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融資性擔保公司上班需要什麼證書
融資性擔保公司上班也是屬於融資性公司,通用的入門證書的話可以考銀行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無論到那個融資機構都是有利的,可以試試。願你工作順心、快樂:)
B. 擔保公司都有什麼職務 具體幹嘛
擔保公司主要以幫其他企業做增信收取擔保費為主營。去銀行無論是內勤還是外勤都很好,做客戶經理提成高,一年起碼十五萬以上吧,做內勤也肯定十萬以上,還非常穩定。
擔保公司一定要去正規的,最好的是國有,一年也有十萬以上——最好做客戶經理,內勤沒意思。或者實力強的民營擔保公司,做得好也有客觀的提成。
擔保公司的職務一般有:
業務崗,主要工作就是尋找有增信需求的企業及個人。
風控崗,主要工作就是把公司的業務做風險控制上的篩選。
(2)國有融資擔保公司法務擴展閱讀:
意義優勢:
1、因為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較高,小企業向銀行直接申請貸款受理較難,這就造成小企業有融資需求時往往會向擔保機構等融資機構求救,擔保機構選擇客戶的成本比較低,從中選擇優質項目推薦給合作銀行,提高融資的成功率,就會降低銀行小額貸款的營銷成本。
2、另外,在貸款的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收益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於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3、事後風險釋放,擔保機構的優勢更是無可替代的,銀行直貸的項目出現風險,處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長,訴訟成本高,變現性不佳。
擔保機構的現金代償,大大解決了銀行處置難的問題,有些擔保機構做到1個月(投資擔保甚至3天)貸款逾期即代償,銀行的不良貸款及時得到消除,之後再由擔保機構通過其相比銀行更加靈活的處理手段進行風險化解。
C. 擔保公司法務人員的工作職責
一、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離開必備的經驗和知識,談勝任任何相關工作幾乎是不可能的。作為擔保機構的一名法務,首先應對法學理論和法律基礎知識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至於是否一定要修過全日製法律專業,則不盡然。無數事實證明,半路出家的不見得修行道淺,半途而廢、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比比皆是。對擔保行業涉及到的有關法律法規,如擔保法、物權法、合同法、金融法、公司證券法、民事訴訟法等應當全面熟悉和掌握,特別是一些擔保有關的法律要點如擔保權利的設立、保證人權利義務、公司對外擔保規定等無論怎麼加強學習都不算過分。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無論掌握多少法律知識,都必須轉化為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才有價值。實踐經驗的取得最難,因為經驗往往與失敗、教訓以及參與處理重大法律事務的機會密切相關,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獲得機會,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經受得住失敗的考驗。更難得的是,很少有人能從實踐中不斷地總結、反省並提高。關於司法考試,在很多人眼裡為「天下第一考」,其實僅僅是法律意識方面的綜合智力測試,通過了說明總體上法律意識還可以,未通過,也不代表擔保法領域的法律意識不行,不能一刀切。更何況,通過司法考試與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還相差太遠,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強的,可以彌補考試方面的不足。
二、融入企業是根本如果說法律基礎是勝任基礎的話,盡快熟悉企業文化和業務流程則是一名法務從入職到合格的成長關鍵。每個企業都有適合自己的企業文化,這種文化是企業持續發展的精神動力,是指引員工職務行為的風向標,也是團隊分工協作的重要支柱。只有盡快了解並掌握了企業的文化,才是自己從思想和行為上完成入職轉正的第一步。從崗位設置的目的和職責上看,法務的基本任務是為公司業務發展提供法律論證和支持,擔保機構大多以擔保、投資等業務為主業,擔保機構要發展,必然以主業拓展為重心。作為擔保機構的一名法務,不僅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更要跟隨公司的主營業務,積極主動地掌握業務流程及有關常識,把握擔保行業的特點和規律,切忌照搬書本和法條,談起法律問題頭頭是道,卻對業務開展毫無用處。例如擔保公司與銀行之間的合作協議和保證合同,涉及到擔保業務流程,並且應在擔保公司與銀行之間把握平衡,在保證責任范圍、保證期間、代償期限、責任分擔、追償安排等方面都可以作出特別的約定,擔保公司可以劃定底線,以底線為基礎與合作銀行談判,很多特別約定是書本和法條中沒有的,需要創設;再如,集合債的發行及再擔保等都是現有法律並未規定的,有的是法無禁止,有的直接從理論走向實踐,不了解業務,根本想都不敢想,更別提法律審核了。
三、做事分清輕重緩急以業務為中心還意味著,公司不可能配備大量的法務,同時有限的法務可能還要兼任行政、人事甚至業務操作中的某些角色。因此,法務的工作,除了合同審核、文本修改、意見出具、法律訴訟等法律事務,可能還包括大量的事務性工作,特別是在大部分擔保機構,人員少、事情繁雜為普遍現象,隨著業務的拓展,法務的工作將日益繁忙。如果職責劃分或者流程設計不甚合理,法務在從事大量工作的同時還要對業務進行最後審核、把關,業務部門和法律審核部門之間發生工作質量和效率之沖突在所難免。更何況,擔保公司里總會出現一些諸如擔保代償、重大項目、訴訟保全等突發事件,領導隨時可能突然抽調法務參與專項工作任務,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法務的原有工作必然發生耽誤,這是市場和業務無法容忍的,法務此時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面臨壓力,比較可行的辦法為首先與各方進行協調、溝通,及時抽調人員,移交工作;然後根據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對每天須完成的工作進行排序,並記錄在台歷或記事本上,一件件完成、勾兌;實在非得改變現狀的,及時向上級反饋問題,力求在公司層面得到解決。
四、有策略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了解擔保業務的都知道,擔保機構服務的對象,離銀行設置的基本門檻總是存在這樣那樣的距離,擔保機構提供的服務產品,總是大體上相同,實質上是根據每個企業的不同量體裁衣,體現在融資額度、方式,擔保放款方案、反擔保等設計上原則性和靈活性並重,共性和個性並存。因而,有人說擔保機構的業務,是「夾縫中的生存藝術」,只有不完美的客戶,才能成就完美的擔保機構。擔保機構的業務,總是面臨著銀行、同行業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壓力,擔保機構的生命力在於風險控制和不斷創新。業務部門好不容易開拓的一項業務,徵求法務意見時,法務一定要慎重考慮,至少應不輕易否定,積極為業務開展創造條件,提供思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隨意否定項目的法務,是不稱職的法務。合格的法務應當打破習慣性思維的局限,用創造性的思維提供法律方案,以求達到柳暗花明的效果。舉例而言,汽車合格證並不是法律上的質押財產,但客戶願以汽車合格證作為質押反擔保,是否可行?初看很容易否定,實際上法律並不禁止這種合意,如果這種反擔保足以限制客戶對汽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並能起到督促借款人依約履行義務的作用,也可以作為一種風險防範措施。當然了,其中的主要法律風險——並不當然視為汽車質押,可能最終無法通過處置汽車優先受償,也不能不進行必要的提示。
五、學習與創新同步擔保業務涉及到方方面面,作為擔保機構從業人員,多為復合性人才,這點從項目經理撰寫的評審報告中就可以窺見一斑。作為一名法務,要想從合格成為優秀,從優秀邁向卓越,僅局限於法律領域是遠遠不夠的。自古以來,有非常之人,才能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才能有非常之功。而做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只有先做好了知識和經驗上的儲備,才能適合並勝任更高層次的管理職務,從而「降大任於斯人」。再者,無數事實證明,擔保等金融業務的創新,離不開法律合規人員的參與,擔保公司的法務,更應當「苟日新、日日新」,跟上業務創新的步伐。更值得警醒的是,專業是前進的基礎,不是自我束縛的桎梏,獲得進步的關鍵不在於你的專業是學什麼,而是你持續更新知識的學習能力。誠然,法務的內部性、親歷性和全程參與性,使得其在公司中的作用和地位並非專職律師能輕易取代。擔保業務的高風險性,其中很大部分屬於法律風險,決定了絕大部分擔保機構都設置了專門的法律審核部門和專職法務,合格的法務不僅要做好法律審核把關,更重要的是對公司業務發展有積極推動和促進。
作為一名法務,只有不斷地在學習業務、參與業務,促進業務同時把控法律風險,才能真正地體現出其自身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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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公司做法務,想了解一些關於融資、投資方面的知識
法務待遇挺不錯的!
而且很多大公司就這么三四個法務人員~
平時沒什麼太多事~
而且這些法務人員自己還可以在外面接點業務做做!
但是有一點要注意!
大部分好些的單位企業招聘法務都是需要工作經驗的!
而且年限還不短~
至少3年~這還只是法務助理的要求!
如果要做到更高的級別,少說也要7.8年工作經驗的~
需要掌握的法律偏向公司法,經濟法,民商多些~
而且我認為要懂些會計,計算機之類的輔助知識也很重要~
從學歷來說碩士應該是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