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產政策16條
房地產的曙光終於來了!㈡ 盛大金禧清退是怎麼清的
近日,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盛大金禧)爆雷一事引發社會關注。
11月19日凌晨,盛大金禧通過官微發布公司關於良性清退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證實了外界傳言公司實控人盤繼彪失聯及合同違約無法兌付等焦點問題。
公告稱,「受經濟大環境、疫情及公司實際控制人盤繼彪失聯等因素影響,出現合同到期違約且未支付情況,為維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解決問題,經盛大金禧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自公告之日起,對盛大金禧資產、項目方資產、關聯公司實際控制的資產依法依規保全處置,用於逐步清償。」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盛大金禧目前全國投資人數估計達到二十餘萬,集資數額或超百億元。
盛大金禧是誰?
盛大金禧成立於2011年,總部位於湖南長沙,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盤繼彪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主要從事金融中介服務。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盛大金禧的業務經營范圍為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民間投融資信息登記、發布;民間投融資中介服務;投融資業務咨詢、策劃、管理、顧問服務;債權轉讓中介服務(以上經營范圍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多年來,盛大金禧以百分之十幾的年化利率吸引了大量客戶投放資金,但其目前仍未取得相關金融牌照,也為此次爆雷埋下隱患。
關於盛大金禧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出現財務危機,早在2017年時,就有投資者在湖南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網站提問。
當時,湖南地方金融監管局回復稱,盛大金禧是民間資本設立的投融資中介機構,不屬於持牌金融機構,更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即使經政府有關部門備案設立的民間融資機構,也並不意味著政府或有關部門將承擔任何擔保或「兜底」責任。
在另一則回復中,湖南地方金融監管局表示,盛大金禧是民間資本設立的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其在具體經營活動中是否涉嫌非法集資,需要投資者自行甄別,如果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應盡快向公安等有權部門舉報,若實際發生損失,應向有關部門申請立案,通過法律途徑保障權益。
此外,盛大金禧因廣告違規、經營異常等問題皮團,多次受到監管部門警示。
2016年1月,盛大金禧因存在廣告違法行為,受到長沙市望城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被罰款60萬元。
2016年6月,岳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盛大金禧罰款3萬元,因其擅自成立分公司。
在2017年至2019年間,盛大金禧因存在通過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被湖南政府管理部門三次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
2023年12月開始清退,客戶可選擇「用酒換錢」
根據盛大金禧管理層決議,為及時解決問題,自11月19日公告起五日內,各地以分公司為單位選舉代表,成立「投資者權益保障領導小組」,在11月25日前,成立市級「投資者權益保障委員會分會」,盡快開展資產查驗,參與研討處置方案,介入資產處置。於12月10日前,成立省級機構,鋒余以盡早實施整體的資產處置,盡早解決問題。
同時,盛大金禧發布了具體的清退建議方案。
方案稱,由於考慮到資產清點及處置所需的時間,需要設置清退籌備期,在籌備期內對變現較快的資產進行處置變現,以此形成首批兌付資金。同時在整個清退周期內不斷盤活及處置資產,完成整體清退。在兌付順序上,按照「先老後少」、「先小後大」的原則。
現金兌付方案顯示,清退籌備期預計12個月,至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籌備,對年齡在65及燃基橘65歲以上的客戶,以及年齡在65歲以下且應清退本金金額不超過三萬元的客戶,於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兌付,最長分48期兌付完成,每期不超過一萬元,最後一期兌付完剩餘金額。
對其他客戶於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兌付,最長分36期兌付完成,每期不超過一萬元,最後一期兌付完剩餘金額;兌付期間,如果盛大金禧流動資金達到應清退本金金額及其他負債總額的1.1倍,則立即全部兌付。
另外,盛大金禧還發布了以資抵債方案:客戶可選擇用現有賴永興醬酒產品兌付,以及對公司房產等易於保值的不動產,在確定價格並清晰產權後進行實物兌付。
清退資金來源上,對企業及其關聯企業資產的盤活或處置產生的現金流;對法定代表人及其關聯親屬的資產進行控制、處置獲得的現金流;對公款私用的收益方進行追索獲得的現金流;對存量債權進行追索所獲得的現金流。
實控人盤繼彪失聯,關聯上市公司金禧國際控股成「腰斬股」
值得一提的是,盤繼彪剛剛辭去香港上市公司金禧國際控股(00091.HK)的董事局主席一職。
11月14日,金禧國際控股發布公告,盤繼彪因擬投入更多時間處理其他個人事務,已辭去執行董事、董事局主席兼集團行政總裁職務,同日起生效。2019年時,盤繼彪收購香港上市公司「標准資源控股」,更名為「金禧國際」,並擔任董事局主席。
雖然盤繼彪與金禧國際控股劃清關系,但隨著盛大金禧爆雷消息的傳出,金禧國際控股近3個交易日股價連續大跌,已累計下跌50.88%。11月21日下午1時15分,股價一度下跌30%,截至今日閉市,股價報0.069港元。
金禧國際控股今年半年報顯示,2022年中期虧損同比擴大,續虧4594.6萬港元,上年同期虧損2907.7萬港元;總營收847.4萬港元,同比減少29.0%;基本每股收益為-0.0103港元,同比增長60.0775%;每股凈資產為-0.0016港元,同比減少123.5294%。
此外隨著盛大金禧的爆雷,不少虛假信息也有所猖獗。
此前一份標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紅頭文件,虛構了「藍馳投資咨詢(上海)有限公司」等債權轉讓信息,通過社交媒體聯系吸收客戶,假借協助清退名義套取客戶信息進行詐騙。18日凌晨,盛大金禧回應稱,該公文乃偽造,公司所有信息請以盛大金禧官方公眾號為准。
另外,一則盛大金禧《我們跑路了》的通告也在網上流傳。但記者查閱盛大金禧官網及公眾號,均沒有發現該通告身影。
㈢ 2003年中共中央發布的9號紅頭文件
加強生態建設,維護生態安全,是二十一世紀人類面臨的共同主題,也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實現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林業是一項重要的公益事業和基礎產業,承擔著生態建設和林產品供給的重要任務,做好林業工作意義十分重大。為加快林業發展,實現山川秀美的宏偉目標,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現作出如下決定。
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和支持林業工作。各級工會、婦聯、共青團和民兵、青年、學生組織及其他社會團體,要發揮各自作用,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投身國土綠化事業。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為保護森林、綠化祖國作出了重要貢獻,要繼續發揚優良傳統,積極承擔造林綠化任務。
要大力加強林業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民族的生態安全意識。中小學教育要強化相關內容,普及林業和生態知識。新聞媒體要將林業宣傳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
㈣ 如何加強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
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的集團化發展逐漸成為大家的首要選擇之一。企業集團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發展的主要組成部分和主力軍,但隨著集團的成立、聯合之後的市場競爭力和經濟實卻並不全是1+1>2或1+1=2,其中不少企業集團由於沒有能夠及時處理和理順母子公司之間的管理關系,帶來矛盾重重,直至釀成散夥或拖垮核心企業(母公司)的苦果。</P>
<P>在國家對企業集團的試點指導意見中就指出,企業集團核心企業應該對緊密層企業的主要經營活動實行六個統一:(1)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由集團的核心企業統一對計劃主管部門;(2)實行承包經營的,由集團的核心企業統一承包,緊密層再對核心企業承包;(3)重大基建、技改項目貸款由集團核心企業統一對外;(4)進出口貿易和相關商務活動由集團核心企業統一對外;(5)緊密層企業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與資產交易由集團核心企業統一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6)緊密層企業的主要領導由集團核心企業統一任免。 <BR>六個統一的模式簡單地強調了集團中心集權統一,但缺乏集團中心應該關注的焦點和自身的工作重心。在實際的執行當中,集團中心管理方式可能需要分解成更多的操作模式。 </P>
<P><FONT color=#0000ff>一、集團管理的幾種模式及各自特點<BR></FONT>集團公司管控模式的確定是一個復雜的體系,它要涉及到三個層面的問題: <BR>首先是狹義的管理模式的確定,即總部對下屬企業的管控模式;其次是廣義的管控模式,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具體的管控模式,而且包括公司的治理結構的確定、總部及各下屬公司的角色定位和職責劃分、公司組織架構的具體形式選擇(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矩陣制、子公司制、及多中心網路式)、對集團重要資源的管控方式(如對人、財、物的管控體系)以及績效管理體系的建立;第三個層面是對與管控模式相關的一些重要外界因素的考慮,涉及到業務戰略目標、人力資源管理、作流程體系以及管理信息系統。 <BR>總部對下屬企業的管控模式,按總部的集、分權程度不同而劃分成「操作管控型」、「戰略管控型」和「財務管控型」三種管控模式。這三種模式各具特點: <BR>操作管控型:總部從戰略規劃制定到實施幾乎什麼都管。為了保證戰略的實施和目標的達成,集團的各種職能管理非常深入。如人事管理不僅負責全集團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負責管理各下屬公司二級管理團隊及業務骨幹人員的選拔、任免。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要很高。為了保證總部能夠正確決策並能應付解決各種問題,總部的職能人員的人數會很多,規模會很龐大。如ge公司在1984年以前採用的就是這種管控模式,導致總部職能人員多達2000多人。直到傑克·韋爾奇任ceo後才轉變為戰略管控模式,大大減少了總部參謀人員。這種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為「上是頭腦,下是手腳」。ibm公司可以說是這方面的典型,為了保證其全球「隨需應變式」戰略的實施,各事業部都由總部進行集權管理,計劃由總部制定、下屬單位則負責保障實施。 <BR>戰略管控型:集團總部負責集團的財務、資產運營和集團整體的戰略規劃,各下屬企業(或事業部)同時也要制定自己的業務戰略規劃,並提出達成規劃目標所需投入的資源預算。總部負責審批下屬企業的計劃並給予有附加價值的建議,批准其預算,再交由下屬企業執行。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也要求很高。為了保證下屬企業目標的實現以及集團整體利益的最大化,集團總部的規模並不大,但主要集中在進行綜合平衡、提高集團綜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業間的資源需求、協調各下屬企業之間的矛盾、推行「無邊界企業文化」,高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典範經驗的分享等等。這種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為「上有頭腦,下也有頭腦」。運用這種管控模式的典型公司有英國石油、殼牌石油、飛利浦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數集團公司都採用或正在轉向這種管控模式。 <BR>財務管控型:集團總部只負責集團的財務和資產運營、集團的財務規劃、投資決策和實施監控,以及對外部企業的收購、兼並工作。下屬企業每年會給定有各自的財務目標,它們只要達成財務目標就可以。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可以很小。典型的財務管理型集團司有和記黃浦。和記黃浦集團在全球45個國家經營多項業務,雇員超過18萬人,它既有港口及相關服務、地產及酒店、零售及製造、能源及基建業務,也有網際網路、電訊服務等業務。總部主要負責資產運作,因此總部的職能人員並不多,主要是財務管理人員。ge公司也是採用這種管控模式。這種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為「有頭腦,沒有手腳」。 <BR>還有其他一些模型設計方式,如分成經營式、戰略式和控股公司三種模型,其基本原理和集團中心的控制方式也與前面描述的模型相似。也可以分成兩大類,純粹的投資控股公司和具有具體生產經營功能的集團公司。純粹出資功能的母公司對下屬子公司的業務沒有直接的指導,主要負責對外投資、監督投資的使用和調整對外投資的結構;具有部分生產經營功能的母公司通過集團戰略、業務單元戰略和集團的職能部門等方式對下屬子公司業務進行協調和影響,集團中心可能考慮設置統一購進、統一銷售、統一研發等功能。 <BR>可見,操作管控型和財務管控型是集權和分權的兩個極端,戰略管控型則處於中間狀態。但是,有的公司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為了便於管控,將處於中間狀態的戰略管控型進一步細劃為「戰略實施型」和「戰略指導型」,前者偏重於集權而後者偏重於分權。</P>
<P><FONT color=#0000ff>二、如何健康推進集團母子體制管理<BR></FONT>上述情形表明,理順和解決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的管理關系刻不容緩。在我國尚未形成相關法律、法規,這就需要廣大企業實踐者去探索和實踐。努力探求完善和規范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管理關系的途徑和方法,以推動企業集團的健康發展。<BR>(一)轉變管理觀念,集團型管理的指導思想必須到位。企業集團組建之後,在企業形態、產權關系、管理特點、運作方法等方面出現了一系列新情況、新變化。而集團母公司領導在這些變化了的新形勢面前,因為缺乏必要的管理觀念轉變、管理知識更新和領導水平提升的准備,仍然沿用建立集團之前單個企業的管理觀念去實施管理。因此,要理順集團內部管理關系,首先必須轉變管理觀念。一是管理思想要由單一企業型直線管理模式向集團型「金字塔」管理轉變;二是管理職能要由單純的公司自身管理向控股型公司管理轉變;三是管理方法要由純粹的總公司型管理向母子公司型管理轉變。<BR>(二)理順管理關系,母子公司相互關系的功能必須定位。企業集團建立母子公司管理體制,要明確母子公司的出資關系,建立資本聯結紐帶,完善集團功能,規范集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企業集團的整體優勢。(1)出資人與被投資企業之間的關系。母公司依據持有的股權對子公司行使出資人權利,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對其子公司行使重大決策權,依法對其投資的子公司享有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並進行監督、考核。而作為被投資企業的子公司,應當切實維護出資人的種種合法權益,為出資者收益最大化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2)法律主體之間的平等關系。母公司、子公司都是依法設立的公司制企業法人,母公司不能違反法律和章程規定,直接干預子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經營活動,既要有利於發揮集團整體優勢,也要堅持平等、競爭、效率的原則。(3)母公司與主要成員企業之間的關系。企業集團是一種以母公司為核心、子公司為主要成員的組織體系,母公司的主要作用是依照法律程序和集團章程,組織制定和實施集團的長遠規劃和發展戰略;開展融資、企業購並、資產重組等資本經營活動;決定集團內部的重大事項;推進集團成員企業的組織結構及產品結構的調整;建立集團的市場營銷網路和息網路等等。而子公司應當服從集團的整體發展戰略,確保集團整體目標的順利實現。<BR>(三)界定管理內涵,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行為必須歸位。母公司對子公司管理的具體內容和行為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股權管理。母公司作為控股股東,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運作,參與管理及決策的管理行為。股東會不能流於形式,母公司選派董事、監事組成子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要對股東會真正負起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對於全資子公司,母公司可對它實行產權管理,全資子公司的主要領導由母公司委派和聘任,進行考核、獎懲。二是發展管理。母公司為了實現資源互補、優勢重組、統一發展、戰略協調和指導,要規范主要成員企業發展規劃、投資方向的管理行為,而子公司要在母公司的長遠發展戰略和近期發展規劃的指導下,認真制訂或修訂自己的發展戰略和近期規劃。三是財務監管。母公司為了維護投資資產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狀況和資產運行質量進行監督。子公司要向母公司定期報告財務狀況,建立合並會計報表制度,並且保證所提供的生產經營信息、財務運作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狀況要經常分析研究,對一些重大問題,如資產負債率、大額借貸、提供擔保、庫存積壓等,要特別予以關注,發現問題及時採取對應措施;母公司每年要組織力量對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一次內部審計,作為考核外派董事、監事及董事長業績的依據。四是日常監管。母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對子公司運作過程中的權能,要實施經常性的指導、監督,監管子公司生產經營狀況、勞動人事變動以及市場開發等。<BR>(四)完善管理體系,企業集團的運行機制必須就位。正確處理集團內部的管理問題,其實質就是建立權責明確的母子公司管理體系。對於母公司來說,既要堅決維護出資者的參與管理、選擇經營者、資產收益等合法權益,對子公司擁有股權性控制權和契約性支配權,從而實施有效的監管,又要堅持尊重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即在發揮母公司主導作用的同時,調動子公司的積極性和主動精神;對於子公司來說,既要充分行使法人財產權和企業生產經營的自主權,享有法律上與母公司相同的民事權利,又要擔當起集團成員企業的角色和義務,服從集團的整體規劃,自覺接受母公司來自產權方面和集團章程規定的監管,從而確保企業集團整體發展目標的實現。建立上述那樣一種管理體系,需要通過一系列操作系統去實現,因此完善集團的運行機制就顯得十分重要。首先,要完善企業集團的領導機制。其次,要完善一體化發展機制。堅持母子公司發展戰略一體化、投資方向一體化、項目審定一體化。母公司應對子公司的重大投資和貸款擔保項目實行審議制,規定限額以上的項目必須由子公司提供可行性報告,由母公司組織專家論證和審議才能實施,以防止和減少由於投資失誤和盲目擔保造成損失而負連帶責任。第三,要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P>
<P><FONT color=#0000ff>三、集團公司管控中四個主要問題的解決方案</FONT><BR>問題一:如何實施對快速發展公司的有效管控?<BR>管控模式問題對於快速發展的公司十分重要,有時往往是致命的。對於這種類型的集團公司,更加需要引入「集成的管控模式」的概念,即它首先需要一個科學、明確的戰略方向,要從「機會」的海洋里跳出來,以免被太多的機會「淹死」。<BR>其次,應該重新明確和調整總部的職能定位,把該管的管起來,不該管的堅決放下去。我們常常看到一些企業規模已成倍地擴大,而企業首腦機關仍然沿用原有的一套組織結構和管控模式,這自然是行不通的,對它們來說改革和放權是勢在必行的事。但這一點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在企業發展初期,人們由於規模小而養成的事無巨細、事必躬親的習慣很難改變。同時,小規模經營時所需要人員的技能也往往達不到大規模運作的要求,而人員又不是能說換就換的。實際的出路可能要麼是對他們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能力;要麼只好分配到與之相適應的崗位上去。總之,總部職能、許可權的重新調整往往會影響到現有人員的任用、安排,從而會增加改革的難度。再次,由於戰略目標和管控模式的改變,相應的支撐體系如人力資源管理、作流程和學習系統都要跟上。比如,部門職責的變化必然引起崗位職責的變化,從而相應的績效考核指標也進行調整。再如,原有部門權力職責的改變必然要求有新的工作流程相匹配,否則員工們辦事可能連找誰都不知道了。跨地區、跨行業的大規模經營更離不開對管理信息系統的需要,否則,管理者很容易變成瞎子。 <BR>問題二:以行政手段「拉郎配」、「歸大堆」而形成的集團公司如何進行有效管控?<BR>在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以行政手段組建的集團公司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但是,由於母子公司之間先天缺少產權聯系,加之體制、人事、文化等方面的障礙,往往導致「聯而不合」、「集而不團」的現象。如一些缺乏競爭力的子公司,成為吃大鍋飯的「無底洞」;而一些競爭力強的子公司則又片面強調自己的「獨立法人」地位而抵制母公司的管控。集團內各子公司間又往往存在嚴重的同業競爭和資源浪費現象。集團下屬企業之間沒有整合,沒有形成應有的合力,母子公司不能實行一體化運作,而是以多個主體直接參與市場競爭。在這種情況下,集團的群體優勢難以發揮。 <BR>在這類集團中,有相當一部分的主業不突出,各下屬企業之間的業務關聯性不強,導致整個集團的資源無法充分合理地整合,從而無法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這種企業看起來規模很大,但實際上是個虛胖子,大而不強。一旦有風吹草動,很容易垮掉。對於這種類型的企業,其首要問題是明確業務戰略,突出主業,加快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在戰略目標明確之後,再圍繞科學的戰略目標來設計自己的管控體系才可能有效。其次、加強總部對各下屬企業提供共享服務的功能,盡可能地減少它們所承擔的與其業務不相關的工作,如集中采購、後勤供應等,突出其主要業務功能。同時,加強集團的品牌、文化建設,提高集團統一的公共知名度和內部對集團的認同感,從而提高整個集團的凝聚力和下屬公司的歸屬感。再次,逐步取消下屬企業中非上市公司的法人地位,將它們按行業特點組成事業部或分公司,使之能擁有從事自身業務發展的充分的靈活性和自主權,同時又不至於失控。最後,經過一定年限的運作,形成了集團公司的優良資產,則可以推向資本市場,按市場要求去規范地運作。 <BR>問題三:如何改變不適應環境變化的、老的組織結構?<BR>業務的多元化加劇了管理的復雜性。因為行業性質不一樣,所處的發展階段也不一樣,簡單的直線職能使組織結構更難滿足多元化集團公司管控的要求,它無法區分不同的行業特點和市場需求,無法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因此,集團的組織結構必須向其它形式轉換,如事業部制或矩陣制。由於集團公司有其各自的特點,很難不加了解就能給定一個合適的模式。但是,無論轉向何種組織形式,前面所提及的總部的五大職能都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又以領導和共享服務職能更為重要。其次,組織結構的形式只是集團公司有效管控的一方面。集團要達到有效管控的目的,還應該在總部和下屬企業的功能定位、管控模式上下功夫,弄清楚「你做什麼,我做什麼」,這是集團公司管控的關鍵所在。僅僅在組織形式上下功夫,無疑是以偏概全。 實際上,一個企業處在不同的生命周期,其戰略目標是不同的,因而相應的組織形式應該是不同的。即使在直線職能制組織結構中,在市場起步期,企業組織結構首先需要滿足爭奪市場份額的要求,需要強化現有技術的使用能力和市場渠道的開發能力,因此組織在這些方面的功能必然首先突出出來。到了快速增長期,企業組織結構則需要滿足保持現有的市場份額和爭奪新的、更高端市場的需求。因此,組織結構需要突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提高市場營銷和成本控制功能。而到了成熟期,組織結構則需要在進一步提升上述各種能力的基礎上,更加滿足開發現有客戶潛在價值和強化對客戶深層次服務的能力。相應的,以客戶群體為導向的組織形式將顯得更加有效,這就是為什麼一些企業,特別是服務性企業如銀行、保險公司、咨詢公司等以客戶群劃分來搭建自己的組織結構的原因。 <BR>問題四:如何處理好集團公司對其上市子公司的管控?<BR>我國的集團公司與國外公司不同,很多集團公司中只是其中一部分資產形成子公司先行上市而不是整體上市。這種母子公司的關系是與一般非上市的母子公司關系十分不同的。其主要區別在於:一是上市子公司在法律上不僅要受《公司法》的約束,而且要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規則》等其它法規,接受國家證券監管機構的管理。二是上市公司除了要保障母公司的權宜外,還要兼顧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三是上市公司的運作必須獨立,不能與母公司混為一談,更不能由母公司隨意處置。四是上市公司的許多信息必須公開、透明,不能「黑箱操作」。但許多集團公司並沒有清楚地認識到這些的區別,因而造成一系列問題:一是上市前過度包裝,優質資產都到了上市公司,致使母公司事後從上市公司口袋裡去隨意掏錢,把上市公司當作自己的「提款機」;二是集團公司作為大股東的行為能力不足,仍然習慣於按行政隸屬關系直接管理上市子公司,隨意給它們下「紅頭文件」;三是集團公司總部的定位不清,對上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直接干預過多,損害了上市子公司獨立性;四是集團公司往往通過與上市子公司的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轉移,損害其他股東利益;五是對上市子公司有關信息披露不足,甚至造假,以達到內部人控制的目的。<BR><BR> 可見,集團公司對其上市子公司的管控是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問題。為了使自己的管控到位,首先,集團公司從源頭上就應該把好關,不要為了一味「圈錢」而對子公司過度包裝上市,把所有的低效資產和無效資產都留給自己,結果把自己搞得很苦。其次,應該弄清楚與上市子公司的關系和與非上市子公司之間的種種區別,不要把公眾財產當成自己一家的財產去隨意處置,不要違規、違法。第三,要學會當上市公司的老闆,那就是要學會按上市公司的治理的要求,通過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來行使母公司對上市子公司享有的股東權力、展現自己的意願。總之,上市是有得有失的事,它對集團公司的管控能力要求更高。
㈤ 集團把下屬公司的資產無償劃走 有什麼稅收事項嗎
視同銷售處理。
需要繳納流轉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等
㈥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法規主要有:
《儲蓄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人民幣管理條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業內簡稱「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禁止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等主要政策標準的確立將推動資管行業發展重回本源,以穩健投資策略為主的持牌機構將迎來重大戰略利好。
國家想發展經濟,首先就是錢的問題,有了錢,政府機關就能給公務員發工資,國家各項政策能夠落實,跟錢有關系的國家機構分為兩類——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
1、金融機構
在金融機構,國務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個金融機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發鈔票、對貨幣流通進行調控、指導銀行業務。其中,指導銀行業務很重要,因為各大銀行都是直接碰到錢的,銀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非盈利機構,國家想搞建設就要找它貸款;
商業銀行——盈利機構,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比如四大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以上機構的主要管理幣種是人民幣,外幣也是央行管,不過她把這份工作交給了外匯管理局,專門管外匯。
(2)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靠給銀行派活兒調控經濟,那監管銀行的機構就要提到銀保監會了,他主要管銀行日常運營,比如銀行想開分行、銀行內部高管人員變動等等。銀保監會還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
2018年,兩會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因為我國的金融模式已經改變,步入混業經營的發展時代,各個業務間的交叉經營極為頻繁,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等問題嚴重,部分新式金融機構,如財富公司,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不然就會產生監管盲區。
央行和銀保監會有很多業務交集,平常經常配合,但是具體的活兒還是不同,央行是業務指導,銀保監會是監管運營。
(3)證監會
股票、基金、期貨這些詞彙對於投資人恐怕再熟悉不過,能夠主營這些業務的機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簡稱「精中英」。管不好這些機構,金融市場穩定將受到空前影響。管理他們的,就是證監會。
舉個例子:如果某企業想上市,他需要到證監會審批,只有得到證監會審批,證券交易所才會做好准備,企業才能發行股票。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司其職、各管一攤,都是平級關系。他們,就是國家金融機構體系。
2、政府機構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錢的部門,不然收上來的稅怎麼處理?公務員工資怎麼發放?管它的叫財政部,主要職責是:定稅收政策、發國債、管政府收支。
財政部因為是國家機構,結構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徵——省會設立財政廳,地方市級設立財政局。
他們的工作模式也很簡單:財政部定政策,財政廳執行,財政局貫徹落實。
3、央行和財政部的關系
央行和財政部都受國務院領導,央行管貨幣政策,財政部管財政政策。
當國家想管理經濟的時候,需要兩個機構配合,比如近年來的「去杠桿」,央行讓銀行」收緊」,就是少借錢給企業,財政部也要跟進」收緊」,就是讓政府也要少花錢。
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28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
目前我國合法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除傳統各項法律法規及監管制度和政策外,專門針對新型業態的監管規定主要是從2010年的人民銀行2號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開始的(一般認為,支付業務的發展及監管也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標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發布的221號文(《指導意見》)既是對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全面總結、梳理和確認,同時也是未來監管政策落地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
1、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
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
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2、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3、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
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
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4、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
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
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
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
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
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
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5、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
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
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6、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
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
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㈦ 集團公司如何對下屬公司進行管理
當企業發展到集團規模的時候,需要集團總部對下屬子公司實施有效的管控。
集團管控類型劃分流傳最為廣泛的是「集團管控三分法」理論:即財務型,戰略型,運營控制型(操作型)
這三種模式各具特點:
財務管控型:
集團總部只負責集團的財務和資產運營、集團的財務規劃、投資決策和實施監控,以及對外部企業的收購、兼並工作。下屬企業每年會給定有各自的財務目標,它們只要達成財務目標就可以。
2.戰略管控型
集團總部負責集團的財務、資產運營和集團整體的戰略規劃,各下屬企業(或事業部)同時也要制定自己的業務戰略規劃,並提出達成規劃目標所需投入的資源預算。
總部負責審批下屬企業的計劃並給予有附加價值的建議,批准其預算,再交由下屬企業執行。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也要求很高。
3.操作管控型
總部從戰略規劃制定到實施幾乎什麼都管。為了保證戰略的實施和目標的達成,集團的各種職能管理非常深入。
如人事管理不僅負責全集團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負責管理各下屬公司二級管理團隊及業 務骨幹人員的選拔、任免。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要很高。
這三種管控模式各有優缺點,操作管控型和財務管控型是集權和分權的兩個極端,戰略管控型則處於中間狀態。有的企業集團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為了便於管控,將處於中間狀態的戰略管控型進一步細劃為「戰略實施型」和「戰略指導型」,前者偏重於集權而後者偏重於分權。
企業的管控模式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將隨著集團的整體戰略轉型而進行動態調整。
拓展資料:
集團管控模式是指企業集團總部在管理下屬企業中的定位,其具體體現在通過管控部門的設置、管控流程設計以及集團文化的傳播來影響下屬經營單位的戰略、營銷、財務、經營運作等方面的內容。
母子公司管控模式是母子公司管理體制的表現形式,母子公司管理體制是母子公司間權力分配的概括與抽象。所以對企業集團管控模式的分析是實現對集團企業管理提升的前提。
㈧ 你在實施的片區綜合開發項目合規嗎
基於服務地方政府投融資咨詢的實踐,筆者在實務中經常接觸或受託審查區縣政府採取多種模式實施,冠之以:「片區綜合開發、城鎮綜合開發、區域開發自求平衡、示範新區開發、產城融合」等名稱實施的綜合開發性項目。在目前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形債務風險和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政策與政府債務審計趨緊的情況下,有遍地開花之勢。
上述項目的實施主要通過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控股國有企業或通過政企合作三種主要方式。眾所周知,合規,是項目實施的生命線和底線。無論是機制創新還是新瓶裝舊酒變換新馬甲,均不可逾越法律和政策紅線。這本是常識,卻常常被突破。為探討釐清片區綜合開發項目涉及的法律、政策邊界條件,現探討如下,以求拋磚引玉。
一、你做的片區開發項目立項了嗎?實施前拿到了20位編碼項目准生證了嗎?
新建項目,無論是政府審批還是企業投資核准,拿到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20位項目立項代碼准生證,是項目招標實施的前提條件。在現行規制下,根據2019年7月1日生效的《政府投資條例》及相關行政法規規章,採用政府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四類方式統稱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
根據2017年2月1日起施行《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及相關行政法規規章,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分備案類和核准類,採取備案或核准取得20位項目立項代碼。
同時應注意:存量項目和新建項目通過打包實施的,應分別完善相應立項、轉讓、擴容提標等規范審批、許可或備案前置手續。在目前政策背景下,部分「三邊」工程(邊謀劃、邊招標、邊施工)和「五拍項目」(拍腦門、拍肩膀、拍胸脯、拍大腿、拍桌子)既難以實施實現項目融資也難以通過工程決算審計。造成項目融資困難、工程爛尾和審計風險。
二、你做的片區開發項目招標了嗎?
在實務中,經常能夠審查到部分片區綜合開發項目特別是地方政府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根據(國發〔2015〕42號文)「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運營的,在其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務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得到妥善處置並明確公告今後不再承擔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職能」的成功轉型的平台公司)、控股國有企業作為項目實施或承接主體實施的項目是通過政府會議紀要、紅頭文件或授權文件等方式確定。更有甚者,極個別項目通過政企合作上述兩類企業和 社會 投資人共同出資不經招標直接成立項目公司實施。
片區綜合開發項目的采購主體為政府、政府授權的行業主管部門、或事業單位;資金來源包括政府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和項目運營第三方收入等;合作內容主要是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第四條及其實施條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及相關規定,均需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人,無論是地方政府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控股國有企業,還是政企合作選擇投資人,均應當履行招標采購程序。否則存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規風險和無法通過審計付費的風險。
片區綜合開發項目實施過程中子項目變更是否需要重新招標?片區綜合開發類項目由於投資規模較大,建設內容復雜、類型迥異加之合作期限較長,由於在項目整體招標時子項目邊界條件尚不精準,大多依據可研投資估算額進行招標,在項目分周期實施過程中因規劃調整、信息價調整、建設內容變更等不可避免發生相應變化,是否需要重新招標不可一概而論。筆者認為: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結合政府投資條例及相關行政法規、政策之規定:如果子項目變更涉及投資概算、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工藝技術方案、建設標准發生重大變更導致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新批復的或者導致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等與招標邊界條件發生實質性變更的,相應子項目實施應當重新履行招投標程序。
三、你做的片區開發項目招標、 采購標的標的是什麼? 是否導致政府兜底或固定回報?
實踐中,片區綜合開發項目無論是採用PPP模式、授權模式、特許經營、自求平衡再平衡模式大多數採取了「成本認定 合理收益」的項目回報機制,那麼如何審查、識別、區分是否構成政府違規舉債與固定回報?筆者根據實務經驗總結為十二字判斷標准:「增量財政、掛鉤績效和風險承擔」。
舉例:某片區綜合開發項目投資+EPC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招標標的為兩部分:一是工程建安費下浮報價(勘察費、設計、工程建設費下浮一定的百分);二是工程建設投資收益率上浮報價(「工程建設相關費用、征地拆遷相關費用和項目前期(規劃、策劃及咨詢)的投資收益率均按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5年以上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數上浮30—40%不等」);甚至還可以在招標采購網上查詢到部分項目中標公告中標標的為「年化收益率」、「固定資產投資收益率」等等。
上述指標對應的工程建設、財務投資及征地拆遷等均無任何運營內容,僅僅涉及工程投融資與工程建設,顯然與片區綜合開發機制核心內涵的「增量財政、掛鉤績效和風險承擔」回報機制存在實質性的區別,根據六部委《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及相關行政法規、規章之規定,從審計視角,一般會被認定為違規舉債與固定回報。
另外所有涉及政府補貼或付費的項目或服務財務指標均應當通過招標采購競爭報價確定,否則存在無法通過考核結算或決算的風險。
四、你做的片區開發項目合作內容和項目產出邊界是什麼? 是否存在實質性運營內容?
片區綜合開發是以新型城鎮化、產城融合、區域經濟提質增效可持續發展為宗旨,以土地開發利用和產業導入為基礎,以項目、組團、片區自求平衡再平衡和增量財力產出為關鍵,政府與 社會 資本合作,通過長期契約關系,在規劃的封閉片區內進行統籌規劃設計、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實現片區經濟、 社會 、人文、環境、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全面發展。
片區綜合開發項目是通過構建集成化的合作內容和相對市場化的合作機制,打造一個集成的公共產品,並自成體系封閉運作,體現綜合性和開發性,在建設、盤活,運營區域公共、產業、商業、文化等資源的同時,導入產業發展實體經濟,帶動區域經濟 社會 高質量發展,並一般以區域增量收入作為投資回報的重要來源。
由上所述,大量合作范圍和產出標准僅僅為土地整理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既無運營內容又依靠財政資金兜底付費的項目不屬於合規的片區綜合開發項目。
五、你做的片區開發項目是否約定了土地整理開發收益分成?
筆者審查的某片區綜合開發項目合同中約定:「項目土地出讓收入扣除省市級提留部分及各專項資金外全部返還給項目公司經營使用,作為項目紅線范圍內的建設資金,用於償還前期融資、土地供地前的開發(含土地、房屋的征地補償及安置)、道路管網、基礎設施建設費用」。上述條款中涉及土地整理項目工程范圍的明顯違規,我們看政策依據:
根據四部委2018年1月3日《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之規定:土地儲備機構的唯一主體為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於所在行政區劃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說了一堆,其實具體就是指納入國土資源部土地儲備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中心。
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頒布的2018年2月1日實施的《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土地儲備資金來源於僅限於四種法定渠道:1、已供出讓收入;2、土地收益基金;3、地方政府債券籌集資金;4、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財政資金。由此得出:土地儲備工程(注意此處指:「工程」)如果採用超出上述四類范圍的資金,即為違規。
那麼納入片區綜合開發的土地整理服務(注意此處指:「服務」)是否違規?《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後半句:「其中:屬於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的,應當按照規定分別編制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本條在強調財政預算的剛性約束下明確了土地儲備中工程和服務的邊界。由此得出:地方政府在實施土地儲備項目時可以將工程和拆遷安置補償服務(實務中拆遷安置補償所佔資金約占土地儲備資金總額的60%以上)分別通過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實施。
預算資金支出路徑:土地儲備機構從財政部門撥付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用於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的支出,按照支出性質和《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分別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功能分類212類「城鄉社區支出」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01項 「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和02項「土地開發支出」等相關科目。同時,分別填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310類「資本性支出」09款「土地補償」、10款「安置補助」、11款「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12款「拆遷補償」,以及310類「資本性支出」05款「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科目.
六、你做的片區開發項目是否有 完成的激勵相容和績效掛鉤、退出機制?
財政部令第81號—《基本建設財務規則》(2016年4月26日實施)第五十二條之規定:項目績效評價應當重點對項目建設成本、工程造價、投資控制、達產能力與設計能力差異、償債能力、持續經營能力等實施績效評價,根據管理需要和項目特點選用 社會 效益指標、財務效益指標、工程質量指標、建設工期指標、資金來源指標、資金使用指標、實際投資回收期指標、實際單位生產(營運)能力投資指標等評價指標。
片區綜合開發項目顛覆了政府投資項目和單體項目的「存量取酬」機制, 建立了一套通過項目建設、產業導入、運營導向、掛鉤績效、風險共擔形成的「自我造血,激勵相容,增量取酬」的新機制,通過協議明確約定政府不花錢、不擔保、不融資、不兜底、不負債。完成項目合作范圍內新增財政收入、產業、就業、民生、生態環保、城市建設等關鍵指標組成的高質量發展績效考核指標,並經第三方審計確認後,政府才能從新增財政收入中合規支付投資運營回報,否則,投資人應當承擔相應風險,並根據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和風險承擔邊界條件退出。
七、你做的片區開發項目回報機制是什麼?是否形成政府隱形債務?
一是項目的收益回報模式是在績效考核下,依據協議約定,由項目開發主管部門支付建設成本和運營費用及合理的投資回報,上限不高於項目區域范圍內財政收入增量的協議規定的項目主體可分享部分。若項目區域范圍內財政收入不增加,則投資人不能從片區開發行業主管部門或實施機構獲得收入,亦不形成政府債務或隱形債務。
二是片區開發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或項目實施機構與項目投資人之間的關系,是依照長期契約關系,在產生增量財政資金的前提下與績效掛鉤,按效付費。包括但不限於財政收入增量、產業導入運營、經濟發展、 社會 效益、環境建設、等多方面績效考核指標。合同應明確約定政府不投資、不擔保、不融資、不兜底、不負債。
三是根據《政府會計准則第8號——負債》(財會〔2018〕31號)規定「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未來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由於未來提取金額並不確定,甚至連是否支付也存在不確定性,由於合同機制風險分配中只有產生財政資金增量,的前提條件下,才能根據績效考核計量對應義務的付費金額,因此也不應當列為地方政府負債。
八、你做的片區開發項目能否通過全過程審計
片區綜合開發項目的合作內容主要是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具有公益屬性且涉及政府付費或補貼,根據《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之規定,結合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對特許經營活動進行審計」。國家審計署《關於印發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的通知》審投發〔2010〕173號第五條之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重點投資項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工程,應當有重點地對其建設和管理情況實施跟蹤審計」。財政部財金〔2019〕10號文規定嚴格控制項目投資、建設、運營成本,加強跟蹤審計。
審計將貫穿項目從立項、采購、執行及合作期滿移交或退出的全過程,重點審查四大法律文件(1、可研、初步設計,工程量清單;2、招投標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偏離表、承諾函、投融資方案、建設運營方案、績效方案、法律方案、回報機制、風險分配,激勵相容機制)答疑澄清文件等;3、采購結果談判確認備忘錄;4、項目合同、補充協議、工作聯系單,確認函等)及實施過程中的合規性、一致性(是否存在實質性改變);審查涉及工程或服務涉及的投融資、資金管理、工程結算、竣工決算、質量標准、政府付費是否增加政府債務或隱形債務等核心邊界條件。
㈨ 汽車融資租賃:亟待規范的市場「新引擎」
2019年,毛豆新車「汽車下鄉」所覆蓋區域的銷量增幅高達386.7%,彰顯了下沉市場強大的汽車消費潛力。
「融資租賃在國內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但是已展現出廣闊的價值空間。」東風日產融資租賃執行副總經理孔德春表示,融資租賃服務與新能源汽車普及、共享出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在主機廠紛紛布局移動出行的風口,融資租賃將作為重要的黏合劑,實現移動出行車源方與平台方合作多樣化。
隨著內循環被視為中國經濟增長、百姓收入提高的根本動力,「釋放潛在的市場需求」成為一張社會各界共同思考的答卷。作為國內消費市場的頂樑柱,汽車消費自然是其中的必答題。
「我國千人汽車保有量仍然較低,且區域消費不平衡,因此汽車融資租賃在我國仍有十分廣闊的市場空間。」白如冰充滿信心地說,汽車融資租賃有望成為挖掘汽車消費潛力、促進汽車消費升級的新的主流模式之一。
業內專家也對「從使用端入手提振汽車消費」提出了建議。
「汽車消費實際上可以看作兩部分,一是購買;二是使用。」薛旭表示,在使用端,改善解決城市道路擁堵、鼓勵共享出行,增加自駕游服務組織、打造美好的汽車生活,都可以有效刺激人們的購車需求。
「歸根結底還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同時讓人們駕車出行的體驗越來越好。」盤和林建議,盡快通過融資租賃等多種發展方式為汽車消費復甦指明「出路」,它將為刺激消費市場、促進國內經濟大循環作出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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