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是提出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要求。明確金融資產五級分類定義,設定零售資產和非零售資產的分類標准,對債務逾期、資產減值、逃廢債務、聯合懲戒等特定情形,以及分類上調、企業並購涉及的資產分類等問題提出具體要求。
二是提出重組資產的風險分類要求。細化重組資產定義、認定標准以及退出標准,明確不同情形下的重組資產分類要求,設定重組資產觀察期。
三是加強銀行風險分類管理。要求商業銀行健全風險分類治理架構,制定風險分類管理制度,明確分類方法、流程和頻率,開發完善信息系統,加強監測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檔管理。
四是明確監督管理要求。監管機構定期對商業銀行風險分類管理開展評估,對違反要求的銀行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准確評估信用風險,真實反映金融資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