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進入信託公司實習首先需要了解的很多知識~
信託對於個來人的金融知識自要求比較高,一法兩規只是法律方面的基礎,而且每年證監會、銀監會都會不斷提出新的要求,比如信託法規定一個集合信託計劃只能50個自然人認購,但今年又做了新的調整,規定300萬以上的合同不佔用合同號,法規方面的東西你可以入行以後慢慢了解。
業務流程方面,各個信託公司應該略有不同。
最重要的還是你的金融基礎是否夠好,還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你否擁有自己的客戶群,這直接影響你的業績。信託要求投資者的投資金額不低於100萬。
我不知道你是在哪家信託公司,如果想快速學習信託知識,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公司出來的每一個信託計劃研究透徹。
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給我郵件:[email protected]
Ⅱ 關於基金的基本知識
1.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發行總額不固定,基金單位總數隨時增減,投資者可專以按基金的報價在國家屬規定的營業場所申購或者贖回基金單位的一種基金。
2.封閉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事先確定發行總額,在封閉期內基金單位總數不變,基金上市後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買賣基金單位的一種基金。
3.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是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是指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作為基金的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它是基於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沒有基金章程,也沒有公司董事會,而是通過基金企業來規范三方當事人的行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託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和處置,對基金管理人的運作實行監督。
4.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或受益憑證的方式來籌集資金,然後在由公司委託一家投資顧問公司進行投資。
Ⅲ 基金的基本知識
什麼是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 是指基金設立後,基金規模不固定,投資者可隨時申購、贖回基金單位的一種基金。
認購:是指投資人在基金募集期按照基金的單位面值加上少量手續費購買基金的行為。
申購:是指投資人在基金成立之後,按照基金的最新單位資產凈值加上少量手續費購買基金的行為。
贖回:是指投資人將已經持有的開放式基金單位出售給基金管理人,收回資金的行為。
巨額贖回:是指當開放式基金的當日凈贖回量超過基金規模的10%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10%的情況下,對其餘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投資人可選擇連續贖回或取消贖回兩種方式,連續贖回是指投資者對於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部分,選擇依次在下一個基金開放日進行贖回。
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的主要區別
期限不同:封閉式基金期限固定,一般為10-15年。而開放式基金則沒有固定期限,投資者可以隨時向基金發起人或銀行等中介機構提出交易。
發行規模不同:封閉式基金發行規模固定,而開放式基金則沒有發行規模限制,通過認購、申購和贖回,其基金規模隨時都在發生變化。
交易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只能在證券交易所以轉讓的形式進行交易。開放式基金的交易是通過銀行或代銷網點以申購、贖回的形式進行。
交易價格決定因素不同: 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影響較大,不完全取決於基金資產凈值。開放式基金的價格則是嚴格由基金單位凈值所決定。
投資開放式基金的主要風險
流動性風險
基金面臨巨額贖回或暫停贖回的極端情況時,基金投資人有可能不能以當日單位基金資產凈值全額贖回。如投資人選擇延遲贖回,則要承擔後續贖回日單位基金資產凈值下跌的風險。
申購、贖回價格未知的風險
投資人在當日進行基金買賣時,所參考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是上一個基金交易日的數據,而當日基金凈值和買賣價格尚無法確定。因此投資者要承擔一定的未知風險。
基金投資風險
和封閉式基金一樣,開放式基金也面臨由於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投資風險。
機構運作風險
主要包括系統運作風險、管理風險、經營風險等。
不可抗力風險
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發生時給基金投資人帶來的風險。
投資開放式基金的主要收益和費用
主要收益:
基金買賣價差 隨著證券市場的起伏波動,基金單位凈值將不斷發生變化,因而基金申購、贖回的價格也會不斷漲跌。如果投資人能夠把握市場機會,在有利的時機進行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就能實現高拋低吸的價差收益。
基金紅利 紅利可採用兩種形式:
— 現金紅利:即向投資者分配現金。
— 紅利再投資:是將投資人分得的收益再投資於基金,並折算成相應數量的基金單位。
主要費用:
申購費 指投資人購買基金單位需支付的費用。具體申購費率參照有關基金銷售文件。
贖回費 指投資人賣出基金單位時支付的費用。具體贖回費率參照有關基金銷售文件。
再投資費 指投資人將從開放式基金所得到的分配收益再繼續投資於基金所要支付的申購費用。
另外,開放式基金在交易過程中有可能產生一些其他的費用,具體請參照基金銷售文件或銷售網點的說明。
開放式基金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
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價格是以單位基金資產凈值(NAV)為基礎計算出來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即每一基金單位代表的基金資產的凈值,其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總資產-總負債)/基金單位總數
認購舉例:
一位投資人有100萬元用來認購開放式基金,假定認購的費率為1%,基金單位面值為1元,那麼
認購費用 =100萬元x 1% = 1萬元
凈認購金額 =100萬元-1萬元 = 99萬元
認購份額 =99萬元÷1.00元 =99萬份
申購舉例:
一位投資人有100萬元用來申購開放式基金,假定申購的費率為2%,單位基金凈值為1.5元,那麼
申購費用 =100萬元x 2%= 2萬元
凈申購金額 =100萬元-2萬元 =98萬元
申購份額 =98萬元÷1.50元 = 653,333.33份
贖回舉例:
一位投資人要贖回100萬份基金單位,假定贖回的費率為1%,單位基金凈值為1.5元,那麼
贖回價格 =1.5元x (1-1%) = 1.485元
贖回金額 =100萬x 1.485=14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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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於信託的一些知識
一、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他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它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有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關系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其中受託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的。其中,財產權的含義包括:1、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2、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3、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力;4、對財產處分的權利。
二、 信託的種類有哪幾種
根據信託目的性質的不同,信託劃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出於私益目的設立的信託即為私益信託,出於公益目的設立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私益信託又可以分為營業信託和非營業信託。營業信託是個人或法人以財產增值為目的,委託營業性信託機構進行財產經營而設立的信託。非營業信託既是信託法所稱的民事信託,是個人為撫養、扶養、贍養、處理遺產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委託受託任意非營利業務進行財產的管理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處於發展公共事業的目的而設立的信託,該信託財產只能用於公益事業。我國的信託法將其使用的客體范圍包括了公益與私益信託,涵蓋了各類的信託活動。
從信託理論和國外信託業發展經驗看,信託業的職能主要有財產管理、融通資金、協調經濟關系、社會投資和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五種。
三,信託業以其獨特的,有別於其他金融機構的職能,牢固地在現代各國金融機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並以其功能的豐富性,而獲得「金融百貨公司」之美譽。但必須明確的一點是,雖然時值今日,信託業的職能很多,但其原始功能——財產管理功能是其基本職能,其他諸種職能,都是在這一職能的基礎上行生而來。
(一)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現代信託業所從事的無論是金錢信託還是實物信託,都屬於財產管理功能的運用,其理論支持是現代產權理論。在該功能下,信託業作為受託人,必須按委託人的要求或其指定的具體項目,發放貸款或進行投資,為委託人或受益人謀利。而且,信託財產所獲收益,全部歸受益人享有,信託機構只能按契約規定收取相應手續費。
(二)融通資金職能
融通資金功能是指信託業作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賦有調劑資金餘缺之功能,並作為信用中介為一國經濟建設籌集資金,調劑供求。由於在商品貨幣經濟條件下,財產有相當一部分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因此對這些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就必然伴隨著貨幣資金的融通。表面上看信託業的這一功能與信貸相似,但實則有質的區別:在融資對象上信託既融資又融物;在信用關繫上信託體現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託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的結合點。因此,信託融資比信貸融資有顯著優勢。
(三)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協調經濟關系功能是指信託業處理和協調交易主體間經濟關系和為之提供信任與咨詢事務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所以有別於前二種功能形式。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備和交易主體內存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使得交易費用越發昂貴。因此,為降低交易費用,弱化交易對方的機會主義行為,交易主體通常都要了解與之經營有關的經濟信息,如經濟政策、技術可行性、交易對方資信、經營能力、付款能力、經營作風、市場價格、利率、匯率以至生活習俗等。信託機構通過其業務活動而充當「擔保人」、「見證人」、「咨詢人」、「中介人」,為交易主體提供經濟信息和經濟保障。
(四)社會投資職能。是指信託業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功能。信託業務的開拓和延伸,必然伴隨著投資行為的出現,也只有信託機構享有投資權和具有適當的投資方式的條件下,其財產管理功能的發揮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礎,因此,信託機構開辦投資業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信託機構的普遍做法。信託業的社會投資職能,可以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在我國,自1979年信託機構恢復以來,信託投資業務一直是其最重要的一項業務,這一點,從我國大多數信託機構都命名為「信託投資公司」可見一斑。因此,社會投資功能可以定位為中國信託業的輔助功能之一,但一定要按照信託原理的要求來對這一功能加以運用和發揮。
(五)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是指信託業可以為欲捐款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的功能。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熱心於學術、科研、教育、慈善、宗教等公益事業,紛紛捐款或者設立基金會,但他們一般對捐助或募集的資金缺乏管理經驗,並且又希望所熱心支持的公益事業能持續下去,於是就有了與信託機構合作辦理公益事業的願望。信託業對公益事業的資金進行運用時,一般採取穩妥而且風險較小的投資方法,如選取政府債券作為投資對象。信託機構開展與公益事業有關的業務時,一般收費較低,有的甚至可不收費,提供無償服務。
綜上分析,所得的結論是:由於信託制度是一種財產轉移和管理制度,信託業的本質是財產管理機構,所以中國信託業的職能定位應當是:以財產管理功能為主,以融通資金功能次之,而以協調經濟關系功能、社會投資功能和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功能為輔。
Ⅳ 要從事信託行業,應該具備哪些方面的專業知識0基礎的人該先學習什麼推薦幾本書吧,謝謝!
如果你真的想看書的話,我推薦中國信託業從業人員培訓教材4冊這套內書,這裡面內容比較的全面。不容過個人經驗前期新人多和老人交流交流,多去一些信託類的咨詢網站比如和訊信託,用益信託甚至信託貼吧看看都會有比較大的收獲,畢竟書本的內容是死的,而我們需要的是靈活的知識
Ⅵ 信託理財的理財知識
1.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指委託人(資產所有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思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2.信託有哪些功能?
信託的本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所以信託業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理財功能。信託本身就是一種財產管理的制度安排,財產管理功能應該構成信託業首要的和基本的功能。金融財產與非金融財產等等多樣化的財產形式都可以通過信託方式交由信託公司經營,信託公司通過開辦信託業務、提供專項服務,發揮為財產所有者經營、管理、運作、處理各種財產的作用,以此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進而實現社會財富的增長。
(2)中長期金融功能。在貨幣信用經濟條件下,社會財產的相當大部分必然以貨幣形態出現,對這部分財產的管理必然伴隨貨幣資金的融通過程,因此理財功能的發揮必然在某種程度上表現為金融功能,信託公司越來越具有財產管理機構和中、長期金融機構的雙重性質與機能。
(3)社會投資功能。通過開辦信託業務參與社會投資行為是信託業的重要功能。信託公司開辦投資業務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的做法,信託業務的開拓和延伸,必然伴隨著投資行為的出現。只有信託業享有投資權和具有相適應的投資方式的條件下,其代人理財功能的發揮方能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
(4)中介服務功能。信託公司作為委託人和受益人的中介,對其提供信任、信息與咨詢服務,協調和處理經濟過程中各個環節上的各種經濟關系是信託業的特有功能。因此,經濟咨詢、資信調查、投資咨詢、擔保見證等應構成信託的特有業務。(5)為社會公益服務的功能。在西方發達國家,辦學基金、慈善機構一般都由信託公司代理經營,隨著我國經濟的逐步發展,社會公益需求正逐步上升,近年來出現的扶貧基金、養老統籌基金等也可以由信託經營。
3.什麼是資金信託?
資金信託是指以貨幣形態的合法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把貨幣資金支付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當信託終了時,受託人將仍以貨幣資金的形式給付本金和收益。
4.資金信託的特色有哪些?
①安全的法律保證:《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為信託投資公司開展資金信託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②獨立的財產地位:信託財產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破產隔離效應,能夠充分保障委託人的意願和受益人利益的實現;③特色的專家理財:高素質的理財專家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設計理財方案,使受益人安享投資收益;④靈活的運作方式:資金可以單獨或組合投向項目貸款、實業投資、證券投資、同業拆放等多個領域,滿足委託人不同的投資需求;⑤單獨的理財帳戶:每個信託計劃單獨設立帳戶、單獨進行管理,運作規范、透明。
5.什麼是信託當事人?
信託關系中規定信託當事人分為三方:①委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②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③受益人(指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受益人和委託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上述三者關系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
6.什麼是信託財產?
因設立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受託人因對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而增值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Ⅶ 介紹金融基本知識的書有哪些請舉例。
一、金融基本知識書籍——構建金融知識框架
1、首先是大多數行業人士都會為你推薦的格里高利-曼昆的《經濟學原理》
很多人真正讀懂西方經濟學都是從曼昆的《經濟學原理》開始的,因為有趣、易懂,「十大經濟學原理」令人印象深刻,當年學薩繆爾森的經濟學時感覺經濟學像個嚴謹的老學究,讀曼昆的就不一樣了,像個會講故事的朋友,即使不從事金融行業,相信你也會喜歡上她的。這絕對是一本讓人拿得起,放不下的枕邊圖書。如果學金融,估計很少有不讀這本書的;
2、關於銀行:推薦銀行:米什金《貨幣金融學》幾個版本差別不大,中英文的都有,是金融專業本科生入門必學教材,在大學里一般課程設置為「貨幣銀行學」;
3、關於證券機構:《證券分析》可以一讀,機構里搞股票的較多,《股票作手回憶錄》和《股市趨勢技術分析》,重點是培養股票操作的思維,並不能作為什麼金科法寶;
4、 關於保險:保險《保險學原理》沒有特別推薦的,只要是重點高校像人大,上海財大等出的都可以看,保險學基礎主要是法律,保險中的基本經濟關系看一下都會懂的。
二、財經期刊
以下是不錯的期刊雜志:
1、《第一財經周刊》、《21世紀經濟報道》、彭博《商業周刊/中文版》;
2、《財經》雜志和《財新周刊》,《財新》是由胡舒立離開財經團隊後創辦的(這兩個雜志是比較嚴肅的財經刊物, 報道的也都是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事件或對象);
Value價值》 《Money+》 《哈佛商業評論》模仿外媒思路,可以一讀;
3、三大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必不可少。
財經網站的分享:
1、國內財經新聞網站:
和訊、東方財富網、幾大門戶網站(騰訊 新浪 網易 鳳凰)財經頻道;
2、國外財經網站
華爾街日報、金融時報、路透財經、彭博財經等,英文不好的可以閱讀對應的中文網站;
3、財經論壇等
知乎、天涯、豆瓣等知名論壇的財經話題區;
4、政府網站類
銀監會:監管信託,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
證監會:監管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一些關鍵的消息
統計局:發布統計數據
協會類: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信託業協會等;
財經網站很多,要將碎片新聞整理出有效信息,首先得注意量的積累。新聞不需要細嚼慢咽,只需了解重要資訊,所以首先你閱讀的量得上去,否則別談理解運用。
Ⅷ 公司培訓信託知識,應該講哪些內容
信託的起源, 發展,現在,未來。按時間段分。信託是怎麼引進來的。發展過程中又出現在了跟國外不同的模式。現在發行信託的一般流程,以及開發過程,銷售模式,及售後管理。客戶購買信託的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件,信託的合作方式,目前信託的分類,以及金融改革下的信託變革。等等。按時間段分,最好分。培訓就得專業,多做功課。信託不是大家想的那麼浮躁。
Ⅸ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
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9)信託基礎知識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