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風險
從管理角度看
地方投融資平台的融資狀況很不透明,不僅商業銀行難以全面掌握,有的地方政府自身也並不清楚不同層次政府的投融資平台的負債和擔保狀況;商業銀行在與地方政府的互動中相對處於弱勢,使得商業銀行運來一直通行的一些控制與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風險管理手段難以真正落實,主要依靠的往往是並沒有真正法律效率的財政擔保等形式,另外一般投融資平台將從商業銀行借來的貸款置於一個資產池中,再根據不同項目的需要進行資金流的分配,這種資金使用形式不利於商業銀行對所借款在對應項目中的應用程度不能很好的跟蹤監督。這些投融資平台總體上負債率都相當高,負債率普遍超過80%或者更高,資本金普遍欠缺且償債能力低下。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由平台公司統借統還,責任主體十分模糊,因為往往貸款使用人是建設單位,大多數平台公司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都不實施管理,項目的最終受益也不屬於平台公司,貸款資金實際上完全脫離借款人監控,如果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實際上難以進行順利的追溯。
在地方投融資平台推進的各種基礎設施項目中,普遍存在資本金不足的問題,使得不同地方的投融資平台積極變通來補充資本金,使得銀行的貸款風險明顯加大,例如,這些投融資平台會通過委託銀行發行理財產品來補充資本金然後再繼續要求銀行貸款,也可能要求不法代理機構高估實物出資或出具虛假注冊資金證明等手段虛假出資;有的項目以流動資金或搭橋貸款充作項目資本金,還有的以股東借款的形式借到新的投融資平台作為資本金,還有的利用擴大投資規模的名義在增加新的貸款之後抽回初期注入的有限的資本金。
投融資平台所進行的項目過多,導致政府擔保過多,易形成政府有名無實的擔保,是不利於平台和銀行各方的,而且從實質來講政府擔保過多也會造成政府的違規行為。
從財政運行的角度看
這種大規模的地方投融資平台主導的信貸高速增長,實際上增大了財政的隱形負債,在地方財政出現償還困難時,實際上還是由中央財政承擔了事實上的支付責任。換言之,對於具體的投融資平台來說,如果能過通過自身的經營來償還貸款,則理論上來說通過城市化的投資帶來的收益還是大於貸款的投入的,但是如果不能償還這些貸款,則或者轉嫁為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或者由中央財政事實上承擔償還的責任,這在客觀上成為少數地方政府擠占信貸資源以及財政負債能力的一個重要渠道。地方投融資平台天然具備的軟約束機制,使得投資的風險十分容易轉移到中央財政或者商業銀行體系。
地方政府通過投融資平台獲得大量的資金,在不少地方呈現出一些新的風險行為。首先,因為許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來償還這些地方投融資平台的負債,因此在客觀上有強烈的動機來推高土地價格,從而對房地產泡沫形成顯著的推動作用。其次,在具體的項目選擇和決策上,地方政府替代企業,成為主要的決策者,其中的經濟合理性就值得懷疑,這些投資不可避免地出現過於超前的基礎設施投資、或者是加劇產能過剩的投資,從一些地方地方新建在建工程和項目看,低附加值的建築用鋼材、建材和焦炭等投資品需求升推動了這部分原本已過剩的產能投資和生產增速出現加快之勢,有保有壓的產能調整,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是一些本來需要退出市場的落後產能不容易被淘汰,反而一些地方政府在相對寬松的融資條件下還繼續支持這些產業的發展。
從宏觀政策的角度看
地方政府通過投融資平台進行大規模的借貸,直接制約了宏觀貨幣政策的調整空間。例如,2009年高速增長的信貸投放大量通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金融到一些大型的中長期基礎設施項目,不僅使得商業銀行貸款的集中度顯著提高,期限明顯延長,還使得明後年的信貸投放的調整空間極大降低,因為2009年啟動的一系列大型基礎設施項目不可能在今後因為信貸緊縮而使其成為「半拉子工程」,這樣就在客觀上倒逼明後年的信貸投放依然保持在相對的高速增長水平。這一點十分類似於1993年宏觀緊縮之後的幾年,信貸投放依然保持了十分快速的被動增長。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產生和發展有一定的客觀必然性。也是投融資體制創新的一種嘗試。它的風險的形成是多種因素產生的綜合結果。
一是地方財政的捉襟見肘,94年分稅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央財政收入的比重快速提高,基本實現了改革的預期目標。但是也出現了財權的上收和事權下放的傾向。地方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財源有限,預演算法又不允許他公開的舉債。因此他只好成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通過向銀行貸款進行融資,貸款的過程中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背後隱藏著較大的風險。由於按照現有的法規,地方政府對於貸款進行擔保,實際上是一種違規的行為。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自身的隱性負債也比較嚴重,所以一些擔保也不務實。這是地方財政方面的原因。
二是商業銀行的短存長貸,起初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貸款主要來自於開發銀行。但是去年以來各家商業銀行蜂擁而至以後,由於地方政府平台貸款一般由地方財政擔保,即使沒有擔保,因為是政府的項目,商業銀行還是願意貸款給地方政府平台。但由於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融資狀況很不透明,銀行從地方政府那裡獲得的財政金融方面的信息有限。難以全面把握平台負債狀況,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從事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周期比較長。他的貸款都是中長期的貸款。原來開發銀行屬於政策性銀行的時候,它擁有比較穩定的長期的資金來源。因此,資金貸款的期限相對比較固定。後來商業銀行湧入領域以後,信貸風險就容易出現期限的錯位。
三是平台資產質量及其職能原因。最初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主要是基礎建設項目集中一些。後來發現從銀行貸款可以做地方政府想做許多事情,一些本來可以由民營企業去做的事情也統統由地方平台來包辦代替了。成立平台公司到銀行貸款。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導致平台的資本金不足,平台自身的抗風險能力有所降低。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台的治理結構不健全。管理水平、經營水平都有一定的局限,所以導致這個平台的風險不斷的聚集。 (一)合理定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職能及投融資領域並限制平台的資產負債率
規范地方政府平台的投融資行為,要合理定位。明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投融資領域,比如說基礎設施的建設領域。凡是民營企業能做的事情,盡量讓民營企業做。只有民營企業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才應該由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來做。同時,加強對平台融資使用的監管,較少甚至避免項目貸款挪用。
(二)充實實收資本、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對地方政府平台的資本金狀況進行檢查。把資本金不足、不實的平台限期做實。對於平台的資產負債率有個統一的規定,並且與地方財政的狀況適當掛鉤。同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平台的經營管理水平。明確平台應當披露的信息范圍,包括地方平台資本金狀況,負債規模、承擔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貸款情況,項目擔保情況以及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等。
(三)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對平台的責任,加強地方政府對平台的債務集中管理。建立由地方財政部門統一掌管政府債務。建立地方債務償債基金,地方政府應該建立與地方平台債務規范相適應的償債基金,並制訂地方平台債務償還管理辦法,規定相應的償債程序。
(四)解決地方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問題。
基礎設施建設要考地方政府來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往往時間比較長、資金需求大。由中央政府代發地方債,一方面規模有限,另一方面風險仍然集中在中央政府,而且沒有辦法藉助市場的力量來對地方政府進行約束。能否在適當制度或程序約束下,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地方債的方式解決地方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問題。
2.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風險
地方政府融資 超前消費地方債務有風險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自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來籌集 建設資金。總體看來,通過地方融資平台,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同時地方融資平台也滋生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政府性債務負擔沉重 等。究其原因,主要還是這些地方脫離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盲目「超前消費」。加強地方債務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不僅要進一步完善針對地方政府融資行 為的約束機制,還需引導地方政府切實踐行「有多少錢,辦多大事」的城市建設理念,合理控制投資規模。
3. 融資平台可靠嗎
融資平台通常是可靠的,但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融資平台是專門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機構或平台。這些平台一般經過嚴格的監管和審核,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合規性。它們通常擁有完善的資金監管體系和風險控制機制,以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此外,這些平台通常擁有專業的團隊,能夠為企業提供專業的融資建議和解決方案。因此,從整體來看,融資平台是可靠的。
然而,融資平台的可靠性也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不同的融資平台在業務模式、風險控制、信譽等方面存在差異。企業在選擇融資平台時,應該進行充分的調查和比較,選擇信譽良好、業務模式透明、風險控制嚴格的平台。此外,企業還應了解融資產品的具體細節和條款,確保所選產品符合自身的需求和實際情況。
此外,融資平台還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確保業務的合規性。企業需要關注融資平台的合規情況,避免選擇存在違規行為的平台。
總的來說,融資平台一般是可靠的,但企業在選擇時需要進行充分的調查和比較,了解平台的具體情況。同時,企業還需要注意融資產品的具體細節和條款,確保所選產品符合自身的需求和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企業可以選擇合適的融資平台,實現有效的融資活動。
4. 政府投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形成、現狀及特點分析來看,政府投融資平台在促進地區建設和實行政企分開的新政策下的確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還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各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偏高,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較大。經過分析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經營狀況,發現各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普遍偏高,多數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問題是,在實際操作中,對於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夠,已有的資產遠遠不夠償還貸款資金,由於集團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銀行借款籌集資金,若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將很難追究責任。
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集團公司雖然合理利用了財務杠桿帶來的效應,但是其巨大的財務風險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導致國有資產很難保值增值,同時也可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2、對子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且有部分子公司所處市場波動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夠,無法持續盈利。從調查中發現十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個集團公司都有十個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較大,資金鏈條很長,導致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
3、財務部的職責不是很明確。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財務部的工作開展有一定的難度,對於具體的職責分工在整個集團公司不是很明確,在年終按績效考核進行評價時,如果預算指標沒有完成首當其沖的是財務部,由此給財務部帶來的困擾,使得員工積極性有所下降。
4、預算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其完成情況是基本上完成預算,超額完成預算的較少,另有沒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集團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實行預算管理,但是由於經驗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對於預算管理的實行和管理力度還不夠,要想使預算管理做的更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