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溫州30條的內容什麼
5月21日,溫州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30條《關於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為民間金融秩序和實體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為推進民營經濟與民間資本有效對接,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和經濟轉型升級帶來了歷史性機遇。為貫徹國務院批准實施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充分發揮人民法院保障和服務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職能作用,結合我市法院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為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基本原則
1、能動司法、服務大局。全市法院要充分認識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挑戰性,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能動司法理念,准確把握司法價值取向,充分發揮司法政策導向作用,著力強化審判工作及審判延伸服務,為推動我市金融綜合改革和區域金融創新,破解「兩多兩難」問題(民間資金多、投資難和中小企業多、融資難),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2、依法合規、重視政策。准確把握國務院批准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政策精神,堅持先試先行,對政府主導推進實施的金融綜合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民間和行業醞釀試驗的金融創新模式,只要有利於試驗區建設,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給予司法支持。
3、公正司法、平等保護。加大對民間資本投資的新型金融組織財產權、經營自主權和平等競爭權的保護力度,確保各種金融市場主體在訴訟程序適用和實體處理結果上受到公平對待,提振投資者信心。通過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金融環境,促進金融領域國資、民資、外資平等競爭、共同發展。
4、鼓勵創新、防範風險。妥善處理鼓勵金融改革創新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之間的關系,積極營造有利於金融創新的司法環境,促進金融發展,同時注重金融創新的風險防範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預警制裁,特別是對具有全局性影響的重大金融創新行為,其效力需要司法裁判確認的,要審慎妥善處理,維護健康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環境。
二、規范民間金融發展,促進投融資環境的優化
5、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依法保護合法借貸關系。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精神,正確認定民間借貸合同效力,保護合法民間借貸和企業融資行為,維護正當投資權益,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遏制民間融資中的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切實減輕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
6、支持民間融資備案登記,發揮備案登記管理作用。依法保護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及入駐中心的有關機構登記、公證、結算、法律咨詢等行為,依法確認權利人在中心備案登記材料的證據效力,引導民間融資備案登記,促進民間融資的陽光化和規范化。
7、支持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發展,引導民間資本有序投資。妥善審理涉及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的創業投資糾紛案件,支持專業資產投資管理機構以參股、並購等形式參與民營企業的增資擴股和兼並重組,引導民間資本與優勢產業實現良性互動,運用資本手段實現傳統製造業的改造提升。
8、保護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支持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各項政策和便利措施,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穩步發展;依據境外投資、咨詢主體系境內主體的管轄連結點,妥善審理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合同糾紛和境外投資咨詢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依法規范境外投資咨詢服務中介機構的發展,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服務體系的建立;平等保護對外投資主體的投資權益,引導民間資本在更廣泛領域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9、化解擔保機構經營風險,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妥善審理涉及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合同糾紛案件,加大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履行代償責任後追償案件的審判執行力度,降低擔保機構經營風險。依法確認順位抵押登記和金融機構向融資性擔保機構轉讓主債權及相應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權的效力,促進抵押物協商作價機制的落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10、保障地方資本市場的培育發展,強化服務民間投資功能。加強服務產權交易中心司法措施的調研,保護企業產權、知識產權、技術產權、文化產權、排污權、水權、碳排放權、農村土地承包權和林地流轉,促進產權交易市場規范運作;依法支持扶持股權營運中心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支持和推動股權營運中心做大做強,依法引導、支持非上市公司在股權營運中心平台開展股份轉讓;依法推動股權質押登記和企業並購重組服務平台建設,為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提供相應的投資機會和退出通道。
三、積極保障金融改革創新,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11、促進新型金融組織建立和發展。保護民間資金以投資入股的方式參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或改制,維護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股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的正當投資經營權益。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支持適當突破新型金融組織自然人參股比例,放寬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舉措。支持符合條件的治理結構好、風險防護能力強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
12、支持金融組織機構改革。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面向小微企業與「三農」的金融服務機構和各類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以及融資租賃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規范開展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各類業務,並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的案件,依法支持農村合作銀行升格改制、增資擴股,引導和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向差異化、專業化發展。
13、保障金融產品創新發展。關注金融創新業務涉訴問題,從司法層面加強對科技貸款、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商業保理等問題的調研,支持銀行理財產品質押、保單質押、知識產權質押、債權質押、涉農承包經營權抵押、海域使用權抵押等業務的開展,並依法確認其效力。在審理金融創新產品涉訴案件時,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應當遵循商事交易的特點、理念和慣例,在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宜以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為由,簡單否定金融創新行為的效力。
14、依法保護各類債券產品。妥善審理涉及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和資產證券化等糾紛案件;積極開展對中小企業發行抵押債券等問題的司法調研,支持小微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在債券發行中的作用,降低債券兌付風險和企業融資成本;依法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等,擴大直接融資的比例,促進民間資本與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的有效對接。
15、保障保險市場規范發展。妥善審理涉農保險、責任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依法支持存款保險、企業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的開展。注重通過司法裁判的方式服務保險創新產品的發展,對於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創新型保險產品,不輕易否定其效力。在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時,尊重監管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和保險行業規則及交易習慣,保護被保險人、保險受益人的保險利益。
16、加強金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強對金融業務電子化和網路化進程中基礎性金融技術知識產權,以及金融服務方法專利的司法保護,加大對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新型金融組織自主開發的軟體和資料庫的保護力度。在案件審理中,注意金融法律和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的銜接,通過對金融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激勵和保護金融自主創新,提升金融業競爭發展能力。
四、健全金融風險防控機制,優化金融改革法治環境
17、寬嚴相濟懲治金融違法犯罪。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嚴懲集資詐騙、貸款詐騙、保險詐騙、貪污、挪用公款、賄賂等犯罪,堅決打擊插手民間借貸金融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其他暴力性犯罪,切實維護人身財產安全和金融秩序穩定。嚴格區分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工作失誤與瀆職犯罪等相關法律與政策界限,對罪與非罪界限一時難以劃清的案件,要從有利於促進企業生存發展、有利於保障員工生計、有利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依法妥善處理。
18、妥善處理金融領域刑民交叉類案件。在審理涉及高利轉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刑民交叉問題多發的案件時,應依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視情採取全案移送並裁定駁回起訴、中止審理等處理方式。加強法院與政府間、上下級法院間、法院內部各部門間的協調溝通,以非訴途徑、民事救濟、刑事附帶民事、刑事追贓發還等程序妥善處理,最大限度地保護無過錯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9、妥善審理金融行政管理案件。切實發揮行政審判對金融行政管理行為的司法審查職能,監督和支持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行政,保護各種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創新發展。對政府在金融管理中的創新舉措,只要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則,遵守正當程序的,依法予以支持。對不符合金融改革政策精神,損害各類金融投資主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政行為,依法予以糾正,以促進金融綜合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20、完善金融審判徵信體系。積極拓展完善金融審判與公安、國土、房管、工商、稅務、金融、保險、證券、社保、郵政、電信等部門相關徵信系統的對接機制。限制或禁止失信行為人融資、投資、出境、經營、置產、注冊新公司等方面的行為,進一步推進信用聯防機制的形成,優化金融綜合改革的生態環境。
21、加大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力度。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快立、快審、快執長效工作機制,加大金融債權司法保護力度,嚴懲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對部分企業在改制、破產中所存在的「假改制,真逃債」、「假破產,真逃債」現象,要在黨委的領導下,密切協調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准確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予以制裁,維護信貸秩序和金融安全。
22、推進金融債務人企業破產審判工作。加強因金融債務引發的破產案件受理審理工作,依法規制申請破產前的偏頗性清償行為。堅持「甄別分類、差異處置、有保有破」的原則,對有市場有前景的問題企業,優先採取司法重整、破產和解等方式,引入戰略投資,依法豁免部分債務,以化解企業財務風險,實現資產重組、化危為機;對可淘汰、產能落後的企業及「植物人」企業通過破產清算有序退出市場。加強與政府主導、企業自主的資產重組工作的銜接,支持優勢企業以兼並、重組、控股等方式延伸產業鏈並保持、擴大產能,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
23、依法制裁違法違規金融中介行為。妥善審理違法違規提供投資、擔保、典當、寄售、產權(股權)交易中介服務的糾紛案件,正確認定投資咨詢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保險公估機構、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民事責任;打擊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或參與變相吸收存款、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規范經營和健康有序發展。
24、發揮司法建議風險預警功能。建立健全新型金融組織法官聯系點制度,健全與金融監管機構、各金融業協會之間的合作溝通機制,完善金融審判「白皮書」、司法建議和案例指導制度,定期向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通報市場行為中可能引發金融風險的突出問題,幫助查堵漏洞、防範風險,切實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建立金融綜合改革中的新類型案件及金融類大要案報告制度,特別是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民間資本運作機構高管或股東的債務糾紛案件,應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研判各類資本運作機構潛在風險,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五、完善金融審判制度,不斷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25、推行金融專業審判制度。設立金融審判庭,優化配置金融專業審判資源,對涉及金融機構的案件以及其它各類證券、期貨、保險、票據、典當、融資租賃等案件,實行集中管轄、簡案快審、專案專審、難案精審,不斷完善專業化的金融審判制度。
26、建立健全專業陪審員和專家輔助制度。制定規范的金融審判專業陪審員遴選程序,組建由金融管理部門、高等院校金融法律專家、學者組成的金融審判專業陪審員隊伍;成立金融審判專家咨詢庫,充分發揮金融實務專家在專業性強、案件類型新、社會影響大的金融案件審判中的專業咨詢作用以及在金融審判前瞻性調研中的論證作用;積極探索建立具備一定資質的金融從業人員在金融案件審判中的專家證人制度。
27、探索金融糾紛多元解決機制。整合解決糾紛的社會資源,支持仲裁機構依法開展金融糾紛仲裁,充分吸納和發揮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及監管部門的力量,加強聯合調解、委託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提升金融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的權威性與公信力。
六、加強金融審判組織領導,確保司法保障實效
28、強化金融審判組織領導。全市法院要結合金融改革實際,建立服務保障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專門領導機構,明確司法保障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制定方案、認真實施。要加強金融審判執行工作指導,分解任務,細化責任,做到層層落實,上下聯動。要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總結和推廣為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先進經驗和創新舉措,統籌協調全市法院司法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9、加強金融審判隊伍建設。以專業化、精英化為目標,加快金融審判專業人才的培養,建立健全專家型金融審判隊伍的培養機制。通過加強與法學金融院校、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業務機構等合作與資源共享,聘請法學金融專家、金融實務人士授課、定期開展與相關金融機構和單位的學習交流等形式,加快培養既熟悉金融市場運作規則又精通金融政策法律的復合型司法人才,打造一支適應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勝任金融審判工作的專業化法官隊伍。
30、推進司法公信建設。認真貫徹落實《浙江法院陽光司法實施標准》,不斷提高金融審判公開程度和規范化水平。大力加強司法作風建設,維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社會形象。更加重視加強民意溝通,及時回應群眾對司法保障服務金融改革發展的關切和需求,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不斷提高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
2. 誰能告訴我現在我國民間金融及民間借貸發展現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中小企業在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推動技術創新和增加就業機會、維護社會穩定等各個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尤其是融資困難已引起整個社會的廣泛關注。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融資方式比較單一,缺乏直接的市場融資渠道,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總量中主要依靠商業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的融資方式佔到了50%以上;其次是借貸期限較短且數目普遍不大,主要是用來解決臨時性的流動資金,很少用於項目的開發和擴大再生產等方面;另外現在整個社會包括許多商業銀行信貸觀念還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對中小企業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足夠的重視,普遍認為將資金投向中小企業風險高、成本高、工作量大且收效不大。
從現階段來看,我國中小企業要獲得自身發展所急需的資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途徑:
信貸支持
向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的主要途徑。然而,由於體制方面的種種原因,加上受「抓大放小」思想的影響,我國的商業銀行一直以來把國有大中型企業作為主要的服務對象,忽視了與中小企業之間的業務溝通和聯系。近年來,隨著中小企業的迅猛發展,國家對中小企業的重視程度明顯提高,中國人民銀行先後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和《關於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各商業銀行也結合各自具體情況,制定出相應的辦法和措施,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加強信貸管理,主動聯系、培育和扶植了一批有前途、有信用的中小企業客戶群。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要抓住機遇,獲取信貸支持必須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首先必須樹立自身良好形象,加強與銀行之間的信息溝通,以往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業務聯系較少,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財務狀況缺乏了解,中小企業要獲得信貸部門的進一步支持,就必須加強信用意識,自覺還貸,規范自身的金融行為,同時及時將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信息反饋給銀行,實現信息的實時溝通,建立一種相互信賴的合作關系;其次要規范財務管理,這一點尤為重要,中小企業要贏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須提供准確、真實有效的會計報表,如實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確保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加大技術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規范公司結構,現在商業銀行紛紛將扶持高科技中小企業作為工作重點,要想獲得貸款支持,就必須進行技術改造,增加產品的技術含量。一個企業要獲得更好的發展,進行科學的管理,在經營體制和管理方式方面努力向現代企業靠近,才能在信貸部門的評估中獲得較好的印象。
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企業獲得發展所需資金的最佳途徑。然而,對於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來說傳統的證券市場門檻實在是太高,而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高成長性的高科技企業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的要求則相對較低,它在服務對象、上市標准、交易制度等許多方面都不同於主板市場,具體來說它對於企業的股本總額的要求可以少於 5000萬港元;開業時間可以少於3年;不設最低盈利要求;最低公眾持股量為總股本的10%等。據統計,2001年中國內地企業香港上市集資180億港元,其中中小型企業包括民營企業在內佔了一半以上的份額,超過了內地股市的同期集資額。
隨著我國二板市場的正式啟動,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從證券市場獲得大量的資金支持。目前即將在我國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多為從事高新技術產業或市場前景極佳的傳統行業公司,他們大多在其經營領域內擁有先進的、獨創的、完整的知識產權,公司結構合理、主營業務突出、財務指標良好且資金需求急切,回報較為迅速明顯的中小企業。要申請進入二板市場,首先必須具備以下一些基本條件:有形資產80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發行股東人數至少達到300 人,每人至少1000股;不要求有較高的盈利狀況,但應至少具備2年以上的經營記錄,並能充分反映其高增長性;主營業務必須占其銷售收入的70%以上;主營業務的銷售收入、利潤遞增額要求在30%以上。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在國外較為普遍,而我國目前這方面的業務量還很小,在資本市場中所佔的份額不及美國的1%,約為韓國的1/10。簡單說,融資租賃是設備購買企業向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申請,由租賃公司進行融資,向供應廠商購買相應設備然後將設備租給企業使用,從而以「融物」代替「融資」,承租人按期交納租金,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享有使用權,同時承擔維修和保養義務。由於在多數情況下出租人在整個租賃過程中就可以收回全部的成本、利息和利潤,所以在租賃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可以通過名義貨價的形式花少量資金就能夠獲得設備的所有權。在融資性租賃中,還有一種特殊形式?D?D返租式租賃:企業將其所擁有的設備出售給租賃公司,獲得企業發展所急需的流動資金,再與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將設備租回來繼續使用。這實質上是企業通過暫時出讓固定資產所有權作為抵押而獲得信貸資金的一種新的融資方式。總之,融資租賃是一種以融資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實質上是借資,並將融資與融物二者結合在一起。它既不像一般的銀行信用那樣借錢還錢,也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信用,而是借物還錢,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償還。
融資租賃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引入我國,到目前為止我國從事融資業務的專營或兼營機構有1000多家,業務覆蓋全國,涉及10幾個行業。融資租賃為我國中小企業進行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提供了一種全新方式。我國的中小企業往往信用程度不高,財務制度不規范,自身資本不足,這些都是在融資過程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而融資租賃的方式對企業信用要求則大大降低,方式簡便快捷,同時也降低了融資機構的風險。融資租賃的方式可以減輕由於設備改造帶來的資金周轉壓力,避免支付大量現金,而租金的支付可以在設備的使用壽命內分期攤付而不是一次性償還,使得企業不會因此產生資金周轉困難;同時也可以避免由於價格波動和通貨膨脹而增加的資本成本。
基金資助
國務院於1998年7月提出要建立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引導社會支持企業創新為主要目的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1999年5月21日,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並於1999年6月25日正式啟動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它是一項專門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政府專項基金。許多中小企業往往處於創業初期,無論從企業結構、規模、財務狀況等各個方面還遠遠達不到證券市場的要求,這些企業的融資要求往往更為迫切,然而其融資渠道卻並不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一項政策性風險基金,它不以自身盈利為目的,它在企業發展和融資過程中主要起一個引導作用。該項基金重點支持處在產業化初期,技術含量較高,市場前景較好,風險較大,商業性資金尚不具備進入條件,最需要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我國創新基金總額超過10億元,首批支持項目125個,總投入過億元,其中電子信息領域佔32%,生物醫葯領域24%,新材料佔20%,光機電一體化18%。要申請創新基金,企業應當至少具備以下一些基本條件:公司人員結構合理,要求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超過30%,其中研發人員至少為10%;科技水平至少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公司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於新產品開發及生產改進方面的科研經費不低於3%(新開業除外)。到目前為止,創新基金已扶持中小企業風險投資項目1770多個,投入財政資金13億元。
民間資本
2001年12月11日,國家計委在中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的同一天下發了《國家計委關於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的文件,首次明確提出了「一放三改 」的思路,即放寬民間投資范圍、改進民間投資的服務環境、審批環境與融資環境。目前,我國民間資本總額十分龐大,僅浙江一省民間資本已達5000億元,其中3500億元因缺乏市場准入通道而不得不滯留銀行。由於國家宏觀調控及相關政策制度的滯後,再加上融資渠道不暢、法律保障不明確等原因,使得在福建、廣東、浙江等私營經濟發達的省份,以民間融資為特徵的地下金融市場異常活躍,甚至成為當地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民間資本介入融資市場一方面豐富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並且具有融資速度快、資金調動方便、門檻低等優勢;但另一方面由於現階段各種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也加大了民間融資行為的金融風險和金融欺詐的可能。
為了啟動民間投資,推動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政府應該採取相應措施鼓勵和保護民間資本介入融資市場。加大開放力度,取消一些領域對民間資本進入的限制,在放寬投資領域方面應當堅持「凡是鼓勵和允許外商投資進入的領域,均鼓勵和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開啟民間資金的多種投資「渠道」,政府可以通過發行國債、開放基礎設施鼓勵民資進入這些相關領域。為避免金融風險、規范管理,應由政府引導建立一批實力雄厚、運作規范、專業的投資基金組織,統一管理分散的民間資金,作為政府投資的有效補充。同時政府還應當盡快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加大對民間資本的監管力度,有效防止金融欺詐,降低金融風險。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轉自貝茨信息商務網) ■
談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問題
【 正 文 】
二戰以來,中小企業在世界范圍內迅猛發展,在世界經濟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歐美各國十分重視發展中小企業,並採取一些措施限制大企業的發展,防止其壟斷,從而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在我國,雖然中小企業的發展起步較晚,但通過改革開放20年的發展,取得了十分輝煌的成績。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據統計,中小企業戶數佔全部企業總數的99%,在全國工業產值和實現利稅中分別佔60%和40%左右,提供了大約75%的就業機會。
中小企業發展勢頭迅猛,成為我國保持經濟適度增長、優化所有制結構的重要力量。1998年,僅私營企業戶數已達120.1萬戶,比上年增長25.01%;注冊資本7198.06億元,比上年增長40.04%;總產值5853.25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9.22%;實現營業收入 5323.75億元,比上年增長71.92%;社會消費品零售額8059.35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64.95%。中小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在實現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積極投身國有企業改革與調整,主動承擔改革成本,在盤活國有資產、分擔改革成本、優化所有制結構等方面作出了貢獻。
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強,發揮了推動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作用。去年, 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已達7 萬家,技工貿收入超過6000多億元,上交利稅260億元,出口近100億美元,涌現出像四通、聯想、北大方正等一大批高科技企業,帶動了一些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升級。
我國中小企業經過20年的發展,已有了一定的積累和規模。但由於自身的外部環境的原因,中小企業的發展也面臨一些難以逾越的障礙。中小企業向何處發展,中小企業如何解決改革和發展的問題,已引起政府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日前,國家經貿委中小企業司吳義國處長就此問題作了專題報告。
吳義國認為,要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必須針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難點,制定相應的措施。他認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存在以下特點:
1、投資主體和所有制結構呈現多元化, 非國有企業發展速度較快。由此決定了中小企業是以發展為重點。
2、勞動密集度高,兩極分化突出, 決定了當前中小企業重在「二次創業」。中小企業生存並發展於勞動密集型企業,但在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的今天,勞動密集型已成為中小企業的劣勢。提高中小企業科技含量,實現第二次創業,是當前中小企業發展的重中之重。
3、發展不平衡,優勢地區集中。 決定了當前中小企業的發展推進要區別特點,先易後難,以點帶面。
4、中小企業主要是地方企業。
5、中小企業自身基礎薄弱。由於這一原因, 決定了中小企業發展方向應走為大企業配套的路子。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呈現與大企業競爭的態勢,事實上,中小企業不具備這樣的實力。
我國的中小企業是改革開放後才開始大規模發展,多年來,國家的政策是向大型企業傾斜。因此,中小企業在其發展中遇到了許多難點和不公。
一是體制不順,多頭管理。中小企業的管理部門多,出台政策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致使中小企業無所適從,真正有困難時無人管,坐失商機。
二是政策不公,市場無序。多年來,國家一直強調發展大企業,大企業在融資、稅收、土地使用政策方面有諸多優勢。此外,目前市場無序,假冒偽劣商品猖獗,中小企業的產品更易於假冒,執法部門打擊不力,中小企業又無實力自己打假,因此,從這個角度講,中小企業受的沖擊大於大企業。
三是融金難,告貸無門。據對上海市200 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調查,真正能獲得長期貸款的只有3.2%。 中小企業借貸難主要是因為銀行為中小企業准備的貸量不足;中小企業借貸缺乏足夠的信用保證;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輔導不夠,銀企之間信用度差等。
四是產權不清,缺乏動力。產權不清對中小企業的危害很大,輕則制約中小企業的發展,重則導致中小企業解體、破產。
談到當前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重點,吳義國認為,必須調整好五大關系:
一、改革與發展的關系。國有中小企業依然存在改革的問題,但政府在這方面出台的措施還不多。對一些效益不景氣的中小企業,許多地方政府採取一賣了之的辦法。國家經貿委針對這種情況前後下發了2 個文件,規范了企業的出售、改制,並要求把握好資產評估、職工安置、銀行債權3個環節。明年上半年,國家將要出台進一步深化國有中小企業的意見。
二、吸納勞動力與科技含量的關系。重點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但並不等於放棄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事實上,所有中小型企業都要進一步提高科技含量。
三、點與面的關系。要在東部多抓典型,向西部推廣,做到以點帶面。
四、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中小企業屬於地方的多,但發展的中小企業僅靠地方不行,中央也應有相應的鼓勵和促進措施。
五、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的關系。國外的中小企業並不去與大企業競爭,而是為其配套。中小企業與大企業應是相輔相承的關系,一個大企業的興旺可以帶動一大批中小企業,大企業應為中小企業提供人才、資金的支持。
吳義國說,處理好上述關系,把握好重點才能在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的問題已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去年國家經貿委成立了中小企業司,還成立了由國家經貿委牽頭,有銀行、工商、稅務等部門參加的國家推進中小企業領導小組。圍繞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難點,吳義國介紹了目前在促進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的工作重點。
以機構改革為依託,統一認識,理順體制。對中小企業的定位,不能僅停留在其就業容量和就業投資彈性明顯高於大企業,而要進一步促進其發展,提高技術創新能力,調整產業結構,明晰產權,理順體制。
以解決融資難為突破口,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建立和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去年銀行增加了對中小企業的貨幣投放量,並通過中央、地方財政撥款,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目前,已有28個省市開展了這項工作,70多個城市組建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40 多億元擔保資金可望解決400億流動資金貸款。
以解決融資難為突破口,國家還為促進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採取了有力措施,除科技部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基金外,國家經貿委在3個城市設立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試點區, 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供孵化器。
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國家正著手培育中小企業的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投資、融資、服務、擔保、會計、律師、技術、培訓等服務。國家中小企業信息網正在建立之中。
針對中小企業尤其是私營業主文化水平、管理水平、政策水平不高的特點,國家經貿委中小企業培訓司將加強對中小企業經營者的培訓。
以中小企業立法為契機,創造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中小企業促進法》目前正在醞釀討論之中,估計不久將出台。另外,減輕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制止對中小企業的亂收費等,為中小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也為時不遠。
以加強科學管理為基礎,提高中小企業工作的管理水平。國家經貿委擬與日本通產省聯合搞一個中小企業5年發展計劃,內容包括由日本政府出資,將 1000名中國中小企業經營者送到日本學習,日本政府還將為中國提供1000名中小企業咨詢員,幫助中國中小企業經營者提高管理水平。在西方,實行中小企業咨詢員制度十分普遍,在我國鎮江已開展了這一制度。
總之,提高自身素質,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提高科技含量,增強創新能力,是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必然選擇;加快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的制度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是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的必然條件。
3.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實例分析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實例分析
導語: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系統性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有三個關鍵的制約因素:一是規模小,積累少,較難提供有效的抵質押擔保;二是財務制度不規范,信息透明度差,信用狀況較難給予客觀評判;三是普遍缺乏核心競爭力,業績不夠穩定,發展前景較難評估。從銀行的角度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也存在現實性困難:一是由於直接融資渠道不暢,多元化融資平台還未全面向中小企業開放,導致中小企業大部分的資金需求依賴於銀行信貸,融資壓力集中於銀行體系;二是風險補償機制不健全,中小企業貸款經營成本高,風險大,由銀行獨自承擔,加重銀行謹慎放貸;三是不良貸款的稅前核銷政策比較嚴格,加之嚴格的經營問責和績效考核,面對投資者和監管機構的評價壓力,銀行開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積極性受到影響。
中小企業融資難現狀
第一,中小企業貸款覆蓋率和融資規模比重較低。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發行股票及債券融資的門檻較高。
第二,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較高。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一般是基準利率的23倍。民間融資成本更高。據一些大的擔保公司反映,目前年息一般在20%30%。而且中小企業的融資手續繁瑣,時間長。
第三,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中小企業融資很不平衡。如中西部地區比不上東部地區,製造、飲食、零售等傳統企業比不上科技型企業。
第四,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小企業資產負債率高,資本實力弱,受經濟周期和行業政策影響波動大;小企業貸款具有「短、小、頻、急」等特點,傳統的大企業模式很難適應小企業需求;小企業單筆融資金額小,難以從資本市場融資。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實例分析
尷尬的小額貸款公司
案例背景:
溫州鹿城捷信小額貸款公司成立於2004年,資金10000萬元,公司成立至今,已成功為小企業及個人貸款融資約8億元人民幣。公司主要經營個人貸款、企業貸款、民間貸款、創業貸款、無抵押貸款、經營貸款、短期借款、到期還款、循環貸款、信用貸款、資金拆借,與各大銀行長期合作,並建立了牢固的合作關系,通過不斷的業務往來,形成了良好的信譽基礎。公司致力於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全面的貸款咨詢及貸款服務,包括貸款方案的設計、還款方式的對比分析、貸款申請以及與貸款相關手續的辦理,通過專業的、個性化的、一對一顧問式服務,創造企業個人貸款的服務平台。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借款人的權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辦的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並依條件取得貸款;
二、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三、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四、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五、在徵得貸款人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貸款的流程也比較簡單:提出申請(附申請書:需註明貸款用途、金額、聯系地址、姓名固定電話及手機)→准備資料→資料審核→對提交材料進行核實(對抵押財產進行評估)→審批→簽定合同→發放貸款→按季還息→到期還貸。
案例背景:
紅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中小企業融資業務(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2004年6月份,紅星公司按照中南公司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一件大型設備,取得稅控收款機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註明的價款是500萬元,增值稅額85萬元,該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城市維護建設稅率為7%、教育附加3%)。紅星公司根據情況,擬將該設備用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方式租給中南公司,紅星公司財務人員為公司制定了以下兩套租賃方案:
【方案一】租賃10年,期滿後設備所有權歸中南公司所有,租賃金額1000萬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萬元。
【方案二】租賃8年,租金總額800萬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100萬元,期滿後紅星公司將設備收回,設備殘值200萬元。
紅星公司對方案的分析及選擇:在方案一的情況下,紅星公司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1000÷(1+17%)*17%-85=60.3萬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60.3*(7%+3%)=6.03萬元。應納印花稅=1000*3÷10000=0.3萬元。紅星公司獲利=1000÷(1+17%)-500-6.03-0.3=348.37萬元。
在方案二的情況下,營業額=800+200-585=415萬元(出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殘值-出租方承擔的實際成本)。應納營業稅=415*5%=20.75萬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20.75*(7%+3%)=2.08萬元。紅星公司獲利=415-20.75-2.08=392.17萬元。
因此紅星公司選擇了方案二來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
但是稅務部門經過檢查卻認定紅星公司涉嫌偷稅,要求補繳稅款和相應數額的滯納金。其依據是: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不論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給承租人,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徵收營業稅,是按「金融業—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徵收的營業稅。而其他單位如果標的物所有權未轉移徵收營業稅,是按「服務業—租賃業」徵收的營業稅。則營業額=800萬元;應納營業稅=800*5%=4萬元;應納印花稅=800÷1000=0.8萬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40*(7%+3%)=4萬元。紅星公司獲利=800-44-0.8-585+200=370.2萬元。偷逃營業稅19.25(40-20.75),偷逃城市建設及教育附加1.92(4-2.08),並按天數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分析:
在本案例中,由於紅星公司財務人員對相應融資租賃方面的稅收法規的錯用(是否經過中國人民銀行的許可而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的稅收處理情況是不一樣的,前者是按「金融業—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徵收的營業稅,後者是按「服務業—租賃業」徵收的營業稅),導致該業務籌劃失敗。對營業稅及印花稅的處理失誤,使企業不但陷入偷稅的處境,喪失的誠信和公關形象,而且還要繳納遠遠高於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滯納金。
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中佔有特殊的地位,扮演著特別的角色,很多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還沒有被納入金融行業的監管中來,各種關於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也不完善,在這樣一個尷尬的過渡期里,開展各種中小企業融資業務都需要特別謹慎,融資雙方都應該了解自己的企業性質和整體資金狀況,另外在大的方面,要符合國家特定的法律法規。另外,從該案例稅收籌劃失敗中還可以得到以下啟示:
一是要准確掌握稅收法律規定的先決性。稅收籌劃的目的在於合理合法減輕稅賦,然而在實踐中又2容易與偷稅、避稅混淆,因此在籌劃過程中必須要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是企業要注重培養稅務人才。稅收法律法規是綜合性和復雜性都很強的,而且中小企業融資業務本身也更繁瑣和復雜,所以需要企業培養專門的稅務人才。
成長中的創投
案例背景:
軟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SBCVC)日前與恆惠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完成對其首輪投資。軟銀中國第一階段已斥資數千萬元入股恆惠科技,助其在中國隱性矯治市場進一步擴張。
軟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SBCVC)是國際知名的風險投資基金。軟銀中國致力於在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協助優秀的創業者共同創建世界級的領先企業。投資領域涉及廣義IT、清潔能源、醫療、新材料、消費與零售等行業中具有高成長潛質的企業。投資階段包括早期、成長期和後期。軟銀在中國成功投資的.公司包括阿里巴巴、淘寶網、分眾傳媒、杭州迪安、好醫生、科美生物、蘇州納通等。
恆惠科技致力於數字化口腔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在新材料、超精密加工、大規模個性化自動生產、計算機圖形圖像技術等諸多領域處於國際領先地位。恆惠科技首創的第三代無托槽隱形正畸技術,是目前世界上最先進、臨床效果最好的無托槽隱形正畸系統。其核心產品(iRok)隱形矯治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及多項應用專利,通過在美國、亞洲國家、港澳地區及中國大陸5年的臨床使用後,得到了各國牙齒矯正醫生的廣泛好評。
軟銀中國主管合夥人宋安瀾認為,數字技術是齒科醫療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有廣闊的市場前景。恆惠科技目前已經擁有世界領先的技術,多樣化的產品線,專業靈活的軟體系統,強大的研發和技術轉換能力,以及在隱形矯治市場豐富的生產、服務及營銷經驗。通過軟銀中國的資本助力,恆惠科技非常有機會成為牙科醫療設備的一個新星。
恆慧科技總裁劉震寰表示,公司通過多年的努力,已經打造了行業領先的數字口腔技術。憑借軟銀在全球資本市場的資源,結合恆惠的數字齒科技術與齒科營銷網路,恆惠科技將啟動潛力巨大的數字口腔醫療市場,為國內外客戶提供更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把健康和更迷人的微笑帶給中國人民。
分析:
從材料中可以看到,獲得融資的企業恆慧科技公司擁有行業領先的數字口腔技術,多樣化的產品線,專業靈活的軟體系統,強大的研發和技術轉換能力,以及在隱形矯治市場豐富的生產、服務及營銷經驗,有自己強有力的發展優勢,軟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也正是看中了該公司在該領域的發展潛力才決定投資的。也就是說,創投企業(不僅僅是軟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都是致力於幫助有強大發展潛力的創新型企業更上一層樓,而不是簡單的「濟貧」,因為他也要追求利潤最大化原則。在中小企業的創業初期,企業尚未形成規模,面對缺乏資金、技術、信息等諸多困難,這個階段企業最需要的是包括資金支持、優化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吸納優秀人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尋找戰略合作夥伴、資本運營(包括上市、並購重組等)等方面的系統的專業支持、經驗和資源,也就是以創業投資為主體的服務。但是由於利益驅動和風險考慮,創業投資機構目前注重對成熟期企業、而且是極具潛力的企業投資,很少投資於創業期中小企業。
其實在企業成長初期,企業獲得的資金往往是天使基金,這也符合企業不同成長階段對不同融資方式的需求模式。但是天使基金也同樣的更青睞具有高成長性的科技型項目企業,他們主要是對萌生中的中小企業提供「種子資金」,是面目最慈祥的風險資金。
另外,創業投資企業所支持的中小企業屬於典型的弱勢群體,公司的自身權益往往難以得到保護,因此政府有必要用一定的政策扶持。首先政府要通過一定的金融扶持政策,鼓勵用社會資金按市場原則運作的創業投資企業;其次要解決創業投資企業雙重征稅的問題,並完善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同時,辦法還將提高創業投資企業的公司化水平。最後,應該制定具體的法律法規以解決各種形式創投公司的法律保護和法律規范問題。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措施
利用民間資本解決民間問題
在溫州有一種叫作 「民間互助會」的協會,一般由一名會首和十名會員組成,以每名會員出資5000元為例,就能籌集到五萬元資金,這些錢將按約定時間在各個會員間流動使用,先使用資金的會員要按約定支付給其他會員利息,一旦中間哪個會員還不上錢,會首就要承擔責任為他墊付,相應地會長也可以享受到最先無息使用這筆錢的權利。在蒼南縣的金鄉鎮記者了解到另一種民間集資的方式,那就是互助會的升級版——標會(:「我們不按順序使用這筆錢,而是每個人出標,每個人把自己願意出的利息寫在一張小紙條上,然後打開,看誰出的利息最多誰就最先用這筆錢。」)。
民間互助會相當於一個零存整取的概念,會員可在急需用錢的時候短時間內籌到資金。對於會主來說,相當於分期付款而沒有利息;對於最後一個提錢的會員來說,相當於存錢拿利息,當然,利息根據之前其他會員每周期提前數目不同而變化。而這整個活動的正常運作,還是以互助會的會主及會員的信譽為基礎,如果這期間,有人攜款潛逃,那麼其他會員也將會遭受損失。
另外,如前面所說的小額貸款公司也是利用民間資本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雖然都有一定的缺陷,但是它們都走在不斷完善的路上。
中小企業的自我提高和完善
中小企業業務自身也具有一些獨特的優勢:一、中小企業市場資源豐富、發展潛力大;二、地域和行業分布比較分散,可以有效降低集中性風險;三、融資需求以短期信貸產品為主,利於銀行調整資產結構,提高資金流動性;四、銀行更容易實施風險定價,可以通過合理的貸款定價取得較高回報。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中最具生機和活力的經濟體,往往率先從經濟危機中復甦,並會有更大的發展。
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應該充分利用各種機會和優勢,努力完善自己,熟話說得好:最不會拋棄自己的人就是自己。企業自身的能力提高了,獲得的融資機會也更多、條件也更便利,當然也更能使自己變得更強,這樣才是一個良性循環,也才算是真正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中小企業融資存在問題及原因
中小企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融資困難,從銀行貸款難,直接融資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門檻太高,從民間吸收資本,成本高,風險大,還有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也有潛在的金融風險。造成如此狀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中小企業自身發展的局限性。據統計,我國的中小企業壽命較短,目前平均壽命僅僅有3.7年,而且80%的中小企業都是家族企業,只有不到15%的發展較好家族企業在在第三代還能生存下去。中小企業如此短暫的曇花一現,讓銀行惜貸也在情理之中,銀行也要為了自身的利益,降低風險。中小型企業大多不注重企業管理,財務制度也不健全,企業的發展方向和財務控制往往操控在個人手裡,企業的透明度較低。
(二)沒有健全的服務體系,缺乏政府職能部門的支持。中小企業管理局是負責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擔保等服務的專門機構。在一些發達國家,中小企業管理局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很大的幫助,促進了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
(三)銀行方面的原因。據統計,我國的國有企業占工業生產總值不到30%,GNP不到15%,卻佔有銀行貸款的70%,而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貸款,這主要是由於我國的體製造成的。如果貸款給國有企業,資產收不回來,可以通過政策剝離,將不良貸款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但是如果給中小企業的貸款不能收回,就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且我國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屬於家族企業,管理不規范,財務制度、產權制度不健全,能夠抵押的資產不多,經營的風險加大,信用擔保缺乏,金融機構為了自身的利益,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核嚴格,常常達不到要求的條件,很難貸款成功。
(四)法律體系不健全。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發展受限,政府為了扶持中小企業,相繼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保障中小企業的發展,如《中小企業投資法》、《中小企業標准》、《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與管理方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方法》等,這些雖然從法律上為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但是有些制度還是不健全,也沒有提供給實質性的措施,尤其對於直接融資沒有給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模式。
對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確保中小企業順利融資。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國家要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確保中小企業順利融資。首先,國家要出台有關的法規,改善和優化資本市場結構,有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尤其是針對中小型企業直接融資的市場,要確實降低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的門檻,程序要簡化,服務要到位,提高辦事效率。其次,政府要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在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好服務的同時,也要抵制逃債行為,消除中小型企業和銀行之間的借貸障礙,降低金融風險。在一些發達國家,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都先後建立了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確保中小企業順利融資,如在韓國,頒布實施了《中小企業支援法》,還建立了「中小企業創業振興基金」和「中小企業共濟事業基金」扶持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我國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起步較晚,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完善法律法規建設,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二)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對於中小型企業進行管理的職能部門有鄉鎮企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委、中小企業司還有中小企業辦公室等,這些部門分別有不同的職能,都對企業進行干預,這種多頭的領導模式,不僅辦事效率低、職能之間有沖突,還會造成資源浪費,相互推諉扯皮,影響企業的發展。政府要對管理機構進行梳理調整,使他們之間相互協調,共同促進企業的發展。
(三)降低銀行借貸門檻。為了促進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要盡可能的採用多種形式為企業提供服務。2006年,為了提高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實施信貸支持的可操作性,中國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規定對中小型企業要有別於大客戶的管理,尤其是對小企業的小額授信,商業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簡化手續,適當擴大客戶經理授權,這就使中小企業在銀行貸款的時候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間。2008年,發布了《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增加了服務的覆蓋面和客戶的數量。
(四)增加融資渠道。為了籌集資金,可以廣開融資渠道。民間金融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也是一種比較方便的融資形式。例如浙江溫州的中小型企業的資金大多來源於民間金融。民間金融形式靈活、交易成本低、手續簡單,可以很快籌募到所需的資金,但是民間金融也有風險,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規范民間金融市場、鼓勵民間金融機構多層次發展,積極利用民間金融資源促進中小企業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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