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融券的優缺點
融資融券的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
融資融券的缺點:
1、需負擔比銀行貸款更高的利息費用,目前一般的融資利率為8.35%、融券費率為83.5%,且兩種利率亦會隨著未來可能的加息而進一步上升;
2、需負擔開立賬戶等固定性的手續費,並且由於融資融券涉及買入賣出兩次交易,故傭金等普通交易費用支出亦相應增加;
3、由於引入了財務杠桿,從而相應交易的盈虧亦同時被放大;四是融資做空的收益有限,但損失風險理論上是無限大的,因為上漲空間是無限的;
4、對投資者的專業知識與投資分析要求較高。
融資融券的區別:
1、保證金要求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鄭辯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
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殲叢物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多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借款;
2、法律關系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
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並作為擔保物。
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並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後有剩餘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
3、風險承擔和交易權利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幾乎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少數特殊品種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有特別要求的除外);
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證券氏液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內買賣證券,而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均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之內,這些證券一般流動性較大、波動性相對較小、不易被操縱。
4、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
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杠桿效應,通過這種財務桿杠效應來獲取收益。
⑵ 新創企業融資方式有什麼內各自的優缺點有哪些
新創企業融資方式有三種:
第一類是股權融資;
第二類是債權融資;
第三類是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
新創企業融資優點有:
一、新創企業形成自有資金,對再次融資比較有利;
二、出資形式多樣,有利於新創企業盡快形成實際生產能力;
三、支付報酬方式靈活。
新創企業融資缺點是:
一、傳統理論認為這種方式成本較高;
二、會分散企業控制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⑶ 不同融資方式有何優缺點
融資方式包括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借貸融資。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的融資方式可以籌集更多的資金,更加開放,但缺點是手續復雜,耗時較長;借貸融資的方式比較方便,但是融資的資金比較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153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在發放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中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