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公司並購貸款,形式有什麼
股權或貸款信託。該模式是信託計劃以現金購買股權和現金購買資產,或以貸款的形式投資並購。在不同的實施主體下,干預並購的基金信託主要有兩種形式:信託公司領先和信託公司參與。信託公司領先,即信託公司建立信託計劃,以信託公司本身為主體實施並購,並負責並購項目融資、投資、增值管理、退出和收入分配的全過程。信託公司的參與主要是指信託公司只參與並購實施的某一過程。從具體案例時間來看,主要負責並購項目的初步融資,主要提供並購貸款。
後續可安排低成本銀行並購貸款繼續,實現信託公司退出。對於股權投資,股權轉讓的估值方式、轉讓路徑、轉讓限制條款等方案應事先約定。合作夥伴回購的,應當事先約定回購價格的計算方法,並按照市場化原則操作。無論未來的股權轉讓方式如何,信託公司的持股比例都應低於並購領導。為方便轉讓,建議持股比例不超過30%;必要時,可排除並購領導的優先購買權,方便信託公司獲得更好的二次轉讓溢價。
B. 信託公司發放並購貸款有什麼獨到之處
(1)靈活的交易結構。信託在交易層面具有較強的靈活性,能夠採取發行信託計劃、成立並專購基金、屬與外部機構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到多種收購模式中,並且可以採用股債結合以及優先次級等結構設計,合理放大杠桿、靈活配置資金、有力把控風險。
(2)結構化融資經驗。過去幾年信託公司在房地產行業深耕細作,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夾層融資和結構化融資經驗,這種經驗可以遷移到非房地產領域,並且可以從房地產行業的並購整合業務切入。
(3)大額資金投放能力。信託公司可以以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的方式募集資金,募集方式靈活,手續簡便,並且可以通過放大杠桿的方式在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投入到並購項目,在銀行的並購貸款有額度限制時,信託可以形成錯位競爭。
(4)私密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信託可以在不暴露委託人的前提下幫助並購方實施收購。
C. 什麼是特定資產收益權信託
特定資產收益權信託是指在特定資產有效期內,優先取得特定財產經營、管理、處置所產生的收益。在信託業很常見。
特定資產:包括股權、土地使用權、礦產權等多種形態。
D. 什麼是「高介入」收購模式
信託高度介入收購過程。
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
並購信託作為一種綜合性投行業務,結合了第一種和第二種形式,完全可以成為信託公司擴大生存邊界並進行戰略轉型的重要著力點。
E. 信託公司並購貸款的形式有哪些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復:
1、年齡在18-65周歲制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