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的第二章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
第四條 企業金融資產轉移,包括下列兩種情形:
(一)將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轉移給另一方;
(二)將金融資產轉移給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權利,並承擔將收取的現金流量支付給最終收款方的義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從該金融資產收到對等的現金流量時,才有義務將其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企業發生短期墊付款,但有權全額收回該墊付款並按照市場上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收利息的,視同滿足本條件。
2.根據合同約定,不能出售該金融資產或作為擔保物,但可以將其作為對最終收款方支付現金流量的保證。
3.有義務將收取的現金流量及時支付給最終收款方。企業無權將該現金流量進行再投資,但按照合同約定在相鄰兩次支付間隔期內將所收到的現金流量進行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投資的除外。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再投資的,應當將投資收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最終收款方。
第五條 企業應當將金融資產轉移區分為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並分別按照本准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包括下列三種情形:
(一)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轉移等。
(二)將金融資產所產生全部現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合計的一定比例轉移等。
(三)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的一定比例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轉移等。
第七條 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第八條 企業在判斷是否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時,應當比較轉移前後該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及時間分布的波動使其面臨的風險。
企業面臨的風險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如不附任何保證條款的金融資產出售等。
企業面臨的風險沒有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企業仍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如將貸款整體轉移並對該貸款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進行全額補償等。
企業需要通過計算判斷是否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的,在計算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時,應當考慮所有合理、可能的現金流量波動,並採用適當的現行市場利率作為折現率。
第九條 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即不屬於本准則第七條所指情形),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二)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並相應確認有關負債。
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是指該金融資產價值變動使企業面臨的風險水平。
第十條 企業在判斷是否已放棄對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控制時,應當注重轉入方出售該金融資產的實際能力。轉入方能夠單獨將轉入的金融資產整體出售給與其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第三方,且沒有額外條件對此項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業已放棄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
第十一條 企業在判斷金融資產轉移是否滿足本准則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應當注重金融資產轉移的實質。
(一)在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中,轉出方將予回購的資產與售出的金融資產相同或實質上相同、回購價格固定或是原售價加上合理回報的,不應當終止確認所出售的金融資產,如採用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交易賣出債券等。
(二)轉出方在金融資產轉移後只保留了優先按照公允價值回購該金融資產的權利的(在轉入方出售該金融資產的情況下),應當終止確認所轉移的金融資產。
(三)在採用保留次級權益或提供信用擔保等進行信用增級的金融資產轉移中,轉出方只保留了所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的部分(非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且能控制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相關資產和負債。
『貳』 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轉移,轉出方不得將已轉移的金融資產和相關負債進行抵消。
大概就是以下這個意思吧:你有一項金融資產:借方應收票據1000元,拿到銀行去貼現,收到貼現後現金900,由於該應收票據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所以你不能在貸記應收票據終止確認,所以還保留在借方,相同金額作為從銀行借來的短期借款記錄在貸方(借:庫存現金900,財務費用100,貸:短期借款1000)。由上可見,雖然你取得了資金,但你沒有轉消借方應收票據1000,同時確認了一項負債貸方為短期借款,這時,填報表或登記賬簿時,按上述分錄據實登賬,不能將應收票據和短期借款相抵消。
『叄』 金融資產轉移終止確認和非終止確認的會計處理有什麼不同
怎麼可能沒有不同呢,簡單來講終止確認賬面各項目清零;非終止確認賬面各項目不動,收到的款項確認為負債。
『肆』 關於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問題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中有一條:企業出售金融資產並與買入方簽訂協議,
涉及回購協議的時候,風險報酬是否轉移,關鍵按回購價格的確定。
如果以「固定價格」為基礎,比如100賣出約定105必須買回,那麼回購日的時候公允價值即便跌到20,仍然必須按105回購,說明出售至回購期間的風險報酬仍然保留在原出售方,這時,金融資產不得終止確認。
如果以「公允價值」為基礎,比如以公允價值賣出約定到期以當時公允價值+10%買回,那麼出售至回購期間的風險報酬就轉移到了對手方,實質上已經是賣出一項金融資產之後一段時間又按市價為基礎買回來另外一項金融資產,賣出時終止確認,回購時確認新金融資產。
參考《企業會計准則第23 號——金融資產轉移》應用指南
以下例子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2.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當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回購;
以下例子表明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不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2.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固定價格將該金融資產回購;
『伍』 為什麼以固定價格回購,不能終止確認金融資產
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的三種情況:
(1)企業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如將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出售。
(2)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典型業務主要包括:
①不附任何追索權方式的金融資產出售
如甲公司將應收賬款賣給某商業銀行,此時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已轉移給商業銀行:
若雙方約定,應收賬款到期,如果銀行向對方收不到款項,與甲公司沒有任何關系,此時甲公司應終止確認。
若雙方約定,銀行收不到款項時,銀行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此時風險報酬沒有轉移,則甲公司不能終止確認。
②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如甲公司將1000萬元的持有至到期投資賣給對方,售價為1100萬元,同時簽訂合同,半年後,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購回,此時屬於回購價為公允價值,則在出售的時候,應終止確認。
若約定半年後以1150萬元購回,此時屬於回購價格固定,在出售的時候,不可以終止確認。
③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
如甲公司將股票出售,出售價格為每股10元,同時簽訂期權合約,如果股票價格下跌,則對方可以每股8元售回。
價外:從期權的價格設定來看,期權不會行權。如上例,如果股票價格跌為每股9.5元,那麼可以判斷對方不會按照期權合同約定的價格賣給甲公司。
企業面臨的風險沒有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企業仍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
如將貸款整體轉移並對該貸款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進行全額補償等。此時銀行不能終止確認該貸款。
(3)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
控制:看受讓方能否自主處置該金融資產。
此種情況即企業保留了部分但不是幾乎所有金融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
如果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如果沒有放棄,按繼續涉入處理。
『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已確認減值損失後可否轉回轉回的一般會計處理是
以下是《企業會計准則講解》中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余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應當採用類似的方法確認減值損失。
2.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在該權益工具價值回升時,應通過權益轉回,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例23一15】20×5年1月1日,ABC公司按面值從債券二級市場購入MNO公司公開發行的債券10000張,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利率3%,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0X5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市場價格為每張100元。
20×6年,MNO公司因投資決策失誤,發生嚴重財務困難,但仍可支付該債券當年的票面利息。20×6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下降為每張80元。ABC公司預計,如MNO公司不採取措施,該債券的公允價值預計會持續下跌。
20×7年,MNO公司調整產品結構並整合其他資源,致使上年發生的財務困難大為好轉。20×7年12月31日,該債券(即MNO公司發行的上述債券)的公允價值已上升至每張95元。
假定ABC公司初始確認該債券時計算確定的債券實際利率為3%,且不考慮其他因素,則ABC公司有關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5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10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
(2)20X5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公允價值變動
借:應收利息30000
貸:投資收益30000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應收利息30000
債券的公允價值變動為零,故不作賬務處理。
(3)20X6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收入及減值損失
借:應收利息30000
貸:投資收益30000
借:銀行存款30000
貸:應收利息30000
借:資產減值損失20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200000
由於該債券的公允價值預計會持續下跌,ABC公司應確認減值損失。
(4)20X7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收入及減值損失回轉
應確認的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1000000一發生的減值損失2000000)x3%
=24000(元)
借:應收利息 30000
貸:投資收益 24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6000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利息 30000
減值損失回轉前,該債券的攤余成本=1000000一200000一6000=794000(元)
20X7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950000(元)
應回轉的金額=950000一794000=l56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6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1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