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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資幾十億

發布時間:2024-11-12 14:37:10

① 最新p2p非法集資要判多少年

對使用詐騙方法 非法集資罪 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復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一、p2p理財和非法集資有什麼區別 對於央行明確P2P網貸與非法集資的界限,以及給P2P網貸提出的建議,可以看出,P2P網貸的規范之路將在不遠處。 非法集資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在四個特點裡面,最重要的是第四條:資金的用途是否合法,資金的流向是否真實可控,生產經營活動是否真實存在。 二、非法集資的表現手段及社會危害 1、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假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3、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 公司設立 網站,並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4、以「養老」的旗號。兩個突出的表現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群眾投入資金。 5、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6、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路借貸平台,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 招標 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於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二是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造成局部地區社會治安動盪。由於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一旦有了損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因此,希望社會公眾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集資對於我們來說是有很大的危害性的,如果一旦卷進去,那麼當事人就會受到很大的經濟損失,因此, 最新p2p非法集資要判多少年? 就要根據集資的金額來判刑的,所以,對於非法集資一定要嚴勵的打擊,這樣才能使社會保持和平。

② 融資犯法嗎

問題一:個人融資算犯法嗎 你打的比方包括「帶頭大哥」的例子觸犯了《刑法》規定的「非法集資罪」。
從金融管理的角度,如果一大筆資金在沒有任何監管的情況下流入金融市場,會對國家的宏觀調控、金融安全造成影響。――我舉得是一個極端的例子,10億不會對市場產生什麼沖擊。但是如果不控制就會造成這樣的局面。
從個人的角度,大家都把錢給你,但是沒有任何機構去監管你,你卷錢跑了怎麼辦?
基金公司能夠向公眾募集資金有2點:第一,公司本身是要有一定資格的,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各項條件才可以去募集資金;第二,基金公司的活動要受到證監會的監督。
概以一言以蔽之,什麼事情都不能胡來,都是要有監管的。

問題二:融資是合法還是非法? 融資贏利賺錢了
屬合法
融資賠錢了
屬違法。

問題三:融資是違法的?? 融資不違法。但是禁止民間融資(國內禁止企業之間的互相拆借行為,但對民間借貸予以有條件的保護。所稱民間借貸是指以公民作為借款方或者貸款方而發生的借貸關系,包括公民之間的借貸、公民與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以下是正確的融資渠道: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帳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系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隻能開12個月的。現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帳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帳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註:這里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後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現在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現在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帳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帳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現在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問題四:融資超過多少就算違法? 你打的比方包括「帶頭大哥」的例子觸犯了《刑法》規定的「非法集資罪」。
從金融管理的角度,如果一大筆資金在沒有任何監管的情況下流入金融市場,會對國家的宏觀調控、金融安全造成影響。――我舉得是一個極端的例子,10億不會對市場產生什麼沖擊。但是如果不控制就會造成這樣的局面。
從個人的角度,大家都把錢給你,但是沒有任何機構去監管你,你卷錢跑了怎麼辦?
基金公司能夠向公眾募集資金有2點:第一,公司本身是要有一定資格的,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各項條件才可以去募集資金;第二,基金公司的活動要受到證監會的監督。
概以一言以蔽之,什麼事情都不能胡來,都是要有監管的。

問題五:什麼樣的融資公司是合法的?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融資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 *** 、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後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於生產、投資和消費。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借款人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託公司進行融資等等。

問題六:違法融資屬於什麼犯罪 違法融資行為,涉嫌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准確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關鍵在於首先要堅持該罪的行為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體性的統一。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刑法》的處罰規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問題七:融資犯法嗎 融資 不犯法。
但是有規定的限制額度。不要超過就可以

問題八:夫妻雙方是公務員融資犯罪嗎?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四)款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從立法本意和司法實踐來看,本條規定並不是禁止公務員的一切經濟行為,其立法目的在於禁止公務員參與到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中去,成為各種營利性經營活動的主體或直接參與者,從而導致公權被濫用。
因此,只要公務員不參與經營,不擔任營利性組織職務,其合法的經濟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中建議:規范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堅決打擊公務員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的高利放貸或擔保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要依照有關政策、法律從嚴懲處。
因此,現行法律和《通知》建議都沒有明確禁止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行為,重點是如何規范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行為和打擊高利放貸、非法轉貸的問題。

問題九:怎麼區別集資和融資的合法性? 融資是合法的,集資有非法的也有合法的,合法的集資也屬於融資。 集資是融通資金的方式之一。 集資是從企業內部獲得資金,讓自己下屬拿出錢來入股就是集資。 金融活動的生命在於企業規模擴張沖動和社會資金投資沖動之間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現代工商業及金融業發展往往需要通過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閑置社會資金,通過資源互補實現企業的發展進步;另一方面,社會上存在大量的閑置資金,具有天生的投資增值需求。上述兩種沖動的相互滿足除通過銀行吸儲貸款實現之外,還可以通過企業直接向社會集資實現。由於集資活動天生具有投資者先支付對價後收取回報的信用性,以及投資者與資金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所以集資活動在組織上述兩種沖動對接的過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決於其是否對最大限度避免資金運作失敗風險採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夠保護社會投資者的目標上達到合理的程度。 盡管缺乏更加有效的區分標准,集資活動根據集資對象和范圍的不同,而區分為「向特定對象的集資」和「向不特定對象的集資」(社會上有說法稱上述兩種不同的集資方式為「私募」和「公募」,但該二用語並非法律用語)。由於特定和不特定集資對象在投資理性和影響社會穩定程度等方面的差別,法律對向不特定對象集資活動的合法性具有更加明確和嚴格的監管要求,包括但不限於限制集資人資格、嚴肅行政審批程序、規范信息披露和集資程序、保障履約能力等方面。 如果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的話,是不能集資的,這就是所謂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一般來說,具有以上四個特徵的集資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集資,但判斷非法集資的根本特徵是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以及有承諾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

問題十:融資犯法嗎 民間融資不違法!
因為融資失敗導致的各種糾紛和案件層出不窮,最好還是謹慎一點。
畢竟融資的風險不是立即就可以看到的,需要一定的時間積累,一旦出現問題,融資者跑路,那就麻煩了。

③ 一企業老闆和財務總監通過融資騙銀行幾十億被抓,融資部門工作兩年的員工會不會有事

【騙取貸款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貸款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不知道你們是不是貸款詐騙還是騙取貸款罪。如果是騙取貸款罪,那麼直接責任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是貸款詐騙罪,是不是有共謀串通行為。因此需要詳細分析。

④ 非法融資1億要坐多久的牢

法律分析:非法融資1億要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牢。根據相關法律法條的規定,非法融資也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了,非法吸收了公眾的存款一億元屬於金錢數額巨大的情形,會被判處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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