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前信託的信託契約
生前信託形式多樣,業務處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其基本點都以信託契約為依據辦理業務,信託契約全面明確地規定了信託當事人的各種權利、義務及其關系。
個人生前信託契約的基本內容包括:
信託當事人
信託契約首先要明確信託的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委託人在信託關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他必須擁有財產的絕對所有權,否則便不能以此財產確立信託。
受託人在信託期間成為信託財產法律上的所有人,對信託財產擁有管理和處理的權力。受益人在信託關系中則是信託收益的享用者。
信託目的
信託契約中應明確信託目的,信託目的應不違 反法律,不違反民族習慣、公共道德,並明確受益人接受此目的,受託人可以依據此目的執行信託契約。
信託財產
信託契約中要對信託財產進行詳細的規定。首先要列明信託財產的性質、品種、數量、質量等,有關說明要明確詳盡;其次要列明信託財產轉移的方式、時間,以便於受託人行使相應的職責。
受託人許可權
受託人在信託期限內是信託財產法律上的所有者,但其對信託財產的所有權是有限的,他因信託財產而獲得的權利是由委託人賦予的。信託目的不同,受託人的許可權相應也有所不同。
受益人的許可權
受益人享受信託收益,同時也擁有相應的權利,比如對受託人的監督權等等,這些權利是由受益人在信託關系中的地位來決定的。在信託契約中需要說明的受益人的許可權主要是指明確受益人享受的信託收益。
信託期限
信託契約中要明確信託期限,信託期限可以是一個難確的時間區段,比如幾年為限,也可以以信託目的是否實現為依據,即信託目的實現之時即為契約終止之時。
受託人的報酬
在營業性信託中,信託契約應明確受託人的報酬,例如計取報酬的標准、方法、金額,報酬的支付時間、方式都要明確規定。
受託人的保留條款
一般而言,信託契約一經簽訂便不可隨意撤銷,委託人也不得隨意中止受益人的資格。但在某些情況下,委託人可在信託契約中明確保留條款,即保留對合同契約的撤銷權利,保留改變受益人的權力,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依照契約中的保留條款處理信託期間出現的意外變故。
『貳』 信託契約是什麼意思
信託契約是指一種基於信任關系的合同協議。
以下是關於信託契約的詳細解釋:
1. 信託契約的基本定義
信託契約是一種法律約束,它確立了一種特定的信任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一方將特定的財產或資產轉交給另一方進行管理或處置,以達成預定的目的或目標。受託人根據契約條款,為了委託人的利益或使用目的,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運用。這種契約關系通常涉及到財產管理、資金投資、遺產繼承等領域。
2. 信託契約的詳細內容
信託契約通常會詳細規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信託財產的管理方式、運用范圍、收益分配、風險控制、期限設置等。此外,契約還會明確約定違約情況下的責任承擔和糾紛解決機制。通過信託契約,委託人可以確保自己的財產得到合法、合規、高效的管理和運用,同時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3. 信託契約的信任基礎
信託契約的核心是信任。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願意將自己的財產交由對方管理。這種信任關系是建立在受託人的專業知識、經驗、信譽等基礎上的。因此,受託人在履行契約義務時,必須恪守誠信原則,以委託人的利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確保信託財產的安全和增值。
總之,信託契約是一種基於信任關系的合同協議,用於規范和管理特定財產或資產的管理和運用。它在財產管理、資金投資、遺產繼承等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確保了委託人的財產得到合法、合規、高效的管理和運用,並保護了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叄』 什麼是信託契約(deed of trust)
契約信託是委託者與受託者訂立契約(合同)並在委託者生前期中發生效力而成立的信託。
『肆』 個人信託業務的功能是什麼
個人信託對財產管理來說,不但增加了投資理財的渠道,還能達成以下特定目的:
1、保存財產,累積財富。
2、照顧遺族,造福子孫。
3、指定受益人,規劃遺產。
4、財產規劃,節稅功能。
(4)生前信託契約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個人信託形式種類繁多,既可以以信託目的劃分,也可以以信託財產的形式劃分,還可以以個人的生存期限劃分。即個人信託最常用的分類形式是生前信託與身後信託。這是個人信託所特有的劃分方式。
1、生前信託:
生前信託是委託人在世時所設立,其信託目的包含財產的規劃、財產增值及稅負的考慮。
2、身後信託:
遺囑信託則是以遺囑的方式設立,生效的日期是委託人發生繼承事實的時候,其目的在於遺產的分配與管理。
網路-個人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