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權信託是什麼意思
股權信託是指在股權轉讓中,原始股東通過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合同,將其所持有的股權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管理和運營的一種方式。在股權信託的過程中,原始股東不直接賣出股權,而是將其交給受託人進行操作和管理。股東可以獲得減稅和隱私保護方面的好處,受託人則能夠從管理中獲取利潤。
股權信託的優點是可以幫助股東管理和保護股權,在處理財產分配、家族傳承等方面也具有優勢。此外,在納稅方面,股東可以通過股權信託減少稅收負擔。但股權信託的缺點也不可忽視,例如要花費一定的費用維護信託的合法性和效力,同時由於信託人在股份管理和決策中沒有投票權,有一定的投資風險。
股權信託可以廣泛應用於各種形式的企業重組、境外投資、資產託管、離婚財產分配、家族企業繼承等方面。在企業重組和境外投資過程中,股權信託可以降低重組風險和潛在的法律風險。在離婚財產分配中,股權信託可以更好地保護家庭成員間的關系和財產利益。在家族企業繼承中,股權信託可以幫助家族成員規劃財產,出資時便於管理和保護家族財富。
② 股權質押信託有多大風險
法律分析:
股權質押信託是將上市公司股東所擁有的股權質押給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以實現融資。此外還有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東質押股權發行信託融資計劃。股權質押信託存在兩大風險:1.質押股份比例過高,即質押股份佔全部股份比例過高。一些企業購買的信託產品幾乎將全部股權質押融資。2.質押率高,即項目方融資總額占質押股票市值的比例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法律分析: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