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第八章 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
第二十九條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非金融資產,應當考慮市場參與者將該資產用於最佳用途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或者將該資產出售給能夠用於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場參與者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
最佳用途,是指市場參與者實現一項非金融資產或其所屬的資產和負債組合的價值最大化時該非金融資產的用途。
第三十條 企業確定非金融資產的最佳用途,應當考慮法律上是否允許、實物上是否可能以及財務上是否可行等因素。
(一)企業判斷非金融資產的用途在法律上是否允許,應當考慮市場參與者在對該資產定價時考慮的資產使用在法律上的限制。(二)企業判斷非金融資產的用途在實物上是否可能,應當考慮市場參與者在對該資產定價時考慮的資產實物特徵。
(三)企業判斷非金融資產的用途在財務上是否可行,應當考慮在法律上允許且實物上可能的情況下,使用該資產能否產生足夠的收益或現金流量,從而在補償使資產用於該用途所發生的成本後,仍然能夠滿足市場參與者所要求的投資回報。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從市場參與者的角度確定非金融資產的最佳用途。
通常情況下,企業對非金融資產的現行用途可以視為最佳用途,除非市場因素或者其他因素表明市場參與者按照其他用途使用該資產可以實現價值最大化。
第三十二條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非金融資產,應當基於最佳用途確定下列估值前提:
(一)市場參與者單獨使用一項非金融資產產生最大價值的,該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是將其出售給同樣單獨使用該資產的市場參與者的當前交易價格。
(二)市場參與者將一項非金融資產與其他資產(或者其他資產或負債的組合)組合使用產生最大價值的,該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是將其出售給以同樣組合方式使用該資產的市場參與者的當前交易價格,並且該市場參與者可以取得組合中的其他資產和負債。其中,負債包括企業為籌集營運資金產生的負債,但不包括企業為組合之外的資產籌集資金所產生的負債。最佳用途的假定應當一致地應用於組合中所有與最佳用途相關的資產。
企業應當從市場參與者的角度判斷該資產的最佳用途是單獨使用、與其他資產組合使用、還是與其他資產和負債組合使用,但在計量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時,應當假定按照本准則第七條確定的計量單元出售該資產。
㈡ 非金融資產投資情況固定資產原價怎麼計算
固定資產應該是歷史成本計量,至於原價,不是購買價嗎?進項稅可以抵扣的。
㈢ 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指什麼,有哪些計量方式又指什麼,有哪些
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計量原則:(初始計量時)以公允價值計量
注意:
※1.相關交易費用(是指與金融資產的購建直接相關的新增交易費用。如,手續費、傭金、稅金等):第一類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其他三類金融資產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買價中包括的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期未領取的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二)公允價值的確定(重點)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確定的金額。
(一)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採用活躍市場中的報價。
歸納:
1.資產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
2.假如,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為了規避風險(如,外幣、儲備等),此時的公允價值一般為要價與出價的中間價。
3.有些金融資產雖然有活躍市場,但是沒有明確的報價(即,沒有出價,沒有要價),那麼此時應該參照同類市場類似金融資產的最近的交易價格。
4.多項金融資產組合,那麼應該根據組合內單項金融資產的數量與單位市場報價共同確定。
企業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不是公允價值的,應當對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作出適當調整,以確定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二)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
思路: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採用估計技術的依據:
1.相同環境下同類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重要依據)
2.現金流量折現的方法確定;
3.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
在估值過程中,需要注意:
1.採用估值技術確定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時,應當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金融資產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如,期權的定價模型,通常要考慮的因素有:風險、上行價格、下行價格等。
2.企業應當定期使用沒有經過修正或重新組合的金融資產公開交易價格校正所採用的估值技術,並測試該估值技術的有效性。如,市場條件發生變化,仍採用以前的估值技術、模型,這就失去了應有的作用。
3.同類市場環境下同類金融資產存在的交易價格,始終是估值技術最好的一個依據。
4.涉及到折現率的選擇。折現率一般採用同類金融資產相同環境下的市場利率。
總的指導思想:折現率是實際的利率/市場的利率,反映的是金融資產內含的報酬率。
5.沒有標明利率的短期應收款項的現值與實際交易價格相差很小的,可以按照實際交易價格計量。即根據會計成本與效益原則,不需要再採用復雜的估值技術進行確定。
如,短期的應收賬款,其期限本身就短,沒有必要進行折現,計算折現率。
另外,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標明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1)該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如,採用上下限的平均數確定)
(2)該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地確定。(如,採用期望值的原理確定)
總結: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採用市場報價;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應採用科學合理的估值技術。
三)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一)原則
1.第一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處置時,須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2.第二類金融資產:應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3.第三類金融資產:應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4.第四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處置時,需要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余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二)實際利率法和攤余成本
1.實際利率法
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指導思想)
(1)實際利率。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金融資產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收費、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企業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包括提前還款權、看漲期權、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但不應考慮未來信用損失。
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或存續期間無法可靠預計時,應當採用該金融資產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2)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確認時,應當計算確定其實際利率,並在該持有至到期投資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如,企業提前收回一部分本金,此時不能調整實際利率,只能改變投資的攤余成本。)
2.攤余成本
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如,提前償還的本金,則計算時要將這部分本金扣除掉。)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簡單的講就是利息調整的攤銷)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注意多選題的考察)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應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投資收益(即實際的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應收利息(現金流入)=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1.期初攤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資有三個明細賬: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成本」明細登記面值;
「應計利息」明細登記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到期的利息。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到期的利息直接通過「應收利息」科目核算;
「利息調整」明細倒擠。交易費用實際是調整了債券的溢折價。(溢折價的本質是對實際利率和票面利率差額的調整。市場利率低於票面利率時,溢價;反之,折價。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相同時,平價。)
2.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現金流入-已收本金-已計提減值准備
「+投資收益-現金流入」體現為「利息調整」的攤銷金額
①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②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
順序:(把握要點)
①先計算實際利率;
②計算投資收益;
③計算現金流入。(注意:如果是分期付息的情況,那麼每期都會有現金流入;如果是一次還本付息的情況,持有期間是沒有現金流入的。)
(三)金融資產相關利得或損失的處理
1.第一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處置時,須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余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
2.第二類金融資產:按攤余成本計量,在發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3.第三類金融資產:按攤余成本計量,在發生減值、攤銷或終止確認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4.第四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資本公積,但在終止確認時轉出並計入當期損益。
注意:一般認為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計入利潤表的金額,是指計入「營業外收支」科目的金額。利得和損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教材這里將公允價值變動、減值損失、投資收益都稱之為利得和損失了。(廣義的概念)
(四)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一)企業取得該類金融資產時
按取得的公允價值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不計入金融資產成本,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二)取得投資時買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分別應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金融資產成本。
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對於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的處理和此處一致。
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持有期間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的處理。
1.收到取得金融資產時的現金股利或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對於債券性質的短期投資,持有期間獲得的利息處理: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2.被投資方在持有期間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持有期間產生的利息,應計入投資收益。
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四)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時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五)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也可能在借方)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要特別注意,處置時將該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累計發生額轉入「投資收益」科目: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處置時的上述分錄可以合並處理,最後倒擠「投資收益」科目金額。
㈣ 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非金融資產,應當考慮市場參與者將該資產用於最佳用途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
B,通常情況下,企業對非金融資產的當前用途可視為最佳用途,除非市場因素或者其他因素表明市場參與者按照其他用途使用該非金融資產可以實現價值最大化。
㈤ 債務重組涉及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問題主要有哪些
您好,會計學堂曉海老師為您解答
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第十三章 債務重組第一節 債務重組概述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債務重組涉及債權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而言,為「債權重組」,對債務人而言,為「債務重組」。為便於表述,統稱為「債務重組」。《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以下簡稱債務重組准則)規范了債務重組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債務重組強調了債務人處於財務困難的前提條件,並突出了債權人做出讓步的實質,從而排除了債務人未處於財務困難條件下的債務重組、處於清算或改組時的債務重組、以及雖修改了債務條件,但實質上債權人並未作出讓步的債務重組事項,如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時,債權人同意債務人用等值庫存商品抵償到期債務,但不調整償還金額,實質上債權人並未作出讓步,不屬於債務重組准則規范的內容。
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債權人作出讓步是債務重組准則所定義的債務重組的基本特徵。「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是指因債務人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經營陷人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其無法或者沒有能力按原定條件償還債務。「債權人作出讓步」,是指債權人同意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現在或者將來以低於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金額或者價值償還債務。債權人作出讓步的情形包括債權人減免債務人部分債務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債務人應付債務的利率等。
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以及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等。其中: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資產包括現金資產和非現金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將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其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不包括上述兩種方式在內的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務重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或免去債務利息等。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其組合償債方式可能是: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在債務重組中涉及的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只有在滿足《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所規定的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才能終止確認。
本章著重講解了持續經營條件下債權人作出讓步的債務重組的確認、計量及其會計處理問題。
第二節 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甜會計處理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一般為債務的面值或本金、原值,如應付賬款;如有利息的,還應加上應計末付利息,如長期借款等。
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沖減減值准備,沖減後尚有餘額的,計入營業外支出,沖減後減值准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未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直接將該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
(二)以非現金資戶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類別不同,其會計處理也略有不同。
1,債務人的處理
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分清債務重組利得與資產轉讓損益的界限,並於債務重組當期予以確認。
債務重組利得是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超過非現金資產(即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計量:
(1)非現金資產屬於企業持有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資產,且該金融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金融資產的市價作為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
(2)非現金資產屬於金融資產但該金融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採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的估值技術等合理的方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3)非現金資產屬於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且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其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但與其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以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仍不能確定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的,應當採用估值技術等合理的方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資產轉讓損益,是指抵債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按照相關准則規定處理,如:(1)非現金資產為存貨的,應作為銷售處理;(2)非現金資產為固定資產的,應視同固定資產處置處理;(3)非現金資產為無形資產的,視同無形資產處置處理;
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一般為非現金資產的賬面余額扣除其資產減值准備後的金額。其中,非現金資產的賬面余額,是指非現金資產賬戶在期末未扣除其資產減值准備之前的余額。未計提減值准備的非現金資產,其賬面價值就是賬面余額。
2.債權人的處理
對債權人來說,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重組債權已經計提了減值准備的,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債權人對重組債權個別計提減值准備的,只需要將上述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如果減值准備沖完該差額後,仍有餘額,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不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如果債權人對重組債權不是個別計提減值准備,而是採取組合計提減值准備的方法,則債權人應將對應於該債務人的損失准備倒算出來,再確定是否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例13—1】20×6年11月5日,乙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甲公司,含稅價為2 340 000元。因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規定償還債務,20×7年9月10日,與乙公司協,商進行債務重組。雙方達成的債務重組協議內容如下: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存貨、固定資產抵償該賬款。20×7年9月20日,抵債資產均已轉讓完畢。其中;用於抵債的產品市價為800 000元,增值稅率為17%,產品成本為700 000元;抵債設備的賬面原價為1 200 000元,累計折舊為300 000元,評估確認的凈值為850 000元。甲公司發生的設備運輸等相關費用為6 500元。假定乙公司巳對該項債權計提壞賬准備18 000元,乙公司在接受抵債資產時,安裝設備發生的安裝成本為15 000元。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債務人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
重組債務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與抵債資產公允價值及增值稅銷項稅額之間的差額
=2340000-[800000×(1+17%)+850000]
=2340000-1786000
=554000(元)
差額554000元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抵債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800000-700000)+[850000-(1200000-300000)]
=100000-50000
=50000(元)
差額50000元,扣除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本例中為設備運輸費用)6500元後的數額為43500元,為資產轉讓收益。
各種非現金資產的轉讓損益計算如下:
抵債產品的公允價值800000元與其賬面價值700000元(若計提了存貨跌價准備,應扣除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的差額100000元,為轉讓存貨收益,體現在營業利潤中。
抵債設備的公允價值850000元與其賬面價值900000元(賬面原價-累計折舊-計提的減值准備,即1200000-300000-0)的差額為-50000元,扣除6500元的設備運輸等相關費用後為-56500元,為轉讓固定資產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2.會計分錄:
(1)將固定資產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設備 900000
累計折舊——××設備 300000
貸;固定資產——××設備 1200000
(2)支付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設備 6500
貸;銀行存款 6500
(3)結轉債務重組利得及轉讓資產損益;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23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000
固定資產清理——××設備 850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554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700000
貸:庫存商品 700,000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56500
貸:固定資產清理——××設備 56500
債權人乙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
重組債權應收賬款的賬面余額與受讓資產的公允價值及增值稅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
=2340000-800000×(1+17%)+850000]
=2340000-786000
=554000(元)
差額554000元扣除計提的減值准備18000元後的余額536000元,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2.會計分錄:
(1)結轉債務重組損失:
借:庫存商品 8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6000
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 850000
壞賬准備 18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536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2340000
(2)支付安裝成本:
借: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 15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
(3)安裝完畢達到可使用狀態:
借:固定資產——××設備 865000
貸:在建工程——在安裝設備 865000
二、以債務轉為資本
對債務人而言,將債務轉為資本,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或者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或者股權)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股本溢價(或者資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
重組債務賬面價值超過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或者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對於上市公司,其發行的股票有市價,因此,通常應以市價作為股份或者股權的公允價值;對於其他企業,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或者股權可能沒有市價,因此,應當採用恰當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對債權人而言,將債務轉為資本,應當將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發生的相關稅費,分別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或者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准則的規定進行處理。
【例13—2】20×7年2月10日,乙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甲公司,應收賬款100000元,合同約定6個月後結清款項。6個月後,由於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支付貨款,與乙公司協商進行債務重組。經雙方協議,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將該債務轉為甲公司的股份。乙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壞賬准備5000元。假定轉股後甲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000元,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7600000元,抵債股權占甲公司注冊資本的1%。假定相關手續已辦理完畢。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債務人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
重組債務應付賬款的賬面價值與所轉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100000—7600000×1%
=100000—76000
=24000(元)
差額24000元作為債務重組利得,所轉股份的公允價值76000元與實收資本50000元(5000000×1%)的差額26000元作為資本公積。
2.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100000
貸:實收資本 50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26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24000
債權人乙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
重組債權應收賬款的賬面余額與所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100000—7600000×1%
=100000-7600
=24000(元)。
差額24000元,扣除杯賬准備5000元,計19000元,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2.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 76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19000
壞賬准備 5000
貸:應收賬款 100000
三、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不以其資產清償債務,也不將其債務轉為資本,而是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以減少未來債務本金、降低利率、減少或免除債務利息等方式清償債務。
企業採用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當區分是否涉及或有應付(或應收)金額進行會計處理。
所謂或有應付(或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付(或應收)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一)不涉及或有應付金額的債務重組
對債務人來說,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如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不涉及或有應付金額,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於重組後債務的人賬價值(即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盾債務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對債權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如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不涉及或有應收金額,則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如債權人已對該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二)涉及或有應付金額的債務重組
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務重組,修改後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或有事項准則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並根據或有事項准則的規定確定其金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即重組後債務的公允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上述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後會計期間沒有發生的,企業應當沖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外收入。
對債權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根據謹慎性原則,或有應收金額屬於或有資產,或有資產不予確認。只有在或有應收金額實際發生時,才計入當期損益。
四、以組合方式清償債務
(一)債務人的處理
債務重組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組合償債的,對債務人來說,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修改後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以上所產生的債務重組利得、資產轉讓損益等均於債務重組當期確認。
(二)債權人的處理
債務重組採用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組合償債的,對債權人來說,應先以收到的現金、受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差額與將來應收金額進行比較,據此計算債務重組損失。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准備,減值准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以上產生的債務重組損失於債務重組當期確認。
第三節 新舊比較與銜接一、新舊比較
債務重組准則對1998年發布、2001年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以下簡稱原准則)進行修訂完善,新准則與原准則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一)修改了債務重組定義及范圍
原准則所定義的債務重組既包括債權人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也包括債權人未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
新准則所定義的債務重組范圍僅包括債務人處於財務困難,債權人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
(二)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原准則主要使用「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或股權的入賬價值。
新准則對於非現金資產抵債業務,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三)改變了債務重組損益確認方法
原准則規定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不確認為當期損益。新准則將其改變為確認債務重組損益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二、新舊債務重組准則的銜接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債務重組新舊准則的變化對有關財務報表項目的影響金額,在首次執行日不進行追溯調整。
首次執行日後,企業新發生的債務重組事項,應當按照新准則的規定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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