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需要,證券抄從業資格是與證襲監會監管的機構有關的從業資格,信託公司是銀監會監管的機構,證監會八竿子管不著。
此外,雖然信託公司也有證券部門,但是與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證券部門有著本質的區別。證券公司主要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和委託理財業務。基金公司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的方式從事證券業務。信託公司則是通過發行投資於證券市場的信託計劃的方式從事證券業務,所以,在本質上,信託公司的證券部門從事的是投資於證券市場的信託業務,不是證券業務。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㈡ 信託和券商哪個更難進
信託更難進。
進入信託公司工作並不容易。從學歷的角度來看,除財富管理崗位部分應聘起點為本科外,其餘崗位多數都是碩士起步。證券這個行的獎金業,頭部券商的薪資和獎金是特別高的,想入職進去很不容易,需要很強的能力。
㈢ 信託公司如何,哪個部門發展更好,薪資待遇如何和銀行比較,哪個更好。 能具體解答,會提高分數的。
1\如果只是本科或專科生,銀行進入是先櫃員,再看你的個人能力了.
2\銀行比較念舊,做業務的同時可以積累自己的人脈,適合沒有資源的學生發展.
信託比較狼性,能不能留下來自己小心
3\信託有投資經理和渠道兩個主要分類,工作職責和發展差很多.
4\如果你把80分給我,可以私信我問更詳細的,不然沒有打的動力了:( 業內
㈣ 中信證券和中信信託哪個難進
都難進。因為中信證券和中信信託都屬於是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對入職員工的要求很高,學歷必須達到研究生以上,並且雅思托福達到六分,以便於跨國工作,想要進入中信證券和中信信託工作還是很難的。
㈤ 四大工作什麼條件
四大工作的條件
一、
四大工作通常指的是銀行、保險、證券和信託等金融業的主要業務領域。對於從事這些領域的工作,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二、詳細解釋:
1. 學歷要求:大多數金融機構要求從業人員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且專業背景與金融、經濟、會計等相關專業相關。隨著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崗位對高級專業人才有更高的學歷要求,如碩士或博士。
2. 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除了學歷背景,金融機構還非常重視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這包括但不限於金融理論、風險管理、金融產品設計與銷售、投資分析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許多機構會要求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和持續的專業發展培訓。
3. 工作經驗:對於許多高級職位,如高級客戶經理、投資經理等,金融機構通常會要求有相應的工作經驗。這些經驗可以幫助員工更好地理解客戶需求,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並為公司帶來業務增長。
4. 良好的職業素養和綜合能力:金融行業需要從業人員具備高度的誠信度、責任心和職業道德觀念。同時,良好的溝通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和問題解決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這些能力可以幫助從業人員在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中更好地適應和發展。
綜上所述,四大工作的條件主要包括學歷要求、專業知識和技能、工作經驗以及職業素養和綜合能力等方面。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在競爭激烈的金融行業中脫穎而出,實現個人價值的同時也為公司帶來更大的價值。
㈥ 你好,想請教你一下,信託公司的信託經理職位有發展前途嗎據說是對企業盡職調查,寫寫報告之類。
你現在應該還沒有入行吧。你補充問題里的兩個問題我可以明確的回答你:
銷售壓力:可大可小,但多少有一點。今年信託產品是買方市場,各家信託公司都發展了自己的直銷隊伍和異地中心,信託經理的銷售壓力較小。但是別忘了,自己賣和別人幫你賣,你賺的利潤是不一樣的哦!
信託公司現在產品經理往往也是團隊作戰,如果你可以不吃獨食,那麼發行渠道和銷售都可以拜託團隊的首領幫你解決。
至於你的前一個問題,請問你想問的前途是什麼?「錢途」?取決你自己,如果你多產而且專業,風險把控力強,錢途是一定有的,社會地位也比較高,因為你平時打交道的都是要找你借錢的機構和個人,大家對你還是很客氣很尊敬的;平行比較下來,風險比證券業小,收入比銀行業高,平台很重要。
㈦ 信託和銀行哪個入職門檻高
信託。
信託起點高,基本是300萬起,每個項目有50個名額100萬起(俗稱小額),較高的投資門檻排除了普通投資者。因此,信託業務也被稱作私人銀行。信託項目都要盡職調查,信息披露客觀公正,風險管理方式明確清晰,還要銀監會審批才可以發行,信託項目的運作需要受《信託法》的約束,因此整體風險比較低。
㈧ 有HR么,一般公司入職查學歷么
會查學歷。
公司會按照招聘要求,對入職人員的學歷、籍貫等個人信息進行背景調查,以保證入職信息的准確。在背景調查中,學歷調查是很重要的。招聘公司不會依據學歷評判入職人員的入職水平,但是如果員工存在謊報學歷的現象,會直接影響入職。
學歷(教育文憑):指曾在學校肄業或畢業之後得到的一紙文憑,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是指最後也是最高層次的一個學歷證書,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學歷教育、由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
招聘:我國招聘職工是根據國家生產計劃的需要提出的,國家堅持勞動力統一調配的原則,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招聘職工。1951年勞動部曾公布《關於各地招聘職工的暫行規定》,規定招聘職工必須遵守一定的制度和辦理一定的手續,招聘者與被招聘者應訂立勞動合同,將工資、待遇、工時、試用期以及招往遠地者的來往路費、安家費等加以規定,並向當地勞動行政機關備案。近幾年來招聘職工,基本上仍採用以上辦法。有的規定應聘人員須經業務考核、面試,根據需要擇優錄取,經上級機關批准後,試用半年再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