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擔保是什麼意思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投資擔保公司主要是客戶用房屋或東西抵押通過擔保公司申請貸款,擔保公司做中間人,給客戶擔保,這樣銀行下貸款速度快,充當第三方擔保。
(1)泰安市基金融資擔保擴展閱讀
擔保注意事項
1、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3、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後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後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4、不要無知擔保。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范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麼「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5、不要無效擔保。我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註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擔保
2. 泰安金控集團正規嗎
是。
泰安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02月05日,注冊地位於山東省泰安市擂鼓石東大街47號,法定代表人為王魯生。
泰安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億元,是我市貫徹落實加快省市金融改革發展意見,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推動國有資本改革,加強政府調控手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主要從事資本運作及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及管理,互聯網金融,信用擔保和再擔保,實業經營,投融資及金融研究,企業重組、並購咨詢等經營業務。通過全資組建、控股參股、兼並收購等方式,搭建集融資擔保、互聯網金融、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小貸公司、融資租賃、銀行、證券、信託、基金等各類金融業態於一體的「全牌照、長鏈條」金融產業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