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法律分析: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科學配置反洗錢資源,在洗錢風險較高的領域採取強化的反洗錢措施,在洗錢風險較低的領域採取簡化的反洗錢措施。)全面性原則。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機構應全面評估客戶及地域、業務、行業(職業)等方面的風險狀況,科學合理地為每一名客戶確定風險等級。同一性原則。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流程,賦予同一客戶在本金融機構唯一的風險等級,但同一客戶可以被同一集團內的不同金融機構賦予不同的風險等級。動態管理原則。金融機構應根據客戶風險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其風險等級及所對應的風險控制措施。自主管理原則。金融機構經評估論證後認定,自行確定的風險評估標准或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不低於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即可決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但應書面記錄評估論證的方法、過程及結論。
(六)保密原則。金融機構不得向客戶或其他與反洗錢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客戶風險等級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第一百九十一條朱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產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應遵循哪些原則反洗錢
(1)合法審慎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並且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縱,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2)保密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3)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是指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2)恐怖融資界定始終遵循的原則是什麼擴展閱讀:
反洗錢系統,簡而言之就是為了防範洗錢風險而建的系統,通過一系列電腦和人工判斷,揪出洗錢者的小辮子,然後上報給人行大大。
一、反洗錢系統依何而來?
洗錢的人總想千方百計把自己的黑錢合法化,例如你想給一個大領導送點錢,可是大領導要是直接收了你的錢存到賬戶上,被查起來給不了這筆錢合理的解釋可咋辦?所以人民的名義里吃面條的趙德漢處長只能大把的現金放到家裡了。可是假如趙處長有個開高檔服裝店的小姨子,那麼你直接到小姨子店裡高消費,發票一開,小姨子的收入有理有據有節,你衣服也不要直接拍拍屁股走人,這就是多了洗錢的環節。
當然人行大大絕對不會容忍洗錢的發生,所以不要想著把小姨子拉下水啦。我國陸續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規,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進行指引,這些法律法規就是反洗錢系統建立的依據(人行大大要啥我就建啥)。
二、反洗錢系統的主要板塊
(一)客戶身份識別與客戶風險評級板塊
當你去銀行開戶的時候,需要填寫大量的個人信息並且提供身份證,這就是人行大大要求銀行進行的客戶身份識別。於此同時,你的信息也會進入到反洗錢系統進行電腦初評,給你一個高、中、低的風險評級。反洗錢系統的評級模型即根據人行的要求建立,綜合考慮你的行業、所在地區、公司的主營業務等等。
洗錢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客戶特性、地域、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行業(含職業)四類基本要素。金融機構應結合行業特點、業務類型、經營規模、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蘊含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風險評估指標。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
電腦初評之後,根據日常交易、信息變化等等情況,銀行還能夠對你的評級進行調整,因此每一個客戶對應著一個風險評級。
(二)客戶、交易的篩選板塊
當銀行發現了洗錢的蛛絲馬跡,就應該定期形成匯報,報告給人行大大的反洗錢檢測分析中心。那麼,什麼樣子的案例需要上報?人行大大把上報案例劃分為大額案例和可疑案例。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1、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3、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4、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根據管理辦法中提供的大額標准,銀行在反洗錢系統設計參數配置,那麼當一筆交易進入到反洗錢系統,系統會直接進行篩選,形成大額案例。
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可疑案例的情況范圍比較廣泛,例如: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
2、短期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准。
3、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等等等等
相比於大額案例,可疑案例的申報除了反洗錢系統進行篩選和預警之外,還需要進行人工的二次判斷,通過人工選擇在系統內對於可疑案例進行上報或者排除。
例如,總是半夜或者凌晨在ATM上取現的人可能會被系統篩選為有賭博跡象,那麼銀行反洗錢人員在調查之後發現這個人就是愛夢游取錢而已,就可以排除此人的可疑案例,選擇不上報給人行。
(三)案例的上報
大額案例和銀行選擇上報的可疑案例可以直接在系統中打包,報告到人行中備查。
除了以上功能之外,反洗錢系統中可以設置諸如報表統計、數據分析等板塊,以供人行檢查或者銀行內部的管理使用。
三、整體流程圖概覽
反洗錢系統的業務邏輯較為簡單,主要所做的是大額/可疑案例的篩選和上報,其中的模型和參數設計根據人行的要求即可。
3. 恐怖融資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恐怖融資的四類表現形式
第一類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自身的融資行為。
指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因此,只要該客戶被確定為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其在金融機構保有的全部資產和其他形式的財產,都屬於恐怖融資范疇。
第二類是其他組織或個人協助恐怖活動的融資行為。
指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從此項內容可以看出,金融機構的客戶即使不是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也可能涉及恐怖融資,只要其資金或財產用做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或者被用作協助恐怖主義或恐怖活動犯罪。因此,金融機構應從各類有關信息中分析提煉,了解客戶資金用途,才能有效甄別客戶交易是否屬於恐怖融資行為。
第三類是資助恐怖主義或恐怖活動的融資行為。
指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從資金籌集和使用目的來分析,無論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自身、還是其他人或組織,只要其目的是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則其有關的資金或財產都屬於恐怖融資。
第四類是資助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的融資行為。
指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此類融資行為范圍較第三類融資行為更加廣泛,即使該項資金或財產沒有真正用於恐怖組織或恐怖活動,但只要是實際接收和使用資金或財產的對方是恐怖組織或恐怖活動,金融機構都應將其確定為恐怖融資行為。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恐怖融資界定始終遵循的原則是: 盡最大努力切斷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的一切資金來源,從經濟上徹底消除恐怖活動犯罪的生存土壤,從而達到有效遏制恐怖活動的最終目的。
每個公民都有舉報洗錢犯罪的義務和權利。每個公民都應嚴格遵守反洗錢的相關法律、法規。 投資需謹慎。
4. 如何界定恐怖融資的表現形式
從融資目的來劃分恐怖融資的表現形式分別是資助恐怖主義或恐怖活動的融資行為和資助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的融資行為。這兩種表現形式的定義范圍分別是:
1,資助恐怖主義或恐怖活動的融資行為指的是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2,資助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的融資行為指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這一類的類融資行為范圍較第三類融資行為更加廣泛。
拓展資料:
一、 恐怖融資的表現形式分為四類。
(一) 第一類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自身的融資行為。是指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因此,只要該客戶被確定為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那麼他在金融機構保有的全部資產和其他形式的財產,都屬於恐怖融資范疇。
(二) 第二類是其他組織或個人協助恐怖活動的融資行為。指的是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這個金融機構就得需要從各類有關信息中分析提煉,了解客戶資金用途,才能有效甄別客戶交易是否屬於恐怖融資行為。
(三) 第三類是資助恐怖主義或恐怖活動的融資行為。 指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四) 第四類是資助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的融資行為。說的是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此類融資行為范圍較第三類融資行為更加廣泛。
(五) 恐怖融資界定始終遵循的原則是:盡最大努力切斷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的一切資金來源,從經濟上徹底消除恐怖活動犯罪的生存土壤,從而達到有效遏制恐怖活動的最終目的。
5. 如果金融機構合理懷疑存在洗錢或恐怖融資行為,能不能簡化流程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