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不出資卻佔有股份如何處理
公司股東不出資佔有公司股權的,其他的股東可以要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的責任,否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貳』 公司股東就倆人 其中一個股東不願意再出資怎麼辦
股東的出資以雙方協商一致才能改變。如果股東中有人不願意再出資的,另外的股東要麼用改變股本比例的方法增加自己一方的股份,要麼用改變分紅比例的方法增加經營資金。這兩種方法都需要股東協助一致才能進行。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這個公司繼續合作的困難會增加許多,對公司的經營也是非常不利的。當然,股東對公司發展有不同的認識是正常現象。
『叄』 由於公司虧損,股東不肯再次出資,如何稀釋股權,再融資
引進新的股東、、、
『肆』 股份制企業二次投資有股東不出資怎麼辦
該股東的出資份額可以由其他股東來出。
結果是二次投資後,該股東的出資額保持不變,但股份佔比下降。而使用了該股東出資份額的那位股東的出資額增加,持股比例也增加。
『伍』 公司股東退出,另一個股東不肯出資,該如何處理
可以減資。退出的股東不是承擔折舊費的問題,應該按出資比例承擔虧損。正規的折舊費就是按照折舊年限和殘值率算出折舊率,再乘以原值就可以了
公司股東退出方式包括股權轉讓、公司減資、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法院判決解散注銷公司、撤資退出、被合並注銷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點。
1
股權轉讓
應該說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其他股東如果不同意轉讓給別人,就需要自己購買,所以,只要有人肯作為受讓方,股權轉讓在法律上就沒有障礙。
2
公司減資
通過公司減資來實現股東退出,其實質是公司回購了退出股東的出資。也就是說,公司以其減少的注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這種方式的好處是:不需要另行籌集股權的購買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以及配合,因為,公司減資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同時,公司減資的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公告與債權人協商債務償還或擔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較長。所以比較適合於公司其他股東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沒有或沒有較多債務的情形。
3
要求公司回購
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公司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4
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幾種,依據公司法,有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解散、被責令關閉而解散。因而,一般通過解散而退出應該採用股東會決議的方式來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規定的足夠表決權的股東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議,公司一經解散,那麼公司所有股東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為干凈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5
破產清算退出
《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依據《破產法》第7條的規定,可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依法負有清算責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產的條件,即使有的股東聯系不上,或股東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有權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均可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啟動破產程序。
6
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3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碰到股東不配合或失蹤等情況,無法啟動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產條件,無法啟動破產程序時,可考慮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
利用減少注冊資本退出
《公司法》第38條、第47條、第178條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作了具體規定,我們可以利用該規定,實現股東撤資退出,從而避開國有股權轉讓的復雜程序。
按該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履行的程序有:股東會(2/3以上表決權同意)作出決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報紙上公告、修改章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但需要注意,第一,減資必須取得其他股東的支持才能得以順利實施;第二,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第三,對於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須報審批機關批准。
8
利用公司被吸收合並注銷退出。《公司法》第173條第二款:「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第174條:「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第175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合並是一種無須通過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亡和變更公司的行為,易保留被吸收公司的資質,特別適用於被吸收的公司債務復雜難以清算的情況。
『陸』 股份制企業股東二次投資有股東不出資怎麼辦
開股東會看錶決權,需要三分之二的表決權通過。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