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計提減值
這個要聯系交易性金融資產來理解,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期末也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但是不計提減值准備,這是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價值變動直接計入損益,而計提減值准備的目的是真實反映當期損益。 所以既然交易性金融資產 價值變動已經計入當期損益,已經在報表中反映了,那自然不需要提減值准備。
再看可共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是,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沒有確認為其他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也就是說不同於擬取得後隨時進行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相應的,他們的會計處理也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是計入資本公積,資本公積是不屬於當期「損益」的,也就是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在資產負債表日沒有在當期的利潤表中體現出來,僅僅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際出售時,才把原來確認的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為了真實反映企業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非正常減值是要計提准備,從而在當期損益中體現出來。
發現一些公司,資產減值損失一般小於減值准備,這說明什麼?
因為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期末要轉入本年利潤,期末無余額。 而各項減值准備金額期末仍然不變,只有相應資產處置時才減少。所以資產減值損失一般小於減值准備。
㈡ 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時會引起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減少,求解釋。
先說下權益法定義,投資企業要按照其在被投資企業擁有的權益比例(記住是權益比列)和被投資企業凈資產的變化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帳面價值。
再說下其他綜合收益科目,主要核算未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後的凈額。即原來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核算的業務,新准則將其進行了分類梳理,將部分項目歸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相當於。(舊准則就是計入資本公積,現在另外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但是不管是資本公積還是其他綜合收益,這兩個科目都是屬於益屬於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所以,被投資企業的其他綜合收益增加,它的所有者權益就增加了,那麼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擁有的權益比例占的份額也就增加了,就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了
㈢ 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格下降是暫時的和還將繼續下跌有什麼不一樣
暫時下跌,只要做公允價值變動調整就可以了:
借 其他綜合收益
貸 可供出售金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但是如果還將持續下跌,就要計提減值損失了:
借 資產減值損失
貸 其他綜合收益 (把以前的暫時貶值的金額轉入)
可供出售金額資產—減值准備
比如:A公司購買股票1股,每股6元,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2008年末,每股5元,經認定為暫時性價格變動。2009年末,出現持續下跌,每股0.1元
借 可供出售金額資產-成本 6
貸 銀行存款 6
借 其他綜合收益 1
貸 可供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
借 資產減值損失 5.9
貸 其他綜合收益 1
可供出售金額資產—減值准備 4.9
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在借方是增加還是減少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資產科目,增加記借方,減少記貸方,所以記借方是增加
㈤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非流動資產中比重下降是什麼意思
在「非流動資產」中,包括較多項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只是其中一項,現在這一項在整個「非流動資產」中的比重已經變小了。原因可能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部分出售、減值,也可能是其它項目增加。
非流動資產一般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累計折舊、工程物資、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開發支出、商譽、長期待攤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其他非流動資產。
㈥ 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所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在什麼情況下需要計提減值為什麼
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暴跌或連續性下跌,應計提減值。
在持有期間的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上升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而在公允價值下跌則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如果公允價值正常下跌,其公允價值變動沖減其他綜合收益。
2、如果公允價值發生暴跌或連續性下跌,則應計提減值,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產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是出於謹慎性考慮,目的是通過計提減值減少利潤,避免在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遭到重大損失情況下多分利潤。
(6)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少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期末均按公允價值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在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以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對於權益工具投資,如果綜合相關因素判斷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下跌是嚴重的或非暫時性下跌時,則表明該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
㈦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的權益工具發生資產減值的時候要減少當期利潤嗎
是的,會減少。
借 資產減值損失
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減值准備
㈧ 「被投資單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時,會引起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減少」,是什麼意思
被投資企業的其他綜合收益增加,它的所有者權益就增加了,那麼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擁有的權益比例占的份額也就增加了,就要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了。
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否要減值為什麼呢
是否要減值要看以下兩種原因: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判斷基礎
資產的主要特徵之一是必須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果資產不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帶來的經濟利益低於其賬面價值,那麼該資產就不能再予確認,或者不能再以原賬面價值予以確認,否則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也無法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從而導致企業資產虛增和利潤虛增。因此,當企業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即表明資產發生了減值,企業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並把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
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說,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其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准備。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其公允價值低於其成本本身不足以說明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已發生減值,而應當綜合相關因素判斷該投資公允價值下降是否是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的。同時,企業應當從持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整個期間來判斷。如果權益工具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從而不能根據其公允價值下降的嚴重程度或持續時間來進行減值判斷時,應當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被投資單位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確認與計量程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本期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數額等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已攤余金額和原已計人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與當前公允價值的差額。該數額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汁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人資產減值損失的部分;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考慮了之前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的賬面價值與當前公允價值的差額,即計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方的金額。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項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人當期損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應當採用類似的方法確認減值損失。
根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種類不同,減值確認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兩類進行處理:一是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二是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㈩ 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屬於損失嗎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下降分為兩種,一種是暫時性的,另一種是已經確定的,長期的,難以逆轉的。
第一種:
借: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且在最後出售時,將其變為損失:
借: 投資收益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在事項、業務結束時必須轉走)
第二種:應將公允價值變動損失轉入資產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如果此時前面已經發生公允價值下降,則應將前一次的資本公積同時轉入資產減值損失中)
二、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下降,如果屬於企業持有期的下降,也就是暫時性的,等公允價值上升時還會轉回來的,不屬於損失,如果是變賣的時候下降的,則屬於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10)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少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