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不合法的信託基金

不合法的信託基金

發布時間:2024-08-09 13:10:39

㈠ 人民的名義 信託基金 被抓後收回嗎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國家《信託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若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則信託無效。

香港地區也有相關規定,信託創立人在建立信託前須簽訂資金證明書,確保其資金源自合法途徑。不論是在內地還是香港,信託財產的合法性都是先決條件。

《人民的名義》劇中高小琴設立的信託基金收入來源是不合法的,因此該信託基金必須被收回。希望可以幫到您。

㈡ 公民個人為企業之間或個人之間的借款提供擔保有效嗎

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既包括公民作為出借人的借貸,又包括企業作為出借人的借貸,並不僅指公民為出借人的借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發[1991]21號)對此沒有直接規定,因而,在司法實踐中,對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為,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民間借貸,應認定有效。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見》第一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司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該《意見》也未將公民與企業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作除外規定,事實上承認了這種借貸的效力。有人認為應確認無效。理由是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之所以禁止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就是為了防止脫離宏觀控制和金融管理的資金體外循環,維護金融秩序,如允許企業與公民相互借貸,也容易導致同樣的不良社會後果。還有人根據出借方的不同判斷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的效力,即:凡公民借給企業資金,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見》確認為民間借貸,也就是說,這種公民借款給企業的行為有效;而企業借款給公民個人是企業從事非法金融業務,因而應確認企業借貸給公民的行為無效,由於理解不同,對公民與企業借貸案件的實際處理也各不相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199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明確了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的效力問題。
一、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
《批復》認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相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其他企業及其他組織或公民的借貸而言的。雖然中國人民銀行早就起草了有關民間借貸的行政法規草案,但到目前為止,只在最高人民法院法(民)發[1991]21號司法解釋中出現了民間借貸的概念,並只在該解釋第六條中出現一次。按該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對民間借貸可以理解為: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及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這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是指非金融性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民間借貸主要發生在公民之間,也發生在公民與企業之間。民間借貸的最顯著特點是:公民始終是借貸關系的一方。公民作為民間借貸的出借人自無可爭議,但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否作為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國有企業對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依法享有經營管理權,這種管理權當然包括國有企業對其流動資金的處理權。也就是說,國有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將其流動資金出借給公民應是其經營自主權的體現;非國有企業對其財產包括流動資金享有完全的所有權,當然也就享有出借權。可以說,企業向公民出借款項,是其財產權的表現。綜觀法(民)發[1991]21號司法解釋的全文,該解釋並未將企業作為民間借貸出借方排除在外,也未將這種借貸規定為非法行為。因此,《批復》實際上是依據法(民)發[1991]21號司法解釋明確了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的性質。
二、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應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也是一種民事行為,判斷這種行為是否有效的依據是《民法通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依《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民事行為有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是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三是民事行為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四是民事行為必須採取法律允許的形式。這四個條件中,最主要的是兩條,即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和行為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如果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在外力的影響或強制下進行的,就不能反映行為人的真實意志,因企業向公民借款或者企業借款給公民,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必須區別開來,兩者不能混淆。盡管企業向公民借款或者企業借款給公民在表現形式上與金融機構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有相似之處,如都有一定的期限、借款人都要付利息等,但企業向公民借款只能向特定的、少數的人借款,而不能面向社會公眾;企業只能因某些特殊的事由而向公民臨時借款,不得是經營性行為;企業借款給公民,只能滿足某個或某些公民的臨時特殊需要,如本企業職工生病、購買住房等,企業不能以此牟利;企業借款給公民的數量只能是少量的,企業應當明了借款人的用途,借款人不得以借貸形式挪用企業的流動資金,借款人不得以此牟取非法利益。由於現代金融體制和經濟制度為企業融資、投資提供了多種途徑和渠道,企業向公民借款或者企業借款給公民只能是企業融資、投資的極為例外的情形,不應當成為一種主要的方式。
企業因對流動資金的需求以及信譽等原因向公民借款的情形相對較為普遍。盡管企業向公民借款的情形各異,但其目的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第一,應付企業臨時急需。例如,企業在外地推銷其產品,因所帶資金不足而向某一公民借款。第二,向公民募集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即集資。所謂集資,而如果僅憑行為人外部的意思表示就確認其行為的效力,不僅有可能違背行為人的真實意志,同時也可能達不到行為人的預期法律後果,更難以維護行為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的正常秩序。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中,行為人意思表示應當真實。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公民與企業,無論是作為出借方還是受借方,均是出於自己真實的意志,而沒有欺詐、脅迫或其他違反借貸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故此,《批復》首先強調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是否有效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哪些情況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現實中,公民或企業被迫作為借款人的情況極為罕見,而公民或企業被迫作為出借人特別是公民被迫作為出借人的情況卻大量存在。也就是說,公民或企業出借自己的金錢給他人,很多時候並非其真實意志的體現。例如,企業以「入門費」等形式要求新進職工借款或附條件向職工集資時,可以推定職工「借」錢給企業就是違背了職工的真實意思表示。判斷公民借款給企業是否符合其真實意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一是公民即借款人本身的經濟狀況;二是公民與企業是否有某種形式的隸屬關系;三是公民如不借款給企業是否給公民帶來某種不利的後果;四是公民借款人能否取得不低於銀行存款的經濟利益。判斷企業借款給公民是否為其經營目的而定。現實中,有不少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將企業的流動資金「借」給自己或其他相關人從事與企業經營無關的營利活動,盡管打著借貸的旗號,但卻違背了企業的真實意思表示,因而不是民間借貸,而是挪用公款的行為。
三、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是指企業為實現某種經濟目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向社會或公眾或者聚集體發行有價證券,或者利用融資租賃、聯營、合資、企業內部籌集資金等方式在資金市場上募集或者聚集所需資金的行為。我國有關的法律、法律對企業或個人、團體進行集資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和程序。目前,根據國家規定,合法的集資活動有以下四類: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發行股票,包括依照國家體改委《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發行內部職工股;二是企業依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發行企業債券,包括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發行短期融資券;三是金融機構依照《國務院關於加強股票債券管理的通知》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發行金融債券;四是各有關單位依照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和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發行投資基金證券、信託受益債券等。除上述四種集資為合法集資外,其他的都是不合法集資即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指企業未經有權機關批准,違反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有權集資的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集資;二是無權集資的企業進行非法集資。非法集資,不僅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也違反了《商業銀行法》等法律的規定。按照《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和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企業非法向社會集資實際是吸收存款的行為。
與集資(借款)相對應的行為是出借款項(貸款),但一般而言,由於企業經營的需要,企業大量借款給公民的情況,在現實中較為少見。如前所述,企業有權自主處分其財產包括流動資金,但如果企業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出借款項,實際上是發放貸款的行為。按照《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是一項金融業務,必須依法獲得批准,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否則,不論企業以何種形式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都是違法行為即違法經營。
四、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的處理
依《批復》,可以認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合法、有效,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的規定,借款人不僅應當按期歸還借款本金,還應當支付相應的利息。如果當事人的利息高於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四倍的,則按法(民)發[1991]21號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8]126號文件的規定,整頓金融「三亂」問題的原則是「誰主管,誰整頓;誰批准,誰負責;誰用錢,誰還債;誰擔保,誰負相應責任」。因此,對於未經依法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亂集資而引發的糾紛,特別是對其中因非法集資活動而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有關部門處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㈢ 高小琴的兩個信託基金會被沒收嗎

資金來源不合法,是可以通過行政手段收回的。

㈣ 信託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的LP保本擔保。由於通常目標企業以及GP都少反擔保物,那麼擔保方如何控制風險。

作為擔保,若不是信用擔保,主要看抵押(質押)物,在私募基金中也可能是次級;
私募基金(信託)的風險控制還要看還款來源,還款來源和抵押物是融資項目的主要觀察點。
供參考,本人就在擔保公司。

㈤ 信託基金是怎麼回事兒 洗錢是怎麼回事兒

信託基金,都是接受投資者委託,集合資金投資於某個特定的對象或市場,獲取收益的一個行為。
洗錢,就是把黃賭毒黑恐怖等不合法收入的資金,通過匯款、存取、投資等一系列活動,漂白為合法資金的過程。全球都聯合行動,打擊洗錢。

㈥ 高小琴玩的信託基金你弄明白了嗎

高小琴的信託基金:「2億元港幣的信託基金」。
信託基金的前提條件,就是資金來源合法,高小琴的資金來源並不合法。電視劇畢竟是虛構的,在實際生活中這樣「來路不明」的資產是不可能被用做信託資產的。國家《信託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若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則信託無效。香港地區也有相關規定,信託創立人在建立信託前須簽訂資金證明書,確保其資金源自合法途徑。不論是在內地還是香港,信託財產的合法性都是先決條件。

拋開財產合法性不提,單從高小琴為孩子設立信託基金來說,還是很有規劃意識的,她了解自己和妹妹有可能朝不保夕、沒有辦法照顧孩子,所以提早為孩子做了打算。

信託和基金是相互獨立但是又有交集的兩個內容。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絕對的信任,將財產所有權交給受託人,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來運營這筆財產,而受益人則是受託人指定的人。

基金類似於投資,是幾個人將資金放在一起,按照一定的方式去投資並共同享受收益,其實就是選擇一定的投資方式或產品來獲取收益。

信託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資人把資金集中起來,通過信託法律交給信託公司或受託人來投資運營這筆資金,投資的收益根據比例分配給集資的這些投資人或信託的受益人。

所以在人民的名義中,高小琴就是信託基金的委託人,而其妹妹高小鳳就是受託人,受益人則是兩個孩子。

大陸與香港信託基金的不同

大陸的信託基金更傾向於投資信託,將投資者們的資金集合起來委託專家投資,以此來減少投資風險,共享投資收益,就是一個理財產品

而在香港成立信託基金是家族信託基金,類似於遺產規劃,是一種財富傳承的工具,並非是理財產品,這就是為什麼高小琴要在香港成立信託基金的原因了。

信託基金能夠保障兩個孩子未來的生活,也可以將這筆財富傳承下去,是比較靈活的財富傳承的方式,它可以決定資產在什麼時間什麼方式分配給受益人,對於高小琴這種高凈值人群來說,信託是將資金傳承下去的法律工具,也是保障她和妹妹的兩個孩子生活的最好選擇。

㈦ 高小琴給孩子存的信託基金沒收么

沒收。來源不合法的信託,都可以通過行政干預沒收的。

㈧ 《人民的名義》讓信託基金大火,高小琴在港2億信託逃得過crs嗎

信託基金具有非常特別的獨立性,劇中高小琴的信託基金成立的前提條專件是2億資產來源正規合法。但從屬《人民的名義》中可以了解到高小琴的收入是不合法的,因此該信託不成立,2億港幣必須沒收。
當然,如果2億港幣合法,部分信託資產的擁有權就從高小琴變更到信託,不會被強制要求沒收,兩個孩子也會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得到應得的財產。希望可以幫到您。

閱讀全文

與不合法的信託基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杠桿定律教學視頻 瀏覽:277
在外匯平台注冊帳號 瀏覽:672
外匯中的非農 瀏覽:42
期貨跳空怎麼操作 瀏覽:425
大連友誼集團股票行情 瀏覽:595
小愛查一下實時匯率港幣 瀏覽:167
360股份怎麼買 瀏覽:728
如何在銀行買理財 瀏覽:136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688
金牛化工股票行情查詢 瀏覽:991
焦煤期貨交割替代品肥煤 瀏覽:955
金融貸款利率計算器在線計算 瀏覽:307
均衡匯率的指導價值 瀏覽:215
1996年6月25日匯率 瀏覽:741
華泰證券網上辦理上海指定交易 瀏覽:526
足球競彩怎麼賺跟單傭金 瀏覽:171
金融顧問服務 瀏覽:747
金融公司資產評估部門 瀏覽:2
國有金融機構不得代持 瀏覽:957
期貨准考證列印在哪裡 瀏覽: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