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光大信託公司是什麼背景
光大興隴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光大興隴信託」)前身為甘肅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於1980年月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1年6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續辦,是國內最早成立的信託投資機構之一。
2010年5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公司注冊資本金變更為101,819.05萬元。
2013年7月,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與甘肅省政府簽署股權戰略合作意向書。2014年5月,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光大集團成功受讓原甘肅信託公司51%股權,成為光大興隴信託控股股東。
在時隔12年後重獲信託牌照,對於集團完善金融服務功能、提升綜合金融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將有力推動光大集團重組改革和長遠健康發展。
(1)甘肅信託費用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是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的公司。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