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融資是一種金融手段,通過將股票作為有價證券抵押,以獲取資金支持。其主要目的是獲取現金,公司通常用這種融資來補充流動資金的不足。不同於標准化產品,股票質押融資本質上是民事合同關系的體現,融資的具體條款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自2008年10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後,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股東,特別是那些擁有無限售條件股票的,有了新的融資途徑。此舉旨在幫助「大小非」股東緩解資金壓力,減少他們急於出售股票的行為。
該規定明確了發行債券的主體限制,僅限於滿足《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要求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且公司凈資產需達到3億元人民幣以上。為了保證擔保物的信用,規定對用於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有嚴格要求,並設定了相應的安全保證措施,以降低違約風險。
具體規定中,公司債券交換股份的價格需高於募集說明書發布前20個交易日股票的平均價以及前一個交易日的價格。若調整後的價格導致預備股票不足以滿足全部債券兌換,公司必須補充股票,並進行擔保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