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融資性貿易
「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帳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擔保工具,實現獲得短期融資或增持信用目的,從而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
「融資性貿易」,實踐中又被慣常稱為「貿易型融資」、「供應鏈金融」,常見於大宗商品貿易領域。
「融資性貿易」從2014年以來顯現極大的風險,多地政府國資委部門都非常重視融資性貿易帶來的風險,廣東省曾明確禁止國有企業從事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
2015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就融資性貿易的法律風險防控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數家大型中央企業參與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的研討,再次表明的國資監管部門對該問題的重視。
(1)針對融資性貿易業務審計建議擴展閱讀:
「融資性貿易」的騙局
融資性貿易本質上是以融資為目的的虛假貿易。在邏各斯和中民飛的案件中,整個貿易鏈條甚至只有資金流和票據流,而沒有貨物流,脫實向虛,造成金融空轉,嚴重違反中央政策。
早在2014年出台的《關於推進廣東省屬商貿業務風險防控及企業轉型創新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規定,以借出資金賺取息差為目的的融資性貿易業務要限期清退,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要堅決禁止。
融資性貿易也引起了國資委的高度關注。2015年下半年,國資委政策法規局與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共同完成了融資性貿易法律風險防控及管理課題報告,對國內融資性貿易的發展現狀、產生糾紛的原因和特點以及融資性貿易的參與主體及主要形式進行了分析。
國資委對國企參與融資性貿易明令禁止。2017年兩會期間,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指出,將嚴格控制盲目投資,單純為了擴大規模,特別是融資性貿易要嚴格禁止。
2017年7月19日,國資委召開會議再次重申:違規融資性貿易要堅持「零容忍」,堅決嚴肅整治。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及時發現、處理企業新發生的融資性貿易損失事件,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肅追責問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性貿易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融資性貿易」騙局重重 信用證「黑金」利益鏈調查
② 貿易融資業務有哪些_貿易融資的內在本質:封閉性和自償性
摘要:近年來,貿易融資逐漸成為各家銀行業務布局中的重要板塊。本文探討了貿易融資的業務內在本質,分析了貿易融資業務與傳統貸款業務的區別,並就銀行把控貿易真實性和操作風險提出了可行性的操作建議。
關鍵詞:貿易融資 封閉性 自償性
1.貿易融資概念解析
根據被稱為銀行業「基本法」的《巴塞爾協議》的第244條,貿易融資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銀行運用結構性短期融資工具,基於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屬、穀物等)中的存貨、預付款、應收賬款等資產的融資。對於這種融資,借款人一般是把商品銷售收入作為主要的還款來源,核心風險在於借款人安排交易的能力和銀行的控制能力。
貿易融資其理論根據是20世紀60年代的商業貸款理論,即真實票據理論或自動清償理論。銀行發行短期的與商品周轉相適應的商業貸款具有自償性,即隨著物質周轉、產銷過程完成,貸款自然從銷售收入中得到償還。據此,自償性貿易貸款以真實性的商業行為為基礎,以真實的商業票據為質押,一旦企業不能償還貸款,銀行即可根據抵押的票據,處理有關商品。
目前傳統銀行授信擔保方式集中在抵押以及保證方式,偏重於對社會財富中固定資產的盤活;大量企業的流動資產,特別是以存貨作為中間狀態,包括前存貨狀態的預付款以及後存貨狀態的應收帳款都未能很好的盤活,進而使得積存在流通環節的流動資產未能實現盤活。
從企業經營循環的角度分析,任何一個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外)的經營都是物流與資金灶衫流的綜合體。企業都是付出資金,購入物品;再售出物品,收回資金。貿易融資就是尋求企業資金流與物流的契合,提供依託企業經營活動的融資方式。
2.貿易融資的內在本質:封閉性和自償性
封閉性和自償性是貿易融資的內在本質。自償性,也就是隨著物質周轉、產銷過程完成,貸款自然從銷售收入中得到償還,在金額、時間上與商品銷售收入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相吻合,便於監控和管理。銀行更多關注用於融資貨物自身的價值,貨物價值的足值以否決定融資企業是否具有穩定的還款來源。而封閉性,則要求貿易融資中的資金流嚴格要求專款專用,用於貨物在貿易流轉過程中的資金一直處在相對封閉的資金閉合圈中,這一點嚴格區別於傳統的授信制度,基於某種特定貨物的貸款絕對不允許用作他途。封閉性和自償性的流程能夠有效地降低風險,這種直接由銀行按貿易鏈條付給上下游企業的封閉操作,就能減少客戶向銀行詐騙資金的風險。
貿易融資,顧名思義,是對貿易進行的融資。所以,貿易是前提和基礎,貿易是融資存在的載體。貿易融資封閉性和自償性的內在本質是建立在貿易的兩個關鍵特性基礎之上的:貿易的真實性和貿易的連續性。基於對貿易真實性的考察,銀行對融資企業信用評級轉而強調企業單筆貿易真實背景。而基於貿易的連續性特徵,銀行評估的重點是整個貿易流轉過程及供應鏈的信用槐並狀況,是建立在對貿易業務本身的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充分調查。通過對企業信用記錄、交易對手、客戶違約成本、金融工具的組合應用、銀行貸後管理和操作手續等情況的審查,確定企業在貿易過程中所產生的銷售收入構成貿易融資的第一還款來源。在授信方案的設計中,依託企業的資金流、物流、信息流,根據企業在不同的貿易階段、不同的結算方式(信用證、托收或匯款),不同的貿易對手、不同的貿易貨物、不同的資金需求等要素,結合銀行的不同貿易融資產品工具,提供更為靈活的資金融通方式以及貸款、還款方式,進行量身訂做。融資額度核定由單筆貿易額扣除自有資金比例確定;融資期限則以與貿易周期相匹配的短期融資為主。因此,如果緊緊扣住貿易融資封閉性和自償性的本質,貿易融資的貸款資金則不會被挪用,風險相對較小,非常適合企業經營穩定性弱的特點。根據筆者多年從事國際業務和信貸審查經驗,整理出貿易融資與一般流動資金貸款的區別,大致有以下9個方面(表1):
3.貿易融資的風險把控
3.1貿易真實性的把握
我們說,貿易融資的風險低,其中對貿易真實性把握就成為首要關鍵。因為銀行的授信產品、融資額度、融資期限、風險控制方式等都鉛辯跡是基於企業貿易環節而設計。如據筆者經驗,在實踐中銀行客戶經理和信貸審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要關註:企業所從事的商品交易是否是企業的主營,此類交易是否企業擅長和熟悉的領域;企業的上下游交易對手年限和方式,通過以往合同、履約單據來核實;查看企業對賬單;查看企業報關單和繳稅證明。通過查詢海關數據和關稅、增值稅繳納證明,來核實企業進出口記錄;通過企業出口退稅可以核實企業以往出口記錄;通過報關單和聯網核查以及電子報關單查詢,核實企業是否有真實出口記錄;企業進口方面,可以通過海運提單等貨權單據的控制,來控制貨物;通過銀行寄單,單據在銀行間流轉來確保回款賬戶和貿易真實性;可藉助稅局(出口退稅記錄、關稅和增值稅繳納證明)、海關(進出口數據、報關單、電子關單核查)、外匯管理局(聯網核查、結售匯記錄)、保險單(財產險、出口信用保險資信 調查報告 、信用限額審批單)、質量檢驗報告(CIQ、SGS等檢驗機構)、運輸機構(海運、空運、貨運公司出具的運單)等多方面、全方位核實貿易真實性。
比如,A公司是一家進出口企業,與銀行客戶經理溝通介紹說,該司主營業務是進口軸承,出口服裝、紡織品和玩具,去年進口額為2000萬美元,出口額1000萬美元。為證實企業情況真實性,最好的方法是通過權威第三方核實。出口方面銀行可通過到稅務局調查企業出口退稅記錄,除以退稅率,倒算出企業出口額。經查詢企業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銷售發票》等單據,企業去年出口退稅額為850萬人民幣,除以海關規定的服裝和紡織品出口退稅率14%,大致可以倒推出企業出口額為6072萬人民幣,約934萬美元左右(匯率約按6.5計算)。企業進口情況同樣可以證實,通過查詢企業《進口報關單》、《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單據,去年企業繳納進口關稅為510萬人民幣,海關規定進口軸承關稅稅率為4%,於是大約可以算出企業進口額12750萬人民幣,約1961萬美元(匯率約按照6.5計算)。所以A企業介紹的情況基本吻合。
③ 融資性貿易是什麼意思
融資性貿易是指企業通過金融手段進行貿易活動的融資操作。
以下是關於融資性貿易的詳細解釋:
融資性貿易的含義:
融資性貿易主要是指企業在進行商品或服務交易時,不僅依賴現貨交易,還藉助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的支持,通過融資操作來完成貿易活動。這種貿易模式更多地涉及到資金流動和風險管理,而非單純的貨物或服務交換。
融資性貿易的特點:
1. 資金依賴性強:融資性貿易需要依賴外部融資,如銀行貸款、信用證等,來支持貿易活動的進行。
2. 金融市場關聯度高:由於涉及到融資操作,融資性貿易與金融市場的波動密切相關,企業需要關注匯率、利率等金融市場的變化。
3. 風險管理重要:融資性貿易涉及資金風險、市場風險等多種風險,企業需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體系來應對。
融資性貿易的操作方式:
融資性貿易常見的操作方式包括:使用信用證進行國際貿易融資、通過保理業務進行應收賬款融資、藉助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等。這些方式都能幫助企業實現融資目的,促進貿易活動的進行。但企業在操作時,需要了解相關風險並採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總之,融資性貿易在現代國際貿易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融資性貿易的方式和工具也將不斷創新和豐富。企業應根據自身需求和市場環境,合理利用融資性貿易手段,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④ 融資性貿易違法嗎
法律分析:融資性貿易是比較容易違法的,因為融資性貿易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時候會存在以融資為目的,但是沒有真實的貨物交易的虛假貿易的行為,所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行為。
所謂融資性貿易,指企業缺乏足夠資金,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時,通過第三方,以第三方名義與貿易相對人簽訂貿易合同,從第三方處處取得融資,企業銷售貨物後返還本金和一定手續費給第三方的融資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