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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貸款的意義

發布時間:2021-03-14 05:53:18

信託貸款的定義

信託貸款是指信來托機構在國家規源定的范圍內,制定信託發行計劃,募集資金,通過信託計劃募集的信託資金,對自行審定的單位和項目發放的貸款。
在貸款信託擔保關系中,存在委託人(貸款人)、受託人( 信託擔保公司)和受益人(借款人)三方當事人。信託財產既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也獨立於信託擔保公司的財產。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普通法上的所有權,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源於所有權的受益權。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的受益權是一種不同於債權的權利。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信託擔保公司以信託財產償還貸款。

② 信託的意義

信託的定義依照我國信託法第二條的規定,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而言之,信託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因此,信託定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義:

1.委託人信任受託人。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基礎。

2.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信託是一種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沒有特定的信託財產,信託就無法成立。所以,委託人在信託受託人的基礎上,必須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

3.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沒有直接控制權,受託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不需要藉助於委託人、受益人的名義,這是信託的一個重要特徵。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正是因為受託人受到委託人的信任,一旦受託人接受信託,就應當忠誠、謹慎、盡職地處理信託事務,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即所謂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託人,信託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
希望採納

③ 信託貸款的基本特點

1.信託貸款屬於直接融資
信託貸款屬於直接金融產品。信託貸款受到信託目的特定化的約束,資金從委託人到受託人到融資人手中,處於環行封閉運行狀態,風險傳遞是線性,不同信託項目之間風險互不交叉利益互不滲透。如果一個信託貸款項目發生風險,其他信託計劃不受影響,甚至只有在信託公司具有過錯時,才能影響其固有資產。風險的結構是局部化,而不是系統傳染,擴散化。
與之不同,銀行貸款屬於間接金融產品。資金從資金盈餘方到資金短缺方經過銀行中介,金融風險集中於銀行。間接金融的風險具有傳染效應、羊群效應,如果一家銀行發生風險,可能迅速傳遞給其他銀行,存款人在恐慌心理的驅動下,群體擠提容易造成系統性風險。
金融產品的法律結構影響人們對風險的預期和風險處理方式。銀行對存款人存款自願取款自由,這是銀行的信用,所以銀行要承擔流動性風險;信託則受到信託財產的約束,除非信託文件約定流動性,例如受益權贖回,受託人並不提供流動性的義務,因此,也不承擔流動性風險。
投融資體制涉及的是金融制度如何把儲蓄有效地轉化為投資的機制。信託融資是間接融資的直接化,打通了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的通道,加速了金融體系從銀行本位向市場本位的轉化。這種轉化對於提高金融效率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2.信託貸款具有很強的靈活性
銀行貸款是比較標准化的產品,產品的價格即利率的彈性比較小。銀行為了減少管理成本、防止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貸款的規則比較抽象和一般化。從借款人的角度衡量,則缺乏彈性。與銀行貸款一刀切的風格不同,信託貸款具有很強的個性化色彩,區別對待。信託網的靈活性表現為定價靈活、風險與收益靈活匹配、放款靈活,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
3.與銀行貸款在操作上具有重大差別
信託貸款與信託投資是相互結合和互相轉化的,滿足信託資金運用的最大化,在風險與收益的結合點上力求最大平衡。
信託公司發放信託貸款,常與借款人約定控制企業公章,以及限制擔保、借款、資產處置和關聯交易等重大經營活動,實時掌握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出現了所謂債權股份化的趨勢,這是銀行貸款所不具備的特點。
銀行往往從企業財務指標、管理指標、行業指標等方面評價企業的債務清償能力和風險度,但並不對企業經營管理施加積極的主動影響,其處罰措施之威懾力有餘,影響力則不足,效果往往不彰。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則是雙刃劍,容易招致多家銀行同時收貸,或者導致借款人經營更加困難。
信託公司具有直接投資功能,既可以在發放貸款的同時直接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更增強了對投資項目的控制力。同時,如果項目凈資產回報率高,信託公司不但可以保證貸款安全,而且還分享企業資本增值性收益,如果將來上市,長期投資的綜合收益率較高。有的信託公司推出的夾層融資,即通過股權和債權的混合融資,兼顧多種運用方式之利。
信託貸款與投資具有轉化的特點。信託公司在階段性信託投資時,通過公司股東回購股權的方式向企業融資,將股權融資轉換成債權融資,既可以以股東資格指派董事參與經營和決策,還可以在設計產品時讓股東承擔回購義務以及第三人對該回購義務提供擔保,這就擴大了債務償還的保障渠道。
除了股權外,信託公司還可以通過附條件轉移所有權的方式購買企業的不動產、應收債權等資產,向企業融資,或者以擔保信託的模式為信託貸款提供擔保,在我國所有權讓與擔保制度付之闕如的情況下,獲得了良好的保障效果,還迴避了擔保制度所否定的流質、流押之弊。
這些靈活的組合運用方式為金融產品創新注入了新的元素。銀行囿於不能直接投資的限制,在以貸款債權運用存款資金時,不能主動地配合運用物權和股權,限制了產品創新的空間。
4、信託公司發放信託貸款的利率問題
如果檢索關於貸款利率的相關規定,《貸款通則》並未對信託貸款進行直接規定。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3月2日發布的《人民幣利得財富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信託貸款利率由委託雙方在不超過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水平(含浮動)的范圍內協商確定。」
但應同時注意到,《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發布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還未發布實施。參考《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銀發[1986] 字第97號,現已失效)我們理解,當時信託公司可辦理信託存款等負債業務,信託貸款業務多指以吸收負債性質的信託存款發放貸款的業務。
而經重新登記的信託公司,已取消了經營負債業務的資格,信託貸款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最新修訂為2007年3月1日實施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業務,與《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中所指的「信託貸款」不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公布實施後,並未有法律、行政法規對信託貸款的利率進行直接和明確的規定。
據此,可以認為信託貸款利率低於基準利率的下限並未違反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需注意: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利率管理機構,有權對信託貸款適用的利率水平進行規定。
如果今後規定了信託貸款利率適用的規則,則信託公司必須遵守之。金融管制的經驗與趨勢有時會發生矛盾。
利率市場化應是金融改革的總趨勢。但在經濟緊縮政策下,如果委託、信託類貸款的比例急劇上升已經對宏觀經濟政策的准確性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排除金融監管部門從審慎監管的角度出發,將委託、信託類貸款再次納入利率控制的界區。
有一種觀點認為,貸款通則規定的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既然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利率應該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確定利率水平,那麼,信託公司也不能成為「特區」。我們認為這種觀點並未理解貸款通則規范的重點――以存款發放的貸款。
信託貸款屬於非以存款發放的貸款,不應該適用中國人民銀行的利率規定,當事人對利率可以自行約定。在實踐中,銀行發放的委託貸款的利率已經由委託人與借款人協商確定,實際上很多都突破了利率下限。

④ 信託目的的信託目的的意義

信託目的的具體內容,應當說是非常豐富。它因不同的人,不同的團體,不專同的領域,不同的願望,屬不同的背景,不同的需求等會千差萬別,因此無論在任何國家的信託法中都沒有對信託目的的內容作出具體的規定,實際上也是不可能作出這種規定的。
所謂信託目的,系指構成信託行為的內容,是委託人通過信託想要實現的目的。也就是說,信託目的是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意欲達成的目的。它是信託存續過程中受託人賴以實施行為的座右銘,是衡量受託人是否忠實、謹慎、圓滿地盡到了受託人義務的量具。沒有信託目的的存在,或信託目的不明,就會令受託人在管理信託過程中不知所措,就會失去判斷受託人是否違反信託的標准,因此各國信託法均視信託目的為信託設立的必備要件之一。因此說,沒有明確的信託目的,信託就不會成立。總之,信託目的在信託設立中的意義及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關於信託目的,信託法盡管無法作出具體規定,但卻制定了強制性規定,即信託的目的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或社會的公序良俗。如果委託人設立的信託目的是無法實現的,或者信託目的違背禁止規定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規的規定、違背公序良俗、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則應視該信託無效或者予以取消。

⑤ 信託受益權的重要意義

信託受益權轉讓是指將信託受益的權利進行轉讓。信託受益權是信託合同中回規定的關答系人享受信託財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後的收益權利。也包括信託合同結束時,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可享受信託財產本身利益的權利。信託受益權是指受益人請求受託人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廣義的信託受益權中的受益人除有請求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外,還有保證信託利益得以實現的其他權利,如《信託法》規定的知情權、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權、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的處分權、受託人的解任權。信託受益權具有以下特徵:其一,信託受益權屬於兼具物權和債權性質的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是受益人對信託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因此該權利首先必須是財產權。其二,信託受益權屬於可轉讓的財產權利。信託受益權的權利是通過轉讓質物實現的,因此能夠質押的權利應當滿足可轉讓的條件。

⑥ 信託是什麼含義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回家庭財產以實現財富答長期規劃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⑦ 信貸產品的意義:

一般情況下,銀行推出的這類產品一般都是選擇了優良的信貸資產,到期收益率都能達到預期收益水平,因其按期兌付、收益高、安全性高等特點而備受歡迎。但是,信貸類理財產品與銀行的貸款利率密切相關。原信託合同中有利率保護約定的即借款企業的利率隨著央行利率下調而下調,如遇貸款利率大幅下調,會造成實際收益低於預期收益。另一種情況是信貸資產的借款方因利率下調而提前終止原有貸款,銀行就提前收回貸款進而清算收益並終止相關信貸理財產品。

⑧ 信託融資相比銀行貸款有什麼優勢

相對於銀行,信託公司可以採取更為靈活的方式向企業提供融資,但融資成本也較銀行高。同樣的,如果企業條件比較差的話,可能只能找民間融資途徑,融資成本就更高了。
原則上,如果能夠從銀行直接取得貸款,企業都會選擇向銀行貸款,在企業無法從銀行取得貸款的情形下,企業會選擇其他融資渠道,信託公司是企業融資的選擇之一。

⑨ 貸款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實現內財富長期規劃容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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