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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五大障礙制約財富傳承

發布時間:2025-04-10 05:00:56

A. 家族信託在傳承中的優勢和劣勢

上一篇文章寫了人壽保險在傳承中的優勢和局限性,本文就簡單分析另一個主要傳承工具—家族信託的優勢和局限性。

信託制度產生於英國的平衡法,現在信託制度已經被包含大陸法系在內的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所接受,為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提供了更多的架構選擇。目前國內銀行與信託公司經營的絕大部分業務是集合式資金信託,多屬於自益性信託,側重於短期、高風險投資和高收益;而本文所講的是信託本源業務,稱為家族信託,多屬於他益信託,側重於長期、穩健投資、自由分配和實現傳承意願。

(一)、家族信託在財富管理和傳承中的優勢

1、家族信託可實現家族財富風險的全面隔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雖未明確規定所有權的轉移,但承認了受託財產的獨立性。其中第十五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第十六條: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經過設計後,信託財產也可以獨立於受益人,信託財產及收益不因收益人的行為、負債、意外導致損失。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從而避免因為財產混同、債權人追索和姻親奪產等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風險。因此可以提供更為全面的風險隔離功能。

2、家族信託可以滿足財富管理和傳承的多元化需求

通過信託架構的專業設計可以實現稅收籌劃,也可以規避我國將來可能推出的遺產稅。而遺囑繼承、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則不能規避遺產稅;家族信託可實現家族財富的個性化分配和傳承,可以根據委託人意願設立,根據信託目的需要靈活確定受益人和信託利益的分配時機、方式、條件和數額等內容,並通過受託人實現中長期的權益分配。

3、家族信託可以滿足企業治理和持續發展需求

通過家族信託協議設計股東互保機制,為每一位股東配置相當於股權價值的保額,受益人為同一家族信託,可以保持企業的統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於股東出現意外或身故導致企業股權糾紛、股東內斗或破產。

4、家族信託具有保密性、連續性與穩定性

與人壽保險相似,對委託人以外的人信息高度保密是家族信託的突出優勢。連續性與穩定性是指已成立的家族信託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存續而影響其有效,即使受託人在信託存續期間破產,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也不作為受託人的破產財產進行清算,可以委託新的受託人繼續管理。

(二)、家族信託在財富管理和傳承中的局限性

1、起點較高、只適合大額資產配置

目前國內頂級信託公司如中信信託,對於家族信託的要求一般為5000萬以上的現金資產,而且需要一次性注入,即使規模較小的信託公司最少也要1000萬以上現金資產一次性注入。對於中產階級家庭來說基本達不到門檻要求,只適合高凈值家庭做配置。

2、不動產涉及物權轉移及費用問題

我國境內目前適合配置現金資產的家族信託,而不動產、股權類信託因信託登記問題而不能有效設立以及信託稅收制度不明晰的難題。

3、沒有風險保障功能

相對於集合式資金信託,家族信託的投資管理本身就是保守穩健的,基本上不會損失本金,但信託不同於人壽保險,目前信託協議不會有保證本金和收益的條款,也沒有杠桿功能,不會在發生風險時有一大筆保險金賠付。

4、信託管理費問題

人壽保險的保費中已經涵蓋了所有必要費用,而信託是需要每年扣除管理費,一般是上一年資產總額的1%或者(1%+超額收益浮動)。

B. 一文帶你讀懂,家族信託到底是財富傳承還是新型騙局

出品 | Meta 財經

父母之愛子,為之計深遠。隨著經濟 社會 轉型發展,曾經只流轉於少部分人的家族信託走進了大眾視野,成了父母們的「深遠計」。

最為著名的便是2008年沈殿霞的家族信託,香港著名藝人沈殿霞因肝癌住院,沈殿霞自知即將不久於人世,便決定:以自己全部財產,設立家族信託。據香港媒體估計,沈殿霞留下約6000萬港元的遺產,其中包括不動產。近年來,房產市值大增,若摺合現值,這筆遺產已從6000萬漲到近億元港幣。之所以設立信託,是怕女兒太年輕,繼承的巨款會揮霍一空。

無獨有偶,梅艷芳也加入了家族信託。2003年,梅艷芳將部分房產現金等資產委託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給梅艷芳母親7萬元作為生活費,直到母親去世。

此外,據媒體披露,SOHO中國潘石屹、龍湖地產吳亞軍等多位中國富豪也早就設立了家族信託。尤其是龍湖地產能避免受到掌門人婚變的沖擊也是得益於家族信託。

作為監管鼓勵的信託本源業務,家族信託近年來發展迅速,順理成章地進入我國大眾視野,成為了越來越多家庭的選擇,被稱為「可持續的母愛」。而從機構角度來看,近年來信託公司的業務轉型,家族信託成了各家信託公司業務拓展的必爭之地。

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末,家族信託存量規模已達3494.81億元;在2022年1月單月家族信託規模新增128.99億元,較上月增長33.54%,創近一年來新高。

家族信託到底是財富傳承還是一場新型騙局

隨著信託機構的轉型,雖然家族信託迎來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市場上的風評卻褒貶不一。

2020年,媒體曝光某華東地區信託公司把爛資產,爆雷的項目裝進客戶家族信託里,導致流動性風險,引發市場轟動。

具體來看,該信託公司在應對風險項目、剛兌普通投資者的過程中,利用家族信託更為靈活的操作空間,承接相應的風險項目。據相關轉讓記錄,該信託公司在同一天內分兩次向同一個家族信託產品轉讓了共計600多萬份額。其中涉及大量信託融資的某房地產公司,出現在不少家族信託的資產池子中。甚至有信託公司的人士表示,就在該地產公司公開暴露問題前不久,市場對其已有所顧慮時,該信託公司的家族信託產品仍配置了一些資產。

隨後,該信託公司負責人公開表示,承接主要是一種過渡性安排,尚未導致實質性後果。

再往前追溯,這種案例並不罕見。據21世紀經濟報道,某位投資人此前以購買普通信託的方式投資了該項目約3000萬,後項目違約,公司對其他投資人進行了剛兌;而這位投資人情形較為特殊,彼時他剛好在這家信託公司設立了家族信託,家族信託成立後,公司在未明確告知投資者的情況下,將這3000萬風險項目的信託份額轉讓至該客戶的家族信託中。假如轉過去之後,後續自有資金不能接上,置換退出,又或者公司團隊和領導發生變動,不再按既定的計劃延續操作等,就有可能出現實質性虧損。

上述信貸公司的操作讓信託市場遭到了投資者的質疑,家族信託產品到底靠不靠譜?

華東地區資深業內人士告訴Meta 財經 「騙局是不可能了,每個正規的信託機構都受到嚴格的國家監管,而且近幾年國家監管力度不斷加碼,如果現在出現這種欺詐行為,從機構到責任人都要受到非常嚴厲的處分。但是,家族信託的核心不是完全依仗信託公司全權託管,而是要把家族信託實際控制權掌握在委託人手中。」

家族信託是指高凈值人群委託信託機構,代為管理、處置家族財產的信託計劃,其目的在於實現富裕人群的財富管理和子孫福祉。

與其他財富傳承工具相比,家族信託投入至信託計劃內的財產即具備獨立性,無論富人離婚析產或破產、死亡,家族信託計劃內的財產都將獨立存在。而且委託人可通過合同約定設定多樣化、個性化的傳承條件。此外,通過特殊的財務安排,家族信託可用於規避高額的遺產稅費。

家族信託的本質也決定了它可以完成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財富傳承任務,對於未成年人也有比較穩定持續的利益保護。

但是,業內人士強調,家族信託並非如理財或者股票一樣具備非常大的靈活性,信託也不是立刻就可以完成設立的。家族信託除了需要綜合考慮委託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產、年齡、婚姻狀況等多重因素以外,還要關注到設立信託的成本、風險以及受託人的專業程度,選擇合適的時間和機構進行委託。此外,如果受託人在能夠證明已經盡職盡責實施了有效管理的情況下, 由於市場波動導致投資損失,財產損失則由財產委託人承擔。

從國家層面來看,我國也在逐步完善信託市場相關制度。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原主席肖鋼曾在2021年全國兩會就曾提案建議,從修訂信託法、建立與家族信託相配套的基礎設施、出台信託法司法解釋以及加強監管等四方面完善信託制度,促進推行家族信託。而在2021年12月初,該提案得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的詳盡答復。業內人士認為,人民銀行的答復,為家族信託業務未來的發展提供了引領性方向。

信託頻繁暴雷,家族信託會不會「吃鍋烙」

隨便在網上打個關鍵字搜索,就可以搜索到近百條關於信託暴雷的新聞。回首2020年至今,集合信託產品共發生近500起違約事件,涉及違約項目金額超過2700億元,包括新時代信託、四川信託、華信信託、安信信託等公司均出現了大量信託產品集中違約事件,涉及的違約項目金額巨大。

7月13日,四川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信託」)單日內四次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金額總額為 2628.12 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決書披露,四川信託股東宏達股份和宏達集團挪用信託項目資金最早可追溯至2013年,共涉及6個固有業務和23個信託項目。

2021年3月,四川銀保監局開出信託業史上最大罰單,四川信託因存在13項違法違規事項罰款3490萬元。一年後的2022年3月,四川銀保監局又公布了17張關於四川信託的罰單。

除此之外,7月3日。北京裁判文書網公布兩份民事判決書顯示,程女士作為B1類受益人,於2017年在某信託認購兩筆共計8000萬信託產品,但後續信託劣後方未履行補倉義務,產品出現巨額虧損,程女士的8000萬最終僅分配信託利益約394萬。

「就眼下的情況來看,大多數頭部信託機構都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人力團隊、資產配置框架以及內控制度,因此也有很好的抗風險能力。家族信託往往服務的是資金規模比較大的家族客戶,而且是一個長期的服務,因此風險把控的嚴格程度與市場上其他的產品相比也是更為謹慎的。」業內人士如是說。

據《中國信託業發展報告(2020-2021)》,根據信託業協會調研問卷的不完全統計,當前家族信託資產主要配置在信託公司自有產品上,其次是其他金融產品和外採信託產品。在信託公司自有產品投資上,調研問卷所統計的家族信託投資於公司自有固定收益產品的規模為345.15億元,佔比64.43%,其次是投資於其他非信託金融產品(主要為銀行理財產品、私募基金等)的規模為105.31億元,佔比19.66%,投資於自有證券投資信託和股權投資信託產品的規模佔比為0.9%和7.95%。

從上述報告中不難發現,我國的家族信託資產配置在多元化的道路上不斷前進。外貿信託副總經理馬紹晶也曾公開表示:「我們確實感受到,FOF產品已經成為家族信託越來越重要的配置方向。家族信託存續時間長、追求穩健、傳承的特性與FOF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與優勢十分匹配,所以,這種趨勢性的變化可能說是一種必然。同時,FOF業務基於其資產配置的能力,還可以為部分家族信託設計定製化的FOF產品。」

建信信託信託業務總監沈志強此前也在公開場合中提到,家族財富管理從配置簡單的資金信託或者固定收益產品,逐步到配置未上市公司股權、大類資產,未來這條路應該會越來越寬泛。

Meta 財經 注意到,資管新規正式實施以來,信託行業的高質量發展以及防範金融風險的踐行再上新高度。我國監管部門對於信託行業的監管不斷加碼,比如當前實施的「兩壓一降」,即融資類業務每年持續壓降、金融同業通道壓降和表內外風險資產處置,也為信託行業的轉型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

此外,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關於《信託法》修改完善、信託行業轉型以及家族信託等議題受到代表委員們的廣泛關注。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國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南方 科技 大學代理副校長金李提案呼籲,雖然信託資產結構不斷優化,業務結構轉型初見成效,但信託業務創新急需找到新出路。

C. 家族信託是的什麼意思,有什麼弊端

家族信託是由個人或家族委託信託機構代為管理和處分家族財產,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和繼承目標的一種財產管理方式,最早出25年的經濟發展中。 繁榮時期(從 1982 年到 2007 年,在美國被稱為第二個鍍金時代)。 在家庭信託中,資產的所有權與收入權是分開的。 一旦富人將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將不再屬於他,但相應的收入仍會按照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富人離婚、分家、意外死亡或討債,錢財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家族信託可以更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這也逐漸為中國富豪所認可。
1、首先,信託財產的遠程管理存在障礙。信託財產轉移到境外信託機構後,境外信託機構對信託財產的管理與國內完全不同,職責也不同。
2、是信託財產的出境障礙。房地產、股票、資金、銀行存款等財產如何轉移到國外?很多人用非正式的方式進行出境安排,但這經不起審查。特別是在CRS之後,所有的財務信息,尤其是財務信息,都會被共享和報告。此外,出境後,他們都在別人的管理之下。一旦調離出境,管理上就有很大的困難。因為國外信託不同於國內信託。國內信託公司更多的是投行。大多數外國信託公司,尤其是離岸信託公司,都非常被動和消極。
3、是信託利益的入境障礙。信託財產出國時吃了不少虧,回來時信託權益也吃了不少虧。首先,我們需要面對一個非常復雜的納稅過程,其次,我們需要解釋合法來源。
4、家族信託的弊端有:境外設立信託在法律適用的管理和管轄上存在諸多問題。語言和距離的問題。有些人在全球各個國家擁有數十個房地產和基金。一旦他們的孩子想在他們死後辦理繼承手續,很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來繼承財產。
拓展資料:
家族信託風險:
1. 受益人識別風險,家族信託必須明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關系。如果有近親,只要提供相關證明就簡單了。但是,如果沒有血緣關系,就要考慮是否會被認定為涉嫌洗錢和非法轉移資產。因此,委託人需要證明財產的來源和所有權是合法的。
2. 利益條款的設計風險,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以其信託受益權清償債務。因此,在訂立信託合同時,設定受益權的轉讓、繼承和結算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
3.委託人債務風險,家族信託的財產雖然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但如果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占其個人財產的很大一部分,當對外負債比例較大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信託。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可能存在責任風險。

D. 保險加家族信託的財富傳承方式,有哪些優勢和劣勢

傳承
現代家族財富傳承涉及方方面面,要實現家族財富安全,健康的傳承,必須運用法律工具,目前,市場上較為普遍的財富傳承工具包括:遺囑、保險以及直接贈與等,這些方式跟家族信託相比都有自己的優劣勢,下面我們進行詳細對比。
遺囑
優點:
遺囑,主要是傳承的資產類別比較多樣化,高凈值客戶手裡的股權、房產、古董字畫等通過遺囑來傳承是比較簡單的,如果擔心它的效果,還可以去做一紙公證。
三個工具可傳承財產范圍
缺點:
其一、遺囑傳承有個非常大的問題就是它只能實現一次性傳承,客戶百年之後只能傳給在世的人,如果客戶手裡的資產龐大且子女眾多,其實並不清楚手裡的哪一塊資產給到哪個人是合適的。
其二、中國通過遺囑繼承會有很多手續上的問題,流程比較復雜。比如說房產拿著遺囑去做過戶登記是不可能的,必須把所有的利益相關人召集到位,如果所有人都同意,再去做個公證,然後才能去做過戶交易,如果有人不同意還要走訴訟的程序。
保險
優點:
很多客戶願意去購買大額保單來實現傳承,那麼保險傳承最好的地方是它能夠確定在被保人死亡之後能夠理賠的金額,比如購買保額為2000萬的終身壽險,保險的受益人可以在被保人百年之後明確拿到這2000萬,實際上倒推過來就是保險公司給投保人做了一個年化百分之幾的收益承諾。
缺點:
其一、真正能夠實現傳承的保險種類是非常少的,我們所理解的只有一些人身保險可以,包括萬能險、企業年金之類的保險存在部分瑕疵。
其二、流動性也是一個問題,不能定製,客戶也不可能將所有資產投向保險;
其三、保險本身也是一次性傳承,只能傳承給已經出生的人,沒有辦法惠及第三代。
舉個例子:
有一個客戶,是個單親母親,資產量較大,女兒只有4歲,因此買了超大量的保單,被保人即為投保人自己,希望通過大額保單來規避不確定性,但是我們認為保險金傳承屬於一次性傳承,大額資金給到子女後反而造成了不確定性,沒有循序漸進的效果。
這中間還有一個問題,如果女兒還沒有成年,而該女士又發生風險,保險金兌付給女兒的話,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個錢是要給法定監護人的,這么一大筆錢容易發生道德風險!
但是可以用家族信託的形式來規避這個風險,該女士投保後保全變更為以自己為委託人發起設立的家族信託,該女士百年之後由信託計劃按照信託委託人的意願來處置這筆錢,同時將信託計劃的受益人約定為其女兒,成年之後進行分配,這樣做之後,讓保險能夠更加保險。
這些功能不多贅述
家族信託
從產品設計的靈活性上看,家族信託計劃是這三種傳承方式中最為靈活的產品,這種靈活性體現在多個方面:
第一:受益人安排。信託可以指定的受益人范圍非常廣泛,只要是自然人,甚至是未出生的人都可以做為受益人,一旦子孫出生之後,他就可以憑借有效的身份證明來獲取信託利益。
第二:收益分配。信託計劃的本金以及收益分配可以靈活的制定,比如有一個3000萬的信託計劃,子女為受益人,每年可以按時領取生活費,鼓勵子女考上好的學校可以多領取,限制子女的不良嗜好,如果未來子女有違法犯罪等可以剝奪其收益權,包括一些慈善的安排等。
從傳承的功能上看,家族信託的持續性較強。
第一:在客戶生前,遺囑是不發生效果的,但是家族信託和保險是生前有效的。遺囑和保險沒有很好的持續性,只有家族信託能夠在客戶亡故若干年後,依然可以執行客戶的財富傳承意願。
第二:家族信託更適應企業傳承需求。在企業傳承過程中,焦點問題一般集中在企業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安排,家族信託可以股權交易機構或者確立股權激勵方案等方式實現,以及避免傳承中的糾紛。
第三:家族信託能夠較好地應對復雜家族因素。在應對家族隱性成員問題時,家族信託可以實現將財富傳承分配給非正式的家族成員,家族信託則可以在相對隱蔽的情況下,將財富傳承給家族隱性成員。
總結
遺囑、保險、家族信託,是當下,國內高凈值人士、財富傳承理論與實務界最為關注的私人及家族財富傳承之核心工具,三大工具各有千秋,在使用中各有側重,應結合個案財富傳承總體及細分目標、家庭成員關系、所傳承財產類別等個案情況,以三大工具為根本,作整體籌劃,結合其他傳承工具之使用,才能達成客戶傳承之目的,才能贏得客戶加分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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