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為什麼會被查兩者區別是什麼
融資租賃公司在中國的大發展,快到什麼程度,截至2016年3月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達5022家,合同餘額約4.52萬億元。數據已經體現出來,那就是融資租賃是朝陽行業。
商業保理本身是一個很大的市場,現在國內很多企業資金鏈緊張,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企業被應收賬款佔用了太大的流動資金,導致自身資金循環不順。而保理業務的初衷就是以企業對外的應收帳款為標的,為企業提供融資,相當於企業以一定的代價提前將應收賬款收回來使用。而現在國內商業保理業務量還很小,所以從市場空間來說,商業保理的前景也很好。
現在優秀的企業家往往是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兩手抓產生關聯反應,不僅能提高運轉速度更能打通產業鏈。那麼如何看待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的之間的關系呢?
如何結合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業務
1、可以為客戶提供綜合金融服務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在為優質承租人提供設備融資外,對於符合保理業務條件的敘做保理融資。同樣,商業保理在為優質賣方提供保理融資外,可以提供融資租賃業務,不僅提升了效率還能為客戶提供綜合服務。
2、商業保理可以為融資租賃提供貸後管理融資租賃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承租人要按時支付租金和利息,那麼承租人作為一家企業主要的支付租金和利息等的來源就是收入,如果融資租賃對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用商業保理公司受讓承租人的應收賬款,不僅可以監督承租人的現金流,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把承租人的客戶支付給承租人收到的應收賬款用於支付租金和收入等,進行貸後管理。
3、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為商業保理公司提供再融資渠道目前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都具有外資股東背景,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利用投注差等外債額度為商業保理公司或者商業保理業務提供再融資。
Ⅱ 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怎麼合作
1、可以為客戶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在為優質承租人提版供設備融資外,對於符合保理權業務條件的敘做保理融資。同樣,商業保理在為優質賣方提供保理融資外,可以提供融資租賃業務,不僅提升了效率還能為客戶提供綜合服務。
2、商業保理可以為融資租賃提供貸後管理
融資租賃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承租人要按時支付租金和利息,那麼承租人作為一家企業主要的支付租金和利息等的來源就是收入,如果融資租賃對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用商業保理公司受讓承租人的應收賬款,不僅可以監督承租人的現金流,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把承租人的客戶支付給承租人收到的應收賬款用於支付租金和收入等,進行貸後管理。
3、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為商業保理公司提供再融資渠道
目前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都具有外資股東背景,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利用投注差等外債額度為商業保理公司或者商業保理業務提供再融資。
Ⅲ 商業保理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的區別
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的相同之處:
1、都屬於一個主管部門
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都屬於商務部管轄。
2、在業務中都有三個當事人、兩個合同
融資租賃業務一般涉及到賣方、融資租賃公司(買方)、承租人,賣方與融資租賃公司是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是融資租賃合同。
商業保理業務一般涉及到賣方、買方、商業保理公司。買賣雙方是買賣合同,賣方與商業保理公司是保理合同。
3、都屬於貿易金融
融資租賃是在設備銷售過程中為承租人提供融資服務。
商業保理是在商品過程中未賣方賒銷貨物提供融資服務。
4、在中國都有兩個主體從事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業務
在中國從事融資租賃的主體有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
在中國從事商業保理的主體有商業銀行和商業保理公司。
5、都能促進銷售
融資租賃通過購買租賃物租賃給承租人可以促進設備的銷售。
商業保理通過受讓應收賬款為賣方提供融資促進賣方的銷售。
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的不同之處:
1、從權利上看『
融資租賃是是基於設備的物權和租賃產生的債權
商業保理只是基於賒銷貿易產生的債權融資
2、從風險的程度看
融資租賃基於物權和債權,相對於商業保理的債權來看風險程度低。
商業保理只是基於貿易項下的債權融資,風險程度高。
3、從信用風險來源看
融資租賃主要的信用風險源是來自承租人。
商業保理主要的信用風險源是來自1、買方2、賣方
4、從為客戶融資額度來看
融資租賃因為大多數都是基於大型設備一般金額都比較大。
商業保理大多數都是小、頻、急、快,一般給客戶融資額度比較小。
5、從為客戶提供融資的成本來看
融資租賃一般提供融資租賃服務成本相對較低。
商業保理因為是信用融資又是基於小微企業成本相對較高。
6、從服務范圍來看
融資租賃一般提供設備融資租賃、設備維修、設備殘值處理等業務
商業保理一般提供貿易融資、信用擔保、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等服務。
那麼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如何結合呢?
1、可以為客戶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在為優質承租人提供設備融資外,對於符合保理業務條件的敘做保理融資。同樣,商業保理在為優質賣方提供保理融資外,可以提供融資租賃業務,不僅提升了效率還能為客戶提供綜合服務。
2、商業保理可以為融資租賃提供貸後管理
融資租賃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承租人要按時支付租金和利息,那麼承租人作為一家企業主要的支付租金和利息等的來源就是收入,如果融資租賃對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用商業保理公司受讓承租人的應收賬款,不僅可以監督承租人的現金流,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把承租人的客戶支付給承租人收到的應收賬款用於支付租金和收入等,進行貸後管理。
3、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為商業保理公司提供再融資渠道
目前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都具有外資股東背景,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利用投注差等外債額度為商業保理公司或者商業保理業務提供再融資。
Ⅳ 融資租賃業務和商業保理業務的區別
租賃保理融資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將針對承租人的應收租金債權轉讓給銀行或商業保理公司(以下統稱「保理商」),保理商為融資租賃公司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賬戶管理、應收賬款催收和承擔應收賬款壞賬風險等一系列綜合性金融服務。
其本質屬於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承租人)。保理與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區別在於,貸款僅取得應收帳款質押的優先受償權,並非直接取得應收帳款的債權。
保理融資的基本模式:
(1)有追索權保理
承租人到期未償還租金時,由融資租賃公司、供應商或其他第三方向保理商回購保理商未收回的融資款。
(2)無追索權保理
承租人到期未償還租金時,保理商只能向承租人追償,不得向其他第三人追償。
融資租賃主要包涵直租和回租兩種模式,具體內容如下:
1、直租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及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主要特徵為:
(1)融資租賃公司(即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設備等租賃物。
(2)租金的確定原則:出租人在計算租金時,已經把投入的資金和想要的收益納入其中。
(3)融資租賃業務結束之後,承租人以象徵性價格購買租賃物。如支付一元錢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2、售後回租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使用。
(1)承租人自有設備等固定資產,希望融資套現;
(2)承租人將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公允價格出賣給出租人,實現套現;
(3)出租人再把設備等固定資產再租給承租人,然後通過按期回收租金的方式實現投資和收益的目的。
Ⅳ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做保理業務嗎
可以。
Ⅵ 融資租賃公司開展保理業務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一、買賣雙方交易流程查核報告交易流程查核的報告應著重應收賬款債權成立時點的確認,釐清交易中的文件流、物流及金流、以掌握風險,查核的項目應至少包含下列項目:
1、買方采購或財務聯系資料。
2、賣方與買方交易往來年數。
3、買賣方交易的產品。
4、交易流程產生的相關文件項目。
5、銷售合同或訂單項目:有無銷售契約、下訂單方式、買賣合同或訂單無債權禁止轉讓的限制。
6、賣方與該買方的應收賬款債權是否已轉讓與其他銀行/商業保理公司。
7、交易付款條件。
8、付款工具。
9、賣方每年與買方往來銷售金額。
10、賣方與該買方往來約占總營收比例。
11、是否有淡旺季。
12、買賣雙方是否互有買賣、寄售、或有條件的銷售條款(如試銷)。
13、買賣雙方有無交叉持股。
14、買方付款過往記錄。
15、運送條件。
16、運輸方式。
17、驗收條件,驗收文件由誰出具。
18、處理不合格商品的方法:瑕疵品或不合格產品發票的處理方式。
19、最近六個月,折扣金額/銷售額比例
20、平均每次交易折扣金額,常見折扣原因。
以上相關資料是供應商(賣家)進行應收賬款保理融資應該注意的事項。
二、賣方的徵信報告
商業保理公司為防止供應商(賣家)蓄意欺騙或假造交易(虛構購銷合同)的道德風險,針對供應商(賣家)通常進行信用評估,例如下列項目:
1、經營概況:包括了解負責人資力、股東結構、轉投資、主要產品、進銷貨狀況及對象、收付款條件及關系人交易等。
2、營運及財務概況:包括公司營收損益及財務結構等。
3、信用狀況:包括公司、主要經營者或關系企業金融負債與票信、金融機構往來信用余額狀況。
4、銷售客戶分布:理論上如果賣方的銷售客源愈分散,若被單一客戶倒帳時,賣方所面臨的整理經營風險就愈小。一般而言,單一買方營業額比例不超過賣家20~30%為宜。
5、上游供應商集中度:若賣方對單一上游供應商依賴度過高,則可能產生經營風險。
例如上游供應商若發生經營危機,可能牽連到賣方的營運狀況,上游供應商的產品零件若出現品質瑕疵,賣方售予買方的產品也極有可能發生品質瑕疵,導致商業糾紛,造成買方因商糾拒付貨款,而賣方因大量退貨,短期周轉不靈而結束營業,以致銀行或商業保理公司無法收回融資款。
6、賣方在該產業供應鏈中的角色、地位及能力。
Ⅶ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做保理業務嗎
可以的
融資租賃保理業務是指租賃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並將未到期的應收租金轉讓給銀行,銀行以此為基礎,為租賃公司提供應收賬款賬戶管理、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催收和風險等一項或多項綜合金融服務,承擔承租人的信用。通過這一途徑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獲得融資支持;盤活存量應收賬款,加速現金回籠,擴大融資租賃規模;獲得專業的應收賬款管理及催收服務,降低運營成本和業務風險;可將應收賬款賣斷給銀行,規避承租人的信用風險,優化財務報表。因此目前進入融資租賃領域的資本或企業往往同時申請商業保理牌照。2007 年新修訂並實施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金融租賃公司可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業務,即指銀行向金融租賃公司開辦的國內保理業務。
保理是租賃公司解決資金來源的渠道之一,很多銀行和各類型租賃公司開展保理業務合作,其業務核心是租賃公司應收租金債權的轉讓。而保理更寬泛的概念是基於企業在貨物銷售或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由商業銀行或商業保理公司提供的財務管理、貿易融資、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服務功能的綜合性金融服務。融資租賃公司,特別是商務部審批管理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與中小微企業結合緊密,它們與中小微企業開展設備租賃業務,形成大量的應收賬款,中小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積累了眾多應收賬款。融資租賃和保理業務的結合是完全打通貿易實體行業上下游通道的有效途徑之一,韓家平表示,「如何盤活應收賬款,對企業意義重大,企業可以通過商業保理業務轉讓應收賬款獲得貿易融資,從而加快資金周轉。」
Ⅷ 融資租賃公司如何開展商業保理業務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兼營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關於開展保理業務,建議開一家商業保理公司,也是由商務部審批。
目前上海、天津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已停批,還可在深圳自貿區注冊,執照都是全國通用,希望幫到你。
Ⅸ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存在哪些風險
一、基礎資產真實性風險
對於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投資者來說,投資資金安全的最根本保障就是融資租賃公司能夠准時且足額的收回租金。影響融資租賃公司回收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融資租賃公司的信用、經營狀況或者管理能力等。但是,能夠保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准時且足額收回租金的最大前提,則是融資租賃項目的真實性。
2015年末,e租寶事件的發酵,對整個行業造成了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影響了整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鈺誠系」相關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採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交易發生額達700多億元。「e租寶」採用假項目、假三方、假擔保的三部障眼法製造了一個龐大的龐氏騙局。其對外宣稱的經營模式是先由鈺誠集團下屬的融資租賃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然後在「e租寶」平台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標融資;融到資金後,項目公司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收到租金後再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在正常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賺取項目利差,而平台賺取中介費。
然而,「e租寶」通過收購企業或是注冊空殼公司等方式在「e租寶」平台上虛構項目。在當時警方已查證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與鈺誠租賃有真實的業務聯系。不僅如此,鈺誠集團還直接控制了3家擔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為「e租寶」的項目擔保。融資租賃公司引入有關聯關系的擔保機構,使得擔保起到的實際效力大大降低,當項目出現實際風險時,債權人的資金回收面臨較大風險。
因此,只有當融資租賃項目是真實存在時,承租人與融資租賃公司簽署了合同後,承租人才有法律義務支付租金,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本息安全才能有真正的保障。
二、基礎資產可能面臨重復抵押融資的風險
運營不規范的融資租賃公司運用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融資時,還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另一種危害投資者資金安全的行為,即用同一筆融資租賃資產進行重復融資。例如,一些已經轉讓給銀行或是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的應收租金,在未解除抵質押的情況下,轉讓給SPV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時,即會出現上述問題。這種風險一般相對較小,因為在承辦此類業務時,律師會對入池基礎資產是否處於抵質押狀態進行核查。但是如果涉及到循環結構的產品,此類風險將會加大,因為律師可能不會逐筆進行核實,而是基於報備時的資產入池標准進行一些形式審查。這種情況下,此類的風險控制將主要依賴於計劃管理人是否能夠依據謹慎性原則篩選新的合規基礎資產。另一種風險在於,已經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底層基礎資產的融資租賃款被重復抵押做其他的融資。
重復融資的最大危害在於,資產本身的價值無法覆蓋融資金額,甚至大大低於融資金額。如果出現風險,處置資產獲得的收入無法覆蓋融資金額,投資人的本息就會受到危害。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下設了專門的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機構「中登網」,正規的金融機構在進行應收賬款轉讓的時候,都會在中登網進行登記。登記的目的有兩個,第一是證明資產的真實性,第二是防止同一份應收賬款被重復融資。
謹慎的計劃管理人在承做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時,會上中登網查詢應收租金是否已經轉讓給了其他金融機構或互聯網金融平台。如果不存在此狀況,計劃管理人與融資租賃公司決定承做資產證券化業務後,也會主動在中登網進行資產轉讓登記,避免融資租賃公司後續再使用同一筆融資租賃資產進行重復融資。但是在實際業務操作中,目前大部分承做資產證券化的融資租賃基礎資產較為分散,筆數較多,無法實現逐筆進行登記,只有在權利完善事件中約定,在出現某些風險事件時才會去補充登記,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漏洞。
三、將融資租賃不動產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的風險
雖然在實踐中融資租賃的租賃物范圍很廣,但是我國法律文件中還沒有對租賃物范圍的規定,只有《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列舉了租賃資產范圍,均為動產(含動產所附帶的無形資產),沒有列及不動產。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是否能以不動產作為租賃物進行融資租賃交易存在爭議,一種認為《管理辦法》不是法律,不應該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另一種認為外商投資企業是特殊企業,需要依法批准才可以設立,因此其經營需要在批准范圍之內。
如果法院認定不動產不適合作為租賃物,那往往會認定已經成立的交易為借貸關系,就要適用借貸的法律關系,為融資租賃而做的安排在借貸關系中可能就不被保護,這是融資租賃公司承做不動產業務所面臨的風險之一。
與此同時,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及內資融資租賃公司運用「不動產收益權」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也存在法律瑕疵。在實踐中,譬如以高速公路、大橋、大壩等不動產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該類融資租賃物只能採取售後回租的方式進行。某單以發電站大壩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上報後並未通過交易所的審核,可見監管機構對該類基礎資產也並不是很認可。不動產融資租賃並不適宜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動產收益權」不是物權,也不是債權,其不能納入民法現有權利體系,並不構成一種權利,也無法清晰界定其范圍和邊界,所以不具備基礎資產應具備特定化特性。
2、「不動產收益權」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專項計劃資產(基礎資產)無法獨立於原始權益人的固有資產(不動產),脫離了對該項不動產本身權利的享有(或所有權,或用益物權、或租賃權)。該「不動產收益權」本身並不能產生收益或現金流,比如把一個水電發電站分割成大壩、發電機組等不同的租賃物,如果分別以大壩、發電機組等作為租賃物承做不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那麼這些單獨的租賃物是無法變賣,無法處置,無法對融資租賃應收賬款提供任何擔保,所以就不符合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通過處置抵質押物回收資金的要求。
3、「不動產收益權」不屬於動產,無法以物權法上的轉移佔有來實現向專項計劃的權利轉移;「不動產收益權」也不屬於不動產,從而也無法以物權法上的登記(即將該權利變更登記於專項計劃名下)來實現向專項計劃的轉移。比如高速公路、水壩等作為租賃物,對於此類型的基礎資產真正有價值的是相應的土地,但是相應的土地無法隨不動產收益權轉讓給SPV。
4、「不動產收益權」也難以作為買賣合同標的及信託財產,因為從法律上講,買賣合同的訂立及履行、信託合同的訂立及信託財產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都是法律行為,而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之一是標的須可能、確定、妥當。由於「不動產收益權」難以特定化,也難以實現轉移及交付,因此其本身難以作為買賣合同標的及信託財產,所以即使「不動產收益權」套用信託模式也不適合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目前,承做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想通過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融資的動力很足,但是「不動產收益權」並不適合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融資租賃,更像是信貸業務,主要面臨的風險是信用風險,所以需要考慮運用其他的增信措施來規避相關風險。如果融資租賃公司只是為了融資,應該考慮其他的融資渠道,並不一定非要應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
四、通道類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風險
以融資租賃公司為通道,以銀行為委託方為例,一般採用的方式即無追索權保理的方式,即銀行向融資租賃公司推薦融資客戶,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客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隨即將應收賬款向銀行進行保理,銀行提供資金以促成整個交易。在這樣的通道業務中,銀行負責資金來源和資產安全。
然而唯一的不同就是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項目不具有獨立性,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的應收賬款已經賣斷給銀行,但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融資租賃公司,一旦融資租賃公司自身經營不善,那麼這部分租賃物也將被當成融資租賃公司的資產遭受查封,導致承租人(銀行的客戶)無法正常經營,銀行只能被迫捲入融資租賃公司的糾紛當中,債權安全收回面臨很大的由於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引起的風險。此外,作為通道類業務,由於融資租賃行業競爭較為激烈,通道費用較低,雖然租賃公司對通道類業務形成的資產不承擔風險,但一旦發生違約情況,一般情況下,會由資金委託方主導後續催收等工作,同時不良資產將會計入租賃公司的統計數據,因此,租賃公司在風險管控上並沒有主導權。
五、股東背景較弱的風險
根據《管理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應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為基礎資產產生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原始權益人及資產服務機構一般都為融資租賃公司本身,而且大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都承擔著對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提供差額補足的承諾,或是提供不合格資產的替換或是回購承諾。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及風控能力對於其業務經營的穩健性及持續性至關重要,融資租賃公司不但承擔著融資租賃基礎資產存續期間的貸後服務職責,而且承擔著融資租賃基礎資產的損失回收服務職責,提供這些專業化的質量是否能夠滿足專項計劃的要求關系著預期現金流產生的額度及穩定性。
融資租賃業務在我國興起的時間還不長,眾多的融資租賃公司的成立時間也較短,融資租賃行業經營數據嚴重缺乏,這都給預測基礎資產的損失率和回收率帶來一定的困難,尤其是成立時間不長的中小型融資租賃公司,其經營的穩定性及持續性對於基礎資產產生現金流的可靠性影響性非常大,較強股東背景的中小型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穩定性更好,對於資產證券化的還本付息更有保障。
較為成熟的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已經佔領了傳統的優勢行業。新成立的,尤其是小型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比較困難,只能去尋找新的有特色的業務去開拓市場,這時候股東的產業鏈客戶就可以為融資租賃公司提供豐富的客戶資源,推進其發展。較強的股東背景可以為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提供業務支持、資金支持、合理的戰略定位、較為嚴謹的風控措施,這些支持都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還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六、承租人退租風險
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承租人退租將增加當期的基礎資產現金流,但會減少基礎資產未來的現金流入,有可能會導致專項計劃在未來特定租金回收期間取得的現金流入低於預期現金流,對於固定攤還的優先順序資產支持證券,以後各期本金和利息的償付都有可能受到影響;對於過手攤還的優先順序資產支持證券,當期的利息可能有影響。
七、設置循環購買結構可能會面臨基礎資產不足或質量惡化風險
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設計了循環購買的交易結構,因後續被用於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規模於專項計劃設立日還未最終形成,基礎資產規模、期限匹配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存在各循環購買日時點專項計劃賬戶可用於循環購買資產余額大於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可被用於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規模及期限未能完全匹配的可能,或是各循環購買日時點專項計劃賬戶可用於循環購買資產質量次於初始入池資產質量,從而導致循環購買期內專項計劃資產未能被充分利用於進行循環購買的風險,或是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質量惡化的風險。
八、基礎資產行業集中度較高的風險
以真實租賃為主開展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一般會深耕一個或幾個產業,並對產業鏈的上、下遊客戶進行開發從而提供產業鏈融資。相較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對自身開展業務的某一或某幾個產業具有較高的專業性,但相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融資租賃公司形成的租賃資產行業集中度較高,行業分散性較差。尤其對於那些和經濟周期密切相關的行業,一旦宏觀經濟進入下行周期,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逾期率將會明顯增加,由逾期轉為不良的概率也會明顯增長。因此,入池基礎資產租賃租金的行業集中度相對較高使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面臨較高的行業集中度風險。
九、單筆基礎資產佔比較高導致的集中度風險
雖然計劃管理人和原始權益人在篩選基礎資產時會盡可能地考慮到控制單筆租賃資產的未償本金余額佔比及不同行業租賃資產的比重等,但是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產池中,基礎資產筆數可能在10筆左右,每筆基礎資產對應一個承租人,單筆基礎資產占總資產比重可能會很高,該等租賃租金的回收情況將對資產池整體租金回收情況產生較大影響。一般該風險通過以下兩種措施進行緩釋:第一,由原始權益人或是原始權益人的母公司提供差額支付承諾;第二,通過大額壓力測試等測算手段增加次級的比例。一般原始權益人會持有全部次級資產支持證券,最先承受資產池損失帶來的風險,因此原始權益人有較強的盡職意願全面管理資產池的風險。
十、債權人與債務人關聯性較高可能導致集中性違約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為自己的股東或是股東的相關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該類業務屬於關聯交易,關聯交易額度是受到限制的,一般來講取決於監管機構和融資租賃公司自己的限制。融資租賃公司自己的限制一般以公司章程規定,關聯交易不超過多少規模;商務部對管理的融資租賃公司有關聯交易制度,但是沒有限制具體規模。
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礎資產池中,承租人大部分為關聯企業,為同一實際控制人,具有較高的相關性風險。原始權益人與基礎資產的承租人也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業,關聯性較高,具有集中違約風險。
綜上,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評級中的風險關注點較多,以上僅對主要的風險關注點進行了梳理,並結合一定的案例進行了詳細的分析。隨著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不斷創新,未來將通過更加豐富的案例對該類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特殊性進行歸納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