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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融資案

發布時間:2021-03-14 11:02:20

❶ 銀行不服酒鬼酒億元資金案判決嗎

2018年8月9日,湖南湘西中院就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酒鬼酒供銷公司)訴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下稱銀行)等的侵權責任糾紛案「酒鬼酒億元資金案」作出判決,判令銀行向酒鬼酒公司賠付人民幣5933.67萬元,其餘5名自然人被告連帶承擔利息損失。對於該判決結果,銀行方面已表示不服判決,將依法進行上訴。

判決作出後,酒鬼酒已於14日晚發布公告,披露關於訴訟事項進展。13日,湘西中院派出人員前往銀行送達一審判決書,銀行方面則再次表達對湘西中院管轄本案的異議並拒收判決書,湘西中院採用留置方式送達。

據悉,管轄權一直是銀行方面的異議所在。其認為,該行與酒鬼酒供銷公司簽訂的《賬戶管理協議》明確約定,雙方之間如發生爭議,由杭州法院管轄。銀行方面已在開庭前及庭審中多次提出管轄權異議。民事一審判決違反了法律關於管轄的規定。

而關於民事一審判決結果,據了解,銀行方面已表示「強烈不服,將依法進行上訴」。

銀行認為,判決對事件的定性存在根本性錯誤。酒鬼酒供銷公司在該行開立的只是一般結算賬戶,在先收取高利後再將資金從湖南轉入在銀行開立的賬戶,銀行沒有出具過銀行存單,資金隨時可以轉出,酒鬼酒供銷公司與借款人在銀行僅是辦理了一個轉帳結算行為。民事一審判決卻將酒鬼酒事件定性為「存款被盜」,不僅與刑事二審判決認定的「詐騙」不一致,而且以此為基礎撇清相關方過錯及責任,把風險轉嫁給了銀行。

同時,銀行方面指出,民事一審判決對影響案件定性的重要事實沒有查清。如事件中所謂「購酒存款」真實性未查清,如果是正常的銷酒行為,應當約定購買多少瓶、多少箱、單價多少,至今相關方沒有提供原始的發貨單、倉儲單、提貨單等憑證。又如判決對借款人與酒鬼酒供銷公司人員之間的可疑資金往來、對酒鬼酒供銷公司收取的1245萬元非法融資高利去向、對實際追回款項金額等均未查清。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該案案情復雜,在外界也引發著持續關注。包括銀行提出的「『購酒存款』真實性」等問題,以及「企業為何開戶時主動放棄安全保障服務」「事發後為何企業先找羅光等被告協商還款」等疑問,此前亦是多方關注的焦點。

對於民事一審判決結果,銀行方面還認為其存在忽略了相關方過錯及責任,判決依據的事實與刑事判決有不一致內容,證據採納存在選擇性問題等。據了解,該行將就民事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❷ 湘西尚同軍案件判決了嗎

答:湘西尚同軍案件事實應該判決了。

❸ 湖南湘西三館融資案什麼時候開審

【此次回答因為涉及國家機密已被自動屏蔽,詳情請咨詢當地110】

❹ 曾成傑的法院釋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負責人就曾成傑案答記者問
問:曾成傑是如何拿到「三館項目」開發權的?其「三館公司」是如何運作起來的?
答:2003年6月,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決定對「三館項目」實行整體開發,明確要求競標的開發商不準掛靠和委託報名,同時要求開發商需要有4000萬元自有資金。
曾成傑參與「三館項目」招標時,其自身沒有公司實體,沒有開發資質,是通過掛靠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又以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的名義再掛靠具有開發資質的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違規參與競標;其自身沒有資金,沒有抵押物,為了向政府交納「三館項目」的開發投資項目保證金4000萬元,其以掛靠的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名義,向吉首市人民路信用社貸款4000萬元,貸款的利息80萬元都是其向他人借款支付的。為了獲取「三館項目」,曾成傑賄賂當時湘西州的州長杜崇煙弟弟杜崇旺(因受賄已被判刑)20萬元,並向杜崇旺許以利益回報,要求杜崇旺找杜崇煙(因受賄已被判刑)幫忙爭取到「三館項目」。
後曾成傑掛靠的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和吉首市光彩房地產開發公司、湖南湘西榮昌集團三家公司同時中標,政府要求「三館項目」成立新的房產聯合開發公司共同開發。曾成傑隨後便以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的名義與其他兩家公司簽訂三館開發建設項目合作協議書,通過分別向兩家公司支付200萬元和600萬元的方式,讓另兩家公司退出「三館項目」開發,曾成傑從而獲取了「三館項目」的整體開發權。
曾成傑個人在開發「三館項目」前實際上沒有任何資金。1996年前,曾成傑在邵陽市百春信用社貸款152萬元,沒有按期歸還貸款,信用社將其起訴到法院,後雙方雖然分兩次達成和解協議,但是曾成傑始終沒有履行協議。
三館公司是為開發「三館項目」而成立的,其成立也是在取得「三館項目」開發權之後。成立三館公司的注冊資金不是曾成傑個人或家族投入的資金,而是來源於其和相關人員利用關系於2004年向吉首市農村信用社貸款850萬元,之後曾成傑利用集資款來償還該貸款。此外,由於曾成傑當時是假釋人員,不能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在三館公司中,曾成傑是總裁,其妻鄧友雲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可以說,曾成傑完全是使用一種「空手道」的手段和方法,其沒有投入任何資金,公司的成立、運作和「三館項目」全部利用貸款和非法集資資金來進行。按照規定,開發「三館項目」需要有自有資金4000萬元,企業要投入注冊資本金和具備開發資質,就當時的情況來看,曾成傑這些條件都不具備,其不是一個遵紀守法辦企業的人。
問:曾成傑的非法集資從何時開始的?在非法集資過程中,曾成傑為何能吸引這么多的集資戶參與?
答:實際上,三館公司尚未成立時,曾成傑就已經開始非法集資。2003年11月5日,曾成傑等人就在吉首市武陵東路湘運賓館四樓租了兩間辦公室,掛牌成立了「三館建設工程籌建處」,開始在當地媒體上以大量廣告虛假宣傳「三館項目」已由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和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聯合開發,並私刻了「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駐吉首開發部」的印章,在沒有經過任何批準的情況下,以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駐吉首開發部為集資主體,依託「三館項目」,面向社會非法集資。
曾成傑主要是靠不計後果的高利率和高獎勵來誘騙社會公眾參與集資,從2003年11月到2008年8月,曾成傑先後使用了參與「三館項目」、三館物業認購、吉首商貿大世界房屋認購等集資形式向社會集資,集資利率從年息20%(月息1.67%)逐步提高到月息10%,即年息120%。同時,從2007年9月開始,曾成傑還按集資款存期不同給予集資戶獎勵,對存半年的獎勵250元/萬元,存一年的獎勵500元/萬元。2008年7月,獎勵又提高至存三個月獎勵300元/萬元,存半年獎勵600-800元/萬元,一年獎勵1200-1600元/萬元。不計後果的高利率和高獎勵直接導致2008年9月資金鏈斷裂後,曾成傑因無法向集資戶兌現承諾而公告停止還本付息,之後引發了群體性事件和自焚惡性事件。
問:群體性事件及自焚事件當時的情況是怎樣的?
答:在案證據表明,群體性事件共有三起:一是「9·5」事件,2008年9月5日,吉首市爆發萬余名集資群眾圍堵鐵路及火車站事件,嚴重擾亂正常鐵路運輸秩序;二是「9·24」事件,2008年9月24日,吉首市集資群眾圍堵湘西自治州政府、圍堵道路、打砸搶了新一佳超市;三是「9·25」事件,2008年9月25日,集資戶數千人圍堵湘西自治州州政府機關,砸傷執勤武警多人,州政府大門接訪室、值班室的門窗、玻璃被打碎,不法人員拆下並砸爛州政府牌子,圍觀群眾萬餘人聚集,交通嚴重堵塞、店鋪全部關閉,秩序混亂,事後有數人因該事件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
自焚事件情況是,一名集資被害人叫吳安英,當時處於下崗狀態,三館公司公告停止還本付息後,其他參與集資的公司也都陸續停止還本付息,據其事後自己陳述:「因其集資款無法取回,當時就想自己完了,生活上無來源,自己沒有工作,又要養女兒,剛買的房子還要還貸款,生活壓力太大,於是在州政府旁的人行道潑灑汽油將自己點燃燒傷。」經診斷,吳安英全身燒傷多處,面積達38%的重度燒傷,構成七級傷殘。這是最為悲慘的後果。
問:在曾成傑非法集資過程中,哪些因素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答:除了高利息和高獎勵外,虛假宣傳是他的一個重要集資手段。在曾成傑利用媒體宣傳中,他隱瞞了「三館項目」中的吉首商貿大世界一期房產銷售的真實情況和項目虧損的事實,在媒體上虛假宣傳三館公司開發的房產銷售好、開發項目多,項目區域由湘西吉首市拓展到省會長沙和株洲、邵陽等大中城市,用這種方式對集資戶進行欺騙。另外,他還舉辦了一系列的慶典活動大肆彰顯所謂公司實力,並通過花錢為三館公司和其個人換取榮譽,擴大社會影響,騙取集資戶的信任。上述有關宣傳共計支出982.44萬元。
問:根據以往媒體報道,曾成傑三館公司更多的是家族式操作,是這樣的嗎?
答:是的。由於曾成傑擔任三館公司法定代表人時,屬於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後的假釋人員,在有人告發曾成傑不具備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資格和條件情況下,其將三館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變更為他的妻子即被告人鄧友雲(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其女兒曾正(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任出納員。曾成傑作為三館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集資的形式、范圍、集資利率的高低、集資款的使用、對外投資等均由曾成傑個人決定,曾成傑用這種方式將非法集資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此外,曾成傑利用曾正先後安排公司員工調配公司資金至個人控制的賬戶。2006年5月,曾成傑安排曾正用個人身份證在中國銀行等銀行開設了六個銀行賬戶控制集資資金,曾成傑、曾正可以隨意調取支配。
問:曾成傑的集資總額為34.5億余元,這些錢是否真正用到集資戶所知的「三館項目」中?
答:據案卷材料等反映,曾成傑的集資款投入到「三館項目」的資金僅有5.5億余元,大部分集資款沒有用於「三館項目」開發,而是用來還本付息,支付集資戶獎勵,拆東牆補西牆,其餘被曾成傑非法轉移、隱匿或用他人的名義成立公司,包括以他人名義投資的多個項目和公司。曾用集資款購買的資產轉移至鄧友雲名下達1991萬余元,個人隱匿佔有大額集資款1530萬元。另外,曾成傑的女兒曾正利用辦理集資轉單業務之機,採用虛假開單等方法套取集資款730餘萬元據為己有,用於購買豪車等揮霍消費。
問:因曾成傑停止向集資戶還本付息導致群體性事件後,曾成傑家人有何舉動?
答:2008年9月,三館公司停止向集資戶還本付息,這直接導致了三次群體性事件和一名集資戶自焚事件。2008年10月,曾成傑妻子鄧友雲逃至海南,化名「林奕君」企圖辦理出國境申請,並試圖以「林奕君」辦理私人護照出逃,最後並未成功。警方到海南找到鄧友雲後,她還辯稱自己是林奕君,不是鄧友雲。
問:曾成傑案中,輿論還關注了未歸還的集資本金數額。湖南省司法機關的會計鑒定結果是17.7億,但是曾成傑辯護方認為集資戶實際登記的案發前未歸還的融資本金為12.5億,存在5.2億的巨大誤差。這是為什麼?
答:根據司法機關的權威認定結果,曾成傑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集資總金額為34.52億余元,其中實際收到現金集資總額28.25億余元,集資轉存總金額6.27億余元。曾成傑公司已退還集資本金總金額16.81億余元,其中現金退本金總金額10.54億余元,轉存退本金總金額6.27億余元,仍有17.71億余元的集資本金未歸還,這是司法機關依據合法有效的鑒定結論做出的認定結果。至於案發前未歸還的融資本金為12.5億元的說法,沒有在案證據佐證。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任何沒有證據支持的說法都是不能採信的。
問:此前,媒體曾將此案與吳英案做過對比,認為同是集資詐騙案,判決結果不同,有失偏頗,你怎麼看?
答:這個問題有媒體已經對這兩個案件做了對比。無論從犯罪數額、涉及人數、社會危害來講,吳英案都無法與曾成傑案相比。在犯罪數額上,吳英案非法集資7.73億余元,而曾成傑案高達34.52億余元。從社會危害上來說,吳英案沒有造成社會群體性事件,並檢舉他人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而曾成傑案造成三次群體性事件,還有一人自焚,社會危害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曾成傑集資詐騙案,嚴格依法進行,態度極其慎重,經合議庭評議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從曾成傑集資詐騙的犯罪事實來看,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是歷年來判決同類案件之最;受騙人數眾多,也是歷年來判決案件之最;既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還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核准死刑。

❺ 湘西民間融資為何必然崩潰

湘西首富,「秘密處死」等吸引眼球的曾成傑案,目前在網路上非常火爆。讓我看到了湘西民間高利息集資必然出現危機的必然原因,也讓我理解中央政府為何不敢放開民間集資,但准備放開私人銀行放高利貸。風險自負的私人銀行,對項目的判斷能力遠遠高於普通民眾。敢借年利息100%,甚至更高利息的長期項目一定是高風險項目,也很少!一聽說政府鼓勵,其他人都發財了,誤認為沒有風險!很快就犯了致命的錯誤! 從公開報道來看:1、官員全面介入房地產開發,導致本地項目多為實力不濟的公司壟斷,對這樣的公司銀行不敢放貸(不是可以土地,項目抵押么?為何這個地方的銀行那麼怪?),唯一解決辦法:民間融資,由於當地搞「大躍進」,開發項目太多,資金需求很快達到本地民間存量資本極限(全民參與,生活費都押上了)! 2、政府本來是監管者,由於很多官員涉及利益太深,錯過了最好的監管時間窗口。民間資本已經被吸乾的情況下,還通過不斷提高利率進行惡性競爭,這完全是自相殘殺!這道理都懂,雖然惡性競爭的結果都要死,卻沒人願意先死(政府曾經試圖控制利率上限3%,但是無法成功)!明明自相殘殺的局面出現了,同一條船上的人為何無法同一條心?可見平時仇有多深,可見完全沒有互信(資金都很緊張,怕別人搞鬼搶了資金的資金,可是那麼高的利率,誰還得起?看來鐵定一條心「要死一起死,但不願吃虧」)!

❻ 湘西非法集資事件是怎麼回事

湘西地區非法集資由來已久,而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現狀也為這種畸形經濟生態提供了生長沃土。早在20世紀90年代末,張昌政就以開發吉首雅溪民營小區為依託進行集資,當時集資月利息從1.5%到3%不等。

及至2004年,受經濟發展及城市化客觀需求刺激,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陸續走上非法集資之路,當時各企業為最大限度地吸引集資者,紛紛將回報利息抬高,從最初的月利息3%,到5%,再到6%,惡性競爭之下,很多企業紛紛跟風追高。直到2008年,非法集資達到白熱化,月利息普遍在8%以上,有的企業甚至高達10%—12%。

與非法集資火熱現狀形成對比的是,湘西州經濟近年來一直低位徘徊,並不景氣的經濟發展環境導致企業利潤率普遍偏低,無法承受高息融資帶來的巨額利息壓力。

非法集資達6億多元的福大公司,曾因開發老吉首市政府地塊和八月樓賓館項目而享譽湘西,公司董事長吳國軍綽號「吳四懵」,曾撕毀教師證下海創業,打拚出一片龐大家業。然而此次事件之後,福大公司幾乎已瀕於絕境,吳國軍也被公安部門控制起來。

而另一集資企業三館公司似乎更有代表性。這家曾因開發吉首體育館、圖書館而名動一時的地產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亦未能倖免。

行業人士透露,自2004年三館公司成立以來,非法集資額已達15億元之巨。2008年7月底,在公司投放了巨資的湘西州個體協會主席張昌政一次性取走本息7000萬元,令公司資金驟然緊張。坊間有說法稱張是湘西非法集資「教父」,其為人精明干練,他曾以3%的月利息吸納公眾存款,然後以8%的月利息將存款貸給三館公司,坐收利息差額利潤。

緊隨其後,州市一些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的集資者也紛紛取本撤資,令三館公司財務狀況雪上加霜,公司資金鏈在數日之間迅速斷裂,到8月初,公司已經無息可發,無錢可退。

包括榮昌、三館、福大、偉業、金浩等在內的企業共集資逾70億元,涉及企業40多家,行業老大榮昌集團集資20億元以上。其中大部分企業的資金都被沉澱於開發項目之中,短期無法回籠,且流動資金又多被擠兌或用於發放高額利息,很多企業瀕於破產邊緣。

面對困局,當地政府迅速作出反應。9月4日,吉首市政府發出《關於依法整治民間融資維護社會穩定的通告》和《吉首市政府關於依法處置非法集資的通告》,要求在整治期間,企業不準關門,法人不準外出,資產不準轉移。同時州市兩級政府派出工作組進駐集資企業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制定風險化解方案。

因牽涉非法集資等嚴重違紀問題,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統戰部長滕萬翠於10月24日被湖南省紀委「雙規」。截至目前,因涉嫌「湘西非法集資事件」而遭調查的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幹部已達113名。

❼ 2008年湘西民間融資案債務政府怎麼處理

西方的首富,「秘密亡」等醒目周傑倫目前已在網路上非常流行的一個案例。讓我看到了高利率的必然原因,以提高西部民族不可避免的危機,讓我明白,為什麼中央政府不敢放開民間集資,但准備發布私人銀行高利貸。私人銀行業務風險自擔,並判斷該項目的能力比普通人群要高得多。敢借100%的年利息,長期項目,甚至更高的利息必須是高風險的項目,幾個!我聽說政府鼓勵其他人致富,並錯誤地認為沒有任何風險!很快就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1,全面參與房地產開發,從而為不超過壟斷更多的實力本地項目官員,如銀行不敢放貸(不能降落的公司,該項目按揭銀行為什麼它是:從公眾的角度來看報道太奇怪了這個地方),唯一的解決辦法:?私募融資,由於當地搞「大躍進」,許多發展項目,資金需求將很快達到當地民營資本存量的限制(公眾參與,生活費都冒著)! 2,政府原本監管機構,因為涉及監管機構的利益,太多的官員錯過了最佳時間窗口。民間資本的情況下已干,還要繼續加息的惡性競爭,這完全是人吃人!這一切,雖然惡性競爭的結果一定會,但沒有人願意先(政府試圖控制在3%的利率上限,但沒有成功)!顯然,相煎何太急的情況出現了,人們在同一條船上一心二用,為什麼不呢?通常所見眼中釘如何看出絕對不信任(資金緊張,怕別人搶資金沒有好起來的資金,但隨後的高利率,誰能夠負擔得起?似乎肯定一心二用「一起,但不不想失去!「)

❽ 曾成傑的非法集資

非法獲取項目開發權
2003年6月至9月,曾成傑為獲得湘西自治州圖書館、體育館、群藝館、電力賓館、東方紅市場等(以下簡稱「三館項目」)開發權,採取瞞報開發資質和資金能力、行賄湘西自治州州長杜崇煙的弟弟杜崇旺(已判刑),以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名義獲得「三館項目」的開發權。
2003年11月,曾成傑和范吉湘在吉首市掛牌成立「三館建設工程籌建處」後,即開始在當地媒體上以大量廣告虛假宣傳「三館項目」已由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和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駐吉首開發部聯合開發。同時,曾成傑和范吉湘商議決定,以邵陽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駐吉首開發部為集資主體,依託「三館項目」,面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同月15日正式開始以《關於參與「三館」開發項目的協議書》的形式,以年回報20%為誘餌,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集資。
為籌資金許高額利息
2004年1月30日,該集資主體變更為湘西吉首三館房地產聯合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館公司)。公司成立後,曾成傑便以三館公司的名義對外集資。
在缺乏資金和經營虧損的情況下,曾成傑為了保持資金鏈運轉,組織宋長銀、曾正(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採取與集資戶簽訂認購協議書、承諾書、投資協議書、投資合同書等形式,並直接向集資戶開具借條、收據,發售鑽石卡、金卡、銀卡、普卡等集資形式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集資。從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將集資利率從月息1.67%逐漸提高至10%。2007年9月開始,曾成傑又決定按集資款存期不同給予集資戶獎勵,並支付獎勵金額累計11522.36萬元。
為了最大量地集資,曾成傑不顧自身兌付能力,反復多次提高三館公司的非法集資利率。從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傑先後將集資利率從月息 1.67%逐漸提高至10%。同時,還給三館公司員工布置了集資任務。
2004年10月22日,吉首商貿大世界一期工程正式動工,同年12月9日,一期A棟7339.71㎡面積取得預售許可。至2008年8月28日,該一期工程共計銷售回款8400萬元,三樓以上的大量商鋪房產滯銷。
2007年9月開始,曾成傑又決定按集資款存期不同給予集資戶獎勵,2007年5月17日至 2008 年8月19日,三館公司支付獎勵金額累計11522.36萬元。
大肆宣傳 爭名奪利
曾成傑為維系資金鏈,隱瞞「三館項目」吉首商貿大世界一期房產銷售的真實情況和項目虧損的事實,項目區域由吉首市拓展到長沙、株洲和邵陽等大中城市,並宣稱在三館公司投資沒有任何風險等。
此外,曾成傑還通過邀請明星參加三館公司成立周年慶典、大眾飆歌、開展情系農民工等活動大肆彰顯公司實力,並花錢為三館公司和曾成傑個人換取「湖南商業地產十強」、「第二屆中國企業改革十大傑出人物」、「中國誠信企業家」等榮譽。
集資後無法兌現利息
名利雙收後,曾成傑便開始使用集資款以他人名義投資和成立公司,轉移資產。集資總額34.52億余元,但是實際投入工程項目支出只有5.56億余元。集資資金被曾成傑以他人名義投資公司、項目或直接轉移資產共計 2.64億余元,個人隱匿佔有大額集資款1530萬元,將資產轉移到其妻鄧友雲名下1991.768萬元,直接套取731.99萬元。
2008年7月,三館公司集資款退本付息出現困難。同年9月,三館公司停止向集資戶還本付息。因三館公司及吉首市其他進行非法集資的公司相繼不能兌付到期的集資款本息,2008年9月5日吉首市萬余名群眾圍堵鐵路及火車站,同月25日數千名集資群眾圍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9年1月20日14時許,集資戶吳某見集資款兌付無望,在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旁的人行道上用汽油當眾自焚造成七級傷殘。

❾ 湘西到底是怎麼了

現在是融資百姓,房產商,政府三方對融資問題的處理的3方博弈,
政府想在相對穩定的條件下,在查賬後給佔多數的百姓妥善處理,
房產商想政府能夠保住房產商的利益,利用人心不穩煽動不明真相的百姓鬧事給政府施壓,亂中取利,迫使政府讓步!!
老百姓也有部分是取本心切,參與了這次由房產商發動的砸搶事件!!

❿ 湘西融資清退方案

按比例返息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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