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託當事人包括
法律分析:(一) 自益信託
自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自己指定為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從信託性質上看,信託主要是為了他人利益,信託也源於為他人利益而產生的。信託早期主要是他益信託,後來,由於社會的發展,委託人開始利用信託為自己謀利益,也就出現了委託人將自己定為受益人的情形。通過這種形式,委託人可以把自己不能做、不便做的事項委託給信託機構去做,利用信託機構的專門人才和專業設施,使財產獲取更大的收益。
(二) 他益信託
他益信託是委託人指定第三人作為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業務。信託發展早期主要是他益信託,利用這種形式使他人也能享受自己財產的收益。例如身後信託就是一種他益信託。
(三)私益信託
私益信託是指委託人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信託。所謂特定的受益人是從委託人與受益人的關系來看的,如果受益人與委託人之間有經濟利害關系,委託人為受益人設立的信託可以使委託人為此而獲取一定的利益,那麼這種信託可視作私益信託。例如雇員受益信託是企業為本企業職工設立的,它的受益人有時是全體企業職工,但這種信託仍屬於私益信託,因為企業為職工設立信託的目的是為使職工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最終使企業獲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九條 設立信託,其書面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第十五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五十一條 設立信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一)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二)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三)經受益人同意;
(四)信託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解除信託。
❷ 關於員工持股信託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員工持股計劃,又稱之為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或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類型
總體來說,ESOP可分為兩類:非杠桿化的ESOP和杠桿化的ESOP。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作用
(1) 奠定企業民主管理的的基礎。 (2) 擴大資金來源,增加員工收入。 (3) 留住人才,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調整企業收益權,轉變企業約束機制。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編輯本段規范操作流程
(1)進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許程度;對企業預期激勵效果的評價;財務計劃;股東的意願統一等。 (2)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價值評估。員工持股計劃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價值評估對於計劃的雙方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企業價值高估,顯然員工不會願意購買;而企業價值低估,則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國有資產的流失。 (3)聘請專業咨詢顧問機構參與計劃的制定。我國企業由於長期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下經營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對於一些除產品經營外的經營能力。特別是對於這樣一項需要綜合技術、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復雜關系界定的工程,聘請富有專業經驗和有知識人才優勢的咨詢顧問機構的參與是必要的。 (4)確定員工持股的份額和分配比例。在全國,由於國有企業的特殊屬性,企業的員工在為企業工作過程中所累積的勞動成果未得以實現,因此在確定員工在為企業貢獻所應得的報酬股份,另外,員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計劃的動機相一致,既能夠起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又不會損害企業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確職工持股的管理機構。在我國,因為各個企業基本上存在著較為健全的工會組織。而對於一些大型的企業來說,借鑒國外的經驗,由外部的信託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來管理員工持股信託也是可行的。 (6)解決實施計劃的資金籌集問題。在國外,實施ESOP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在我國現在的情況下,仍然以員工自有資金為主,企業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對於金融機構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還沒有,但是不管從哪個方面講,這樣做都是有可行性的,並且對於解決銀行貸款出路問題,啟動投資和消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7)制定詳細的計劃實施程序。實施ESOP 詳細的計劃程序主要體現在員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應對計劃的原則、參加者的資格、管理機構、財務政策、分配辦法、員工責任、股份的回購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8)製作審批材料,進行審批程序。計劃要得以實施,通常要通過集團公司、體改辦、國資管理部門等部門的審批。但是在實施操作中也存在靈活的做法。
編輯本段實現方式
從國外的通常做法看,一般可分為非杠桿型的ESOP與杠桿型的ESOP。
非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
非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貢獻一定數額的公司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這個數額一般為參與者工資總額的25% ,當這種類型的計劃與現金購買退休金計劃相結合時 , 貢獻的數額比例可達到工資總額的25%。這種類型計劃的要點是: (1)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提供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職工不需做任何支出。 (2)由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持有員工的股票,並定期向員工通報股票數額及其價值。 (3)當員工退休或因故離開公司時,將根據一定年限的要求相應取得股票或現金。
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
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是利用信貸杠桿來實現的。這種做法涉及職工持股計劃基金會、公司、公司股東和貸款銀行四個方面: (1)首先,成立一個職工持股計劃信託基金; (2)然後,由公司擔保,由該基金出面,以實行職工持股計劃為名向銀行貸款購買公司股東手中的部分股票,購入的股票由信託基金掌握,並利用因此分得的公司利潤及由公司其它福利計劃(如職工養老金計劃等)中轉來的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利息和本金。 (3)隨著貸款的歸還,按事先確定的比例將股票逐步轉入職工帳戶,貸款全部還清後,股票即全部歸職工所有。 這種類型計劃的要點是: (1)銀行貸款給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給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或者由公司做擔保,由銀行直接貸款給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 (2)信託基金會用借款從公司或現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購買股票; (3)公司每年向信託基金會提供一定的免稅的貢獻份額; (4)信託基金會每年從公司取得的利潤和其他資金,歸還公司或銀行的貸款; (5)當員工退休或離開公司時,按照一定條件取得股票或現金。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ESOP)的應用
在實際中,ESOP被廣泛用於各種各樣的公司重組活動中,包括代替或輔助對私人公司的購買、資產剝離、挽救瀕於倒閉的公司以及反接管防禦。美國西北航空公司便是因瀕於倒閉而實施ESOP,並起死回生的。有些公司甚至將ESOP作為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從企業所有者角度看,採用ESOP的用途主要可歸納為: 1、實行資本積累,公司籌資的一種手段; 2、為非公眾持股公司的股票提供了一個內部交易的市場; 3、上市的一種替代方案; 4、防止敵意收購; 5、公司平穩放棄與讓渡經營不理想的子公司; 6、實現公司所有權向雇員的轉移; 7、為員工的退休提供保障,替代養老金; 8、提供激勵機制,補償雇員工資的減少,激發雇員的積極性,促進生產的提高。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幾種模式
員工持股制度作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員工的勞動積極性和企業的凝聚力的一種手段, 近來越來越受到企業界的關注. 實行員工持股, 使職工不僅有按勞分配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還能獲得資本增值所帶來的利益. 對於加強職工的主任公意識, 留住公司骨幹人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我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公司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員工持股還能有效彌補投資主體缺位所帶來的監督弱化,內部人控制嚴重問題. 在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員工持股的管理和運作進行指導和規范,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企業也多數處於探索階段,特別是在我國企業改制,經濟轉軌的大背景下,企業由於所有制結構不同,特定的發展歷史等情況,使我國的員工持股很難有一種統一的模式和方案.不過,目前國內已經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幾種典型模式,仍然可以給我們以啟示和借鑒. 經理層融資收購:四通模式 四通集團作為目前最大的民營高科技企業之一, 也是中國最早的民營高科技企業之一, 一直為產權問題困擾.984 年 5 月 6 日,中國科學院 7 名科技人員向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鄉借款萬元,並掛靠司機青鄉下海創辦了"四通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雖然注冊為"集體所有制", 但四通創業者一直恪守"自籌資金,自由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對內對外都不厭其煩地強調自己是"民辦企業",無上級主管,以區別於"官辦集體企業".對掛靠單位四季青鄉,四通也非常謹慎.萬元借款,3 個月以後四季青鄉要求歸還,四通報就歸還了.為了回報其"其它方面的支持",四通每年分給它 5 萬元利潤,分了很多年.也正因為這一點,四季青鄉後來也要求過股權,但因法律上站不住腳,"摘帽子"在四通只是舉手之勞. 隨著公司經營的不斷擴展以及公司經營人員包括當初創業人員的變化, 四通集團的資產規模已達4 億元,58 家公司,公司產權卻越來越模糊.產權主題虛置,不僅使公司海外融資困難,更重要的是公司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造成投資項目廣種薄收,人才流失嚴重等一系列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四通最終決定引進 MBO 方式,即經理層利用借債所融資本杠桿收購自己所服務的公司的部分股份, 使管理層得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省份主導重組公司. 具體做法是, 先由公司管理層和內部職工成立職工持股會, 然後分別由原四通集團和職工持股會以及外部股權投資人出資成立"北京四通投資有限公司", 其中原四通集團和職工持股會分別出資4900 萬元和 500 萬元.通過北京四通投資有限公司購買早香港上市的香港四通以及原四通集團系統集成,信息家電,軟體開發等資產,達到以清晰的增量調動模糊的存量的目的.總之,四通改制模式就是在我國現行的政策法律框架下,引進 MBO 方式,同時進行四通的產權重組,業務重組和機制重組,通過產權清晰的新四通收購原四通的資產,調動模式的存量,不僅解決了產權混亂的問題,同時結合員工的持股,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 四通改製成功, 為我國眾多被產權所困的民營企業通過員工持股解決產權問題探索出了一條路子.通過設立職工持股會,推行員職工持股,建立新的產權主體,明晰了企業產權,並通過業務重組為公司未來發展搭建了新的組織平台. 四通模式的順利實施, 需要有一個完善的企業家市場,通過企業家市場給頭腦定位,從而確定給誰期股,給多少股份.還需要金融法規的配套支持,企業家很難一下子拿出那麼多錢認購規定的股份,企業推行 MBO 離不開金融機構的支持. 同時還應借鑒國外的經驗, 給推行員工持股的企業融資方面一定的稅收優惠. 受讓一大股東非流通股:東大眾模式 浦東大眾的職工持股會是以上海大眾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 作為法人名義建立起來的.管理公司通過與上海大眾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對浦東大眾股份的協議轉讓,管理公司取得了對浦東大眾 0.08%的控股權,公司職工持股會是由經持股會統一辦理持有公司股份的員工自願參股組成的. 持股會會員是持股會的股東, 但會員個人不直接享有公司股權. 持股會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並代表持股會全體會員行使股東權利. 持股會會員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持股會承擔責任, 持股會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持股會初始投資額為 700 萬元,每一個元為一股,初始持股總數為 700 萬股. 職工持股會資金來源為職工出資和持股會投資收益. 持股會初始的持股及以後增加對公司股份持有比例, 通過以下途經獲得股份來源: 公司其它股東轉讓的股份: 公司贈資擴股時認購公司發行的新股(配股) :公司其它股東放棄配股的余額.持股會會員大會是持股會的最高權利機構,負責選舉和更換理事會成員,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報告,審議批准持股會贈資方案,投資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項. 理事會由持股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為持股會的常務辦事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主持持股會日常事務工作,如辦理會員入會,退會手續,收繳會員認購資金,辦理會員轉讓股份等工作.會員轉讓股份,均由通過持股會辦理轉讓手續.會員轉讓股份的價格,統一按上年末公布的每股凈資產值確定,並通過持股會辦理現金轉讓手續.持股會理事及公司懂事,監事, 總經理任職期間,不得轉讓所持股份. 成立職工持股會以來的兩年中, 管理公司的資產規模與股東權益都取得了較大的增長. 管理公司的資產主要分布在三個方面, 即對浦東大眾控股的長期投資, 出租汽車為主的固定資產投資和資本市場的短期投資.對浦東大眾的控股從97 年5月的600 萬股,經過97 年至 98 年浦東大眾實施送股和配股,目前已達 0306 萬股.出租汽車數量也有較大增長.管理公司的股東權益從 97 年 4 月的 7000 萬元經過不到兩年的努力, 98 年底已經達到 0853 萬元, 到贈幅達 55%.兩年來,管理公司雖然沒有向股東分配過現金紅利,但投資者可以通過股權內部轉讓的方式得到同樣的現金分紅. 管理公司是以職工持股會為內涵的公司, 所以管理公司實質上是一家民營企業, 目前管理公司控有浦東大眾 0%以上的股份,這樣就形成了浦東大眾是有一家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市場定位.由於管理公司的投資者全部來源於大眾集團的職工,而管理公司經營`效益大部分來自於浦東大眾,因此職工與企業更具有利益相關性,尤其是經營者持股較多,更具有激勵性. 通過轉讓非流通股的方式, 只要尊重企業發展歷史, 合法取得股權, 合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就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相反,通過內部職工持股能有效增強企業凝聚力,使國有資產退出競爭性領域,有利於進行經營結構的調整. 股份制改制:深圳泰然模式 泰然公司原名為深圳市工業區開發公司,成立於985 年 6 月,998 年更名為"深圳市泰然實業發展總公司",為深圳市直屬的一級國有企業.從 995 年 8 月開始,泰然公司成為股份制試點企業.在投資管理公司,體改辦和國資辦的指導下開始了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由單一的國有投資主體改組為多元投資主體.改革時企業正式員工 80 人,根據持股比例佔有股本價值 600 萬元左右.在持股額的分配上,企業採取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公司的經營決策者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額可為普通員工的 3 到 4 倍, 同時根據崗位, 責任大小來決定員工所持的股份份額. 為了達到留住人才,激發工作積極性的目的,公司同時規定,企業內部部門經理以上的管理人員必須全額認購所配股額.在效率優先的基礎上,企業也盡量做到了兼顧公平,具體措施包括適當考慮員工在本企業的工齡,以及退休員工可享受平均配股額的60%,並可保留 5 年的分紅, 年後由公司按當時的股價予以回購. 5 採取由工會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的方式, 工會中的股東代表依照法定程序進入公司的董事會,代表持股員工的利益,參與企業決策. 同時在進行分紅時, 由工會按員工持股總額統一接受公司利潤分配, 再按員工持股數額進行二次分配. 在員工持股的認購資金中, 按員工自己出資 40%, 30%由企業通過工會貸款給員工, 另外30% 則由企業自留的公益金中劃轉. 在實行員工持股兩年多來,泰然公司基本上實現了當初改革時所設想的目的,也就是:留住人才;提高員工對企業的關切度;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泰然模式,在股份制改革過程中推行員工持股制度,由工會代行職工持股會的功能,比較合理又精簡了機構.同時,員工出資,企業公益金,企業貸款三方面結合解決了員工持股所需資金. 強制高級管理層持股:紹興百大模式 紹興百大為了將經營者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緊密結合起來, 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公司董事會要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儲有一定數量的公司社會公眾股. 為此,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99 年 8 月陸續購入社會公眾股.按照有關規定,上述人員只有在離職 6 個月後才可將持有公司社會公眾股拋出. 這種做法的目的是要更有效地激勵和約束高級管理人員, 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二級市場收購價格一般比較高,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成本較高.且因為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能流動,造成高級人員凍結大量資金,這對於管理人員來說,也有失公平.在我國股市尚不完善,股價受外在因素影響波動幅度較大,股票價格有時並不能反映企業經營者的業績.針對這些問題,實行股票期權是一種更加有效的辦法. 所謂股票期權, 就是給予經營者在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通過股票期權的合理設計,授予經營者購股權,經營者無償獲得這一權利, 只有在行權時才支付一定金額購買股票, 且行權以後可隨時根據股票走勢決定是否持有此股票,這相對於股票激勵更加有效合理。
編輯本段中國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畢竟是舶來品,能否結合中國國情,中國人的企業文化特點制定出符合中國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員工持股計劃就顯得極為關鍵,尤其是隨著中小型企業的急劇增加,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如何留住人才顯得極為關鍵,如果照搬國外的經驗,不僅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容易造成水土不服,將企業陷入困境,可喜的是,國內的咨詢公司及律師事務所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將員工持股計劃進行移植改造,目前中國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員工持股計劃包括以下幾個方式:
高管股權激勵方案直接持股
對於公司的高管以及技術核心人員採取股權激勵方式,直接將公司的高管及技術核心人員登記在股東名冊,並且進行工商變更登記。這種方式能夠最大限度的激勵團隊員工,目前,創新型高新技術類的企業在設立之初普遍採取這一方式。但是也存在著股權糾紛的隱患。
中層管理人員期權激勵
公司原始股權有限,人數的不斷增加勢必稀釋團隊創始成員的股份,基於此,大部分公司會對於中層管理人員採取期權獎勵的方式。但是隨著行權期限的到來,創始成員股份稀釋的問題會較為突出。
員工虛擬股票激勵
該激勵模式可以面向公司所有員工,只要達到公司的一定條件,便給予虛擬股票進行激勵,虛擬股票實際上是員工薪酬的延遲支付,對公司股權並未有任何侵害,但是該方案需要縝密設計,需要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目前公司採取的較少。
❸ 國外有什麼特色信託業務
根據資金運用領域:實業領域類、資本市場類、貨幣市場類。收益特回征:固定收益類、浮動答收益類及固定+浮動收益類。實際運作:銀信合作、私募股權投資信託、證券信託投資、房地產信託投資 新興業務REITS,陽光私募應該算
希望採納
❹ 信託類型的主要業務類型介紹
中國信託業的進展,信託投入企業的進展,乃至信託投入者投入信託的需要,都要求對信託業務實行清晰地認識,因而首先要對信託業務的分類實行認識。
由於劃分信託業務種類的標准區別,信託業務的種類非常繁多,比如,以委託人為標准劃分,信託可以分為個人信託和法人信託;以信託成立的方式為標准劃分,信託可以分為任意信託、法定信託;以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准劃分,信託可以分金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以及金錢債權信託:以受益人為標准劃分,信託又可以分為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等等。無論信託種類如何劃分,每一種劃分都只是從一個方面反映了信託業務的性質,每種劃分方式又都有相互交叉的地方。例如,一項信託業務,按照區別的標准劃分,它可以分別是個人信託、任意信託、不動產信託和私益信託。
一、以信託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准劃分
以信託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准,信託業務基本可以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一)任意信託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緊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
(二)法定信託
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緊要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成立的信託。也即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狀況和法律規范,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設立法定信託的目的緊要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當事人財產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後,留下一筆遺產,但他並未對遺產的處置留下任何遺言,這時只能通過法庭來判定遺產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對遺產的分配實行裁決。法庭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備工作,比如實行法庭調查等等。在法庭調查期間,遺產不能無人照管,這時,司法機關就可委託一個受託人在此期間經營管理遺產,妥善保護遺產。
二、以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准劃分
以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准,信託業務分為金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和金錢債權信託。
(一)金錢信託
金錢信託也叫資金信託,它是指在設立信託時委託人轉移給受託人的信託財產是金錢,即貨幣形態的資金,受託人給付受益人的也是貨幣資金,信託終了,受託人交還的信託財產仍是貨幣資金。在金錢信託期間,受託人為了實現信託目的,可以變換信託財產的形式,比如用貨幣現金購買有價證券獲利,或實行其它投入,但是受託人在給付受益人信託收益時要把其它形態的信託財產還原為貨幣資金。目前,金錢信託是各國信託業務中運用比較普遍的一種信託形式。如日本的金錢信託佔全日本信託財產總額的90%,日本的金錢信託根據金錢運用的方式區別,又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
1.特定金錢信託
特定金錢信託是指在該項信託中金錢的運用方式和用途由委託人特別具體指定,受託人只能根據委託人指定的用途運用信託財產。比如,委託人若指定金錢用於貸款時,同時必須詳細規范貸款對象、利率、期限、金額、擔保條件等;如用於投入有價證券,則要詳細規范有價證券的品種價格、數量等等。受託人完全按照委託人指定的用途運用信託財產,一旦出現財產運用損失,都由委託人和受益人負責。投入信託就是一種特定金錢信託。
2.指定金錢信託
在這種信託形式中,委託人只指定金錢運用的緊要方向,其運用的具體方式則由受託人決定,比如委託人只說明金錢要用於貸款,但不規范貸款的具體對象、利率、期限,或要求實行有價證券投入,但不規范有價證券的種類、形式。指定金錢信託又分為共同運用指定金錢信託和單獨運用指定金錢信託。共同運用指定金錢信託是指受託人把運用形式、范圍相同的金錢匯總起來,共同實行投入,收益統一計算,最後按各項金錢所佔比例向受益人分配收益,單獨運用指定金錢信託,是指受託人將每個委託人的金錢單獨開立帳戶,各項金錢獨立運用,各項收益分別計算。
3.非指定金錢信託
非指定金錢信託是指委託人對金錢的運用方式、運用范圍不作任何限定,而是由受託人決定。為了保護受益人利益,日本從法律上對非指定金錢信託的資金運用范圍實行了嚴格的限制,緊要是用於購買公債和用於以公債作擔保的貸款。
在日本還有一種有別於以上金錢信託的信託形式,即「金錢信託以外的金錢信託」,這種信託形式是指委託人在信託開始時轉移給受託人的信託財產是金錢,信託終了時,受託人交付給受益人的是其他形式的財產,比如受託人若把金錢投入了有價證券,信託終了,受託人把有價證券交付受益人,若用於其它投入,則以其它財產形式交付給受益人。
目前,在我國信託機構從事的信託業務中,金錢信託佔有很大的比重,緊要包含信託貸款、信託投入、委託貸款、委託投入等形式。
(二)有價證券信託
有價證券信託是指委託人將有價證券作為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為經營管理運用。比如委託受託人收取有價證券的股息、行使有關的權利,如股票的投票權,或將有價證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價證券作抵押從銀行獲取貸款,然後再轉貸出去,以獲取收益。
(三)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信託是指委託人把各種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轉移給受託人,由其代為經營管理和運用,如對房產實行維護保護、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
(四)動產信託
動產信託是指以各種動產作為信託財產而設定的信託。動產包含的范圍很廣,但在動產信託中受託人接受的動產緊要是各種機器設備,受託人受委託人委託經營管理和處理機器設備,並在這個歷程中為委託人融通資金,所以動產信託具備較強的融資功能。
(五)金錢債權信託
金錢債權信託是指以各種金錢債權作信託財產的信託業務。金錢債權是指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內支付一定金額的權力,具體表現為各種債權憑證,如銀行存款憑證、票據、保險單、借據等等。受託人接受委託人轉移的各種債權憑證後,可以為其收取款項,經營管理和處理其債權,並經營管理和運用由此而獲得的貨幣資金。例如西方國家信託機構辦理的人壽保險信託就屬於金錢債權信託,即委託人將其人壽保險單據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負責在委託人去世後向保險企業索取保險金,並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三、以信託目的為標准劃分
以信託目的為標准,信託可以劃分為擔保信託、經營管理信託、處理信託、經營管理和處理信託。
(一)擔保信託
擔保信託是指以確保信託財產的安全,保護受託人的合法權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當受託人接受了一項擔保信託業務後,委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在受託期間並不運用信託財產去獲取收益,而是妥善保管信託財產,保證信託財產的完整。例如附擔保企業債信託就是一項擔保信託。附擔保企業債信託是西方國家信託機構廣泛開展的一項信託業務,是信託機構在企業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時,為便利企業債券的發行,保護投入者的利益而設立的。發行債券是企業籌措資金的一種方式,企業在發行債券時首先要解決一個問題,就是擔保品的保管問題。
從舉債的角度看,債務人舉債必須要向債權人提給擔保,或以信譽擔保,或以財產擔保,以財產擔保居多。在其它的舉債形式中,比如從銀行借款,企業可以直接把擔保品交給銀行,由銀行在借貸期間持有擔保品。這樣擔保品可以直接由債權人持有,但在發行企業債券時,舉債企業面臨的是為數眾多並且不確定的債權人,舉債企業不可能讓每一個債權人都能直接持有企業提給的擔保品,企業就必須為眾多債權人確定一個擔保品的持有人,在債券還本以前,由這個持有人為眾多債權人持有擔保品,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為此企業可以向信託機構申請附擔保企業債信託,由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在受託期間妥善保管擔保品,待企業償還債券本息以後,再把擔保品交還給發債的企業。
(二)經營管理信託
經營管理信託是指以保護信託財產的完整,保護信託財產的現狀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這里的經營管理是指不改變財產的原狀、性質,保持其完整。在經營管理信託中,信託財產不具備物上代位性。如果經營管理信託中的信託財產是房屋,那麼受託人的職責就是對房屋實行維護保護,保持房屋的原貌,在此期間,也可以將房屋出租,但不得改建房屋。如果是以動產,如機器設備為對象設立經營管理信託,那麼受託人可以將設備出租獲取租金收入,但不可將動產出售變賣,換成其它形式的財產。
(三)處理信託
處理信託是指改變信託財產的性質、原狀以實現財產增值的信託業務。在處理信託中,信託財產具備物上代位性,即財產可以變換形式,如將財產變賣轉為資金,或購買有價證券等等。若以房屋為對象設立處理信託,受託人就可以將房屋出售,換取其它形式的財產。若以動產為對象設立處理信託,受託人就可以將動產出售。
(四)經營管理和處理信託
這種信託形式包含了經營管理和處理兩種形式。通常是由受託人先經營管理財產,最後再處理財產。例如以房屋、設備等為對象設立經營管理和處理信託,受託人的職責就是先將房屋、設備等出租,然後再將其出售,委託人的最終目的是處理信託財產。這種信託形式通常被企業當作一種促銷和融資的方式。企業在銷售價值量巨大的商品,如房屋、大型設備的時候,若採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很難將產品銷售出去。若採用分期付款方式,企業又不能及時收回成本。企業以這些商品為對象設立經營管理和處理信託,把商品的所有權轉移給信託機構,信託機構則通過各種形式為企業融通資金。這樣,商品可以順利銷售,企業的資金又可以順利回收
四、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准劃分
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准,信託可以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
(一)民事信託
民事信託是指信託事項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民事法律范圍之內的信託。民事法律范圍緊要包含:民法、繼承法、婚姻法、勞動法等法律,信託事項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此范圍之內的為民事信託。例如涉及到個人財產的經營管理、抵押、變賣,遺產的繼承和經營管理等事項的信託。即為民事信託。
(二)商事信託
商事信託是指信託事項所涉及的法律依據在商法規范的范圍之內的信託。商法(也叫商事法)緊要包含;企業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等。信託事項涉及的法律依據在此范圍之內的為商事信託,例如涉及到企業的設立、改組、合並、兼並、解散、清算,有價證券的發行、還本付息等事項的信託為商事信託。
五、從委託人的角度對信託的劃分
按照委託人的區別,信託可以分為個人信託和法人信託,及個人法人通用的信託。
(一)個人信託
個人信託是指以個人(自然人)為委託人而設立的信託。個人只要符合信託委託人的資格條件就可以設立信託。個人信託的開展與個人財產的持有狀況及傳統習慣有很大的關系。個人有生命期的限制,由此個人信託又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生前信託,二是身後信託。
1.生前信託
生前信託是指委託人生前與信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委託信託機構在委託人在世時就開始辦理有關的事項。生前信託的契約在委託人在世時即開始生效。生前信託都與個人財產的經營管理和運用有關,但具體到每個人目的多種多樣。委託人設立生前信託可以指定他人為受益人,也可自己作受益人。
2.身後信託
身後信託是指信託機構受託辦理委託人去世後的各項事務。身後信託與生前信託的區別在於信託契約的生效期,生前信託的契約在委託人在世時即可生效。但生前信託的事項可以延續到委託人去世以後。身後信託的契約有些是在委託人在世時就與信託機構簽定,但契約的生效卻是在委託人去世後,還有一部分身後信託的發生並不源於委託人的意願,而是在委託人去世後,由其家屬或法院指定的。身後信託大多與執行遺囑經營管理遺產有關,身後信託的受益人只能是委託人以外的第三者。
(二)法人信託
法人信託是指由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社團等作為委託人而設立的信託。法人信託大多與法人的經營行為有關。例如企業發行債券、銷售設備等等,法人信託中的財產價值巨大,個人作為受託人難以承擔這樣巨大的責任,因此法人信託中的受託人也都是法人,如信託企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從信託進展的歷史歷程看,信託進展早期緊要是個人信託。後來,隨著各種企業企業等法人機構的出現,法人信託業務也逐漸進展起來,法人信託成為信託企業的重要業務。法人設定信託的目的都與法人自身的經營有緊密關系,但具體形式各異,緊要包含:附擔保企業債信託、動產信託、雇員受益信託、商務經營管理信託等等。
(三)個人與法人通用信託業務
個人與法人通用信託業務是指既可以由個人作委託人,也可由法人作委託人而設立的信託業務。緊要包含:不動產信託、公益信託等等。
六、以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的目的為標准劃分
以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的目的為標准,信託可以分為營業信託與非營業信託。
(一)營業信託
營業信託是指受託人以收取報酬為目的而承辦的信託業務。營業信託是在信託進展到一定階段以後出現的,在信託進展的早期,受託人大多是個人,所以不存在營業信託,後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私營機構出現了。這類機構承辦信託業務的目的是收取報酬獲得利潤,信託機構的出現是信託業進展的自然結果。同時它又促進了信託業的進展。目前,世界各國絕大部分的信託業務屬於營業信託。
(二)非營業信託
非營業信託是指受託人不以收取報酬為目的而承辦的信託業務。信託產生的早期,緊要是個人信託,委託人尋找的受託人也大多是自己的親朋好友,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大多是為了私人情誼,而不是盈利。委託人有時也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報酬,但這只能看作是一種謝意。從受託人角度看,他並不以收取這種報酬為目的。這樣的信託就是非營業信託。
七、從受益人的角度對信託的劃分
從受益人的角度對信託實行劃分,可以將信託分為四類:自益信託、他益信託、私益信託、公益信託。
(一)自益信託
自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自己指定為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從信託性質上看,信託緊要是為了他人利益,信託也源於為他人利益而產生的。信託早期緊要是他益信託,後來,由於社會的進展,委託人開始利用信託為自己謀利益,也就出現了委託人將自己定為受益人的情形。通過這種形式,委託人可以把自己不能做、不便做的事項委託給信託機構去做,利用信託機構的專門人才和專業設施,使財產獲取更大的收益。
(二)他益信託
他益信託是委託人指定第三人作為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業務。信託進展早期緊要是他益信託,利用這種形式使他人也能享受自己財產的收益。例如身後信託就是一種他益信託。
(三)私益信託
私益信託是指委託人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信託。所謂特定的受益人是從委託人與受益人的關系來看的,如果受益人與委託人之間有經濟利害關系,委託人為受益人設立的信託可以使委託人為此而獲取一定的利益,那麼這種信託可視作私益信託。例如雇員受益信託是企業為本企業職工設立的,它的受益人有時是全體企業職工,但這種信託仍屬於私益信託,因為企業為職工設立信託的目的是為使職工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最終使企業獲利。
(四)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進展而設立的信託。例如為促進社會科學技術的進展,為社會文化教育事業的進展,為社會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進展等等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的受益人是不確定的,凡是符合公益信託受益人資格的勻可作受益人。公益信託的進展也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同時公益信託又極大地促進了公益事業的進展和社會的進步。
八、以信託涉及的地理區域為標准劃分
以信託涉及的地理區域為依據,信託可以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
(一)國內信託
信託業務所涉及的范圍限於一國境內,或者說信託財產的運用只限於一國的范圍之內即是國內信託。
(二)國際信託
國際信託是指信託業務所涉及的事項已超出了一國的范圍,引起了信託財產在國與國之間的運用。
九、以業務范圍為標准劃分
以業務范圍為標准,可以將信託分為廣義和狹義的兩種。
(一)廣義信託
廣義信託包含信託和代理兩類業務。它們同樣都是財產代為經營管理制度,信託機構也都辦理這兩類業務。但嚴格地說,信託與代理是區別的,從當事人來看,信託有三個當事人,而代理只有兩個當事人,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代理人也稱受託人,被代理人也稱委託人;從財產上看,信託需要轉移財產權,代理則不需要轉移財產權;從許可權上看,信託業務中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業務,並有較大的許可權,而代理業務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業務,直接受被代理人的制約。
(二)狹義信託
狹義信託僅僅指財產所有權需要轉移的信託業務,即我們在信託定義里所規范的信託。
❺ 目前在國外最主要的雇員受益信託業務是哪一種
目前有很火的比較信託為人業務,你可以自己去購買使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