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融券業務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和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有什麼意思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以及調整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和折算率。
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
具體以所屬券商為准。
Ⅱ 融資融券標的多長時間調整,融資融券標的多長時間調整
融資融券標的調整時間不固定,當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持續大幅波動時,交易所可視情況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並向市場公布。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
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細則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可以順延,順延的具體期限由證券公司與其客戶自行約定。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交易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仍然有效。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上簡稱「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