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貸款股東會決議有什麼作用
法律分析:在進行銀行貸款的時候,公司出具的股東會決議是公司借貸行為有效的前置條件,其作用是對公司的借款行為提供效力基礎。在實踐中,在辦理銀行貸款業務時,對於借款人是企業的,銀行一般會要求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出具的有關向該銀行借款的決議,若沒有決議,銀行通常不會為該企業辦理有關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Ⅱ 貸款股東會決議, 但是也要看控股多少決定
如果沒有進行股東會然後進行擔保了,假設擔保的時候出具的各種證件都有效而且擔保成功,這就具有法律
股東會關於公司貸款的決議需要點多少比例的股東同意,考慮到對內的約束力,需要得到新股東的一致認可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如果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依照公司法,公司的貸款事宜是需要股東會通過還是董事會通過?通過的股權或人數比例是多少呢? 放棄吧 在找個人 如果你真
關於借款的股東會決議上只有半數股東簽字是否有效?,原來該企業在銀行貸款時,全體股東都簽字了。後來企業歸還銀行貸款時,資金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要超過半數人簽字才算生效。 但是也要看控股多少決定
公司為股東借款,抵押擔保!在股東會決議上,有該股東(借款,必須要。如果沒有,則借款行為不合法。 公司借款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在《公司章程》里就應該有條款的。 對啊,看公司章程 ,關於向銀行融資
企業在辦理貸款時,股東會決議上應是股東簽字,但股東出遠門了,,如果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向銀行融資是不需要股東會決議的。但是決策者有風險,如果融資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股東可以要求賠償。聽聽公司設立股東會決議。 一般來說有兩個約束條件即
公司章程中沒有規定申請貸款需要誰決議,是否必須是股東會決,但是貸款合同簽訂了是有效的合同。 上位說得很對 無效,除非是股東授權別人
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沒有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授權委託書上面只要有股東授權簽字和被授權人的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根本就不需要企業蓋上公章的。說白了有關抵押股份貸款的事,主要是董事會的意見,只要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公司法》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被擔保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
Ⅲ 請法律專家回答:公司向銀行借款的問題
1. 首先這個「必須」可能是不存在的,假設沒有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法人代表和公司公章簽訂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有瑕疵的,銀行一般是比較強勢的,它一般不接受有法律瑕疵的這種事情,所以它會要求你出具,你當然可以不出具,銀行也可以選擇不和你合作,要求企業出具董事會決議不是法律規定,而是銀行內部規定。
現實中這樣的例子很多,有的產品符合國家標准,但是買方就是要求使用國際標準的產品,那沒辦法,買方市場情況下,你的產品不符合國際標准,你強調符合了國家標准也沒用,只能證明你這個產品是合格的,不能要求買家就要購買它。
2.銀行一般不會做這種判斷,如果這個問題拿到我這來,我會建議讓企業修改企業章程,一勞永逸,從根本解決問題。因為你光這一次貸款,也不光要和這一家銀行打交道,企業關於對外融資、對外擔保等事項很多,不如就改一下章程,大家都舒服了,否則銀行也會很為難,這個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你讓經辦人員違反內部制度他也怕內部審計日後處罰他。
3.不知道你具體情況如何,如公司規模、股權結構等,是不是召開股東會比較麻煩?小公司的話其實無所謂了。
PS:本人非律師,只是在銀行風險管理條線工作過一些年頭,對銀行、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略知一二,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Ⅳ 公司對外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通過,公司章程沒有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對外借款,會對公司的經營及日常管理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決議通過才行。董事長個人無權作出決定,影響互股東的利益,除非開始時候就授權過給他。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