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質押新規對個股有什麼影響
新規的出台表明監管層延續金融去杠桿、防控金融風險的監管方向。新規的實施將帶來以下五大方面影響:1、股票質押式回購融資規模或將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一方面,小額股票質押業務被禁止。另外一方面,對質押比例和質押率的限制也將縮減股票質押式回購的融資規模。
2、由於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所以這直接禁止了資管產品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方式加杠桿(此前已經限制了資管產品的結構化杠桿)。3、禁止通過股票質押融資申購新股和買入股票,這將使得「寶能式」質押融資加杠桿買入股票的模式難以為繼。
4、單只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的規定將導致質押比例較高的個股無法進行新的質押融資,或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流動性產生一定影響。
5、由於目前滬深兩市平均質押率穩定在44%左右,因此新規中關於質押率不得超過60%的規定只對少數個股質押業務有一定影響,整體影響或不大。
Ⅱ 股權質押融資優勢有哪些
你好,股權質押融資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融資方式,但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用這種方式的比較多,而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其實這種方式也可以充分利用一下,不但可以節約一些融資成本,還能夠充分認識到股權價值,形成一種企業的良性循環。那麼,股權質押融資的優缺點及途徑有哪些呢?
股權質押融資,也可以稱之為質押股權融資,指融資方以持有的股權(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市股權等)作為質押擔保,出質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而獲取貸款的融資方式。無論是中小企業,還是上市公司都可以進行股權質押融資。
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優勢
1、依託產權市場平台,股權質押融資平台方便快捷。產權交易市場作為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級資本市場層次,幫助開展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有著明確股權、股權託管、定價、價格發現、信息披露、融資中介的綜合智能。
2、政策支持。各地方政府為幫助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及時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相繼制定下發了有關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利用股權進行質押融資的優惠政策。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加快發展,及時解決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下發了《關於規范開展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吉林省股權質押融資指導意見》等文件,為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質押融資創造了條件。
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劣勢及風險
中小企業資產規模小、盈利不穩定所帶來了股權價值波動性風險,中小企業誠信問題也帶來了欺詐風險。除此之外,機制建設不足和產權交易市場滯後導致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難和股權變現難的風險。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Ⅲ 資管新規的核心內容
4月27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資管新規)。我部將陸續推出一系列政策研究文章,本文為第一篇,從十方面快速解讀資管新規核心內容。
監管部門在吸收反饋意見之後,對正式出台的資管新規相比徵求意見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考慮金融穩定和可實施性,如延長過渡期一年半到2020年底,但是打破剛兌、凈值化轉型等總的原則並沒有變化,且對標准化產品的界定更清晰。
資管新規的總體思路是: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准,對同類資管業務作出一致性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資管新規的監管理念:加強監管協調,強化宏觀審慎管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實施功能監管。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資管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按照產品類型而非機構類型統一標准規制,同類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准,減少監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間。
資管新規的監管原則:
(一)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按照產品類型而不是機構類型實施功能監管,同一類型的資產管理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准,減少監管真空和套利。
(二)實行穿透式監管,對於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三)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建立資產管理業務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從宏觀、逆周期、跨市場的角度加強監測、評估和調節。
(四)實現實時監管,對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銷售、投資、兌付等各環節進行全面動態監管,建立綜合統計制度。
資管新規的核心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十個方面:
一、打破剛兌,禁止資金池業務
資管新規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並且對剛性兌付做了明確定義,存在以下行為的視為剛性兌付:
(一)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人或者管理人違反真實公允確定凈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
(二)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得資產管理產品的本金、收益、風險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實現產品保本保收益。
(三)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託其他機構代為償付。
(四)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認定存在剛性兌付行為的,區分以下兩類機構進行懲處:
(一)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的,認定為利用具有存款本質特徵的資產管理產品進行監管套利,由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存款業務予以規范,足額補繳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並予以行政處罰。
(二)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的,認定為違規經營,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
二、資管產品凈值化轉型
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規定,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照企業會計准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
(一)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
(二)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資管新規對攤余成本法的使用限制比較嚴格,按此定義開放式產品都不能採用攤余成本法,對於貨幣基金能否採用攤余成本法需要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我們會持續關注。且對於採用攤余成本法計量的產品,金融機構前期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加權平均價格與資產管理產品實際兌付時金融資產的價值的偏離度達到5%的進行限制,防範流動性風險。
三、產品分類管理,投資者適當性要求提升
新規從兩個維度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一是從資金來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會公眾發行,風險外溢性強,在投資范圍等方面監管要求較私募產品嚴格,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私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發行,對合格投資者要求較高。
二是從資金運用端,根據投資性質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按照投資風險越高、分級杠桿約束越嚴的原則,設定不同的分級比例限制,各類產品的信息披露重點也不同。
四、嚴格區分標准化資產和非標資產
新規規定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於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對於能否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需要監管部門將要出台的細則予以明確。新規規定,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而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記,獨立託管。
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
5.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從上述條件看,對標准化債權資產的認定比較嚴格,但是具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此外,新規明確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將資產管理產品資金直接投資於商業銀行信貸資產。
五、限制杠桿水平
資管新規參照公募基金的監管標准,對杠桿做了明確限制。「每隻開放式公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40%,每隻封閉式公募產品、每隻私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200%。」且另外規定,金融機構不得以受託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防止放大杠桿。
資管新規對資管產品分級做了規定,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只有封閉式私募產品可以進行份額分級,且對分級比例做了限制: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
六、防範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
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合理確定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加強對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新規要求金融機構應當控制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10%等。
資管新規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產管理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准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量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准備。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
七、鼓勵成立銀行資管子公司,要求獨立託管
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強化法人風險隔離,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業務經營部門開展業務。
本意見發布後,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資產應當由具有託管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獨立託管。過渡期內,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可以託管本行理財產品,但應當為每隻產品單獨開立託管賬戶,確保資產隔離。過渡期後,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該商業銀行可以託管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但應當實現實質性的獨立託管。
八、統一監管標准,消除監管套利
資管新規的總體思路是: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准,對同類資管業務作出一致性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新規規定: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在賬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基於風險防控考慮,確實需要對其他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採取限制措施的,應當充分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並達成一致。新規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九、提高資管行業准入門檻,嚴格限制非金融機構
資管新規規定,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承諾或進行剛性兌付的,依法從重處罰。且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不得藉助智能投資顧問超范圍經營或者變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十、過渡期安排
過渡期為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較徵求意見稿延遲一年半時間。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本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金融機構應當制定過渡期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
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本意見進行全面規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託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對過渡期結束後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Ⅳ 上市公司能抵押股份融資嗎
可以。
什麼是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融資?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是指股權持有人——股東(即出質人)將其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作為質押擔保,從債權人(即質押權人)處借入資金的行為。在實際操作中,股權質押的主要形式包括股票質押貸款、股票質押式回購、融資融券等;質押權人既包括證券公司、商業銀行、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也包括少量的非金融企業。對於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來講,股權質押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其自身或相關方獲得信貸資金,主要原因一是大股東或關聯方因資金緊張質押股份融資;二是大股東將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作為增大投資杠杠的方式,在對上市公司表決權、資產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利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擴大對資源的利用;三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也有部分大股東為提升上市公司價值採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發展,包括為上市公司獲取信貸資金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股權質押必須了解的三大點
1. 股權質押的基本概念
無論股票是否處於限售期,均可作為質押標的。在實務操作中,出質人的股權質押融資額=質押股票市值*質押率,其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質押率分別為50%~55%、40%~45%、30%~35%,質押率隨交易期限、是否為限售股等情況變化而不同。由於股票質押貸款屬高風險貸款業務,為控制股價波動帶來的未能償付風險,質押方還設立警戒線和平倉線,警戒線(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融資額)一般為150%~170%,平倉線(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融資額)一般為130%~150%,部分較為激進的券商警戒線、平倉線達甚至設置為140%、120%。當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融資額<警戒線時,質押方將通知出質人追加擔保品或補充保證金,但不作強制性要求。當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融資額<平倉線時,質押方將要求出質人在隔日收盤前追加擔保品或補充保證金,至履約保障水平恢復至警戒線水平,否則質押方將採取平倉措施。
由於質押率較低,中小創股票更難跌破警戒線和平倉線。主板和中小創業績差異驅動結構化行情延續,自4月10日以來主板、中小板、創業板跌幅分別達6.2%、10.9%、12.5%,投資者不禁擔心中小創股權質押的平倉風險更大,但通過簡單的模擬測算,我們發現事實並非如此。以來自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三家公司為例,假設質押股票股本為1萬股,股價為100元,警戒線為160%,平倉線為140%,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公司股票的質押率保守計分別為50%、40%、30%。由此推算,從質押日起,主板、中小板、創業板股票需分別下跌20%、36%、52%才會達到警戒線,分別下跌30%、44%、58%才會跌破平倉線。由於質押率更低,中小創更難跌破平倉線,從而其潛在的平倉風險也將更小。
上市公司違法違規風險。股權質押的融資金額、追加質押物的預警線、平倉線與上市公司股價密切相關,必然增加大股東對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需求。對於股權質押佔比最大的民營上市公司而言,大多數公司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與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合,為其對上市公司進行市值管理創造了更為便捷的條件。在股價跌幅過大情況下,為避免質押股份被強制平倉,相關股東、上市公司通過選擇性信息披露、與市場機構聯手等方式,違規操縱股價的風險也會進一步加大。近年以來,在大股東面臨平倉風險時,往往更有要求上市公司發布利好消息的動機,帶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當大股東股權被質押或凍結時,則更有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慾望,而此時的占款行為則會對上市公司的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二級市場繼續下跌,將有更多質押上市公司股權的大股東面臨追加質押物的資金壓力,尤其是對於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比例已經很高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追加資金壓力更大,股東資金佔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規事項可能再抬頭。
Ⅳ 債市杠桿的含義
你知道債市杠桿的含義么。你知道債市杠桿的含義中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么。下面由我為你分享債市杠桿的含義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債市加杠桿≠股市加杠桿。1)以場內為主,透明度更高。債市加杠桿有兩種方式:以現券作為質押物進行質押式回購融資再買入債券、通過設計優先/劣後的結構化產品,以前者為主。回購市場透明度較高,可通過回購余額等監測杠桿規模,杠桿倍數一般在2倍以內。2)投資者更為理性、成熟。債市投資者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其中銀行佔主體地位,風險偏好較低且受到嚴格監管,股市的投資者則以散戶為主,專業知識和技能有限,投機性較強。3)債市波動性較股市小,抗跌性較強。債券有面利率和到期期限,其價格最終將回歸面值,因而相對股票而言漲跌幅區間明顯較小,且整體的波動性也低於股票,去杠桿的“抗跌性”更強。4)債市杠桿較低且有頂。當前債市整體杠桿1.12倍,交易所債市杠桿1.33倍,處歷史合理水平,且質押回購加杠桿存理論上限,若質押率70%,杠桿上限即為3.3倍。
交易所回購資金供給和需求。1)主要參與者。融入資金的主要為保險、基金、券商自營,分別佔比49%、20%和16%,融出資金的主要為自然人和一般法人,分別佔比37%和32%。在交易所“借錢”的主要是機構,而“出錢”的主要是個人,與股市兩融正好相反。2)回購資金供給。交易所債券總市值僅占股票9.65%,回購資金的供給主要是投資股市的剩餘資金,受到股市交易熱情、其他保證金流動性管理工具規模(如場內貨基、券商保證金理財產品)等因素的影響,可分別通過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股市成交量、場內貨基規模等來觀察。3)回購資金需求。交易所回購需求主要來自債券加杠桿,可通過回購未到期余額來觀察,需求理論上限應為整個市場標准券規模,中登149號文使可質押券折算的標准券規模驟降3500億以上,雖公司債放量,但整體可質押券規模尚未達到14年11月水平。
資金價格背離主因:回購供給減少而非需求上升。股災以後,交易所和銀行間資金走勢出現明顯背離:R007基本在2.5%附近,而GC007先下後上,振幅達200BP。股災後至8月中旬,交易結算資金逐漸回落但仍維持高位,同時股市交易低迷,資金大量淤積在回購市場,GC007從3%下行至1.2%左右;而從8月中旬至今,盡管股市交易熱情仍無起色,但交易結算資金從3萬億降到2萬億,而場內貨基規模大增約2500億亦分流回購資金供給,導致GC007從低點不斷攀升。而從需求來看,9月末交易所回購未到期余額較6月末上升僅上升843億,回購未到期占整體標准券規模也與6月末持平。因此,回購供給的趨勢性下降導致了交易所資金利率回升,而由於可質押券整體仍不高,公司債擴容而引起的回購需求上升並非主要原因。
交易所債市杠桿並未明顯上升,去杠桿風險可控。9月末交易所債市整體杠桿1.33倍,從7月以來連續回升,但仍未達到1.35的歷史平均水平。回購交易量在8月和9月有明顯上升,但由於公司債發行提速(7月份以來月均凈增1000億以上)、國債大量轉託管到交易所(9月交易所國債託管量增977億),交易所整體債券託管量也出現了明顯提升,稀釋了杠桿的提升。從資金供需對比來看,股災以來交易結算資金規模從超3萬億降至2萬億左右,但仍遠高於不到1萬億的回購未到期余額,去杠桿風險可控,這也使得交易所資金利率在公司債明顯擴容且加杠桿程度提高的情況下得以維持相對低位。
公司債明顯滯漲,風險已緩慢釋放。受交易所資金利率提升影響,近期公司債明顯滯漲,以5年AA公司債為例,其收益率基本與9月初持平,近期還呈現上升態勢,而同期銀行間5年期AA中票收益率下行約20BP。公司債風險正緩慢釋放,而非市場所擔心的快速去杠桿,公司債下跌後其與銀行品種的利差有所縮小,風險有所降低。
資金面整體無憂,交易所資金面波動或增大。銀行間與交易所對於除商業銀行以外的大部分投資者來說是連通的,交易所資金面根本上還是取決於廣義流動性水平(由經濟基本面和央行貨幣政策決定)。歷史上,銀行間與交易所資金利率走勢基本一致,只是交易所波動性更高。當前經濟仍疲弱,通縮風險升溫,央行降息空間打開,資金面寬松仍將延續。但交易所資金面波動或將增大:一方面,交易所資金面更易受股市影響,股市企穩向好將提升股票交易熱情,分流回購資金供給,且股市持續向好,IPO重啟的概率也將增大;另一方面,公司債發行規模持續高位將提升可質押券規模(離中登149號文之前規模缺口僅餘1600億左右),增大回購需求。
1. 債市加杠桿≠股市加杠桿
1.1 加杠桿方式以場內為主,透明度更高
債市加杠桿以場內質押回購為主,結構化產品為輔,透明化程度相對股市較高。債市加杠桿主要有兩種方式:以現券作為質押物進行質押式回購融資再買入債券、通過設計優先/劣後的結構化產品達到加杠桿的目的。其中質押式回購為主要方式,杠桿倍數一般在2倍以內(公募債基要求杠桿比例不超過1.4倍),質押回購市場又以銀行間市場為主,受到央行和銀監會的雙重監管,可通過觀察回購余額等監測杠桿規模,透明度相對較高。
通過設計結構化產品進行加杠桿以券商資管、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專戶等資管類機構為主體,通常引入銀行理財資金作為優先順序,自有資金或其他風險偏好較高的資金作為劣後,通過這種方式,若優先/劣後=9:1,則杠桿可達10倍。若兩種方式並用,總的杠桿倍數=(優先資金規模+劣後資金規模)×(1+回購比例)/ 劣後資金規模。
而股市加杠桿除了場內融資融券外,還包括大量的場外配資,包括理財配資、傘形信託、民間配資等,場外配資規模較大且較難監管,相對透明度較低。
1.2 投資者較股市更為理性、成熟
債市的投資者以機構為絕對主體,其中又以銀行為主。銀行的風險偏好較低,又受到央行和銀監會的嚴格監管,且銀行的債券投資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更好地管理流動性,盈利性並非其首要目的,不大可能出現為了追求盈利而瘋狂加杠桿的現象。
股市的投資者則以散戶為主,專業知識和技能有限,投機性較強,瘋狂加杠桿一定程度上也是其從眾、盲目追求高收益的心理造成的。目前A股個人持有的股票自由流通市值佔比46%,成交量佔比85%左右,機構投資者在成交量佔比中僅佔12%,且A股的投資者換手率遠高於其他市場投資者。
1.3 債市波動性較股市小,下跌空間有限
債券有票面利率和到期期限,其價格最終將回歸面值,因而相對股票而言漲跌幅區間明顯較小,且整體的波動性也低於股票,即使下跌,也不太可能出現像股票那樣大面積連續多日跌停的現象。
債市加杠桿後的“抗跌性”較股市強。假設現在債市平均收益率為5%,有一個5倍杠桿的債券產品,其優先順序收益率為5%,若整體產品收益率為6%,則劣後收益率為10%,要使劣後收益為零,則整體產品的收益率需跌至4%,這相當於整體收益率降低2%,若債券組合久期為3,相當於整體債市收益率上行67BP,這對於債市來說已經算一個不小的調整幅度。
1.4 債市杠桿低於股市
債市主要採用質押回購的方式加杠桿,而質押回購融資受到券種、質押政策、質押比率等的限制,加杠桿的規模也因此受限。假設有10億可質押券,其質押率為70%(信用債質押率一般在50%-90%),第一次可通過質押融資7億,再買入進行第二次融資,可融4.9億元,以此類推,理論上可融資23億,杠桿為3.3倍,故通過信用債滾動放杠桿存在理論上的上限。
而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債市整體杠桿1.12倍,交易所債市杠桿1.33倍,也遠低於股災前A股杠桿率最高7.2倍的水平。
2. 交易所回購資金供給和需求
2.1投資者結構:與銀行間差異較大
股災後資金迴流債市,交易所回購利率降至低位,適逢公司債擴容,公司債質押回購加杠桿成為機構普遍運用的策略。
不同於銀行間市場以商業銀行為主的投資者結構,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投資者以保險機構、基金公司、一般法人、券商自營等為主,上述主體在交易所債市投資規模佔比接近75%,商業銀行僅佔4%。
從參與回購的主體來看,融入資金的主要為保險、基金、券商自營,分別佔比49%、20%和16%,融出資金的主要為自然人和一般法人,分別佔比37%和32%。
2.2供給:股市結余資金為主,受其他場內流動性管理工具沖擊
交易所債券總市值僅占股票9.65%,回購資金的供給主要是投資股市的剩餘資金,受到股市交易熱情、其他保證金流動性管理工具規模(如場內貨基、券商保證金理財產品)等因素的影響。股市剩餘資金可通過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來觀察,股市交易熱情可觀察股市成交量,至於替代回購的其他保證金流動性管理工具,以場內貨幣基金為主,可觀察場內貨基規模。
2.3需求:主要來自債券加杠桿,與可質押券規模和利用率有關
交易所回購需求主要來自債券加杠桿,可通過回購未到期余額(質押回購未到期余額無直接公開數據,可通過各品種回購交易量推算)來觀察,需求理論上限應為整個市場標准券規模。
可質押券規模受公司債凈增量和質押融資政策影響,14年底中登下發149號文,實行質押融資新政,AAA以下企業債不再新增入庫,此舉導致3500億以上企業債失去質押資格,可質押券規模大大下降。(可質押券主要為國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公司債可通過公司債余額和相應標准券折扣率計算,國債和企業債因無法確知某隻債券在交易所的託管量,可採用託管總量與國債標准券折扣率均值計算。)
3. 交易所資金價格上升:回購供給減少
股災以後,交易所和銀行間資金走勢出現明顯背離:R007基本在2.5%附近,而GC007先下後上,振幅達200BP。股災後至8月中旬,交易結算資金逐漸回落但仍維持高位,同時股市交易低迷,資金大量淤積在回購市場,GC007從3%下行至1.2%左右;而從8月中旬至今,盡管股市交易熱情仍無起色,但交易結算資金從3萬億降到2萬億,而場內貨基規模大增約2500億亦分流回購資金供給,導致GC007從低點不斷攀升。
而從需求來看,9月末交易所回購未到期余額較6月末上升僅上升843億,回購未到期占整體標准券規模也與6月末持平。因此,回購供給的趨勢性下降導致了交易所資金利率回升,而由於可質押券整體仍不高,公司債擴容而引起的回購需求上升並非主要原因。
4. 交易所去杠桿風險可控
4.1 杠桿並未明顯上升
9月末交易所債市整體杠桿【交易所債券總託管量/(交易所債券總託管量-交易所質押回購未到期余額)】為1.33倍,自7月以來連續回升,但仍未達到1.35的歷史平均水平。回購交易量在8月和9月有明顯上升,但由於公司債發行提速(7月份以來月均凈增1000億以上)、國債大量轉託管到交易所(9月交易所國債託管量增977億),交易所整體債券託管量也出現了明顯提升,稀釋了杠桿的提升。
4.2 資金仍可支撐,去杠桿風險可控
從資金供需對比來看,股災以來交易結算資金規模從超3萬億降至2萬億左右,但仍遠高於不到1萬億的回購未到期余額,去杠桿風險可控,這也使得交易所資金利率在公司債明顯擴容且加杠桿程度提高的情況下得以維持相對低位。
4.3 公司債滯漲,風險緩慢釋放
受交易所資金利率提升影響,近期公司債明顯滯漲,以5年期AA公司債為例,其收益率基本與9月初持平,近期還呈現上升態勢,而同期銀行間5年期AA中票收益率下行約20BP。公司債風險正緩慢釋放,而非市場所擔心的快速去杠桿,公司債下跌後其與銀行品種的利差有所縮小,風險有所降低。
5. 資金面整體無憂,交易所波動加大
5.1 貨幣寬松延續,資金面整體無憂
銀行間與交易所對於除商業銀行以外的大部分投資者來說是連通的,交易所資金面根本上還是取決於廣義流動性水平(由經濟基本面和央行貨幣政策決定)。歷史上,銀行間與交易所資金利率走勢基本一致,只是交易所波動性更高。當前經濟仍疲弱,通縮風險升溫,央行降息空間打開,資金面寬松仍將延續。
5.2 交易所資金面波動或將加大
Ⅵ 請問上市公司股權質壓跟股票收益權信託有什麼區別
這兩者一般是相輔相成的,質押股權的信託,收益權也作為質押的一部分,但是可能有其他更好的還款來源,所以就只寫質押股權,其實如果到期不能兌付本息的話,股票的收益權依舊會被信託公司強制變現;股票收益權信託,就是不確定其他的還款來源,所以信託合同寫明以到期贖回股權收益權來還本付息。
信託融資的股價確定是根據市場情況來確定的,肯定是折價的,全流通股折價率高,限售股折價率低,因為信託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安全,要設立安全機制,所以要壓低質押率。好比你要融資5000萬,就必須要有市值一億的股票質押,因為在信託期間,股票的價值變動是很大的,為了保障信託的安全,一般當市值跌到7元的 時候,就會預警,當跌破6.5元,就要融資人補倉了。如果不補倉,信託就有權處理這些股票,以保證信託的安全性。
如果是全流通股,為什麼融資者不直接在二級市場減持來實現資金的需求呢?這樣就不用支付高額的信託成本,但融資人依舊這樣做,是因為融資人很看好這只股票,認為現在的股價太低,如果現在賣了股票,將來這些錢加上付給信託的成本並不一定買到這些股票,是對股票的利好,這比高管增持還有說明力。
Ⅶ 信託項目的風控措施主要有抵押質押擔保結構化設計還有什麼
1、收益率
收益率是信託產品的基本要素,信託產品的收益率是指信託合同中約定的該信託產品受益人可能獲得的預期收益率。由於信託產品不能承諾保底收益,因此信託公司通常以預期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資者展示產品收益水平。以融資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為例,一般情況下投資人的預期收益加上受託人信託報酬、銀行保管費、財務顧問費等信託費用後的總和即為融資方承擔的總融資成本。
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主要受市場資金面、政府監管力度及產品本身情況影響,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資金面松緊。投資者可以根據同期銀行間拆借利率和國債利率水平來判斷資金面松緊。一般來說,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與市場變動是同步的,如果市場資金面寬松,企業融資渠道多樣化,融資利率就會下降,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也會下降;如果市場資金面緊張,企業融資渠道變窄,融資成本則會上升,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也會上升。
(2)產品自身特徵,包括信託期限、投資領域、資金運用方式、項目綜合風險等。關於信託期限,一般來說項目期限越長,則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越高,按照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理,可以理解為投資者投資期限越長,承受的流動性風險就越大,相應要求的收益率也就越高。關於投資領域,通常情況下投資於房地產、礦產等高利潤行業的信託項目收益較高,而基礎設施信託項目、證券投資類、陽光私募類信託項目收益率相對較低。資金運用方式上,同一項目如果採用股權或權益投資的信託方式,則會給出較高的預期收益率水平。對於項目綜合風險,一般需要結合融資方實力、風控措施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項目的綜合風險越高則信託預期收益率也會相應越高。
2、產品期限
產品期限是信託產品另一個基本要素,信託產品的期限是指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成立日至信託終止日之間的時間長度,一般在信託合同中體現為一個固定的期限。有的期限是以「M年+N年」的形式出現,通常是指在信託存續期限達到M年時,如果滿足信託合同約定的延期條件(比如信託財產未完全變現),信託則可延期N年。信託產品期限與投資期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情況下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即為信託產品的信託期限,但是對於設置開放期且開放期內可以申購贖回的信託產品,投資期限則可能會短於信託期限。比如一個信託項目信託期限是3年,在信託計劃每滿1年開放,則投資該信託計劃的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可能為1年、2年、3年。
信託經理在設計信託產品期限時通常會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資金需求方的需要。目前市場上大部分信託項目為類固定收益類產品,通常為項目導向型,不同類型的項目資金周轉時間不同,因此對融資期限的需求也就不同。一般來說,PE類項目及基礎設施類項目的期限較長,房地產開發項目次之。另外,資金需求方的資金調度能力和再融資渠道也會影響產品期限的設計。
(2)監管要求。如2007年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期限不少於一年。
(3)投資者偏好。由於時間越長,未來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者一般偏好中短期的投資項目,因此信託期限大多數在2年半之內。當然,不同地區的投資者風險偏好不同,如一些中小城市的部分投資者可以承受期限較長的信託產品。由於不同投資者對期限的偏好不同,所以信託產品的期限設計會影響到投資者的數量、多樣性和市場集中度,進而影響到產品流動性。因此信託經理在設計信託產品期限時也會重點考慮投資者偏好。目前市場上的信託產品期限一般在1-3年,比較適合希望通過中期投資獲得穩定收益的理財客戶。
信託期限作為信託產品投資的重要考慮要素,與其他要素之間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關聯、互為條件的。從投資者角度考慮,選擇一個理財產品是在綜合考慮其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後作出的選擇。由於目前市場上沒有活躍的信託受益權轉讓市場,因此影響信託產品流動性的主要因素即為信託期限。在沒有設置開放期的信託產品中,信託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差,但投資者的預期收益率一般會相對較高。而信託產品的安全性是與流動性成反比的,信託期限越長,其未來面臨的不確定性越大,信託產品面臨的風險也會越大,安全性就會相對降低。當然除此之外,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還需綜合考慮產品類型、風控措施等方面。
交易結構要素更多地體現在信託經理進行產品設計的前期思路中,而風險控制措施要素則貫穿於信託產品設計和運行的始終。
3、交易結構
交易結構是對信託期限、收益率、資金運用方式、投資領域、風控措施等各個信託產品要素的架構和組合。我們可以形象的把交易結構理解成是把信託產品的「人、物、事」連接起來的機制。「人」即為信託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等;「物」即為信託財產,其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同時由於資金運用方式不同也有所區別;「事」即為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如資金或財產權等)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運用,並實現受益人信託利益的一系列行為。
不同類型的信託產品交易結構有所不同,籠統的說,資金信託的交易結構通常是指信託資金在進行投融資操作時的進入和退出方式以及相關的保障措施。例如,股權質押信託交易結構是受託人將投資人(即委託人)交付的資金用於給融資方發放貸款,或者受讓其持有的標的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融資方於信託期限內或信託期限屆滿之時償還信託本息,或者回購信託公司受讓的股權收益權。同時,融資方或第三方以其持有的金融股權質押給信託公司,為其到期還款義務提供質押擔保。又如,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的交易結構為委託人(分為優先順序委託人和次級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將其投資於證券市場,由投資顧問進行投資管理,並通過預警、止損線的設置進行風險控制。結構化證券信託的受益人預期收益有差別,一般優先順序受益人獲得固定預期收益,次級受益人為優先順序受益人的本金及收益提供補償並分享超額收益。
財產權信託或者應收賬款流動化模式多用於基礎設施信託產品的設計,其交易結構為政府平台公司將承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產生的對地方政府的應收賬款信託給信託公司,成立財產權信託,同時信託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由合格投資者認購財產信託的信託受益權(交納認購資金的合格投資者成為信託的認購人和受益人),信託公司將所募集資金直接支付給平台公司。信託計劃存續期內,由地方政府向信託公司支付應收賬款,以實現項目的信託受益權。
通過一定要素的組合和架構,信託產品的基本結構就成型了。而要完成整個產品的設計和交易過程,在流程方面還需經過多個環節,包括前期項目論證、方案設計、信託文件擬制、審批、報備、相關合同簽訂、產品營銷推介與資金募集、資金運用、項目跟蹤管理、收益分配、到期清算等各個階段。
4、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是信託產品設計中的核心,信託項目風險控制貫穿項目審查、產品設計、到期兌付等從項目篩選到項目終止的各個階段,如項目審查階段通過遴選交易對手、盡職調查、中台獨立審查進行風險控制;產品設計中通過抵押質押擔保等手段及交易結構設計進行風險控制;信託到期後通過資管公司接盤、股東協調等措施應對可能的風險。
本節將要介紹的風險控制,是針對信託產品設計階段通過抵押擔保、結構化設計等手段來防範信託產品風險的措施。信託產品的主要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未能履行約定的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如在貸款信託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市場風險是指未來市場價格(利率、股票價格、商品價格等)的波動可能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風險,如在證券投資信託產品中表現為由於投資標的股票價格的波動可能導致信託財產價值波動的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信託產品到期時信託財產不能夠及時或者按照合理的價格進行變現的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完善或違規的內部操作過程、人員、系統或外部事件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
關於信用風險,主要採取擔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據《擔保法》,法定擔保形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信託產品通常採用保證、抵押、質押這幾種擔保方式。主要包括:
(1)保證擔保,通常為融資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方為其做保證擔保,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對於政信合作項目,近年來有地方政府向信託公司出具承諾函或者由同級人大出具將還款事宜列入財政預算的文件,以向信託公司提供「擔保」,但由於政府機關不屬於合格的擔保主體,這種擔保不具有法律效力。
(2)抵押、質押。常見的有房地產抵押、土地抵押、動產抵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通常打折比率較低,一般為評估價值的3到5折。房產和土地抵押是常見的不動產抵押,足額的不動產抵押是很多項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措施。另外,動產和權利質押在信託產品的設計中也常有涉及,但動產質押最大的缺陷在於其可移動性和難以控制,部分抵押物變現能力較差且折舊較快;擔保法中規定的權利質押,在信託公司近幾年的實際操作中幾乎都有涉及,上市公司股票變現能力較強常成為質押標的,另外未上市公司股權、應收賬款、各種收費權也成為質押物。
關於市場風險,如在信託產品中,證券投資類信託產品通常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此類產品在風險控制措施上,主要採取結構化設計、預警點及止損點設置、分散投資等方式來控制風險。具體包括:
(1)結構化設置,結構化證券信託的受益人通常有兩種不同的受益主體,即優先順序受益人和次級受益人,優先順序受益人認購優先順序信託單位,獲取固定的預期收益率,有些獲取少部分浮動收益率,優先順序受益人一般為普通投資者;而次級受益人認購次級信託單位,獲取剩餘超額浮動收益,一般由私募機構等投資顧問充當,其按一定比例認購的信託資金作為保底資金,如果發生虧損,這部分資金將首先承擔虧損。
(2)預警、止損,一般來說預警線是在全覆蓋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以給次級受益人追加保證金的時間,止損線一般覆蓋優先受益人的全部信託利益及應付未付信託費用。受託人對信託財產凈值進行實時監測,在觸及預警、止損點時分別進行補充保證金提醒或平倉操作。
(3)分散投資,證券信託一般通過投資比例、范圍的限制及逐日盯市制度來實現分散投資,以規避由於個別證券價格下跌導致的非系統風險。
關於流動性風險,通常採取到期控制或封閉運作方式控制現金流。如藝術品信託由於其到期處置時間較長,因此一般在信託計劃到期前6個月或3個月就要求投資顧問在市場上進行銷售,並且不得再買入新的藝術品。而一些權益投資類項目通常通過賬戶管理(或監管賬戶)進行現金迴流控制。
關於操作風險的控制,信託公司通過嚴格制定業務流程、加強復核等方式來降低操作風險。不同類型的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有所不同,但基本可以分為如下兩類,增信措施和流程式控制制措施。增信措施是指能夠增加現金流的措施,包括外部信用增級措施和內部信用增級措施,外部信用增級措施主要包括抵押、質押、擔保等措施,內部信用增級主要通過對信託受益權的分層設計來實現。流程式控制制措施一般是為保證信託公司與交易對手約定的操作事項能夠順利執行而採取的措施,如強制執行公證、賬戶監管等措施。
5、流動性
前面兩期介紹了信託產品收益率、期限、風控措施和交易結構四個基本要素,這幾個要素可以認為是信託產品分析框架中的靜態指標,下面探討在產品誕生以後,受益人(投資者)如何將所持信託受益權變現,即所謂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問題。
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可以理解為投資者將持有的信託受益權轉換為現金資產的難易程度,可以用變現時的最大損失來衡量,變現時的損失越大,變現就越困難,則其流動性就越弱。從信託產品成立到終止的各個階段,理論上信託受益權可以通過轉讓、贖回、終止分配或者質押貸款的方式轉換為現金資產,從而滿足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
門檻高、收益高、風險較高、投資時間相對較長等特點是眾多投資者對信託產品的印象。信託資金門檻大多在100萬或300萬,投資時長多在1年以上。數據顯示,近三年發行的各類信託產品中,期限為1年以上(含1年)的信託產品佔比達90%以上,2年以上佔比接近一半。這意味著投資者認購大多數信託產品後,需要持有1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收回本金及獲得收益。通常而言,除證券類等少量信託產品可以中途贖回外,大部分信託產品流動性比其他金融產品差。無法快速盤活資產從而提高流動性一直是信託產品的一個「短板」,信託行業就此提出了眾多解決方案,大致可以歸結為信託產品結構設計和市場構建兩個層面。
信託產品結構設計層面,可以在信託存續期間設置開放期,從而縮短投資者的投資期限,滿足其流動性需求。如平安信託推出的平安財富·日聚金跨市場貨幣基金1號系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該產品有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2個月5個投資期限,產品投資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銀行間債券以及低風險的固定收益類產品,產品風險較低、收益高於同期限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流動性強、並且無固定管理費,適合有短期資金配置需求的機構及個人投資者。這一類信託產品又被稱為資金池信託產品,通過「期限錯配、循環發行、匯集運作」,一方面實現了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一方面又能保證信託財產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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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為什麼現在大股東增持都採用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
因為可以放杠桿。
券商幫忙管理也可以收管理費。總要給天天跟自己鞍前馬後的那些人一點利益的就這么簡單;
據國信證券介紹,「穩定發展」系列資管計劃可分為以下幾種模式。
一是定向增持方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國信定向資管計劃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期限最短6個月。
二是質押增持方案,即大股東、董監高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在國信證券,國信證券通過資管產品資金、自有資金和外部資金,為增持提供融資。大股東、董監高、員工持股計劃將自有資金及質押融資獲得的資金通過國信定向資管計劃進行股票增持。其股票質押融資金額不設下限,最快一周可以放款。
三是配資增持方案,即尋找具有利率優勢的金融機構資金,為上市公司大股東等提供結構化配資,通過國信證券分級集合資管計劃進行增持,杠桿比例在1:1~1:2,結構化融資利率為市場最低利率,設立起點為30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