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關融資租賃合同疑問
1、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餘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3、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何種形式?
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出租人與出賣人訂立合同的依據是什麼?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
5、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6、出租人、承租人對租賃物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7、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屬?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的,在合同履行完畢後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Ⅱ 融資租賃合同的特徵是什麼融資租賃合同又包括哪些內容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
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其法律特徵是: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於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賣人的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2.承租標的物之瑕疵擔保義務和損害賠償義務
(二)出租人的義務
相對於出賣人,出租人就是買受人,其主要義務有:
1.向出賣人支付標的物的價金;
2.在承租人向出賣人行使索賠權時,負有協助義務;
3.不變更買賣合同中與承租人有關條款的不作為義務。
(三)承租人的義務
1.根據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賃物並擔負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3.依約定支付租金,並於租賃期間屆滿時返還租賃物。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
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Ⅲ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哪些形式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保管及維修的義務由承租人承擔。
附註: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當履行佔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在租賃期間,承租人佔有租賃物,對租賃物負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的義務,並且負有維修標的物的義務。承租人為自己使用、收益得需要,應負保管義務。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只能由自己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不能處分租賃物。
Ⅳ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方式有什麼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Ⅳ 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有
ABCE
相關條款:《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定義】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31篇 條文釋義 相關論文7篇 實務指南)
第二百三十八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形式】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租賃物的購買】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Ⅵ 融資租賃業務核算的內容有哪些融資租賃的實質是什麼
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利息費用的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按照未確認融資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未確認融資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購入有關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研發支出」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當期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融資租賃的實質就是通過融物達到融資的目的。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金融企業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備。而融資租賃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受這個政策,出了問題就會加大還款的風險。
(6)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擴展閱讀:
承租人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
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產商)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都可以採用這種方法。其他還包括返還式租賃,又稱售後租回融資租賃;融資轉租賃,又稱轉融資租賃等。
Ⅶ 對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誰享有所有權
對於融資租賃合同,我國《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同時,該法第250條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由此可見,在沒有約定的情形下,一般地,出租人享有對租賃物的所有權。
Ⅷ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包括哪些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是否需要列為當事人,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但供貨合同中有仲裁條款的,則不應當將供貨人列為當事人。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與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將實際使用人列為案件的當事人。
Ⅸ 融資租賃的合同文書包括哪些內容
融資租賃合同書
合同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 融資租賃合同書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傳 真: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傳: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傳 真: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並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准,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年的利率和人民幣 %/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錶》,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准,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於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錶》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准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並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後,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託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後,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並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於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製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征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錶》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於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並按《實際租金錶》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第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逕行收回租賃物件,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採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並、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於承租方破產清算的范圍。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並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並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 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錶》、《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 址: 開戶銀行: 電 話: 郵政編碼: 傳 真: 帳 號: 附 表 ┌—┬——————┬—————————————————————————┐ │⑴│ 租賃物件 │ (詳見本合同附件第 號購買合同) │ │ │(製造廠) │ │ ├—┼——————┼—————————————————————————┤ │⑵│ 賣 方 │ │ ├—┼——————┼—————————————————————————┤ │⑶│ 交付地點 │ 港(詳見本合同附件第 號購買合同所規定之目的港)│ ├—┼——————┼—————————————————————————┤ │⑷│ 租賃物件 │ │ │ │ 設置場所 │ │ ├—┼——————┼—————————————————————————┤ │⑸│ 租賃期間 │ 個月(以租賃物件提單交付之日為起算日)│ ├—┼——————┼—————————————————————————┤ │ │預計交付期 │預計交付期:年 月於 港口裝船(詳見上述購買合同)│ │⑹│及租賃物件 │ │ │ │收據交付期 │ 租賃物件收據交付期:於租賃物件提單簽收當日 │ ├—┼——————┼—————————————————————————┤ │⑺│ 概算成本 │ 外匯( ): 人民幣: │ ├—┼——————┼—————————————————————————┤ │⑻│ 保證金 │ │ ├—┼——————┼—————————————————————————┤ │ │ 租金及 │ 租金: │ │⑼│ 其支付 │ 支付方法: │ │ │ 方 法 │ 支付地點: │ ├—┼——————┼—————————————————————————┤ │⑽│ 續租租金 │ │ ├—┼———┬——┴———┬——————┬——————┬———————┤ │ │ │ 第一次租 │ 第一次租 │ 第二次租 │ 第三次租 │ │ │ │ 金支付前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 │ ├——————┼——————┼——————┼———————┤ │ │ │ │ │ │ │ │ │所定 ├——————┼——————┼——————┼———————┤ │ │ │ 第四次租 │ 第五次租 │ 第六次租 │ 第七次租 │ │ │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⑾│損失 ├——————┼——————┼——————┼———————┤ │ │ │ │ │ │ │ │ │ 金 ├——————┼——————┼——————┼———————┤ │ │ │ 第八次租 │ 第九次租 │ 第十次租 │ 第十一次 │ │ │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 │ ├——————┼——————┼——————┼———————┤ │ │ │ │ │ │ │ ├—┼———┼——————┼—┬————┼——————┴———————┤ │ │續租所│ │ │ │以中國銀行的 貸款和人│ │⑿│定損失│ │⒀│遲延利息│民幣貸款 │ │ │金額 │ │ │ │的貸款利率X120%計算 │ ├—┼———┼——————┴—┴————┴——————————————┤ │ │附帶 │ │ │⒁│ │ │ │ │條款 │ │ └—┴———┴————————————————————————————┘ 實 際 租 金 表 ______台啟: 茲根據貴我雙方簽訂之租賃合同書(NO. )第三條的規定,現對租賃合 同附表第(8)、(9)、(10)、(11)、(12)項作如下調整。請以此 為准,按時支付租金及各項應付款項。 公司業務部(蓋章) ┌——————————┬———————————┬———————————┐ │ 總經理室 │ 業務部經理 │ 業 務 員 │ ├——————————┼———————————┼———————————┤ │ │ │ │ └——————————┴———————————┴———————————┘ 附表第(8)項保證金調整 ┌————————————————┬—————————————————┐ │ 概算成本時的保證金 │ 按實際成本調整的保證金 │ ├————————————————┼—————————————————┤ │ │ │ └————————————————┴—————————————————┘ 附表第(9)項租金調整 ┌—————┬————————————————————————————┐ │概算租金 │ 實 際 租 金 │ │(共 次)│ (共 次) │ ├—————┼———————————————┬————————————┤ │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五次租金: 年 月 日│ │第一次至 ├———————————————┼————————————┤ │第 次各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六次租金: 年 月 日│ │為: ├———————————————┼————————————┤ │最後一次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七次租金: 年 月 日│ │為: ├———————————————┼————————————┤ │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八次租金: 年 月 日│ └—————┴———————————————┴————————————┘ 附表第(10)項續租租金調整 ┌————————————————┬—————————————————┐ │ 概算續租租金(共 次) │ 實際續租租金(共 次) │ ├————————————————┼—————————————————┤ │每次: │每次: │ └————————————————┴—————————————————┘ 附表第(11)項所定損失金調整 ┌————————┬————————┬————————┬———————┐ │ 第一次租 │ 第一次租 │ 第二次租 │ 第三次租 │ │ 金支付前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 │實際: │實際: │實際: │實際: │ ├————————┼————————┼————————┼———————┤ │ 第四次租 │ 第五次租 │ 第六次租 │ 第七次租 │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金支付後 │ ├————————┼————————┼————————┼———————┤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 │實際: │實際: │實際: │實際: │ └————————┴————————┴————————┴———————┘ 附表第(12)項續租所定損失金調整 ┌————————————————┬—————————————————┐ │概算: │實際: │ └————————————————┴—————————————————┘ 附註: (1)租賃合同簽訂日:199 年 月 日 (2)起 租 日:199 年 月 日 (3)租 賃 期 間: 個月(199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租 金 支 付:每 個月支付一次(先付/後付),在支付 日 前電匯到××公司開戶銀行:××銀行××分行,現匯帳號:_______。 (5)租賃物件概算成本為:__________________,實 際成本為:____________________。 (6)按實際成本,保證金為:__________________, 已預付_________。余額/欠額為:_________。 抄送: 擔保人(1): 擔保人(2): 合同號碼: 租賃期間起算日: 年 月 日 租賃物件收據 根據一九 年 月 日你公司與本 訂立租賃合同,下列租賃物件於 本日確實承租無誤。在合同履行期,願遵守上述租賃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 承租單位(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 │ │ │ │ 租賃物件 │ │ │ (製造廠) │ │ │ │(詳見第 號購買合同) │ ├——————————┼———————————————————————┤ │ 賣 方 │ │ ├——————————┼———————————————————————┤ │ 租賃物件設置場所 │ │ ├——————————┼———————————————————————┤ │ │ 個月(本租賃物件提單交付 │ │ 租賃期間 │ │ │ │ 之日為起算日) │ └——————————┴———————————————————————┘ ┌————————————————————————┐ │ 本欄由出租人填寫 │ ├———————┬—————————┬——————┴—┬———————┐ │ 部 門 │ 負責人 │ 復核人 │ 經辦人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