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伊斯蘭融資
一、伊斯蘭金融概覽
伊斯蘭金融是一種特殊的金融體系,具有濃厚的宗教背景,遵照古蘭經、聖訓等伊斯蘭教義。伊斯蘭教提倡勤勞致富,鄙視依靠投機手段來獲取財物的行為,認為人們應當保持誠實、勤懇、儉朴的作風,這也就從原則上排斥了賭博、投機以及投資任何可以抑制不確定性的金融衍生類工具等活動。因此,伊斯蘭金融嚴格遵循「禁止利息、禁止投機行為、禁止投資於伊斯蘭教義不允許的產業」等原則,並有專門機構對金融機構恪守教義情況進行監督。
回顧伊斯蘭金融的發展歷程,從1963年成立首家伊斯蘭銀行,到2007年伊斯蘭金融資產達到3000億美元,伊斯蘭金融發展迅速。在過去10年裡,伊斯蘭金融資產的年增長率高達10%~15%。事實上,不少金融中心已經在關注伊斯蘭金融的發展機會。2006年6月,時任英國財政大臣布朗公開表明,欲將倫敦打造成全球最大的伊斯蘭金融中心,允許各銀行在英國銷售伊斯蘭金融產品並制訂一系列措施,使包括符合伊斯蘭法的儲蓄賬戶和抵押服務合法化,香港政府2007年提出要大力發展伊斯蘭金融,並於當年1 1月發行了首隻向零售投資者發售的伊斯蘭基金,而在2009年3月初的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上,民革中央在全國政協會議上提出了關於我國「發展伊斯蘭金融」的建議。據經濟觀察報報道,我國正籌備在寧夏銀行開展伊斯蘭金融試點。
由於伊斯蘭金融的宗教背景,其產品也較為簡單,主要有利潤分享協議( Mudaraba)、股本參與協議( MusHarakah)、成本加利潤銷售合約(MurabahaH)、租賃合約(ljarah)、伊斯蘭債券(Sukuk)、伊斯蘭保險(Takaful)、商品貨幣化融資協議(Tawarruq)、製造加利潤許可協議(lstisna'a)等八種產品。雖然沒有復雜的金融杠桿和衍生工具,但這些產品覆蓋了融資租賃、產品製造和銷售、債券融資、保險等多個領域,旨在滿足當地的金融需求,而其產品無一例外地遵循伊斯蘭教義,對應實物資產,收益不是利息形式,而是設計成租賃收入或利潤分成。
二、伊斯蘭債券與資產支持證券的比較
由於篇幅有限,考慮到近期的迪拜世界的債務危機引發了國內很多專家學者對伊斯蘭債券(Sukuk)的討論,本文將重點剖析一下伊斯蘭債券與資產支持證券的異同。伊斯蘭債券主要包括政府債券(Sovereign)和公司債券( Corporate)。目前,馬來西亞占據了伊斯蘭債券市場的最大份額。以發行量計,全球67%的伊斯蘭債券在馬來西亞發行。2004年至2007年,全球伊斯蘭債券發行呈穩步增長態勢。
從最基本機理上,應該說伊斯蘭債券與傳統債券是相似的,顯著不同之處在於伊斯蘭債券的持有人分享的是相關資產的收益,而非傳統債券的利息支付責任。這種法律機制安排也許會讓投資者感到困惑,下面筆者就「解剖麻雀」,以迪拜世界2007年5月發行的lSIN代碼為030740815的伊斯蘭債券為例,探討伊斯蘭債券的基本結構。
該債券的利潤分享方和債務人均為迪拜世界有限公司(DP World Limited),發行方和受託人為迪拜世界債券有限公司(DP World Sukuk Limited),發行規模為15億美元,2007年發行,2017年到期,「預期稅後年收益」6.35%。
利潤分享協議規定了利潤的分享比例,受託人分得99%,利潤分享方獲得1%,再由利潤分享方發放利潤。也就是說,投資者可以獲得6.29%的收益率。有意思的是,受託人同意協議的前提是投資計劃中的期望收益是可以得到的,但他們不以任何方式擔保期望收益。發行人、聯席牽頭經辦人、交易管理人也對利潤分享協議資產的收益不負責。如果利潤高於定期分配數額,受託人應退回超過的部分給利潤分享方,作為利潤分享方的激勵費用。如果凈利潤沒有達到定期分配數額,利潤分享方將提供符合伊斯蘭教法的流動資金,以確保在發放日受託人的資金足以支付定期的利息發放。
利潤分享協議自交割日開始生效,在201 7年7月2日債券到期贖回,或者201 7年7月2日前債券贖回當日終止協議。債券銷售所得即為受託人和利潤分享方的資本金,該資本金被投入到利潤分享方制定的遵循伊斯蘭教義的投資計劃項目中。
通過條款分析可以發現,伊斯蘭債券在法律設計上引入了所謂」受託人」的概念,就是投資銀行通常意義上的「特殊項目機構(SPV, Special PurposeVehicle)」,這與結構化的「資產支持證券(ABS,Asset-Backed Security)」是一樣的。為了釐清兩個SPV之間的異同,下面以國家開發銀行2008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為例,進行具體比較。
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主要由發起機構(國開行)、受託機構(平安信託)、貸款服務機構(國開行)、承銷商(中信證券)、資金保管機構(中國銀行)、登記結算機構(中債登)等組成。
國家開發銀行作為發起機構以部分信貸資產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以平安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為受託人,設立一個專項信託。受託人向投資人發行該期證券,並以信託財產所產生的現金為限支付該期證券的本息及其他收益。證券的發行由主承銷商組建的承銷團來完成。信託有效期內,受託人委託貸款服務機構對於信託財產的日常回收進行管理和服務。
該證券分為四檔,分別為優先Al檔、優先A2檔、優先B檔和次級檔證券。其中,優先Al檔5億元採用固定利率方式發行,A2檔27.03億元和8檔3.43億元採用利率基準+利差的浮動利率方式發行,次級檔證券2.201 7億元無票面利率,投資者獲得收益賬下和本金賬下的剩餘資金。
對於信託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受託人委託資金保管機構提供資金保管服務。優先A檔及優先B檔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市交易,次級檔證券在認購人之間通過協議進行轉讓。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負責對證券進行登記託管,並向投資者轉付由資金保管機構劃入的到期應付信託利益。
通過對比迪拜世界發行的伊斯蘭債券與國開行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筆者發現,雖然兩種證券在形式上都引入了SPV,但其存在著根本的差別
(1)抵押資產的方式不同。國開行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將用於抵押的資產真實出售給了受託機構,而迪拜世界發行的伊斯蘭債券則採用「出售後租賃」的方式,賣方以固定價格出售特定資產給受託人,而後又回租,受託人可以分享抵押資產帶來的利潤。
(2)抵押資產的結構不同。國開行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由一籃子信貸資產組成,又根據其信用等級分為了四檔,而迪拜世界發行的伊斯蘭債券,其抵押資產為Mudaraba的所有資產,卻並未細分評級。
(3)發行人的義務不同。在資產支持證券中,由於國開行的資產實現了真實的轉移,發行人對於債券的償付不再承擔義務,債券的持有人沒有對發行人的追索權;在伊斯蘭債券中,如果受託人(DP WorldSukuk Limited)的凈利潤沒有達到定期分配數額,發行人將提供符合伊斯蘭教法的流動資金,以確保其資金足以支付定期的利息發放。
(4)利息的界定不同。國開行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將不同級別的資產對應不同級別的利息,其利息是有保證的:而迪拜世界發行的伊斯蘭債券中,任何人均不擔保債券的期望收益,並且其利息來自於符合伊斯蘭教義的資產投資的利潤分成,而非傳統意義上的資本使用權讓渡收益。
(5)債券約束效力的不同。通過兩種債券的結構圖不難看出,資產支持證券通過一系列條款的設計,包括引入評級機構、承銷機構、資金保管機構等,對債券進行動態全方位的監測:迪拜世界發行的伊斯蘭債券雖然也引入SPV以實現資產隔離,但其SPV為迪拜世界的子公司,其職能主要是債券發行,契約的約束其實是形式大於實質,而伊斯蘭教義才是真正的行為准則。
三、伊斯蘭金融的未來前景討論
受全球信貸緊縮,以及經濟環境不利的影響,伊斯蘭金融去年增長放緩,2009年新發行的伊斯蘭債券規模萎縮達55%,至140億美元;但2010年已計劃及宣布發行的債券規模將逾450億美元。這看似矛盾的數據引起了筆者對伊斯蘭金融未來、乃至伊斯蘭社會發展的深度思考。
還是從迪拜債務危機說起。筆者前文解析了一支典型迪拜世界債券的債權結構關系,不難發現其實伊斯蘭債券無外乎是在伊斯蘭教義允許的范圍之內,構建市場化的法律關系,進而解決世界金融主流融資模式的兼容性問題。這種中間路線未嘗不是解決「伊斯蘭民族融資習慣與國際金融監管之間矛盾」的積極探索。從更宏觀的角度上,以國際資本為依託的「迪拜模式」對伊斯蘭社會發展的影響也許會是深遠的。國內很多學者把迪拜債務危機看作是」國家經濟過分依賴房地產」的反面典型案例,而我們更願意通過迪拜的發展模式,理解伊斯蘭社會尋求自身發展的一種新模式探索。
截止到2009年底,世界人口約64億人口中,穆斯林總人數是15.7億,分布在204個國家和地區,佔全世界的23%。地處海灣的伊斯蘭國家由於天賦的石油資源,在過去幾十年中積攢了大量的財富,形成了大規模的「石油美元」和「主權基金」,投資於國際金融市場。但是,這種投資更多的還是以證券組合的形式存在並發展,伊斯蘭的商業精英並沒有直接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管理,伊斯蘭商業文化對全球化的影響也沒有隨著財富所有權比例的增加而增強。加之固有的地緣政治矛盾引發的局部戰爭,伊斯蘭文明如何融入全球化的大潮,成為21世紀最核心的國際問題之一。
有人戲稱,假若未來「西方基督教文明」和「東方伊斯蘭文明」之間發出對抗,倡導中庸之道的「中華文明」將成為救世主。筆者姑且把這種「戲說」當作一種善意的提醒,而尋找文明沖突解決之道才是更現實的考量。其實,伊斯蘭文明本身也是熱愛和平的,而「伊斯蘭」這個詞系阿拉伯語音譯,原意為「順從」、「和平」,指順從和信仰宇宙獨一的最高主宰「安拉」及其意志,以求得兩世的和平與安寧。
全球化是解決文明融合問題的最好辦法。具體的妥協和努力需要來自文明沖突的兩個方面,本文所討論的所謂」伊斯蘭金融」,就是這種融合的具體體現,是傳統伊斯蘭融資體系適應全球化經濟下的一種新模式探索;迪拜就是地緣位置的交匯處,以英國銀行為主體的西方現代金融體系和以迪拜酋長國主導的企業集團,共同構建迪拜成為世界金融中心的夢想。逐漸成熟的西方現代經濟學體系、現代金融學理論和市場經濟制度,必將是21世紀全球化的主流,已經創造了過去半個世紀全球人類生活水平大躍進的奇跡,伊斯蘭社會當然可以借鑒。
始自19世紀的所謂的「伊斯蘭現代主義」,就是伊斯蘭世界內部,以宗教改革為基本內容的具有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性質的社會思潮。伊斯蘭現代主義主張對伊斯蘭教實行某種改革,以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主張在堅持伊斯蘭教基本信仰的前提下,使宗教和科學、信仰和理性相協調;主張採用新的思想和科學方法,對政治、經濟和社會弊端進行適度的改良。筆者期待著伊斯蘭現代主義能夠促進伊斯蘭金融的發展和成熟,促進伊斯蘭社會更好地融合到全球化的經濟發展中。
回到迪拜的具體發展模式討論,筆者不得不承認在具體操作上,「迪拜模式」確實在環境保護、特別是淡水採集上,有持續性發展的問題,而且過度依賴舉債融資和房地產支撐經濟。但是,迪拜模式中對非伊斯蘭世界開放的投資環境,以及不依賴石油資源為基礎的長期發展設想,應該值得國際社會的肯定。畢竟,石油資源不是無窮無盡的,整個伊斯蘭世界都面臨著可持續發展的問題。作為全球化的受益者和倡導者,中國也應該鼓勵這種積極的新模式探索,鼓勵文明間通過交流而彼此接受。
『貳』 馬來西亞傳統融資和伊斯蘭融資之間的區別
伊斯蘭融資比較講求人情味,不過涉及的行業是不能違背伊斯蘭法。比如酒、賭博、養豬場等等。而他們的利息計演算法也和往常的銀行是不一樣的,他們也不叫利息。例子如你做生意收入的5%作為還款項目,你虧了自然沒討債。可以請求拖延。他們也會請相關人士來協助你,確保你生意不虧損,不然他們無法受到款項。
而傳統融資行業不限。不過講求公事公辦,不管你生意多出色或虧損。你都要照著合約制定的款項還錢。如果還不了。只能宣布破產。
『叄』 伊斯蘭金融的業務經營方式
伊斯蘭銀行和金融機構雖具有傳統銀行的作用,但因受到伊斯蘭法規和倫理觀的制約,仍不收利息,也不給存款者、投資者 以利息,而是採用變通方式獲得利潤。如它禁收利息,卻允許在一定原則和條件下收取費用、酬金和傭金。伊斯蘭銀行和金融機構 的宗 旨是將伊斯蘭原則、法律及傳統體現在銀行的日常業務中,並在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原則下,促進對那些從事伊斯蘭教法允許的商業及貿易活動企業投資。
和世俗銀行一樣,伊斯蘭銀行也 以貨幣兌換、貿易融資、產權投資、購房融資、投資服務等方式開展業務,具體如下:
1.有利交易。銀行代替客戶購買貨物和設備,然後再 以成本加價方式或 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給客戶。合同付款期內,無論經濟如何變動,總數不變,特殊情況下可延期付款。銀行在客戶付款之前對貨物享有所有權,這種方式一般用於短期貿易融資,在有的伊斯蘭銀行 佔到資本額的 07 一8 0%。
2.聯合投資。銀行與其合夥人對一個項目進行聯合投資,由一方或雙方管理,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銀行可 以此種方式成為合資項目或企業的合資方之一。這種方式一般用於交通和建築業等中長期項 目投資,但銀行 由於長久性參股,而使資金失去流動性,故一般採取尋找其他合夥人來代替,逐步收回投資的方式,最後只分得部分項 目收益。
3.聯合興辦企業。交易雙方共同興辦企業,貸方(銀行)出錢,借方提供諸如土地、機械或技術等資產,雙方事先約定利潤分配 比例。任何虧損只要不是由於借方的失誤和疏忽造成,均 由貸方承擔,因為借方在工 作中已付出代價。如基金管理即屬這種方式。投資者是資本提供者,基金管理者則是技術提供者, ,主要用於對短期設施的投資,銀行為貸方。
4.產業出租。銀行購買一項生產性產業,然後將其轉租,並在特定期限內按固定金額收取費用,銀行保持對該產業的所有權。這種租賃方式還有翻版,即在租期結束時,把產業所有權授予承租者。這種方式一般用於船舶、飛機和機械設備的租賃。這些設備和租賃情況必須事先約定,以免投機。
5.目標投資。是指銀行預先付款給設備製造商或在製造過程中為製造商提供資金,完工後賣給第三方,雙方按事先約定分取利潤,這是 目標投資的一種重要方式。
6.分期式貸款投資。參與者分期支付銀行提供的資金,銀行作為公司的管理者,審查參與者,分期收取投資和利潤。
7.有限投資。用於社會福利設施 目的的借貸或對短期過渡設施的投資,借貸者在規定期限內歸還,一般貸款不收利息,只收取象徵性的服務費。
8.先期付款。由銀行但保,不管情況變與不變,買者按事先商定的價格付款,商品在未來發貨。
9.按預定價付款。賣者允許買者按預定價付商品款,允許一次付清或分期付,預定價可能高於 或低於或等於商品的實際價格。和先期付款一樣,在這些業務中,銀行可作為買方或賣方的中介,收取服務費,這是種衍生的交易方式。
以上都是存戶授權銀行進行投資,儲戶只分享利潤。另外還有一種專項投資方式,儲戶同意或授權或要求銀行投資特殊項目,儲戶和銀行按事先約定的比例共享投資產生的利潤,共擔投資風險。由此可見,伊斯蘭銀行和世俗銀行一樣,充當資金的中介者,不過比世俗銀行更多地參與了投資的經營管理。但伊斯蘭教本身尋求社會正義的倫理規范無形中約束了銀行的這種職能,出現了自身發展的二律背反。總之,伊斯蘭銀行和金融機構憑藉以上諸 多方式,培養了較強的籌款能力,保證了銀行經營的安全性、流動性和贏利性三原則的貫徹實施。據英國出版的 《1994年中東非洲年鑒》統計,海灣地區的伊斯蘭銀行數量雖不多,卻占該地區全部銀行存款的約10%,科威特金融社的存款就占科全國銀行存款的02%。一些伊斯蘭銀行的盈利狀況也較好,在1995年海灣地區各類銀行資本贏利率排行榜上,科威特金融社名列首位,為3.7%,巴林費薩爾伊斯蘭銀行為51.48%,卡達國際伊斯蘭銀行為41.75%。伊斯蘭銀行與金融機構己成為全球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據估計,過去02年裡,伊斯蘭銀行和金融機構以年均01一15%的速度發展,目前的資本額己達2000一2500億美元。由於2000一2010年度油價低迷,儲蓄大幅增長。目前,在伊斯蘭銀行和金融機構里,計算機、全自動存取款設備以及信用卡等先進手段己得到普遍使用,這是其發展的標志。
『肆』 伊斯蘭金融會代替西方資本主義金融制度嗎
很明確的告訴你絕對不會。
伊斯蘭銀行和金融機構雖具有傳統銀行的作用,但因受到伊斯蘭法規和倫理觀的制約,不收利息,也不給存款者、投資者 以利息,而是採用變通方式獲得利潤。如它禁收利息,卻允許在一定原則和條件下收取費用、酬金和傭金。做為金融機構本身而言就是逐利的,伊斯蘭金融則是通過教義干涉了資本的天性,註定不會持續。而且,伊斯蘭金融不收取利息,但是收取傭金和手續費,有掛羊頭賣狗肉之嫌。資本要發展肯定需要盈利,沒有盈利企業就會虧損,虧損的企業不可能持續經營。
而當今的金融秩序及交易制度都是建立在西方資本注意金融制度之上的,如今已成為全球通用的國際准則,要改變全球規則,挑戰西方的主導地位是很困難的。而且,現在也沒有其他金融理論和制度能替代西方金融制度。
『伍』 伊斯蘭為什麼嚴禁高利貸
眾所周知,在伊斯蘭看來凡對人有益的都是合法的.那麼,為什麼會嚴禁高利貸呢? 其禁止的哲理是什麼?
穆夫提:尤蘇福·克爾塔威博士
奉安拉之名,一切贊頌全歸安拉,祈求安拉賜福於穆聖.
高利貸的禁止是有其根本的原因,作為穆斯林應遵守安拉所命令的和禁止的.而嚴禁高利貸的原由是從道德、經濟及社會幾個方面考慮的.就嚴禁高利貸的原因,尤蘇福· 克爾塔威博士談談他的觀點:
伊斯蘭嚴禁高利貸是因為考慮到人們的道德、經濟和社會利益.一些學者也從合理的角度談到了高利貸被禁止的原因.經過深入研究,我再補充一些.我們先來看看伊瑪目勒茲在他的註解中談到:
1.高利貸是一種無替代物而錢轉錢的方式.是以一個銀幣換取兩個銀幣的利潤.人們的錢是與其需求有著密切關系,是絕對禁止的.聖訓說:」一個人的錢猶如其血一樣是被禁止的」.所以無替代物以錢轉錢的方式是禁止的.
2.靠高利貸生存的人懶得勞作.因此有錢的人以錢轉錢的方式獲得利潤(無論借貸、現買都為他減輕為生計而勞作的負擔,甚至不願擔負沉重的工作、經商和工業,這樣就失去了人的作用.要知道整個世界是靠經商、工作、工業及建築等運轉的.(毫無疑問,這個哲理可以歸類到經濟利益).
3.高利貸也會失去人與人之間借貸的行善關系.如果高利貸被禁止的話,人們借一個銀幣還回的也是一個銀幣,假若高利貸成為合法的話,借一個銀幣必須還回兩個銀幣.這樣就失去了互相幫助,行善等道德精神.(這是從伊斯蘭的道德觀詮釋的).
4.通常貸方是富有的,借方是貧窮的.富有者貸給貧窮者錢時要求以增加一倍的數目還回,這是安拉不許可的.(此觀點是以社會的角度權衡的).
高利貸是一種弱肉強食的行為,其結果則富有者更加富有,貧窮者越來越貧窮.因此,當社會層次的懸殊幅度越來越大時,人與人之間出現相互忌妒、仇恨的現象,從而引起你爭我斗的戰火,歷史也考證了高利貸給政治、國家安寧帶來的災難是無法想像的.
安拉最知.
『陸』 伊斯蘭債券和普通債券有什麼不同之處
國債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與其它類型債券相比較,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具有極高的信用度,被譽為「金邊債券」。 國庫券是中央政府發行的期限不超過一年的短期證券,是貨幣市場上重要的融資工具。發行國庫券的主要目的在於籌措短期資金,解決財政困難。當中央政府的年度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赤字時,國庫券籌資是一種經常性的彌補手段。
『柒』 伊斯蘭金融mudaraba musharaka 怎麼區分記憶
【摘要】伊斯蘭金融是伊斯蘭經濟體制與現代金融體制相結合的產物,是按照伊斯蘭沙里亞教法而運作的一種現代金融交易模式。雖然現代伊斯蘭金融是20世紀60年代才出現的金融模式,但是其體制本身則源自公元7世紀的伊斯蘭教經濟制度。現代伊斯蘭金融以禁止利息、拒絕投機、買空賣空,提倡利潤共享、風險共擔等特點而著稱,獨辟蹊徑,白成體系,發展穩健,當西方傳統金融體系面臨次貸危機而步履維艱時,伊斯蘭金融則穩如泰山,巋然不動,令世界金融界刮目相看。那麼伊斯蘭金融制度具有什麼特色?它禁止利息,又是如何營利的?它與傳統金融體系究竟有什麼區別?又具備什麼市場優勢?
【關鍵詞】伊斯蘭;金融;利息;利潤
一、伊斯蘭金融的思想淵源
伊斯蘭教有一套完整的經濟思想體系。伊斯蘭既不重農輕商,也不重商輕農,而是工農商並重;伊斯蘭鼓勵合法買賣,反對投機倒把,囤積居奇,買空賣空;伊斯蘭支持借貸投資,共擔風險,而反對唯利是圖,利息盤剝。值得一提的是,伊斯蘭教的基本經典《古蘭經》最長的經文並不是宗教功課,而是商業契約和經濟借貸制度。《古蘭經》規定:「信道的人們啊!你們彼此成立定期借貸的時候,你們應當寫一張借券……你們成立商業契約的時候,宜請證人,對代書和作證人,不得加以妨害;否則,就是你們犯罪……」 (2:282)[1]這節經文被稱為《古蘭經》中最長的經文,有l 5行之多,占整整一頁,整個內容就是對經濟借貸和事業契約合同的規定,足見伊斯蘭教對商業和金融的重視。
伊斯蘭經濟制度最主要的特點是允許做買賣,允許商業借貸,而嚴格禁止利息。《古蘭經》有不少經文嚴格禁止人們做生意貸款吃利息的行為,如:「吃利息的人們,要像中了魔的人一樣,瘋瘋癲癲地站起來,這是因為他們說:『買賣恰像利息。』真主准許買賣,而禁止利息,奉到主的教訓後,就遵守禁令的,得已往不咎,他的事歸真主判決,再犯的人,是火獄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2:275) , 《古蘭經》禁止吃利息的經文另見(2:275;2:279;3:130;4:161;30:39)。在《古蘭經》和聖訓中還有大量經文論述商業道德思想及相關規定,並以「沙里亞」教法詳細規范穆斯林的經濟交往行為。這正是伊斯蘭的經濟制度和現代伊斯蘭金融思想的淵源,現代伊斯蘭金融正是在《古蘭經》和聖訓的經濟思想指導下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穆斯林金融體系。
20世紀50年代末,巴基斯坦和印度北部的穆斯林開始用一種沒有利息的金融關系往來,客戶與銀行分攤盈虧的銀行機構,然後傳到了阿拉伯世界一些國家。1963年埃及尼羅河河谷的鄉村地區就出現了第一家無息銀行:蓋姆爾儲蓄銀行,這家銀行提供基本的銀行金融服務,受到當地居民的熱烈歡迎。儲戶從第一年營運17560戶,到1966/1967年底發展到251152戶。[2]。1975年以後,伊斯蘭銀行開始在各地大規模發展起來。中東地區著名的阿聯酋迪拜伊斯蘭銀行、沙烏地阿拉伯的伊斯蘭開發銀行、埃及和蘇丹的費薩爾伊斯蘭銀行、科威特的金融社等一批伊斯蘭銀行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先後建立起來。至今幾乎所有的伊斯蘭國家都建立了某種形式的伊斯蘭銀行。中東地區是伊斯蘭銀行運動的中心,在東南亞的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汶萊,南亞的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非洲的喀麥隆、奈及利亞等國都出現了伊斯蘭銀行。為了加強和促進現有各國伊斯蘭銀行的合作和協調,I981年成立了「伊斯蘭銀行國際聯盟」,總部設在埃及開羅市郊的米斯爾·賈底達。1983年該組織在塞普勒斯開辦了一所「國際伊斯蘭銀行學院」,為各國培養合格的伊斯蘭金融專業人員。
伊斯蘭現代金融雖然起步較晚,但是其發展速度和規模非同凡響,全球化速度十分迅速。 目前,全球70多個國家有250隻伊斯蘭共同基金,350家伊斯蘭金融服務機構。[3]近百分之八十的金融資金在六個經濟發展較快的伊斯蘭國家掌控,即卡特爾、阿聯酋、沙烏地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土耳其。近年來,巴林異軍突起,大力發展伊斯蘭教金融業務,並且成為了伊斯蘭金融結算中心。據伊斯蘭金融專業研究機構的相關報告顯示,2005年伊斯蘭金融的總資產規模達8050億美元,1995-2004年間,伊斯蘭金融持續以15%以上的年增長率發展,伊斯蘭金融在2011年已達到1.5萬億美元,2013年達到1.7萬億美元。西亞海灣伊斯蘭國家主權基金規模已達2萬億美元。 「假設伊斯蘭金融依照目前的速度持續發展下去,則資產規模將於2010年達到1兆6,200億美元;2015年進一步升至3兆2,580美元。」 [4]迄今為止,參與伊斯蘭金融的穆斯林僅是全世界穆斯林總人口(16億)的10%,發展空間非常大,隨著伊斯蘭金融發展和傳播,還沒有參與伊斯蘭金融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正在越來越多投入到伊斯蘭金融體系中。
很多人認為,伊斯蘭銀行只是針對穆斯林開辦的銀行,其實這是對伊斯蘭銀行的誤解。伊斯蘭銀行的金融產品近乎包括了一般銀行百分之九十的產品,而且利潤不菲,潛力無限,所以歐美及很多非穆斯林國家的一般傳統銀行也開始瞄準了伊斯蘭金融這個巨大的「潛力股」,並與伊斯蘭銀行展開了多方面的金融合作業務,甚至創辦了伊斯蘭銀行。20世紀90年代,伊斯蘭金融就已經進入歐美金融體系,匯豐、花旗等實力強大的跨國銀行率先投入伊斯蘭金融,國際金融公司、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也都發行過伊斯蘭債券,在歐洲的盧森堡、瑞士、丹麥和英國也設有伊斯蘭金融機構。在西方金融萎靡不振舉步維艱之時,伊斯蘭銀行另闢蹊徑,尤其阿拉伯海灣國家的伊斯蘭銀行憑借其雄厚的經濟實力積極參股歐美銀行業,進入國際金融市場,給世界金融業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伊斯蘭金融的特點
伊斯蘭金融是伊斯蘭經濟制度與現代金融體制相結合的產物,是按照伊斯蘭沙里亞教法而運作的一種現代金融交易行為。伊斯蘭金融是指伊斯蘭國家特有的金融制度和銀行體系,而狹義的講是指伊斯蘭國家設立的符合伊斯蘭教法,而又與現代金融體系並行不悖,且自成一體的現代金融制度。其主要特點如下:
(一)無息銀行:利息一般是指借款人(債務人)因使用借入貨幣或資本——無論盈虧都要向貸款人(債權人)必須付給的固定的增加值。禁止借錢或放貸吃利息並不是穆斯林的專利,早在古希臘時人們就鄙視吃利息的行為,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就嚴厲對吃利息進行了嚴厲批判: 「金錢繁衍金錢,猶如說明金錢具有繁殖能力一般,此一概念極其怪異,故而,利息交易當予以嚴重譴責。」所以直到中世紀,西方仍然在鄙視利息交易,近代以來,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快速發展,利息交易才逐漸成為一個國際通行的交易方式而為人們普遍接受。公元7世紀的阿拉伯半島,流行利息放貸,造成嚴重社會問題,因此《古蘭經》譴責這種交易行為,並禁止人們以吃利息為手段的不勞而獲的行為,號召大家放棄利息,收回本金,就這樣,禁止吃利息成了伊斯蘭教法,而被穆斯林恪守。由於伊斯蘭教法禁止吃利息,所以伊斯蘭銀行的主要特點就是非利息銀行,無論存款或是貸款都不以固定的利息為手段和目的。
(二)非投機銀行:伊斯蘭的經濟制度是鼓勵經商做買賣,提倡做工務農,勤勞致富,而禁止買空賣空、囤積居奇、賭博等一切具有投機性質的賺錢行為。根據伊斯蘭教法規定的伊斯蘭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必須堅持真實資產交易原則,而禁止買空賣空、虛擬貨幣、炒作概念股、包括純粹的以賺錢為目的的遠期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交易,因為伊斯蘭教法認為這是變相的買空賣空,和對無預期的投機。伊斯蘭的金融所堅持的金本位貨幣政策,而不是幣本位的虛擬貨幣政策。這也是伊斯蘭銀行之所以能夠最大限度地規避風險和經濟泡沫,並在西方金融危機到來時穩步增長的主要原因。
(三)利潤共享,風險共擔:伊斯蘭銀行其實是個符合伊斯蘭教法的投資銀行,它與客戶的關系是投資合作關系,二者之間利益共享與風險共擔並存,而一般的銀行是利益分享不公,風險客戶承擔。相比之下,伊斯蘭銀行與客戶的關系利潤更透明,風險更明確,銀行客戶的關系更公平,因為只有利潤共享才能鼓勵投資,刺激經濟發展,只有共擔風險,才能更好的規避風險,加固防火牆。
(四)道德銀行:伊斯蘭教法強調買賣公平,稱量公道,公平正義等商業道德規范,伊斯蘭金融作為伊斯蘭經濟的支撐點,也是以教法為基礎的具有道德和慈善性質的交易行為,伊斯蘭銀行強調利潤共享的夥伴關系,而不是剝削與被剝削,強勢與弱勢的關系。與西方傳統銀行以營利最大化的經營目的所不同的是,伊斯蘭銀行追求的不是銀行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是參與者各方共享利潤的最大化。伊斯蘭銀行是為全民服務的金融機構,因此伊斯蘭銀行也被稱為是「道德銀行」。貸款人無息把錢借給別人在《古蘭經》中被稱為「善貸」的慈善行為,屬於宗教功德, 另外,伊斯蘭教的天課稅制度(穆斯林每年百分之2.5的天課稅)也可以通過銀行代收以做慈善工作,惠及社會弱勢人群。伊斯蘭銀行強調合法經營,反對投資任何伊斯蘭教法禁止的買賣,如酒、豬肉、毒品、色情、賭博、武器等。
(五)具有合同神聖性的金融體系:伊斯蘭金融與一般金融體系更大的區別是,一般銀行的金融參與各方都是在純經濟的角度履行法律合同,而伊斯蘭金融銀行的投資各方首先是建立在神聖基礎上的經濟合作關系,各方都堅信不疑的認為自己是在履行宗教信仰賦予的經濟職責,因此各方在履行合同規定上又多了一道信仰和道德防火牆,各方都會更自覺的履行相關合同。
三、伊斯蘭銀行的組織結構及營運模式
與傳統商業銀行一樣,伊斯蘭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之下設有董事會。所不同的是,伊斯蘭銀行還設有與董事會平級的「沙里亞教法監管委員會」作為伊斯蘭經濟法律顧問。該委員會通常由三個以上精通伊斯蘭教法和經濟學方面的專家組成,作用是監督銀行的經營活動是否符合伊斯蘭教法。同時,伊斯蘭銀行的掌管者也必須有熟知伊斯蘭教法的穆斯林專業也才。伊斯蘭銀行的運營模式與現行的一般商業銀行模式不一樣,它是根據伊斯蘭教法來運營管理,其在日常管理、利息支付、經營領域、風險控制和與貸款人關系等方面均與傳統商業銀行不盡相同。伊斯蘭銀行雖然有它的紅線,但是也有彈性,伊斯蘭銀行禁止收取利息,但可通過向貸款人融資而實現一定盈利或收取費用,存款人也可因此獲得分紅。傳統商業銀行交易的主要是資金,而伊斯蘭銀行交易的必須是真實的資產或服務。伊斯蘭銀行是不允許對單純的資金使用收取費用的。傳統商業銀行中存在的合同關系只有存貸關系,而伊斯蘭銀行中存在的合同關系是根據交易性質決定的,可以是存貸關系、買賣關系、租賃關系或合夥關系。
伊斯蘭銀行的金融信貸活動一般採取4種方式:(1)股份參與型( )。銀行向借方的發展項目提供貸款時,以股份的形式投入,雙方按協議分配利潤。(2)盈虧分攤制( )。銀行與顧客(即存款者和借貸者)結為夥伴關系,雙方按照協議共同分擔經營的虧損或參加利潤的分配。(3)成本加價制( )。銀行在資助貿易時,從標高價格中獲取收入。當客戶申請貸款購買某種貨物時,雙方達成協議, 由銀行出資購買,在到期償還貸款時,銀行收取高於原先物品的價格,其中的差額就是銀行收益。(4)租賃型( )。伊斯蘭教法將物的所有分為「所有權」和「使用兼收益權」,租賃型交易是指銀行將其中的「使用收益權」切割處理賣給客戶,即銀行代替客戶購買產品,並擁有產品的所有權,然後將產品租賃給客戶一段時間,並定期向客戶收租金。除此之外,伊斯蘭銀行還可以通過收取手續費制支撐銀行的一些開支,包括匯款、信用證、中長期貸款、外貿貸款等均按款額和期限, 由銀行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用以支付銀行的管理費和通貨膨脹的差額。為了鼓勵擴大存款,對存款人可按銀行經營的情況和存款額的多少,參加利潤分成、獲得饋贈或存款獎金,貨幣的保值金,並在申請貸款、使用支票等方面給予許多優惠。
綜上所述,伊斯蘭銀行與一般傳統銀行的組織結構和營運模式是不盡相同的,它更像是一個投資股份銀行,無息並不是無利潤可賺,伊斯蘭銀行雖然會有投資風險,但是一般不會賠錢,甚至賺的錢不一定比一般傳統銀行賺的少。伊斯蘭金融這種獨特的營運模式受到世界金融界的高度關注。
四、伊斯蘭金融的市場優勢
(一)伊斯蘭金融模式有助於避免次級貸款的危機。伊斯蘭金融專家認為,對於曾引發全球金融危機的次級貸款問題,運用伊斯蘭金融「遞減合夥關系」模式作為一種替代性融資解決方案非常有效。傳統融資模式里,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並不對財產享有收益,也不分擔損失,其主要目的是按時收回貸款額,並獲取約定的貸款利息。而遞減合夥關系融資模式不是以固定比例的利息為基礎,而是建立在風險共擔、公平夥伴關系的基礎上。例如房地產消費融資業務,運用遞減合夥關系融資模式,買房者對於所購房產的權益份額逐漸增加,而伊斯蘭金融機構(融資提供者)的權益份額逐漸減少,終由買房者擁有該房產的全部權益份額。它是以公平分擔盈利與風險為基礎的金融模式, 由購房者與伊斯蘭金融機構共同購買房產,一起承擔風險,根據投入的比例來分配對該房產的權益份額。這就不會像華爾街的一些金融機構,降低信貸標准,大量向有信用缺陷的借款人提供房地產消費貸款。伊斯蘭金融機構的收益與貸款投資標的物的風險緊密相關,迫於分擔風險的壓力,融資提供者就必須認真分析借款者的投資意向、定期償付能力、首付金額及違約風險等。因此伊斯蘭金融模式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次貸危機。
(二) 「實資型」伊斯蘭債券可以更好的規避風險。伊斯蘭債券是金融市場在伊斯蘭教義限制下的創新產品。伊斯蘭債券以產業買賣及租借的方式令投資者受惠,以分享盈虧形式作為存款、貸款及投資的回報,而並非一般預定的利息回報,以規避伊斯蘭教義中禁止的利息。伊斯蘭金融採用以實際資產支持的伊斯蘭債券作為傳統金融體系中證券融資的替代模式。伊斯蘭債券以有形資產為基礎,強調對支持債券的實際資產的所有權,並不承諾對未來的回報和利潤分配等。以伊斯蘭合夥債券為例,房地產的融資提供者與購房者合作,共同投資於資產池。不像普通金融模式中的擔保債務憑證,對於抵押貸款的現金流設定一種索取權,伊斯蘭合夥債券投資購買特定的由受擔保的實際資產或資產使用權組成的資產源, 以這些資產的實際收益為基礎來定期收取收益。因為伊斯蘭合夥債券投資者與房主共同擁有財產,且伊斯蘭金融不允許承諾回報,因此債券持有人必須承擔因總財產損失而招致的個人損失,與抵押債務或按揭債券的持有者相比,他們對承銷標准和財產款項能夠發揮更大的影響力。此外,伊斯蘭金融模式不允許對現金流、按揭擔保和資產進行拆分,所以這些能夠保證債券的高透明度和對風險的正確評估,有利於預防和化解投資風險。這正是伊斯蘭銀行具有強大競爭力的保障。
在美國金融危機爆發後,西方一般傳統銀行及金融業損失慘重,甚至部分國家銀行倒閉,而伊斯蘭銀行則一枝獨秀,穩如泰山,這讓歐美乃至世界金融業對伊斯蘭金融刮目相看。經受了金融海嘯和美國次貸危機考驗的伊斯蘭金融,以其獨辟蹊徑的營運方法和固若金湯的金融系統不僅可以更好地規避風險,避免金融危機,還可以成為世界上「絕緣」有毒資產的金融平台。這正是伊斯蘭金融備受國際金融界關注的原因之所在。
五、中國引進伊斯蘭金融的可行性
伊斯蘭金融不僅得到穆斯林客戶的青睞,也得到非穆斯林客戶的青睞。據調查,伊斯蘭基金60% 的資金來自非穆斯林。在美國,伊斯蘭金融的興起符合了被稱為「道德投資」的大趨勢,即一些基金和金融工具按照倫理道德原則進行修正,其投資者包括宗教信徒和環保人士。目前,美國有十五個州開設了伊斯蘭金融服務。早在2006年6月,英國財政大臣布朗公開拋出言論:欲將倫敦打造成全球最大的伊斯蘭金融中心,允許各銀行在英國銷售伊斯蘭金融產品並制訂一系列措施,使包括符合伊斯蘭法的儲蓄帳戶和抵押服務合法化。與此同時,渣打、匯豐, 法國東方匯理銀行等跨國金融機構近年來也紛紛擴大旗下的伊斯蘭金融業務。日本雖然穆斯林很少,但是也有吸收伊斯蘭金融的意向。
香港特區政府在2007年提出要發展伊斯蘭金融。2007年8月, 香港金管局批准馬來西亞豐隆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推出香港,市場首個伊斯蘭銀行業務窗口。2007年11月,豐隆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行了首隻針對零售投資者的伊斯蘭基金。同月,恆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推出一隻伊斯蘭基金,首月就募集到6500萬美元。2008年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沙烏地阿拉伯首都利雅得表示,香港金融服務基建設施穩固,法律制度靈活完備,完全可以成為東亞地區的伊斯蘭金融交易中心。香港之所以欲成為亞洲伊斯蘭金融中心,其主要原因就是香港力求成為伊斯蘭石油美元投資中國的平台。據香港金融管理局資料顯示,2009年全球共發行230億美元伊斯蘭債券,比2008年增加56%。伊斯蘭債券以如此的發展速度而一度成為金融家裡的一個香餑餑。
藉助「中阿經貿論壇」的契機及寧夏的地緣文化等優勢,寧夏大力推進伊斯蘭金融的試點工作。寧夏銀行在2009年開辦伊斯蘭金融事業部,下設5個伊斯蘭金融中心,四個設在銀川,一個設在吳忠,但是80%都是中小型企業貸款及個人儲戶。[5]根據自治區政府的發展規劃,寧夏銀行的伊斯蘭金融業務開辦成熟後,可以將寧夏銀行的伊斯蘭金融事業部獨立出去,組建一家伊斯蘭銀行。
9.11以後,阿拉伯伊斯蘭世界徹底轉變了對歐美的看法,從以往完全「向西看」開始轉變為「向東看」,或「指東打西」的金融戰略,或抱著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想法,看準了中國投資市場。伊斯蘭金融家躍躍欲試,開始投石問路進入中國投資市場。2006年, 巴林沙密爾銀行和中國中信集團公司成立了1億美元的伊斯蘭基金,投資中國房地產,2006年6月,迪拜達馬克投資約27,30億美元開發天津塘沽區濱海項目,2006年中國工商銀行全球首次發放基金(IPO)以及後來的中國銀行的國際配售中都有伊斯蘭金融的投入。這點資金投入對坐擁龐大石油資源經濟實力的伊斯蘭金融來說可以說是九牛一毛,如果中國制定相關法規和政策允許發展伊斯蘭金融業務,引進伊斯蘭金融機構,那麼大量的伊斯蘭金融項目和金融產品會進入中國金融市場,那將會為我國的金融事業和金融投資市場帶來新的商機。
參考文獻
[1l馬堅 譯《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6月第4版。(附,本文所有《古蘭經》譯文皆出自該譯本。)
[2]見蘇丁·哈倫(Sudin Haron)萬·納索非則·萬·阿茲密(Wanzursofiza Wan Azmi)著,剛鍵華譯《<伊斯蘭金融和銀行體系)——理論、原則和實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8月第l版,引頁。
[3] (德)米歇爾·家斯納,菲利浦·瓦克貝爾·著,言霓帆 吳勇立譯,《伊斯蘭金融》,民主與建設出版社,北京,2012年,月第1版,41頁。
[4] (日本)門倉貴史著,林惠如譯 《伊斯蘭金融大商機》,經濟新潮社出版, 台北,香港發行所,城邦(香港)出版集團有限公司。2009年s月d日。
[5] 見馬全強丁玉君王寧 《寧夏穆斯林金融業務研究》,載,《金融市場》2013年第3期。
(作者系河南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
『捌』 歐洲專家為什麼傾向用伊斯蘭金融代替資本主義金融制度
在西方經濟體系主導下的當今世界共存著多種經濟體系。伊斯蘭經濟體系面臨著和西方經濟體系的競爭和碰撞。伊斯蘭經濟學家從社會經濟學的角度,對西方經濟價值提出了批評。西方的"唯經濟論者」只追求私利的最大化,而人性和生活的意義幾乎泯滅。因為沒有人規定要對窮人負責,所以西方的福利體系對窮人來說是多變而不可靠的。資本家則無情的盡力壓榨工人,從而導致剝削加劇和貧富差距增大。窮人得不到應有的關心,這必然增添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即使在經濟發達的國家也頻頻爆發工人罷工甚至騷亂。另外,貸款利息的開支打亂了生產與報酬間平衡,擴大收入的不平等。誠然,利用貸款可以擴大再生產,產生更多的絕對利潤。但是,在西方的銀行利息體系下,工人勞動產生的利潤中要扣出一部分來支付利息。自然的,工人得到的報酬就會減少。可以說隨著借貸越多工人的收入相對就越少,而由於生產擴大,資本家得到的絕對利潤就越多。
這些批評使伊斯蘭經濟學家呼籲經濟發展應當基於更多的人道規則之上。與「唯經濟論者」相反,「伊斯蘭經濟論者」主張應當在安拉啟示的宗教原則的約束和社會的監督下獲取利益。伊斯蘭的天課制度是這樣規定的:除去生活費用後的余額達到課額,且滿一年須交這余額的2.5%。另外,農業稅有十一稅(雨水澆灌的田)和1/20(人力澆灌的田)。畜牧業的天課又有不同。這使得所有的財產所有者以一種可預知的形式對窮人的福利負責。在許多國家(包括埃及,西部銀行和加沙)伊斯蘭的福利組織已經取代了原有的福利形式,並為窮人提供了有效的醫療保障、教育和社會服務。伊斯蘭的天課制度和一些對繼承權的一些規定(要求妻子得到丈夫遺產的一半以及禁止長子繼承權)解決了財產收入的再分配問題。通過這些規則,財富就很難集中到少數幾個人手中。
眾所周知,所有的穆斯林都是兄弟。在穆斯林看來,一個擁有財富、權勢、知識的人並不一定就高人一等,因為在安拉那裡對主的虔誠和善功才是更重要的。所以,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應當是平等的,而不應是相互欺詐、剝削的關系。僱主與員工之間雖是僱傭與被僱傭關系,但作為穆斯林兄弟,他們之間又自然的存在友愛和尊重,從而培養出和諧的工作環境,也為社會樹立好的榜樣。伊斯蘭公司可以推行分紅體系來縮小收入差距,給予員工更合適地報酬,並採用無息銀行和風險共享體系,來減少剝削、提高工人的收入,並進一步減小僱主和員工之間的收入差距。
研究對象與方法:
我們選擇了埃及,因為她具有伊斯蘭世界中最大、最多樣的經濟體系,包括私營產業和發展良好的伊斯蘭經濟部門。我們在1993至1994與15家非金融公司的老闆、經理進行了會晤。研究人員在一年內與這些作為樣版的公司建立了聯系網。額外的一些信息是在對工業中心和開羅附近農場的參觀中收集的。
作為考察對象的公司按財政來源分為兩組:伊斯蘭的和非伊斯蘭的。兩組按行業類型配成對,分為:塑料製造業、汽車製造業、紡織業、肉禽加工、出版印刷業、食品旅遊業、日用品製造業和地毯製造業以及一個沒有配對的日用塑料品製造公司。我們將得到的信息進行了對比。
對比結果:
(1)融資方法和利潤分配:
首先,兩類公司在個人融資的重要性上都是一致的。它們的差別在於伊斯蘭公司沒有有息借貸,相反,非伊斯蘭公司都進行有息借貸。伊斯蘭公司與伊斯蘭銀行或股票交易投資公司有著密切的聯系。這使得伊斯蘭公司可以享受銀行的技術咨詢、市場信息以及財務資助。但是,也使銀行有權介入到公司的管理中來。
需要指出的是:伊斯蘭銀行對伊斯蘭公司的投資是風險共享的,而西方的有息銀行作為資方不承擔風險。有息銀行靠利息維持、發展。伊斯蘭銀行利用分享公司利潤來生存發展。
(2)資產和利潤:
非伊斯蘭公司比其相對的伊斯蘭公司的固定資產都要大。6個非伊斯蘭公司平均固定資產是伊斯蘭平均固定資產的4倍左右。但其中5個非伊斯蘭公司都有明顯的負債,其中汽車工業負債率高達90%。
非伊斯蘭公司的利潤率大大超出伊斯蘭公司的利潤率。伊斯蘭公司的平均利潤率為18.0%。6個非伊斯蘭公司的利潤率為52.3%(利潤率=利潤/年底的固定資產)。
(3)行為的比較:
在產品生產、公司選址和創建日期上,外資對非伊斯蘭公司有很大的作用,而伊斯蘭銀行和投資集團對伊斯蘭公司的作用更大。
非伊斯蘭公司出口6/8的產品。伊斯蘭公司出口4/7的產品。可見非伊斯蘭公司將產品用於出口的傾向更大。這一點,也聯繫到兩類公司對自由化的態度。大多數非伊斯蘭公司期待從中得到利益,而伊斯蘭公司對此則顯得比較消極。
現在,信息化對所有的公司都顯得十分關鍵。但是,非伊斯蘭公司普遍對此有更多的准備和革新計劃,而伊斯蘭公司的動作卻很小。
僱傭條件,如:教育和技能等,主要取決於公司的類型,這一點各公司相當一致。女性雇員的比例變化較大。所有的非伊斯蘭公司都雇有一些女性,而4個伊斯蘭公司都有不僱傭女性的政策(兩個絕對禁止,兩個是原則禁止)。
(4)薪水和利潤分配:
兩類公司的工資存在差別。伊斯蘭公司的薪水要高。非伊斯蘭公司的工資差別較大(高低收入比率53:1)。伊斯蘭公司的較小(27:1)。利用利潤與薪水比率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生產凈附加值在僱主和雇員之間的分配情況。此比率越低則分配越平均。而事實上,伊斯蘭公司的這一比率低於非伊斯蘭公司。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伊斯蘭公司的利潤分配更為平均。福利方面,兩類公司差別不大。有一點不同的是在7個非伊斯蘭公司中只有一個給員工分紅,而有在6個伊斯蘭公司中有4個進行分紅。埃及在1994年仍規定「合股私營公司」超過50名員工就必須分紅。許多非伊斯蘭公司,雖然超過50人,而且常常具有更大的規模,卻稱自己是「合夥公司」不需要分紅。看來更多的伊斯蘭公司願意把自己劃分為「合股公司」,即使知道這樣意味這要分紅給員工。這一點很可能與公司的來源有關(由伊斯蘭銀行和投資集團的進行投資還是由美國等資本進行投資)。
結論:
伊斯蘭公司和非伊斯蘭公司有許多相同的重要特徵。所有的公司都受到市場競爭的驅動,同樣的擔心自由化引入更多的外來沖擊,都希望與同行業的其他公司一起設定價格和產量來獲取更多的利益。它們也同樣的對員工有情感化的作風。
在固定資產和利潤率上兩類公司有著明顯的差別。以下是幾點可能的原因:(1)固定資產對利潤的正性作用,即規模效應。(2)非伊斯蘭公司建立時間較早產生的優勢以及對前納賽爾時期公司的繼承。(3)由於風險投資的危險性,伊斯蘭銀行和投資公司在伊斯蘭公司建立資本基礎和利潤潛力上的投資不足。(4)總體上非伊斯蘭公司的效率更高,可能因為它們有著更大的創新和出口傾向。
伊斯蘭公司和非伊斯蘭公司都聲稱在履行社會責任,並為此束縛了利潤的最大化。這些責任包括:方便給員工的個人貸款,參加員工的家庭婚禮、葬禮,還有一家伊斯蘭制衣公司曾在設備燒毀後等待替換期間,支付未工作員工的薪水等。
另一方面,伊斯蘭公司整體上支付的工資更高、工資分配更公平,並且更好的平衡了利潤和薪水的分配。它們也更願意給員工分紅。然而只有一個伊斯蘭公司的總裁明確表達了出於伊斯蘭經濟的考慮,認為分配的公平是由工資系統執行的,價格和產量是由社會需求決定的。由於沒有一個公司曾注意到兩類公司在利潤率、薪水以及利潤率和薪水比值上的差異,故還不能確定這種差異的普遍性。
兩類公司不同的行為和運作可能反映了內在的或決策機制的差異。盡管有一些相似,但是伊斯蘭公司和非伊斯蘭公司經濟運行環境是不同的。在各自的環境中,它們都受到相應的支持和獎勵。從中我們得出一條重要的暗示:並不是市場單獨起作用,環繞經濟行為的社會道德和風俗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那麼,伊斯蘭經濟部門如何才能提高生產力和增加就業呢?實際上,如果此研究中的伊斯蘭公司具有代表性的話,那麼伊斯蘭就已經為如何公平的分配凈利潤樹立了良好的模範。比如較高的薪水和分紅制度,更加親密的、人性化的對待員工等。然而,伊斯蘭公司必須更加積極的尋求技術革新,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來維持公司進一步的發展。否則,公司的生存將變的越來越困難。
當然,革新和提高生產力的過程並不只是簡單的使利潤最大化,它還是積累資金進行新的投資以及創造新的就業的必要因素。然而,我們沒有理由要犧牲公平來換取效率。員工的一部分分紅可以按自願的原則投入到公司的生產投資中,來支持生產和發揮經濟的規模效應。這樣,員工、僱主和銀行都加入到新的投資當中,以便創造更多的就業以及由長遠的發展所帶來的更多回報。在這樣的情況下,在伊斯蘭經濟中的年輕的勞動者前景將更加光明。
參考資料:http://hi..com/%BC%C3%C4%CF%B5%C4%C7%E5%D5%E6%CB%C2/blog/item/9b73b94e0e5394c2d1c86aa9.html
『玖』 伊斯蘭銀行不能收取利息那他們的銀行到底是如何盈利的
因為伊斯蘭銀行主要是由伊斯蘭教的人創辦的,而伊斯蘭教的人是信仰真主安拉的。而又因為伊斯蘭教的最高教義就是《古蘭經》,而《古蘭經》裡面則規定收取利息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所以後來伊斯蘭教的教徒所創辦的所有銀行幾乎都是不收取利息的。
所以說雖然伊斯蘭銀行沒有收取利息,但是這個銀行只是將利息變成了另外一種方式而已,所以說要學會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