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區別
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區別如下:
1、風險不同
對企業而言,股權融資的風險通常小於債權融資的風險,股票投資者對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發展的需要而定,與發展公司債券相比,公司沒有固定的付息壓力,且普通股也沒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還本付息的融資風險,而企業發行債券,則必須承擔按期付息和到期還本的義務,此種義務是公司必須承擔的,與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無關,當公司經營不善時,有可能面臨巨大的付息和還債壓力導致資金鏈破裂而破產,因此,企業發行債券面臨的財務風險高;
2、融資成本不同
從理論上講,股權融資的成本高於負債融資,這是因為一方面,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的風險較高,要求的投資報酬率也會較高;另一方面,對於籌資公司來講,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具備抵稅作用,而且股票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於其他證券,而債務性資金的利息費用在稅前列支,具有抵稅的作用。因此,股權融資的成本一般要高於債務融資成本;
3、對控制權的影響不同
債券融資雖然會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能力,但它不會削減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力,如果選擇增募股本的方式進行虹信融資,現有的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就會被稀釋,因此,企業一般不願意進行發行新股融資,而且,隨著新股的發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數目必將增加,從而導致每股收益和股價下跌,進而對現有股東產生不利的影響;
4、對企業的作用不同
發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資本,是公司正常經營和抵禦風險的基礎,主權資本增多有利於增加公司的信用價值,增強公司的信譽,可以為企業發行更多的債務融資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企業發行債券可以獲得資金的杠桿收益,無論企業盈利多少,企業只需要支付給債權人事先約好的利息和到期還本的義務,而且利息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當企業盈利增加時,企業發行債券可以獲得更大的資本杠桿收益,而且企業還可以發行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以便更加靈活主動的調整公司的資本結構,是其資本結構趨向合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Ⅱ 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一)風險不同
對企業而言,股權融資的風險通常小於債權融資的風險,股票投資者對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業的盈利水平和發展的需要而定,債券則必須承擔按期付息和到期還本的義務告譽。
(二)融資成本不同
股權融資的成本高於負債融資,這是因為:一方面,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的風險較高,要求的投資報酬率也會較高;另一方面,對於籌資公司來講,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具備抵稅作用,而且股票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於其他證券,而債務性資金的利息費用在稅前列支,具有抵稅的作用。因此,股權融資的成本一般要高於債務融資成本。
(三)對控制權的影響不同
債券融資雖然會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能力,但它不會削減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力。
(四)對企業的作用不同
發行普通股念友兆是公司的永久性資本,是公司正常經營和抵禦風險的基礎,主權資本增多有利於增加公司的信用價值,增強公司的信譽,可以為企業發行更多的債務融資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仔租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Ⅲ 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區別
法律分析:1.融資的性質不同。股權融資是以企業自身的股權稀釋為代價,面向資本市場的一種招募合夥人的方式的融資。而債權融資,是通過企業的固定資產、專利權等資源,亦或是通過中介機構擔保方式,讓企業在金融機構獲得借貸的一種方式,其實質是債權的增加。
2.融資的目的不同。股權融資除了解決企業一定的財務資金問題,也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資源互助。而債權融資是純粹的財務融資,借款方僅僅是融資企業的金主。
3.融資的力度與難度不同。股權融資的難度相對較大,而債權融資難度相對較小。
4.退出方式不同。股權融資的退出方式是多樣的,如VC的以新三板掛牌等條件的退出,再到PE投資人的對賭條款的退出等。而債權融資就是到還款期後,本金和利息歸還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零五條 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並處以非法融資融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Ⅳ 債權與股權融資的差異
1.融資手段差異:
股權融資是股票發行擴大市場份額;
債權融資則是借入債務資金。
2.財務壓力不同:
股權融資不需償還本金及利息,但需與原有股東共享收益;
債權融資則需支付利息並在還款期限內償還本金。
3.使用途徑不同:
股權融資可應用於日常運營或投資項目;
債權融資則以解決短期資金周轉為主,不能用於長期投資。
4.控制力變化:
股權融資可能引發控股權紛爭;
與此相對,債權融資僅限於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及債權人對公司的控制,一般不影響原有的股權結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條【調整對象】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條【調整對象】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