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平安信託300萬收益
2021年全年,國內金融圈並不太平,信託產品雷爆頻率大增。轉眼間,2022年就要到了,春節將至,但對於普通投資者踩雷來說,可能不是一個好年景。
11月下旬以來,個人投資者王茜(化名)與平安銀行之間發生了一場「沒完沒了」的維權糾紛。稱,2020年2月17日,她在平安銀行北京分行路支行私人銀行客戶經理杜女士的推薦下,購買了本金為300萬元的「陝國投九通基業永遠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陝國投九通基業」)信託理財產品。2020年12月12日收到季度分紅51,566.67元後,該理財產品已逾期。截至記者發稿時,300萬元本金和累計分紅17.34萬元尚未支付。
5億元信託礦爆,永續債權還是劣後?
根據王茜提供的信息和口頭介紹,早在2015年12月,她就在平安銀行開立了賬戶。到2016年2月22日,她的資產已經達到平安銀行私人銀行客戶的標准,後來與平安銀行私人銀行客戶經理杜女士成了「老熟人」。
(杜女士在微信上向推銷產品。由受訪者提供)
當時杜女士還告訴,九通基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通基業」)是華夏幸福100%的全資子公司;華夏幸福與平安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平安集團為華夏幸福第二大股東;平安銀行和平安信託合並後,幾千億的信託,沒有一個出現過問題。
華夏幸福2019年12月12日公告,九通基金會與陝西國際信託簽訂《永續債權投資合同》。華夏幸福為九通投資與陝西國際信託就本次交易簽署的所有合同中規定的所有義務的履行,以及九通投資根據本協議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費用和陝西國際信託為實現前述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和擔保權利而發生的合理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值得注意的是,陝國投九通基金會的信託合同中並未明確該產品是否劣質。信託合同中的「特別風險提示」表明,信託投資九通基金會時,永續債權是否劣於其他普通債權,尚無相應的司法理論和實踐結論。九通基金會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清算、重組或終止時,可能因永續債權劣於其他普通債權而無法獲得或完全獲得企業清算財產的分配,從而造成信託財產的損失。
寄售行負責申報和平背書嗎?
王茜表示,由於工作繁忙,加上對平安銀行的信任,起初並沒有注意到陝國投九通基金會的逾期分紅。直到2021年11月15日,她才收到平安銀行的簡訊《關於召開陝國投九通基業永久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第五期第二次受益人大會的通知》。詢問客戶經理杜女士後得知,產品兌付有困難,近幾個季度的利息還沒到,正在「踩雷」。
在收到簡訊的那一刻,王茜覺得天要塌下來了。平安銀行銷售的一款信託產品,其底層資產是中國平安的戰略合作夥伴,卻意外爆炸,這讓她更加難以置信。為了盡快收回本金,王茜走上了坎坷的維權之路。
雖然信託合同中的黑體字表明,代銷銀行不承擔本信託產品的任何合規風險、兌付風險和風險管理責任,不承擔信託項下糾紛的處理和解決責任。受託人和代銷銀行均不對信託計劃提供任何形式的剛性兌付承諾,委託人投資該信託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但認為,自己購買這款產品是出於對平安銀行和客戶經理杜女士的信任。杜女士多次告訴自己,風險條款只是按照監管要求列出的。顯然,平安銀行存在嚴重的利誘和欺詐嫌疑,比如暗示產品保本保收益。
據回憶,客戶經理杜女士在第一次介紹陝國投九通基金會的產品時告訴她,九通基金會是華夏幸福的全資子公司。根據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杜女士稱平安集團與華夏幸福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平安現在是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最近發行了華夏幸福的很多產品。作為平安華夏幸福的融資方,擁有保險資金和綜合金融牌照,可以為華夏幸福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流。
此外,杜女士多次提及華夏幸福與平安的戰略合作關系,暗示平安將為產品代言。
王茜記得,在購買這個產品之前,他反復詢問截止日期。在推薦產品的過程中,杜女士強調,由於監管限制,永續債不能在產品合同中寫入固定期限。但根據以往經驗,此前發行的永續債都是在第一階段即一年內結束。從產品收益來看,6.8%的一年期收益是同類產品中最高的,融資方華夏幸福在過去一年中與平安的關系最為密切。雖然延期的概率很小,但是如果延期一年,第二年就可以享受8.8%的高收益,還不錯。
此外,杜女士還表示,信託產品因為監管要求,必須有一定的投資風險寫在合同里。她表示,平安銀行和平安信託合並後,信託量大概在幾千億元左右。這個固定收益產品沒有一個出現過任何問題,不僅本金,連利息都不會虧。
至於銀行能否通過訴訟償還的本金和分紅,沈律師表示,「有一定風險。」因為代銷銀行的欺詐行為很難認定合同無效,而王茜簽訂的信託產品合同的對應方是信託公司,如果信託公司無力償還金額,風險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北京天池君泰(杭)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世傑表示,本金很難收回,因為合同上白紙黑字註明了相關風險,當事人的簽字代表了認可,投資有風險是一種共識,包括一般的理財產品都無法保證。
平安銀行很難通過隨意修改評論讓客戶「安心」。
在整理自己保留的相關證據時,王茜還回憶稱,平安銀行曾誘導投資者刷評級買高。
風險等級產品的嫌疑。
在理財產品銷售中,風險測評是合格投資者認定的重要環節。
在發現陝國投·九通基業爆雷後,王希查詢了此前在平安銀行做過的風評測試。王希表示,風評是每年到期重新評估一次,但是如果推銷產品超過了風評等級,客戶經理會讓她重新做一遍風評,把等級調高以滿足購買的需求。
依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陳詩傑律師表示,銀行的這類行為是誘導消費者進行非真實的風險抗壓等級,有明顯的促使消費者購買高風險等級理財產品的目的。但個人投資者也需要提高個人風險防範意識,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要有自己的判斷力,按照自己實際的風險抗壓能力去購買理財產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房地產法律事務部主任郭韌律師也表示,銀行的行為已經違規,但消費者自身也要有一定的風險防範意識,保存好關於理財投資的相關記錄,一旦因此發生風險可要求銀行理賠。
協商方案出爐,平安銀行的誠意如何?
經過多次投訴及溝通,平安銀行方向王希提出了信託收益質押貸款的解決方案。
方案具體內容為,投資人將信託產品質押給平安銀行,銀行以債券70%價值即210萬元,對投資人提供2年期、約定利息為4.5%的貸款。而剩下的90萬元,需要等華夏幸福方展期方案確認完畢後,銀行再根據情況出具對應方案。
銀行方強調,該方案實際上不需要投資人額外交付利息,且不會納入徵信。平安銀行相關負責人還稱,現在能夠保證客戶拿到70%的本金對客戶而言是一種資產保全,目前北京已經同意該方案並進行操作的客戶大概有200~300個了,其他銀行也在效仿平安銀行推出這樣的方案。
據銀行方提供給王希的《最高額質押擔保合同》顯示,為了保證甲方(質權人平安銀行)與債務人合同的履行,確保債務人與甲方間一系列債務的按時足額清償,乙方(出質人)願意以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及權利向甲方提供最高額度質押擔保。
銀行方提供給王希的另一份《私信貸業務循環授信額度合同》中顯示,甲方(借款人)向乙方(平安銀行)申請私信貸業務循環授信額度,乙方經審查同意授予此項額度。甲方在還款時需要利隨本清,本金還款日為貸款最終到期日。
平安銀行提供的解決方案涉及的相關合同中並未標明「不需付本金及利息」,王希質疑道:」如果後期平安銀行起訴,要求我償還貸款,我不僅需要償還本金及相關利益,還會對個人徵信產生負面影響,甚至會直接危及到整個家庭發展。「
銀行方相關負責人則反復對王希表示,銀行是通過可行可控的方式,基於華夏幸福產品的狀況,基於解決問題而制定推出的這個方案的,銀行會對方案及客戶負責。合同是標准合同,列的是金融約束,而沒有作行為約束,銀行不會跟客戶追償貸款,也不會讓客戶徵信出現問題,但這不能作為附加條款列在合同中。
王希認為,沒有在合同中標明只是銀行口頭承諾,該行為和之前客戶經理欺詐銷售如出一轍,這樣的解決方案毫無誠意,無疑又是一輪新的誘導和「欺詐」。
浙江萬高律師事務所的沈律師表示,銀行出具的很明顯是一個協商方案,只要雙方一致同意,在不侵害國家利益的基礎上,這樣的解決方案是沒有問題的。但沈律師也指出,在合同上沒有體現「不需付本金及利息」等相應信息,會存在銀行方後續追責的風險。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房地產法律事務部主任郭韌律師也表示,銀行提供的這類解決方案不一定違法,這對銀行來說就是一筆信貸業務,和華夏幸福項目是否有關系,具體要看合同內容。此外,郭韌律師也肯定了王希的顧慮,因為如若按照合同規定,銀行方仍有權在貸款到期日要求客戶歸還貸款及利息。
「陌生且復雜艱難的訴維權」
「銀行在承認自己存在銷售問題的時候明確告知我,銀行違規監管可以處罰銀行,但是賠償個人金融用戶損失只能通過法院裁決。」王希認為,盡管從法律角度這樣說沒錯,但就銀行的種種行為及態度而言,這無疑是銀行倚仗自己的大體量對弱勢的個人金融用戶的欺壓,「淘寶賣家描述與事實不符淘寶都會支持消費者維權,要求賣家退貨及承擔往返運費,用店鋪押金先行賠付並對賣家進行處罰。銀行是推銷自己發行的產品還是推銷代銷產品,從客戶角度其實是分不清楚的,客戶對的唯一介面就是銀行,然後由於銀行欺詐造成客戶損失銀行卻零責任不賠償,需要客戶用完全陌生且復雜艱難的訴訟方式維權。銀行是國家募集民間資本的金融窗口,可以不用承擔責任、肆無忌憚地欺詐銷售,個人金融消費者作為非專業人士如何分辨和保護自己?國家金融信用又用什麼來保證呢?」
王希還感嘆道:「我的教育和從業經歷讓我還可以找到渠道跟銀行進行維權,對於一些自我權益保護意識更為薄弱的投資者,遇到爆雷,真的是更加絕望和無力。」
另一方面,12月10日,華夏幸福公告稱,《債務重組計劃》已獲華夏幸福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表決通過。據其《債務重組計劃》顯示,對2192億元金融性債務,華夏幸福將通過賣出優質資產回籠資金、出售資產帶走債務、現金清償、債務展期等方式,分批實現債務化解。
遺憾的是,12月15日晚間,華夏幸福再發公告稱,公司委託理財服務相關方對接人失聯,已就此向公安機關報案。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華夏幸福向Wingskengo Limited指定主體中科創資本支付理財資金合計3.13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0億元),預期收益率為每年7%~10%,協議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公司未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華夏幸福而言,20億元並非小數目,尤其是在公司積極推進債務重組事宜的當下。
華夏幸福的債務重組之路又添波瀾,王希的維權之路還要走多遠,仍是疑問。
B. 我沒有貸款,為什麼平安銀行查我的徵信,查詢原因是貸後管理
如果你有平安銀行的信用卡,正常使用的話,平安銀行是可以查看你徵信進行貸後管理的,如果沒有信用卡,也沒有授權過徵信查詢平安銀行擅自查詢你個人徵信是可以直接向銀保監會進行投訴的,你是否有平安銀行的信用卡或平安銀行貸款,如果有的話沒事,只是平安銀行例行的貸後徵信查詢。對買房貸款無影響。
拓展資料
平安銀行,全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一家跨區域經營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為中國大陸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1.2335億元,總資產近1.37萬億元,總部位於廣東省深圳市。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平安銀行股份共計約26.84億股,佔比約52.38%,為平安銀行的控股股東。在全中國各地設有34家分行,在香港設有代表處。
2012年1月,現平安銀行的前身深圳發展銀行收購平安保險集團旗下的深圳平安銀行,收購完成後,深圳發展銀行更名為新的平安銀行,組建新的平安銀行正式對外營業。2019年6月26日,平安銀行等8家銀行首批上線運行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
福建亞洲銀行創建於1992年12月,作為響應政府在金融領域進行外商投資試點而成立的合資銀行,由中國銀行福建信託咨詢公司與香港中亞財務有限公司合資創辦的福建亞洲銀行共同創立,1993年6月26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正式開業。
2003年12月29日,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平安保險集團與香港上海匯豐銀行(HSBC)一起正式收購福建亞洲銀行100%股份。
根據收購協議,匯豐銀行將斥資不超過2000萬美元收購福建亞洲銀行50%的股權;平安保險集團通過旗下的平安信託投資公司,收購餘下的50%股權。其後,平安保險集團繼續向福建亞洲銀行再注入2300萬美元,從而使注入資金總額增至5000萬美元,持有福建亞洲銀行73%股份,匯豐銀行持有的股權稀釋至27%。 此次收購,平安信託的成本是4300萬美元,按當時匯率計算合計人民幣3.56億。
C. 投資平安信託到期後,強行延期兩年,是否違規
這個你購買的合同裡面有,裡面有沒有逾期風險。如果合同裡面有規定能夠延期的話,那就不算違規。不過,依然同情親。這樣的事情比較少見。一般延期半年處理資產還能接受,2年就太長了
D. 平安信託中低風險可靠嗎
不可靠。
平安信託理財產品風險不小,購買時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
除此之外,業務操作過程中,無論是開設賬戶,還是領取存單以及辦理解付手續,平安信託內部人員均有違規之處。
E. 信託項目的風控措施主要有抵押質押擔保結構化設計還有什麼
1、收益率
收益率是信託產品的基本要素,信託產品的收益率是指信託合同中約定的該信託產品受益人可能獲得的預期收益率。由於信託產品不能承諾保底收益,因此信託公司通常以預期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資者展示產品收益水平。以融資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為例,一般情況下投資人的預期收益加上受託人信託報酬、銀行保管費、財務顧問費等信託費用後的總和即為融資方承擔的總融資成本。
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主要受市場資金面、政府監管力度及產品本身情況影響,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資金面松緊。投資者可以根據同期銀行間拆借利率和國債利率水平來判斷資金面松緊。一般來說,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與市場變動是同步的,如果市場資金面寬松,企業融資渠道多樣化,融資利率就會下降,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也會下降;如果市場資金面緊張,企業融資渠道變窄,融資成本則會上升,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也會上升。
(2)產品自身特徵,包括信託期限、投資領域、資金運用方式、項目綜合風險等。關於信託期限,一般來說項目期限越長,則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越高,按照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理,可以理解為投資者投資期限越長,承受的流動性風險就越大,相應要求的收益率也就越高。關於投資領域,通常情況下投資於房地產、礦產等高利潤行業的信託項目收益較高,而基礎設施信託項目、證券投資類、陽光私募類信託項目收益率相對較低。資金運用方式上,同一項目如果採用股權或權益投資的信託方式,則會給出較高的預期收益率水平。對於項目綜合風險,一般需要結合融資方實力、風控措施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項目的綜合風險越高則信託預期收益率也會相應越高。
2、產品期限
產品期限是信託產品另一個基本要素,信託產品的期限是指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成立日至信託終止日之間的時間長度,一般在信託合同中體現為一個固定的期限。有的期限是以「M年+N年」的形式出現,通常是指在信託存續期限達到M年時,如果滿足信託合同約定的延期條件(比如信託財產未完全變現),信託則可延期N年。信託產品期限與投資期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情況下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即為信託產品的信託期限,但是對於設置開放期且開放期內可以申購贖回的信託產品,投資期限則可能會短於信託期限。比如一個信託項目信託期限是3年,在信託計劃每滿1年開放,則投資該信託計劃的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可能為1年、2年、3年。
信託經理在設計信託產品期限時通常會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資金需求方的需要。目前市場上大部分信託項目為類固定收益類產品,通常為項目導向型,不同類型的項目資金周轉時間不同,因此對融資期限的需求也就不同。一般來說,PE類項目及基礎設施類項目的期限較長,房地產開發項目次之。另外,資金需求方的資金調度能力和再融資渠道也會影響產品期限的設計。
(2)監管要求。如2007年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期限不少於一年。
(3)投資者偏好。由於時間越長,未來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者一般偏好中短期的投資項目,因此信託期限大多數在2年半之內。當然,不同地區的投資者風險偏好不同,如一些中小城市的部分投資者可以承受期限較長的信託產品。由於不同投資者對期限的偏好不同,所以信託產品的期限設計會影響到投資者的數量、多樣性和市場集中度,進而影響到產品流動性。因此信託經理在設計信託產品期限時也會重點考慮投資者偏好。目前市場上的信託產品期限一般在1-3年,比較適合希望通過中期投資獲得穩定收益的理財客戶。
信託期限作為信託產品投資的重要考慮要素,與其他要素之間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關聯、互為條件的。從投資者角度考慮,選擇一個理財產品是在綜合考慮其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後作出的選擇。由於目前市場上沒有活躍的信託受益權轉讓市場,因此影響信託產品流動性的主要因素即為信託期限。在沒有設置開放期的信託產品中,信託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差,但投資者的預期收益率一般會相對較高。而信託產品的安全性是與流動性成反比的,信託期限越長,其未來面臨的不確定性越大,信託產品面臨的風險也會越大,安全性就會相對降低。當然除此之外,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還需綜合考慮產品類型、風控措施等方面。
交易結構要素更多地體現在信託經理進行產品設計的前期思路中,而風險控制措施要素則貫穿於信託產品設計和運行的始終。
3、交易結構
交易結構是對信託期限、收益率、資金運用方式、投資領域、風控措施等各個信託產品要素的架構和組合。我們可以形象的把交易結構理解成是把信託產品的「人、物、事」連接起來的機制。「人」即為信託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等;「物」即為信託財產,其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同時由於資金運用方式不同也有所區別;「事」即為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如資金或財產權等)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運用,並實現受益人信託利益的一系列行為。
不同類型的信託產品交易結構有所不同,籠統的說,資金信託的交易結構通常是指信託資金在進行投融資操作時的進入和退出方式以及相關的保障措施。例如,股權質押信託交易結構是受託人將投資人(即委託人)交付的資金用於給融資方發放貸款,或者受讓其持有的標的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融資方於信託期限內或信託期限屆滿之時償還信託本息,或者回購信託公司受讓的股權收益權。同時,融資方或第三方以其持有的金融股權質押給信託公司,為其到期還款義務提供質押擔保。又如,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的交易結構為委託人(分為優先順序委託人和次級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將其投資於證券市場,由投資顧問進行投資管理,並通過預警、止損線的設置進行風險控制。結構化證券信託的受益人預期收益有差別,一般優先順序受益人獲得固定預期收益,次級受益人為優先順序受益人的本金及收益提供補償並分享超額收益。
財產權信託或者應收賬款流動化模式多用於基礎設施信託產品的設計,其交易結構為政府平台公司將承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產生的對地方政府的應收賬款信託給信託公司,成立財產權信託,同時信託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由合格投資者認購財產信託的信託受益權(交納認購資金的合格投資者成為信託的認購人和受益人),信託公司將所募集資金直接支付給平台公司。信託計劃存續期內,由地方政府向信託公司支付應收賬款,以實現項目的信託受益權。
通過一定要素的組合和架構,信託產品的基本結構就成型了。而要完成整個產品的設計和交易過程,在流程方面還需經過多個環節,包括前期項目論證、方案設計、信託文件擬制、審批、報備、相關合同簽訂、產品營銷推介與資金募集、資金運用、項目跟蹤管理、收益分配、到期清算等各個階段。
4、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是信託產品設計中的核心,信託項目風險控制貫穿項目審查、產品設計、到期兌付等從項目篩選到項目終止的各個階段,如項目審查階段通過遴選交易對手、盡職調查、中台獨立審查進行風險控制;產品設計中通過抵押質押擔保等手段及交易結構設計進行風險控制;信託到期後通過資管公司接盤、股東協調等措施應對可能的風險。
本節將要介紹的風險控制,是針對信託產品設計階段通過抵押擔保、結構化設計等手段來防範信託產品風險的措施。信託產品的主要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未能履行約定的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如在貸款信託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市場風險是指未來市場價格(利率、股票價格、商品價格等)的波動可能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風險,如在證券投資信託產品中表現為由於投資標的股票價格的波動可能導致信託財產價值波動的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信託產品到期時信託財產不能夠及時或者按照合理的價格進行變現的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完善或違規的內部操作過程、人員、系統或外部事件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
關於信用風險,主要採取擔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據《擔保法》,法定擔保形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信託產品通常採用保證、抵押、質押這幾種擔保方式。主要包括:
(1)保證擔保,通常為融資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方為其做保證擔保,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對於政信合作項目,近年來有地方政府向信託公司出具承諾函或者由同級人大出具將還款事宜列入財政預算的文件,以向信託公司提供「擔保」,但由於政府機關不屬於合格的擔保主體,這種擔保不具有法律效力。
(2)抵押、質押。常見的有房地產抵押、土地抵押、動產抵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通常打折比率較低,一般為評估價值的3到5折。房產和土地抵押是常見的不動產抵押,足額的不動產抵押是很多項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措施。另外,動產和權利質押在信託產品的設計中也常有涉及,但動產質押最大的缺陷在於其可移動性和難以控制,部分抵押物變現能力較差且折舊較快;擔保法中規定的權利質押,在信託公司近幾年的實際操作中幾乎都有涉及,上市公司股票變現能力較強常成為質押標的,另外未上市公司股權、應收賬款、各種收費權也成為質押物。
關於市場風險,如在信託產品中,證券投資類信託產品通常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此類產品在風險控制措施上,主要採取結構化設計、預警點及止損點設置、分散投資等方式來控制風險。具體包括:
(1)結構化設置,結構化證券信託的受益人通常有兩種不同的受益主體,即優先順序受益人和次級受益人,優先順序受益人認購優先順序信託單位,獲取固定的預期收益率,有些獲取少部分浮動收益率,優先順序受益人一般為普通投資者;而次級受益人認購次級信託單位,獲取剩餘超額浮動收益,一般由私募機構等投資顧問充當,其按一定比例認購的信託資金作為保底資金,如果發生虧損,這部分資金將首先承擔虧損。
(2)預警、止損,一般來說預警線是在全覆蓋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以給次級受益人追加保證金的時間,止損線一般覆蓋優先受益人的全部信託利益及應付未付信託費用。受託人對信託財產凈值進行實時監測,在觸及預警、止損點時分別進行補充保證金提醒或平倉操作。
(3)分散投資,證券信託一般通過投資比例、范圍的限制及逐日盯市制度來實現分散投資,以規避由於個別證券價格下跌導致的非系統風險。
關於流動性風險,通常採取到期控制或封閉運作方式控制現金流。如藝術品信託由於其到期處置時間較長,因此一般在信託計劃到期前6個月或3個月就要求投資顧問在市場上進行銷售,並且不得再買入新的藝術品。而一些權益投資類項目通常通過賬戶管理(或監管賬戶)進行現金迴流控制。
關於操作風險的控制,信託公司通過嚴格制定業務流程、加強復核等方式來降低操作風險。不同類型的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有所不同,但基本可以分為如下兩類,增信措施和流程式控制制措施。增信措施是指能夠增加現金流的措施,包括外部信用增級措施和內部信用增級措施,外部信用增級措施主要包括抵押、質押、擔保等措施,內部信用增級主要通過對信託受益權的分層設計來實現。流程式控制制措施一般是為保證信託公司與交易對手約定的操作事項能夠順利執行而採取的措施,如強制執行公證、賬戶監管等措施。
5、流動性
前面兩期介紹了信託產品收益率、期限、風控措施和交易結構四個基本要素,這幾個要素可以認為是信託產品分析框架中的靜態指標,下面探討在產品誕生以後,受益人(投資者)如何將所持信託受益權變現,即所謂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問題。
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可以理解為投資者將持有的信託受益權轉換為現金資產的難易程度,可以用變現時的最大損失來衡量,變現時的損失越大,變現就越困難,則其流動性就越弱。從信託產品成立到終止的各個階段,理論上信託受益權可以通過轉讓、贖回、終止分配或者質押貸款的方式轉換為現金資產,從而滿足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
門檻高、收益高、風險較高、投資時間相對較長等特點是眾多投資者對信託產品的印象。信託資金門檻大多在100萬或300萬,投資時長多在1年以上。數據顯示,近三年發行的各類信託產品中,期限為1年以上(含1年)的信託產品佔比達90%以上,2年以上佔比接近一半。這意味著投資者認購大多數信託產品後,需要持有1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收回本金及獲得收益。通常而言,除證券類等少量信託產品可以中途贖回外,大部分信託產品流動性比其他金融產品差。無法快速盤活資產從而提高流動性一直是信託產品的一個「短板」,信託行業就此提出了眾多解決方案,大致可以歸結為信託產品結構設計和市場構建兩個層面。
信託產品結構設計層面,可以在信託存續期間設置開放期,從而縮短投資者的投資期限,滿足其流動性需求。如平安信託推出的平安財富·日聚金跨市場貨幣基金1號系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該產品有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2個月5個投資期限,產品投資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銀行間債券以及低風險的固定收益類產品,產品風險較低、收益高於同期限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流動性強、並且無固定管理費,適合有短期資金配置需求的機構及個人投資者。這一類信託產品又被稱為資金池信託產品,通過「期限錯配、循環發行、匯集運作」,一方面實現了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一方面又能保證信託財產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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