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業務應當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紅籌上市法律意見書:為境內企業或自然人,以境內資產或權益到境外設立公司並在境外發行上市(即所謂的紅籌股上市)出具法律意見書;
★證券承銷法律意見書:擔任證券主承銷商的法律顧問,對承銷商推薦發行公司並承銷證券進行法律審查,以避免承銷商的風險和責任;
★公司設立法律意見書、公司變更法律意見書:證券公司的設立及其增資擴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及其重大變更事項,需要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進行法律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服務;
★證券發行人法律意見書: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董事任職法律意見書:為上市公司增發股份、配股以及發行可轉換債券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並出具意見;見證上市公司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的行為及此行為的實施結果並出具意見;為上市公司新任董事、監事解釋《董事聲明及承諾書》、《監事聲明及承諾書》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等;
★承銷商招股配股法律意見書:為主承銷商、承銷商製作的招股說明書、配股說明書出具驗證筆錄等;
★基金法律意見書:為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所設立的基金是否具備發行與上市的法定條件,出具法律意見書;
★股東年會法律意見書:為股東年會召開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股權股權分置改革法律意見書:為股權分置改革出具法律意見書
2、商業銀行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規定,商業銀行的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實行律師見證制度,並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3、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資產重組法律意見書、國有股權管理法律意見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關於資產重組、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意見書;
★股權轉讓法律意見書:辦理國有股權轉讓,須提交關於股權轉讓的法律意見書;
★股權擔保法律意見書:辦理國有股權擔保,應提交關於股權擔保的法律意見書。
4、企業改製法律意見書:改制企業上報資產處置方案時,應提交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5、產權出讓法律意見書:產權出讓方申請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交易的,應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法律意見書;
6、產權轉讓法律意見書:決定或者批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應當審查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7、產權界定法律意見書、產權交易法律意見書:為企業產權界定和產權交易出具法律意見書;
8、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法律意見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9、企業應收款項法律意見書:《關於建立健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制度的通知》規定,涉及訴訟的損失,企業應當委託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10、企業資產損失法律意見書:《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規定,涉及訴訟的資產損失,企業就當委託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11、企業資產損失法律意見書、企業清產核資法律意見書:為企業在清產核資中的各項資產盤贏、資產損失和資金掛帳的核實和認定,並出具企業資產損失法律意見書、企業清產核資法律意見書;
12、公共信息服務專項資金項目承辦合同法律意見書:為外經貿公共信息服務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單位與項目承辦單位之間實行的項目承辦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
13、招標投標法律意見書:為招標數額較大或採取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文件、合同文本提供咨詢;審查、修改、製作相關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標文件最終文本等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招標投標出具法律咨詢意見書等活動;
14、項目融資法律意見書、項目融資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為國際投融資、項目投資等資本運作出具項目融資法律意見書、項目融資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15、企業並購法律意見書、企業並購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為企業跨國並購,境內並購出具企業並購法律意見書、企業並購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16、股權轉讓法律意見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股份轉讓出具股權轉讓法律意見書;
17、權證發行法律意見書:為權證發行出具權證發行法律意見書; 18、股權信託法律意見書:為轉讓的信託股權出具股權信託轉讓法律意見書;
19、房地產借款融資法律意見書:為以房地產抵押借款出具房地產借款融資專項法律意見書;
20、不良資產處置法律意見書:為處置不良資產出具不良資產處置法律意見書;
21、資產重組法律意見書、債務重組法律意見書:為企業資產重組、債務重組出具資產重組法律意見書、債務重組法律意見書;
22、關聯交易法律意見書:為企業的關聯交易出具關聯交易法律意見書;
23、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章,下列期貨業務應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期貨公司設立法律意見書:為申請設立期貨公司出具法律意見書;
★股指期貨法律意見書:為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出具股指期貨法律意見書;
★期貨公司股權變更法律意見書:為期貨公司變更公司股權出具法律意見書;
★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法律意見書:為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出具法律意見書
『貳』 信託計劃說明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一)信託公司的基本情況;
(二)信託計劃的名稱及主要內容;
(三)信託合同的內容摘要;
(四)信託計劃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託單位價格;
(五)信託計劃的推介機構名稱;
(六)信託經理人員名單、履歷;
(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風險警示內容;
(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叄』 企業要進行新三板掛牌,流程是怎樣的
新三板被譽為創業板上市企業的孵化器,可以通過價格發現、引入風險投資、私募增資、銀行貸款等方式增強掛牌企業的融資能力,那麼,企業要進行新三板掛牌,流程是怎樣的?
一、企業要進行新三板掛牌,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初步盡職調查與股份改制
1、確定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簽訂協議
2、各中介機構初步盡職調查,確定改制方案
3、會計師進場審計,出具改制專項審計報告、驗資報告
4、律師協助企業准備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等文件,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5、召開創立大會,發起設立股份公司
6、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第二步:申報材料製作
1、會計師出具兩年一期審計報告
2、律師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3、主辦券商組成項目組進行全面盡職調查,製作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盡職調查報告、公開轉讓說明書等申報材料
第三步:券商內核
1、公司內核小組進行審核,出具內核意見
2、項目組根據內核意見,修改和補充備案文件
3、出具推薦報告
第四步:報送申請材料,審核掛牌
1、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送掛牌申請材料
2、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反饋意見
3、主辦券商組織企業及其他中介機構進行補充核查,回復反饋意見
4、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審查通過(掛牌)
5、報證監會核准(公開轉讓)
6、申請股份簡稱及代碼,股份初始登記,掛牌
二、新三板掛牌准入門檻
(一)合格投資者
1、自然人
(1)客戶賬戶內前一交易日日終資產總值(含資金、證券、基金、券商理財)在500萬以上;
(2)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含新三板交易經驗)。
2、一般法人
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法人或實繳出資總額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合夥企業。
3、特殊法人
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或券商理財產品、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產品或資產。
(二)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已參與新三板交易的股東。
【法律依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股票掛牌轉讓及相關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各項規章規定,禁止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以上就是「企業要進行新三板掛牌,流程是怎樣的?」的相關內容,其實就股票投資理論和方法論而言,由於新三板市場生態的特殊性,投資新三板掛牌股票的方法與滬深交易所有顯著區別,主要體現在基於市場流動性的操作模式、基於企業成長性的價值判斷和基於管理制度的系統性風險控制等方面。
『肆』 集合資金信託的設立手續
(一)集合信託計劃的名稱、目的和規模;
(二)信託資金運用范圍和運用方案;
(三)信託合同樣本;
(四)信託計劃執行經理介紹及簡歷;
(五)項目盡職調查報告(適用時);
(六)集合信託計劃推介方案(應載明擬推介的具體城市);
(七)與商業銀行簽訂的信託資金代理收付協議(適用時);
(八)最近一年來結束的集合信託計劃的清算情況;(九)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批文復印件(適用時);
(十)中介機構出具的關於集合信託計劃合法合規性情況的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