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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融資租賃業務

發布時間:2024-11-15 14:36:57

A. 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

融資租賃涉及的稅收政策

引導語:有關融資租賃涉及的一些稅收政策,下面就是相關的資料內容,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一、增值稅

1. 征稅范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後附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2. 稅目及稅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3. 銷售額的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 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 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3) 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第1條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4. 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

最近總局出台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指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1. 稅收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2. 新企業准則規定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第十一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於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同時第十五條、十六條還規定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承租人應當採取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承租人應當採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3. 會計成本與計稅基礎的差異

從稅法有關融資租賃計稅基礎的規定可以看出,條例並未規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這與會計准則的規定是有差異的。條例採用相對簡化的處理方式,按合同規定的租賃付款額或者公允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會計准則中確認的未實現融資費用直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然後分期計提折舊。由此可見,稅法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與會計上該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存在差異的',需進行納稅調整。在會計上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未確認融資費用,因其實際已經包含在計稅基礎中,按規定應當以折舊的方式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稅前直接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甲公司2009年11月從乙公司融資租入一生產車間,合同約定該生產車間租賃期限為10年,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最低租賃付款額合計為1500萬元,最低付款額現值為1200萬元,公允價值為1400萬元。

按照新會計准則,由於最低付款額現值為1200萬元小於公允價值為1400萬元,因此該固定資產會計成本為1200萬元,同時確認未確認融資費用300萬元,(1500-1200),並按照實際利率法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計入“財務費用”。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該生產車間的計稅基礎為1500萬元,折舊年限為20年。那麼2009年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1.25萬元,即當期按會計規定列支的未確認融資費用2.5萬元(300÷120×1)減去當期按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折舊額1.25萬元(300÷240×1)的差額。

4. 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指出,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三、房產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文件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上例中由於會計上確認該生產車間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為1200萬元,即房產原值為1200萬元。假設甲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規定計征房產稅的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那麼甲公司融資租入生產車間的房產余值為840萬元[1200×(1-30%)]。

四、印花稅

根據《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30號)第四條的規定,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根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五、契稅

對於融資租賃期間的房產需要繳納契稅嗎?《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買賣;(四)房屋贈與;(五)房屋交換。而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實質上出租人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由於在融資租賃期間房產的所有權仍屬於出租方,還沒有發生轉移變動,因此,融資租賃期間的房產不交契稅。但是如果在融資租賃期過後,租賃雙方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則承租方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融資租賃稅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的通知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發[1995]655號 【發布日期】1995-12-22 【生效日期】1995-12-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營業稅的通知

(1995年12月22日國稅函發[1995]6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一些地區反映,目前我國負責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審批的單位有兩家,即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是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但是,國家稅務總局1995年4月26日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76號)第一條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中的‘融資租賃’,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目前我國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審批管理體制不相適應。對此,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也按融資租賃徵收營業稅。 特此通知。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

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二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 賃中租賃物雖然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但是租賃物作為承租人資產納入其資產負債表中,並對租賃物計提折舊;出租方不可計入固定資產,不可以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並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 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於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較採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貸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採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後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融資租賃一般沒有寬限期,租賃開始後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通常留有殘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對租賃物任意處理,需辦理交換手續或購買等手續。而分期付款交易的買者在規定的分期付款後即擁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處理之。

(8)融資租賃的對象一般是壽命較長、價值較高的物品,如機械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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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江蘇省國稅局關於融資租賃營改增如何開具發票的規定

融資租賃企業採取的經營方式為:如購入價值不含稅100萬元租賃標的物,將標的物價格(本金100萬元)和租賃費(利息20萬元)合計分期收取(一般是2年24期),每月(期)收取5萬元。那麼在營改增之後,其當期購入標的物的進項稅額能夠一次性抵扣100*0.17=17萬元,但當期的銷項稅額僅為5*0.17=0.85萬元,融資租賃企業將出現大量留抵稅額,企業反映對其資金佔用影響巨大。據在上海有分支機構的企業反映,上海試點後採取本金可在當期一次性開票,利息部分按租賃期開具發票的做法,避免對融資租賃企業產生資金佔用的不利影響,因此能否對融資租賃企業採用類似上海的做法,以減少大量留抵對融資租賃企業資金佔用的不利影響?江蘇省國稅局答復:開具發票的時間應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中國財稅浪子王駿點評】在直租模式下,為何融資租賃公司執著於上海模式的一次性開票呢?這可能是對客戶有利,便於對客戶開展業務。有沒有退稅的利益存在呢?就提問涉及的案例來說,假設標的物一旦購入則馬上起租,單項業務前20個月沒有增值稅可交,後四個月開始繳納增值稅,每月繳納0.85萬元,銷售額是5萬元,每月稅負率是17%,按照超三返還規定,假設逐月即征即退,可以每月退稅0.7萬元,每月實際負擔稅款0.15萬元。後四個月一共負擔稅款0.6萬元。該單項業務的整個周期的稅負率是0.6/120=0.5%.如果一次性就本金開票,假設標的物一旦購入則馬上起租,開票次月即收取第一月本金,開票當月進項銷項相等,無需繳納增值稅。其後的24個月,每月收取租金5萬元,但每月僅需要就其中的20/24=5/6萬元開票並繳納增值稅,這個時候的開票金額也是當月的銷售額,每月實際負擔稅款0.03*5/6萬元,每月退稅=0.14*5/6萬元。24個月一共實際負擔稅款(0.03*5/6)*24萬元=0.6萬元。該單項業務的整個周期的稅負率是0.6/120=0.5%。 如果不考慮稅款的時間價值,融資租賃公司的稅負差異不大。時間倉促,來不及復核。請大家批評指正!

C. 融資租賃業務應開具什麼發票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合同中未明確最終是否轉讓所有權的,前先租賃業務繳納營業稅,開具地稅發票,最後若按殘值購買所有權的,應按殘值繳納增值稅,開具國稅發票。若不轉移所有的,全部開地稅發票。

D. 融資租賃業務,屬於交增值稅項目。是以什麼為營業額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E. 融資租賃的稅務如何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規定,在一項租賃中,如果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則可稱為融資租賃。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賬務處理為: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融資租賃業務的稅務處理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第514號)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下面舉例說明出租方未取得融資租賃權開展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2007年11月,柯瑞公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乙公司簽訂了一項租賃合同,由柯瑞公司出資購入設備一台,以租賃方式租給乙企業。租賃合同規定設備於2008年1月1日運抵乙企業,租賃期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5100元,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2008年1月1日設備運抵乙企業,當日的公允價值為100000元,預計使用5年。

分析:①判斷租賃類型: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設備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滿足租賃新准則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該項租賃應認定為融資租賃。

②由於該項租賃合同規定設備的所有權最終轉移給承租企業,按稅法規定,柯瑞公司的此項租賃行為應納增值稅。在納稅義務時間的確認上,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於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③租賃內含利率為22.3%(計算過程略)。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最低租賃收款額=租金×期數+行使優惠購買權支付的金額=35100×5+0=175500(元)。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175500

貸:融資租賃資產100000

遞延收益75500.

2.未實現融資收益分配的會計處理

(1)未確認融資收入分配表(實際利率法)

2008年1月1日,租賃投資凈額余額100000元。

2008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22300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12800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87200元。

2009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19445.6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15654.4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71545.6元。

2010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15954.67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19145.33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52400.27元。

2011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11685.26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23414.74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28985.53元。

2012年12月31日,租金35100元,確認的融資收入6114.47元,租賃投資凈額減少額28985.53元,租賃投資凈額余額為0.

作尾數調整(由於實際利率法不是採用直線法以平均分配的方式確認融資收入,所以最後一年須作尾數調整):6114.47=35100-28985.53;28985.53=28985.53-0.

(2)2008年1月~12月,每月確認融資收入時(22300÷12=1858.33):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 1858.33

貸:主營業務收入——融資收益 1858.33.

3.2008年12月31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35100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35100

借:主營業務收入5100(35100÷1.17×17%)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通過上述涉稅會計處理,從而實現了「遞延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租賃期內以不含稅金額分配。這樣處理也符合所得稅的處理規定,因按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應就租賃凈收益繳納所得稅。

2009年~2012年的會計處理分錄同2008年(2)、3,只是遞延收益的計量金額須按實際利率法確認的租期內各租金收取期應分配的未實現融資收益金額計量。

另外,整個租賃期企業開展此項融資租賃實際繳納增值稅=35100×5÷(1+17%)×17%-100000×17%=8500(元)。

F. 租賃業如何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營業稅徵收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國稅函[2000] 514號),本機通過中國融資租賃業務的,人民銀行經營業務為融資及租賃業務,無論貨物租賃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根據有關規定「中國營業稅的人民共和國,」營業稅的徵收,是不徵收增值稅。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其他單位,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營業稅的徵收,是不徵收增值稅。融資租賃是指企業設備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

G. 融資租賃按什麼計稅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現代融資租賃迅速發展,已經成為了僅次於銀行信貸業務的第二大融資渠道。下面讓我來告訴你,希望能幫到你。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融資租賃分兩種情況繳納兩個不同的稅種

一、經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二、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依據國稅函[2000]909號檔案,該規定同樣適用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

因此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規定,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計稅依據是: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

交納增值稅的納稅人計稅依據則是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融資租賃的基本資訊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裝置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2015年8月26日國務院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加快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行業發展的措施,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會議指出,加快發展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緩解融資難融資貴,拉動企業罩改空裝置投資,帶動產業升級。會議確定,一是厲行簡政放權,對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對船舶、農機、醫療器械、飛機等裝置融資租賃簡化相關登記許可或進出口手續。在經營資質認定上同等對待租賃方式購入和自行購買的裝置。二是突出結構調整,加快發展高階核心裝備進口、清潔能源、社會民生等領域的租賃業務,支援設立面向小微企業、"三農"的租賃公司。鼓勵通過租賃推動裝備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三是創新業務模式,用好"網際網路+",堅持融資與融物結合,建立租賃物與二手裝置流通市場,發展售後回租業務。四是加大政策支援,鼓勵各地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同時,有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加強風險管理。 融資租賃是新的金融模式,融資公司和承租人所承擔的風險都相對比較低。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租金計算原則是:出租人以租賃物件的購買價格為基礎,按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為計算依據,根據雙方商定的利率計算租金。它實質是依附於傳統租賃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
融資租賃的具體特徵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殲畝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物瞎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H. 融資租賃業務如何繳納印花稅

融資租賃合同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030號)的規定,根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按「合同」稅目計稅貼花。雖然此合同包括借款購銷和租賃等行為,不應將其分開按多個合同計稅。但如果一個合同里對多個不同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如既包含融資租賃業務,又有與融資租賃無關的購銷業務,則應按兩個合同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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