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融資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一、企業融資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1、企業融資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收益與風險相匹配原則;
(2)融資規模量力而行原則;
(3)控制融資成本最低原則;
(4)遵循資本結構合理原則;
(5)測算融資期限適宜原則;
(6)保持企業有控制權原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第三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二、融資的常見方式有哪些
融資的常見方式有:
1、銀行貸款;
2、股票籌資。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
3、債券融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4、融資租賃。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❷ 企業融資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法律分析:企業融資需要遵循以下原則:1. 收益與風險相匹配原則;2. 融資規模量力而行原則;3. 控制融資成本最低原則;4. 遵循資本結構合理原則;5. 測算融資期限適宜原則;6. 保持企業有控制權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