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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並購融資比例

發布時間:2024-08-14 16:11:24

Ⅰ 什麼叫跨境融資

跨境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向境外金融機構或投資者發行債券、借款等方式,獲取境外資金的行為。這些資金可以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擴大規模、投資並購等活動,有助於促進企業的發展和壯大。


跨境融資的方式多種多樣,包括國際銀行貸款、國際債券發行、海外上市融資等。其中,國際銀行貸款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企業可以向境外的銀行申請貸款,用於自身的經營和發展。


在進行跨境融資時,企業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確保融資行為的合法合規。同時,還需要對境外的金融市場和投資者進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以確保融資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總之,跨境融資是企業獲取境外資金的重要方式之一,有助於促進企業的發展和壯大,但需要企業在融資前進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確保融資行為的合法合規和有效性。

Ⅱ 國外資金在中國投資,資金該通過什麼方式進入

境外資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入中國市場: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除了企業,個人也通過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項目而流入境內,這種情況一度相當普遍,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境內居民將在外投資本金或收益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入境內結匯;

(二)是境外投資者以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名義匯入款項,並以個人名義結匯;

(三)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總公司以個人捐贈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境內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成員,並採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結匯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

(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

(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

六、資本市場渠道。

境內資本進行境外投資和境外融資有以下途徑:目前國內企業主要通過直接投資、境外借款及貿易信貸等手段,進行境外投資。

企業境外投資除採用貿易信貸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方式外,還經常會選擇境外股權融資、境外債務融資和境外上市等形式進行外匯融資。

(2)跨境並購融資比例擴展閱讀:

常用融資方式

(1)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想要獲得中小企業融資租賃,企業本身的項目條件非常重要,因為融資租賃側重於考察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因此,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成功,主要關心租賃項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除此之外,企業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銀行放貸一樣,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貸的基礎。

(2)銀行承兌匯票

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後,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中小企業融資,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3)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在進行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上,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如《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避免上當受騙。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轉讓公司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中小企業融資,實際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資的過程。因此,股權出讓對對象的選擇必須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則搞不好,企業會失去控制權而處於被動局面,建議企業家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先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

(5)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的優勢主要在於可以把握市場先機,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改善現金流量。這種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適用於已在銀行開立信用證,進口貨物已到港口,但單據未到,急於辦理提貨的中小企業。進行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企業一定要注意,一旦辦理了擔保提貨手續,無論收到的單據有無不符點,企業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絕承兌。

(6)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這部分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如果想通過這個渠道來融資,要注意,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的內容是: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體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市場、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標等,對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優先支持。

(7)互聯網金融平台

相比其他的投資方式,互聯網金融平台對申請融資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優質項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資信息對接平台網站上向投資者公開;並提供在線投資的交易平台,實時為投資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貸合同;監督企業的項目經營,管理風險保障金,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愛投資創造的融資方式是讓專業的機構做專業的事。

一方面利用互聯網公開的優勢、開放性的優勢,同時結合傳統的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信貸審核等等方面的專業度。作為一個投融資的平台,處在中間的結合的地位,兩邊是投資者和有融資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擔保機構進行密切合作。對用戶的投資進行專業性的擔保。同時還和像信用評級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為用戶的投資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讀,以及對資產處置後續提供保障。

Ⅲ 中國境外的項目融資特點都有哪些

隨著中國企業境外布局和實體投資的深入,境外實體的經營范圍不斷擴大,業務規模不斷增加,境外實體的融資需求也同比例增長,甚至融資需求會大於、先於業務的增長。與上述需求存在反差的是,中企的境外子公司依賴中國母公司增資、借款等方式大於境外子公司自主在當地融資的比例。中企的境外子公司是一個處於當地國家的獨立企業、是自主經營的獨立法人,如果僅靠中國母公司進行資本的輸血,無法形成的自身的融資能力的話,將無法實現企業的市場目的。

一些中企在境外子公司看到了融資能力對於企業發展的短板效應,在境外進行了本土化的融資,實現了很好的效果。本文准備以美國為案例,通過介紹中國在美國設立的企業在美國實施本土化融資的方式,以及中國在美國設立的企業在融資中會面臨的挑戰,向讀者揭示中國企業境外本土化融資的「秘密」。

美國融資概述

美國作為世界第一超級大國,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在美國資金市場進行融資,有很多好處。首先,美國貸款在利率方面比較低廉;其次,美國的資金市場體現為比較充足多樣的資本來源,融資方式和通道也十分多樣;再次,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一旦在美國市場上成功實現融資,那麼對於該公司在其他國家的融資工作,顯然是一種促進作用,因為美國融資項目中的信用評級等報告,在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同樣可以適用和被評價。在美國本土可以適用或比較流行的融資方式,在融資種類方面和中國國內沒有太大區別,主要為向銀行貸款、向私募債務市場融資、在公開債務市場融資和公開發行股票。前三種是債權融資工具,最後一種為股權融資工具。

而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無論採取何種融資方式,都離不開美國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而美國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與其他國家相比均呈現出十分復雜的態勢。美國的金融市場可以粗略分為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基本所有的企業融資行為都發生在這資本和貨幣二個市場中。資本市場包含了債券市場、股票市場、抵押市場和貸款市場;而貨幣市場包含了承兌市場、票據市場、短期金融憑證市場等市場;外匯市場則是眾多銀行參與的金融市場,銀行會在此市場進行即期、遠期和掉期交易。

美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有著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的特點:第一,美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自由流動性更強,美國的金融機構和世界其他主要國家的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和流通比較頻繁,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使跨境的金融業務變得十分普通和普遍。

第二,美國的金融機構龐大而復雜。美國的金融體系由美聯儲、銀行類金融機構和非銀金融機構構成。美國的金融機構可以分為銀行類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二大類型,但是在二大類型內部各種金融主體繁多,很容易讓人眼花繚亂,無法區分其差異。美國的銀行分類就十分復雜,除了我國比較常見的商業銀行外,還存在儲蓄公司、貸款公司、信用公司和共同基金銀行等主體。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種類也更加多樣,除了我國也有的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外,還有我們所不熟悉的商業財政公司、退休基金、金融服務公司、互助儲蓄銀行(雖然名字叫做銀行,但是是屬於非銀機構)、存續放款協會、投資信託基金、各種類型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主體,還有今年來比較熱門的科技金融公司和互聯網金融公司等。搞不清楚這些機構的合法從業范圍和業務內容不但無法掌握融資要領,還可能會違法金融監管規定的要求。

第三、美國的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相關交易錯綜復雜,金融產品結構層次多,參與交易的各類金融主體多元,在不同市場從事相關交易需要遵守的准則和要求均不相同,不同市場和不同交易的監管重點和監管部門也有所不同。

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在融資前需要考慮的事項

選擇股權融資方式必須進行的思考

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從大的角度看,就可以先決定是採取股權融資還是債權融資,這個環節的考慮與國內的債權、股權融資並沒有區別和差異。如果選擇股權融資,融資過程更多體現為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經歷的公司重組或並購的過程。但是要使公司在這個過程中拿到錢,必須採取股權增資的方式來實現,而非股權轉讓。

美國本土的投資機構十分眾多,全球投資機構100強排名中,美國投資機構占據了70%的榜單,而前10位的投資機構中,美國投資機構更是占據了8個席位。所以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如果選擇股權融資的方式,那麼無疑是處在了投資機構最密集、競爭最激烈的國度,這對於股權融資而言是一個比較有利的方面。但是正因為美國集中了大批的股權投資機構,股權投資行業已經十分成熟,股權投資機構對於標的公司的情況調查技能、盈利預測能力的判斷技能和未來成長性的分析技能都已經十分純熟。

如果說在我國國內似乎存在「項目少、錢多」的股權投資業情況外,那麼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可能無法面對如此有利的情況,想要拿到高的PE倍數的投資,恐怕需要花大力氣講清楚公司的盈利模式、成長性和可持續發展性;同時作為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投資者可能會對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誠信問題提出拷問,更加會對投資後如何實現投資者對標的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權提出質疑和訴求,這些都是需要公司在股權融資方案前充分考慮的內容。在細節上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還要考慮因為貿易摩擦等而導致的未來經營上的不確定性,比如反壟斷、反傾銷對公司的影響;中美二地稅收法律和政策對公司的影響;中國母公司戰略調整會公司的影響等內容。

最近隨著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在美國本土開展的房地產和其他固定資產項目的增多,項目貸款也逐漸增多。願意給房地產項目提供資金的借款方或配合借款方主要有商業銀行、退休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機構和信用公司。作為借款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借款方給予同一個項目的貸款比例、借款意願和偏好可能是不一樣的。商業銀行的項目貸款模式可能和國內比較類似,商業銀行願意提供的借款資金額度主要根據項目情況來定,和國內項目貸款比較固定的借款上限一般為70%不同,有時借款人可以爭取到100%的項目總金額的借款資金。

美國的退休基金和國內的保險資金都屬於大體量的資金持有主體,而且這二種資金持有主體的共同願望是要取得更為穩健的資金回報,其對借款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訴求大於其對高收益的訴求。所以退休基金更希望把資金投向更加穩健的房地產開發商,所以其對於項目的調查和核實過程相對會比較長,對於項目的穩健盈利能力更為關注。雖然退休基金可以提供的借款資金額度會比較大,對於房地產開發商很有吸引力,但是對於想短期快速拿到資金的借款人並不是很好的選擇。

不同情況的借款方應該選擇不同的借款人來完成資金的取得,但是對於信用公司,所有的借款方都應該謹慎,因為雖然信用公司放款較快,也願意為一些風險較大的項目提供借款,但是基於「高風險高收益」的原則,其對利率的訴求是十分大的,面對信用公司提出的利率收益要求、利息支付方式和借款期限,借款方要進行銷售模擬和財務測算,以免出現成本和收益倒掛的現象。

注重信用在公司融資的重要性

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無論用何種方式實現融資目的都需要高度關注的事項就是注重和維護公司的信用情況。除了垃圾債券外,幾乎其他所有的債券和借款都需要公司提供自己的信用評級報告,信用評級報告可以說直接決定了公司所需要承擔的利率水平,所需要提供的擔保方式和所需要承擔的其他費用金額。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首先要理解信用評級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在於向投資者揭示公司違約發生可能性的大小,信用評級報告所評價的公司是否願意、是否有能力按合同約定如期履行債務。本質上信用評級報告是一種獨立的第三方專家意見,是供投資者閱讀的參考意見。

除了要重視信用等級評定過程中的資料准備和實地考察配合工作外,更重要的是要重視在信用等級評定完成後的跟蹤復評過程。如果復評中公司信用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評級機構會對評級結果做出相應的重大調整。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在信用評級過程中除了重視資產結構、盈利能力、現金流和資產總額等財務風險安全指標外,還要重視軟信用的內容,比如行業風險的控制、業務風險的控制、關聯交易和不當擔保的排除異己自身管理能對於控制風險的作用等內容。除了公司經營管理層面對於信用評定的影響外,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一定更要關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自身信用情況對公司信用的影響,高級管理人員發生經濟丑聞或者違規行為的,往往會影響公司本身的信用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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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跨境電商再迎並購潮 新三板這些公司受矚目

快速發展的跨境電商因為阿里等的並購再迎行業洗牌。跨境電商企業的並購機會再度引來市場關注。在新三板也有不少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面臨新的機遇。

並購推動行業洗牌

並購已成為跨境電商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捷徑。

9月6日,網易與阿里巴巴共同宣布達成戰略合作,阿里巴巴集團全資收購網易旗下跨境電商平台考拉。該筆交易收購金額達到20億美元,超過了當年騰訊入股京東的金額,僅次於阿里283億元入股蘇寧易購。

無獨有偶。9月16日,上市公司華凱創意發布重大資產重組交易草案,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可轉債及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購買易佰網路90%股權,本次交易作價15.12億元。

近年來,龐大的市場需求為我國跨境電商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從2012年開始,一系列鼓勵跨境電商行業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推動了行業發展。根據阿里的數據測算,2020年,我國跨境電商交易額將達到12萬億元,復合增長率為16.44%,滲透率達37.6%,未來跨境電商發展市場空間巨大。

業內人士稱,中國跨境電商市場競爭格局初步確立。此次阿里出手並購前,網易考拉、阿里天貓國際和京東海囤全球的市場份額分別為27.7%、25.1%以及13.3%。阿里收購網易考拉後,以超過50%的市場份額一躍而成行業巨頭。海囤全球、唯品會國際和小紅書則成為位居其後的第二梯隊。

新三板這些標的有一定規模

新三板曾集結著不少獨具特色的跨境電商企業,比如有出口電商第一股之稱的傲基電商、安克創新、有棵樹、賽維電商、價之鏈等。不過,這些企業均已摘牌,其中有的被上市公司並購,如2017年,潯興股份11億元收購了新三板公司價之鏈。

但新鮮血液依然源源不斷。2018年底,遨森電商掛牌新三板。公司主營跨境電商出口業務,其銷售的產品主要分為戶外系列、居家系列、健康休閑系列等。

截至2019年9月18日,新三板共有11家跨境電商企業。其中,世貿通、遨森電商、藍海駱駝和渝歐股份等規模靠前。

2019年上半年,遨森電商營業總收入為8.41億元,凈利潤為2871萬元,同比分別增長28%和768%。公司稱,上半年,公司經營雖然面臨歐洲地區經濟持續低迷等壓力,但業績仍然實現較快增長,基本達成年初的既定目標。

渝歐股份以跨境電商方式從事母嬰類產品的境內外貿易及零售業務。今年上半年,渝歐股份營業總收入和凈利潤分別為6.89億元和989萬元。

世貿通、藍海駱駝的主業均是為各類跨境企業提供通關、退稅、融資、信保、物流等綜合服務。世貿通榮獲寧波市「跨境電商標桿企業-優質跨境電商服務商」。2019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28億元,凈利潤為304萬元,同比分別增長19.81%和下降25%。藍海駱駝2019年上半年營業總收入和凈利潤分別為7.58億元和1370萬元。

相比較高的營業收入,新三板跨境電商公司的利潤較少。但小而精的理德銘去年卻以每10股轉50股派102.8元的年度分紅大禮包而「驚艷」市場。理德銘主要從事自有品牌「3C」產品的研發和跨境互聯網銷售業務,海外銷售以亞馬遜渠道為主。今年上半年,理德銘營業總收入為1.52億元,凈利潤為657萬元,同比分別增長62%和294%。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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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並購貸款管理辦法 銀監會

第一條 為促進並購貸款業務健康發展,規范並購貸款業務管理,防控業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監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8]84號)等法律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並購可在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直接進行,也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專門子公司)間接進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為滿足並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在並購交易中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需要,以並購後企業產生的現金流、並購方綜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為還款來源而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 辦理並購貸款業務,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二章 辦理條件與貸款用途
第五條 申請並購貸款的並購方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二)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三)主業突出,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流動性及盈利能力較強,在行業或一定區域內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信用等級在AA-級(含)以上;
(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行行業信貸政策;
(六)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七)並購交易依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將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
第六條 借款人申請並購貸款,應根據《並購貸款盡職調查細則》(見附件)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第七條 借款人為並購方專門子公司的,並購方需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購貸款用於受讓、認購股權或收購資產的,對應的股權或資產上應質押或抵押給我行,但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質或轉讓的除外。
第八條 並購貸款用於滿足並購方企業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目標企業為目的的融資需求,且僅限於並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支付並購交易價款,不得用於並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在並購協議下所支付的其他款項,也不得用於並購之外的其他用途。並購貸款不得用於短期投資收益為主要目的的財務性並購活動。
第三章 金額、期限、利率與總量控制
第九條 並購貸款金額應綜合考慮並購方融資需求、負債水平、經營能力、償債能力、盈利能力、並購交易風險狀況、並購後的整合情況預測,以及其他銀行對該並購交易的融資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我行與他行針對該項並購的貸款之和不得超過並購交易所需資金的50%。
第十條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一條 並購貸款一般應按年、按半年或按季分期還款,按月或按季付息。
第十二條 並購貸款執行我行利率政策,利率需反映並購交易復雜性、貸款風險情況等因素,一般應高於同期限項目貸款的利率水平。
第十三條 對同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我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十四條 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我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四章 貸款調查
第十五條 辦理並購貸款業務,需按照本辦法規定條件和《並購貸款盡職調查細則》要求對並購雙方和並購交易進行調查分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並購雙方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
(二)並購雙方是否具備並購交易主體資格,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行業或經營項目的資質;
(三)並購協議的基本內容、並購協議在雙方內部審批情況和在有關政府機構及監管部門的審批情況及進度;
(四)並購方與被並購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雙方是否由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
(五)並購目的是否真實、是否依法合規,並購是否存在投機性及相應風險控制對策;
(六)並購交易涉及的交易資金總額、資金籌集計劃、方式,以及並購交易涉及境外資金的過境風險;
(七)並購後新的管理團隊實現新戰略目標的可能性;
(八)並購交易的後續計劃、整合計劃及其前景和風險,並購後財務數據和主要財務指標預測;
(九)並購交易涉及的股權是否存在質押、查封或凍結等權利限制情形,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或轉讓的情形;
(十)涉及國有股權轉讓、上市公司並購、管理層收購或跨境並購的,還應調查分析相關交易的依法合規性和業務風險。
第十六條 對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方式合並或控制目標企業的並購貸款申請,還應由符合要求的並購從業經驗的人員對股權並購交易的可行性和風險狀況進行獨立分析評估。
第五章 審查和審批
第十七條 審查人員應遵循審慎原則,根據本辦法要求進行審查,審查重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調查報告內容是否全面、清晰、准確,對並購後企業經營和財務預測是否審慎、合理,對各項風險的揭示是否全面、合理,所提出的風險防控措施是否完善、有效;
(二)並購交易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是否已經或即將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權部門的批准,並履行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三)並購交易目的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即通過並購交易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
(四)對於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尤其是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情形,應重點審查並購交易的目的是否真實、依法合規,並購交易價格是否合理;
(五)並購交易金額、期限、利率水平、抵(質)押率確定是否合理;並購方自有資金的來源、金額及支付方式是否合法、合規,及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六)並購雙方是否有能力通過發展戰略、組織、資產、業務、文化及人力資源等方面的整合實現協同效應;
(七)並購後企業的競爭優勢、治理結構、經營管理情況,是否有後續的重大投資計劃;
(八)並購方是否具有較強的綜合償債能力,並購交易是否有利於增加並購方或目標企業的未來收益,並購雙方現金流量及其對並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還款來源是否充足,與還款計劃是否匹配,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是否良好;如發生對貸款不利影響的情形,擬採取的應對措施或退出策略是否有效;(九)對於被並購企業或其控股股東在我行有貸款的,還應審查其出售股權或資產對我行原有貸款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影響。
第十八條 並購貸款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因並購交易導致相關客戶關聯關系改變的,應按新的關聯關系進行統一授信。
第十九條 並購貸款審批許可權按照總行信貸業務授權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前提條件核准、貸款發放與會計核算
第二十條 辦理並購貸款業務,應與借款人和相關擔保人訂立書面並購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信貸業務審批書中提出的貸款發放前提條件和貸款管理要求需要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實的,要全部在合同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中反映,防止合同對重要條款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
第二十一條 辦理並購貸款業務,應在借款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如果最終沒有按相關並購協議約定的標准完成並購交易,我行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借款人應立即償還我行已發放貸款。
第二十二條 辦理並購貸款業務,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借款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向其發放貸款:
(一)相關並購交易已按規定獲得批准,並履行了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二)並購方自籌資金已足額到位,並已按期支付;分期支付交易價款的,並購方自籌資金至少與並購貸款同比例先期支付;
(三)並購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
第二十三條 並購貸款按期限分別納入相應科目核算。
第七章 貸後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並購貸款發放後,客戶經理等貸後管理人員應定期對並購方及並購後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檢查重點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一)並購交易的實施進度;
(二)借款合同條款的履行情況;
(三)國家或當地政府是否出台對並購方或並購後企業產生影響的相關政策,並分析其影響程度;
(四)並購方及並購後企業公司治理結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品牌、客戶、市場渠道等生產經營活動的變化情況;財務狀況,以及分紅策略等財務政策變化情況;
(五)並購方後續重大投資計劃進展及變動情況,是否對其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六)並購方以及並購後企業還本付息情況,未來現金流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
(七)被並購方或其控股股東在我行有貸款的,應檢查其出售股權或資產後獲得的收入是否按合同約定償還我行貸款;
(八)對於設立還款專戶的,應關注是否達到了合同約定的余額下限,確保按期足額收回貸款本息;
(九)按照有關規定對抵質押物定期進行價值評估,分析其對我行貸款的保障程度,以及處置、變現能力。

第二十五條 以擬並購資產或股權抵(質)押的,在並購交易完成後,應及時辦理相關擔保變更手續,保證我行擔保權益連續、有效。對於不能辦理相關手續的,應及時收回貸款或要求客戶提供其他足額、有效、合法的擔保。
第二十六條 貸後管理人員應要求並購方及並購後企業按合同約定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並對其未來一年的經營及現金流情況進行預測。
第二十七條 貸款期內,並購方出現借款合同約定的特定情形(如首次公開發行、資產出售等)獲得額外現金流時,應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提前償還我行貸款。
第二十八條 貸款期內,如並購方或並購後企業出現重要財務指標(如資產負債率、EBITDA等)劣變等觸及合同保護性條款的情形,應及時採取措施,保障我行貸款安全。
第二十九條 並購貸款不良率上升時,應從以下方面加強檢查和評估:
(一)並購貸款擔保的方式、構成和覆蓋貸款本息的情況;
(二)針對不良貸款所採取的清收和保全措施;
(三)處置質押股權的情況;
(四)並購貸款的呆賬核銷情況。
第三十條 各行應至少每年對轄內存量並購貸款業務進行檢查,全面評估風險狀況。當出現並購貸款集中度趨高、貸款質量劣化等情形時,應提高檢查和評估的頻率。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對辦理並購貸款的並購交易,應由我行擔任並購顧問或融資顧問,積極參與、監控並購交易,隨時掌握風險變化情況。但並購交易不聘任並購顧問或融資顧問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辦理並購貸款,可根據並購交易的復雜性、專業性和技術性,聘請中介機構或獨立顧問進行有關調查,並在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或審查中使用該中介機構的調查結果。
對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或獨立顧問,應通過書面合同明確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對通過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合並或實際控制目標企業的並購貸款申請,以及由部分特大型優質客戶作為並購方、以其綜合收益為主要還款來源的並購貸款申請,可適當簡化調查、審查內容,主要分析並購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所承接債務的未來還款來源情況,或並購方的經營財務狀況及綜合償債能力。
第三十四條 對於不符合本辦法規定,但確需辦理並購貸款業務的,須總行審批同意或特別授權後方可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中國工商銀行關於運用中長期貸款支持企業並購的意見》(工銀發[2000]50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附件:並購貸款盡職調查細則。為做好並購貸款業務盡職調查(含股權並購交易風險評估,下同)工作,提高盡職調查質量,識別並控制並購貸款風險,並購貸款盡職調查人員(含股權並購交易風險評估人員,下同)應根據本細則提示的內容,全面准確深入地調查分析並購雙方和並購交易的相關情況和風險因素,形成調查報告(股權交易風險評估報告)。報告引用的數據應當提供資料來源,作出的判斷應有充分客觀公正的依據。
一、並購雙方應提交的資料
(一)涉及並購雙方的基本資料
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1.並購雙方的注冊登記(或批准成立)、變更登記相關文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明、貸款卡、驗資報告等。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或屬於需批准經營的特殊行業的,還應有相應的批准證書或許可證。上述資料需年檢的,應有最新年檢證明。
2.並購雙方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並購雙方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成立不到三年了,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
4.說明並購雙方企業類型、注冊資金、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機構設置和人事結構、歷史沿革、行業地位、競爭優勢等的相關資料。
5.說明並購雙方的產品特徵、生產設備、生產技術、研發能力、生產能力、分銷網路的資料。
6.並購方未來3-5年的重大投資計劃。
(二)涉及並購交易的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1.有權部門對並購交易出具的批復文件或證明文件(如需要)。並購交易在有權部門的批准手續尚未完成的,申請貸款時可暫不提供,但應提供辦理進展情況說明。
2.可行性研究報告、並購涉及資產的評估報告,被並購方出讓資產的產權證明、有經營特許權的經營許可證等。
3.涉及並購交易的有關文件,包括並購方案、合同或協議、原有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案,股份制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並購的決議原件及相關公告等。
(三)能證明並購方投融資能力的有關材料
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1.企業現有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及構成情況。
2.擬用於並購交易的非債務性資金的籌資方案和出資證明等。
3.並購方用於並購的資金來源中包含固定收益類工具的,應該工具的權屬證明(如有)、與該工具估值有關的資料等。4.並購交易的其他資金來源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分析內容
(一)並購雙方基本情況分析
1.並購雙方基本情況分析,包括公司治理、組織結構情況,生產經營、主營業務、生產技術和產品情況等。
2.了解並購雙方的合並及分立情況。應到工商管理部門核查企業設立批准文件、營業執照、章程、設立程序、合並及分立情況、工商變更登記、年度檢驗等事項,核查目標企業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特定行業或經營項目的特定資質。對目標企業設立、存續的合法性做出判斷。
3.調查分析並購雙方是否具備並購交易主體資格以及並購雙方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行業或經營項目的資質。
(二)並購雙方財務和非財務因素分析
1.會計分析。通過查閱並購雙方財務資料,並與相關財務人員和會計師溝通,核查目標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合規性和穩健性。如並購雙方在過去三年內存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重點核查變更內容、理由及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2.財務因素分析。應分析並購雙方財務報表中各科目的構成情況和真實性。關注各科目之間是否匹配,會計信息與相關非會計信息之間是否相匹配。將財務分析與目標企業實際業務情況相結合,關注目標企業的業務發展、業務管理狀況,對目標企業財務資料做出總體評價。
3.非財務因素分析。對並購雙方的非財務因素進行調查,識別並購雙方在公司治理、行業競爭和宏觀經濟環境等方面的風險。評價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情況。了解行業內主要企業及其市場份額情況,調查競爭對手情況,分析目標企業在行業中所處的競爭地位及變動情況。
4.主要資產分析。調查並購雙方主要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權屬的合法性。查閱並購雙方生產經營設備及商標、專利、版權、特許經營權等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權屬憑證、相關合同等資料,並向工商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部門核實是否存在擔保或其他限制上述資產權利的情形。如果並購雙方尚未取得對上述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完備的權屬證書,還需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對取得該等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做出判斷。
(三)戰略風險調查分析
分析並購雙方行業前景、市場結構、經營戰略、管理團隊、企業文化、股東支持等方面,判斷並購的戰略風險。
1.並購雙方的產業相關度和戰略相關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協同效應。
2.並購雙方從戰略、管理、技術和市場等取得額外回報的機會,能否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力。
3.並購後的預期戰略成效及企業價值增長的動力來源。
4.並購後新的管理團隊實現新戰略目標的可能性。
5.並購的投機性及相應風險控制對策。
6.協同效應未能實現時,並購方可能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四)法律與合規風險調查分析
1.分析並初步判斷並購交易是否依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是否已經或即將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並履行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2.並購目的是否真實、是否依法合規;並購協議在雙方內部審批情況。
3.法律法規對並購交易的資金來源是否有限制性規定。
4.擔保的法律結構是否合法有效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並購股權(資產)是否存在質(抵)押、查封或凍結等權利限制情況。
5.借款人對還款現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規。
6.貸款人權利能否獲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7.並購雙方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8.與並購、並購融資法律結構有關的其他方面合規性。
(五)經營及財務風險分析
1.並購後企業經營的主要風險,如行業發展和市場份額是否能保持穩定或增長趨勢,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管理團隊是否穩定且具有足夠能力,技術是否成熟並能提高企業競爭力,財務管理是否有效等。
2.並購雙方的未來現金流及其穩定程度。
3.並購交易涉及的交易資金總額、資金籌集計劃、及方式,以及並購方的支付能力。
4.並購雙方的分紅策略及風險。
5.並購雙方財務管理的有效性。
6.並購中使用的固定收益類工具價值及其風險。
7.匯率和利率風險。
(六)整合風險分析
調查並購交易的後續計劃、整合計劃,並對其前景和風險進行分析,包括:
1.是否擬在將來對雙方的發展戰略進行整合及具體內容,是否有重大的後續投資。
2.是否擬在未來對並購雙方的主營業務作出整合及具體方案。
3.是否擬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和組織結構進行整合及具體內容。
4.是否擬對並購雙方現有員工聘用計劃作重大變動及其具體內容。
5.其他對被目標企業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整合計劃。
通過上述分析,判斷並購雙方是否有能力通過發展戰略、組織、資產、業務、人力資源及文化等方面的整合實現協同效應。
(七)股權估值。對並購股權的價值進行獨立、謹慎、客觀、公正的評估,並對股權價值評估的依據、假設、過程和局限性進行說明,分析並購股權定價高於目標企業股權合理估值的風險。股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其中,應優先選擇收益法和市場法進行估算。成本法適用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價值評估。
1.國有股轉讓分析。國有產權轉讓履行國家規定程序的基本情況。並購交易中涉及國有股份行政劃轉、變更、國有單位合並等情況時,應調查了解股權劃出方及劃入方(變更方、合並雙方)的名稱、劃轉(變更、合並)股份的數量、比例及性質、批准劃轉(變更、合並)的時間及機構。應當需要有關部門批準的,需調查和說明其批准情況。
2.上市公司,當並購交易涉及上市公司時,判斷交易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或可能引發要約收購的,是否履行了合法合規的要約程序。
3.管理層收購。當並購交易存在被收購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託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收購本公司股份並取得控制權的情況,或者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其他安排收購被收購人公司的情況,應關注並購的定價依據、並購資金來源、融資安排、支付方式,以及關聯交易是否存在違規情形,並重點調查了解並購方自有資金的來源和支付方式。
4.跨境並購。並購交易涉及國內企業購買境外企業股權的,還應分析目標企業投資環境及安全狀況等國別風險,該並購是否違反我國及被並購企業所在國法律法規和政策,並調查目標企業所處行業及並購所需資金規模。應當需要有關部門批準的,需調查和說明其批准情況。此外,還需要分析其中的匯率風險、資金過境風險。
三、還款保障性分析
(一)貸款調查和評估人員應在全面分析與並購有關的各項風險的基礎上,建立審慎的財務模型,測算並購雙方未來財務數據,以及對並購貸款風險有重要影響的關鍵財務杠桿和償債能力指標。
(二)在財務模型測算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各種不利情形對並購貸款風險的影響。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並購雙方的經營業績(包括現金流)在還款期內未能保持穩定或呈增長趨勢。
2.並購雙方的治理結構不健全,管理團隊不穩定或不能勝任。
3.並購後並購方與目標企業未能產生協同效應。
4.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尤其是並購方與目標企業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情形。

Ⅵ 跨境並購交易中使用投資銀行的聘用協議中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第一、工作范圍方面:在聘用協議中應該描述詳細而全。團隊、估值、交易架構、收購策略、技術、法律和其他外部顧問協調、公關、協助談判、出具意見等一般應納入。
第二、保密條款:一般來說,投行在進入交易協助客戶處理具體事項之前,客戶往往會先要求其簽署一個專門的保密協議,對保密信息的使用、保密責任等做詳細約定。在聘用協議中的保密條款,往往會比較簡單,此時一般有兩個處理方法:第一,在聘用協議中不做處理,將保密權利、義務直接引到前面已經簽署的保密協議中去;第二,簡單描述,但未盡事宜由已經簽署的保密協議處理。
第三、聘用協議中關於交易的定義應當盡量窄一些:因為交易的定義與報酬直接相關,所以從客戶的角度看,交易的定義宜窄不宜寬,且須注意如果是不同類型的交易不能被同一個交易涵義所覆蓋;筆者曾經參與過一個並購項目,目標公司就是在引入財務顧問的時候將交易的定義寫得過於寬泛,從而在後續的一個不同交易完成後引來了財務顧問追索的麻煩。
第四、付款方式明確:「月度報酬」或者「一次性付款」或者「僅僅成功費」或者「未成功時雜費補償」,有無「包稅條款」(即投行獲得的報酬是凈數,稅負需要由客戶承擔),如果無「包稅條款」應要求投行在稅負方面對客戶免責,且在根據相關稅務法律法規規定客戶有「預提」義務時,客戶應有權預。
第五、「交易成功付費」的計算方式:是基於交易金額還是一口價,需要明確,還有多種靈活的方式,比如客戶是賣方,如果投行在基礎價上多賣了錢,則在多賣的基礎上再有一部分獎勵,也有的客戶是交易不成功則一毛不拔。
第六、公允性意見:從公司高管責飢判任的角度看,客戶一般會要求投行向公司董事會出具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意見」,但有些投行往往會強烈抵抗此點。甚至在交易完成時遲遲不願意出具公允意見書。對於公司來說,從投行那裡拿到「我們的意見是公司在本交易中支付的對價,從財務角度看是公允的」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護公司的董事會與高管層。雖然投行往往會在前面一句話上加上「受限於前述內容」,前述內容一般是一些得出結論的假設、對信息沒有自行驗證等常規的內容。
第七、無理由任意解聘權:一般客戶會要求無理由提前通知的解聘權,但投行往往會要求相同的權利,對於客戶來說空豎,一般不會給其投行無理由終止權。解聘權條款的談判,往往就集中在終止權是否需要合理理由及提前通知上。
第八、尾期條款:一般來說,投行會要求聘用終止後,客戶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交易仍需支付成功費或相關費用,對於客戶來說,此尾期條款時間越短越好。
第九、後續融資的優先權:投行一般會在並購交易的聘用協議中要求給予交易後續融資的優先權,是否給予此等權利一般由商務決定,從律師的角度看,如果商務上給予此權利,則應考慮加入「在有市場競爭力的費率」等限制條件。
第十、廣告條款:在聘用協議中,投行一般會要求在交易成功後要求對交易的描述可在其廣告或宣傳資料中出現。從客戶的角度看,廣告的范圍、內容及有關交易信息披露的程度需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

第十一、投行在交易中與其自營部門、研究部門的關系條款:是否能推薦其他客戶買公司或者目標公司的股票?是否對目標公司的評級不能影響並購?是否在協議中同意獨立性?這些問題都需要涉及。客戶一般應要求投行的各專業團隊之間要有嚴格的防火牆,以免內幕信息透露,並注意利益沖突問題。
第十二、合規類條款:金融行業的合規擔憂一般都比較嚴重,所以在投行的聘用協議中,投行往往會加入眾多的合規類陳述與保證及責任條款。從中國客戶的角度來看,一般來說,不應同意投行在協議中加入我方不熟悉的美國、歐盟關於金融監管法規,除非有特定理由,並應咨詢有經驗的法律顧問或外部律師,且一般應要求對等適用。
第十三、免責條款:投行的責任限制可能在聘用協議中是一個對雙方來說最重要的問題之一。一般來說投行會有公司政策,比如最高能承受多少責任(比如承擔責任以收到的服務費作為封頂)。但從客戶的角度看,如果出具了不符合行業慣例的工作成果而使客戶依賴此等工作成果做出了錯誤的決策,則客戶應有權追索更多的損失。此種情況下,往往雙方會做出妥協,比如客戶在其最關心的幾點上爛虧改,可以拿到更高的賠償額(往往是一個封頂的額度,不同的專業顧問機構有其內部的政策),但對於按照行業慣例所提供的工作成果,如果沒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等行為,客戶的確很難要求從投行中獲得更多的賠償。從經濟學的角度解釋,在欺詐等例外情況下,外部專業顧問對客戶承擔有限責任,符合「deep pocket」(深口袋)的原理。經濟學上,誰的口袋更深,更有能力承擔責任,則從社會總效益的角度看,風險分配給口袋更深的一方,對整個社會經濟效益來說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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