是當地民事調解委員會調解,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第四:個人對企業借款。個人對企業的借貸,個人借給企業,在法律上是許可的,但是要注意,除了契約完整外,還要在借款契約上要清楚表明用途。借款用途不清晰,會造成非法集資的情況。
第五:企業對個人借款。從法律上講要分情況:如果企業出於幫助員工個人生活需要,則合法,法律是保護的;但如企業對個人的非法集資、或以盈利為目的借款,法律就不保護變通方法可以是向個人訂購產品預付款等方法進行變通。
第六:企業之間的借貸。企業之間的借貸在法律是禁止的。如企業都能相互自由借貸,那還要銀行做什麼?!企業之間的借貸情節嚴重的,有可能陷於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等罪名中。所以,企業之間的借貸一定要慎重。
民間融資新特點
1、融資活動半公開化。
商業銀行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推出和宏觀調控後中小民營企業資金的緊張,使得民間融資更為活躍,用於生產投資、商貿活動的大額民間融資時有發生。該行為逐漸為公眾所認同,並轉向半公開化或公開化;
2、融資行為漸趨理性。
由於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民間融資的需求日益旺盛,並能提供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拓寬了民間融資理性選擇的范圍。同時,民間融資相關主體的風險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對信譽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間融資市場准入制度,因此違約現象很少;另外,生產性融資比重不斷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顯上升。
;Ⅳ 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有限公司,具體是做什麼的
民間融資登記機構是各地政府為規范民間借貸,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利,規范借貸行為,而專牽屬頭成立或委託行業協會牽頭成立或經審查同意具有相應資格的企業,成立的,專門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登記/指導的一個中介服務機構,它主要是撮合和發布相關...
Ⅳ 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是什麼意思
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作為從事民間抵押貸款、民間投融資的中介機構,為探索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提供了新的渠道。直白地說就是收集客戶資金,再代客理財,將錢投到房地產、公司股權等資產項目中,賺了錢後再分給投資人。
Ⅵ 什麼是民間融資
民間融資指的是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使用權的金融行為。
民間金融包括所有未經注冊、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民間金融」的內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間金融形勢也包含一些正規金融機構的非正式產品和形式。在中國由於民間金融的規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間金融部分,而非籠統稱之為非正式金融。
(6)山東民間融資是幹啥的擴展閱讀:
識別民間融資
1、看應付、預收賬款
關注應收、應付賬款的交易對手、構成及變動,通過商業模式、商業合理性分析交易對手的合理性,關注應付、預收賬款中長期固定不變金額。
2、關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通過調查企業發展沿革、實際控制人和重要負責人從業經歷、管理經驗和能力、個人品行、家庭情況、社會地位、員工評價等方面因素,結合行業情況和同類企業情況,綜合估算企業原始資本積累情況。通過對整體資產、負債、權益整體分析,通過真實的資產-扣除公開的負債—真實的歷史積累,倒推民間融資的可能性。
通過對新建項目的合規性、可行性、競爭優勢等方面的進行審查,重點關注項目投資、資金來源,並結合企業資金積累情況和銀行貸款情況,判斷項目資金缺口。對項目資金缺口過大、短債長用的項目,需重點關斷民間融資的可能性。
3、關注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關注構成及交易對手,關注借出或借入民間融資的可能性,並與流水結合予以分析。比如某中小企業,總資產8000萬元,其他應收款約2000萬元,明細說明中為實際控制人佔用;但筆者審查閱工商登記系統,查閱實際控制人名下擁有小貸公司(第二大股東);要求經營機構補充賬戶流水調查,資金被挪用給小貸公司使用。
4、關注三費變動和構成
關注財務費用與融資總額的對比情況,看是否存無追索保理情況、民間融資情況。關注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的穩定性(按月或季度、年),最好追查到原始憑證,看是否存在將民間融資利息費用放入上述科目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