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根據條例: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② 權益法和金融資產轉成本法投出成本小於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公允價值的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嗎
非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從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所有的會計書上,都是舉出控制點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比例是大於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的,且形成商譽。如果在出售一定比例,需要調整為權益法核算時,如果在控制點時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剩餘比例的價值,是低於被投資單位按比例計量的公允價值時,是需要調增長期股權投資投資額的,那麼貸方需要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企業合並成本大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確認為商譽。視企業合並方式的不同,控股合並的情況下,該差額是指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應予列示的商譽,即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與購買日按照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吸收合並的情況下,該差額是購買方在其賬簿及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商譽。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並在此基礎上比較該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確定是否需要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原持有的投資不具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的——在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時,應區分原投資和追加投資兩部分分別處理: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之間的差額:①屬於通過投資作價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②屬於原取得投資時因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之間的差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對於原取得投資後至再次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於原持股比例的部分:①屬於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於原取得投資時至新增投資當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應調整留存收益,對於新增投資,當期期初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應計入當期損益。 ②屬於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 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同時, 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③ 注冊會計師-會計-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轉為長期股權投資
選B吧、因為取得了控制權、要採用成本法核算、持有期間不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按賬面價值確認。
④ 在什麼條件下,權益法轉換成本法。快~!急用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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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長期股權投資是企業會計准則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為了完成戰略目標進行資源重新配置的重要手段。但是,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相關法律規定一直不斷變化,存在的爭議也比較多。筆者在本文中探討的問題是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改為成本法在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之間的差異。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轉換成本法;所得稅;納稅調整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從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發布新企業會計准則以來,我國已逐步建立起以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准則解釋和公告為主的四個組成部分的會計體系。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難免有一些爭議,所以對於長期股權投資的研究與探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價值。
一、企業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及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介紹
1、關於《企業會計准則2號—長期股權投資》(註:以下簡稱會計准則)以及《新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08》中的規定,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企業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抵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已確認損益調整的部分應視同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2、2009年6月11日,財政部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通知》中,有關被投資單位分發現金股利的規定,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再劃分是否屬於投資前和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
上述兩條規定本無沖突,但在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改為成本法的特定情況下,二者存在一定的差異,本文即將討論上述的差異。
3、根據現行的稅法對於投資資產的相關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從轉讓該資產的收入中扣除。即企業對外投資的成本在對外轉讓或處置前不得扣除。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這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所取得的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
二、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轉換成本法的案例分析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轉換成本法的原因有兩種情況:原因一,因追加投資導致原持有的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轉變為對子公司投資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從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原因二,因減少投資導致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應以轉換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礎。下面我們將圍繞這兩種原因導致的不同點進行簡要的對比分析。
例1 2009年1月1日,伊木公司對常華公司進行投資,取得常華公司30%的股份,投資前伊木和常華兩家公司無關聯方交易,也未有過業務往來。兩家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都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餘公積,使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一致。資料如下:
2009年1月1日,常華公司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30,000萬元(假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2009年4月25日,常華公司分配2008年的現金股利500萬元。2009年度常華公司實現凈利潤5,00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400萬元。常華公司當年未進行股利的分配。
伊木公司2009年1月1日發行2,000萬股票作為對價,每股面值1元,發行當日市價為5元,假定當日發行完畢,另支付發行公司手續費10萬元。伊木公司對常華公司的經營活動和財務決策具有重大影響。2010年1月1日,伊木公司對常華公司的前景看好,董事會決定進行再投資,當日支付銀行存款12,000萬元,取得常華公司30%的股份,當日常華公司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37,000萬元。至此,伊木公司對常華公司能夠實施控制。伊木公司將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
伊木公司2009~2010年度的賬務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2009年的賬務處理:
(1)1月1日,初始投資時,會計准則和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通知的做法相一致,2000×5=10000>30000×30%=9000,借: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成本)10000;貸:股本2000,資本公積—股本溢價8000。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0;貸:銀行存款10。
(2)4月25日,分配2008年的現金股利,按照會計准則的做法如下:借:應收股利150;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成本)150。而按照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的做法如下:借:應收股利150;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損益調整)150。
(3)12月31日,實現凈利潤等,會計准則和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通知的做法相同,借: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損益調整)1500;貸:投資收益1500。被投資方其他權益變動,借:長期股權投資—常華(其他權益變動)120;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20。
(4)年末會計與稅法差異的簡要分析。稅法中對於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除了在轉讓或處置投資資產時,其初始投資成本准予扣除,其他情況下不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變動。所以說,稅法中並無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這樣的概念。會計准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依照權益法核算的,在投資持有過程中隨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變化按照相應的持股比例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根據上面的分析,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會產生差異,該差異有三種情況:1、對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按照稅法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為其初始投資成本,而會計准則規定,自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已確認損益調整的部分應視同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所以,這二者之間會出現所得稅費用中的暫時性差異,需要進行納稅調整;2、對投資損益的確認。按照稅法規定,符合條件(對於符合的條件詳細的講解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請參考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所以,不會產生暫時性差異;3、對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其他權益的變動。會計准則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對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其他權益變化,也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根據稅法的規定其計稅基礎不發生變化。所以,會產生暫時性差異。另外,按照稅法規定,若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並打算長期持有的不確認遞延所得稅的暫時性差異。
所以,為了分析差異的存在,假設伊木公司並未打算長時間地持有該公司股份。
1、對於初始投資成本的納稅調整,按照會計准則的做法:年末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余額=10000-150=9850萬元,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稅基礎=10000萬元,則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5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37.5萬元。按照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的做法為:年末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余額=稅法的計稅基礎,所以不產生遞延所得稅差異。
2、對投資損益確認的納稅調整,會計准則和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通知的納稅調整做法相一致,因伊木公司和常華公司都是居民企業,享受免稅,不確認暫時性差異。
3、對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其他權益變動的納稅調整,會計准則和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通知的納稅調整做法相同,長期股權投資的其他權益變動的余額=120萬元,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稅基礎=0,則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2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30萬元。
通過分析可以發現,按照會計准則的賬務處理,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費用=30-37.5=-7.5萬元;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解釋3號的規定,企業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費用=30萬元。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11470萬元。
2010年的追加投資賬務處理:
(1)追加投資時,會計准則和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通知的做法相一致,12000萬元>37000×30%=11100萬元,借:長期股權投資—常華12000;貸:銀行存款12000。
(2)對以前的分錄進行追溯調整,按照會計准則的做法:借:長期股權投資—常華9850;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成本)9850;借:盈餘公積150,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350;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損益調整)1500;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20;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其他權益變動)120。而按照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的思想做法:借:長期股權投資—常華10000;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成本)10000;借:盈餘公積135,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215;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損益調整)1350;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20;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其他權益變動)120。
至此,按照會計准則的做法,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21850萬元;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解釋3號的做法,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22000萬元。
小結: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對於被投資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已確認損益調整的部分,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當年的賬面價值沒有影響,但是會對當年的所得稅費用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但是,再追加投資的時候會發現該部分的價值會轉入到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中。
例2 2009年1月1日,伊木公司購入常華公司3,000萬股,投資前伊木和常華兩家公司無關聯方交易,也未有過業務往來。兩家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都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餘公積,使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一致。
2009年1月1號,伊木公司支付對價3,100萬元,占常華公司股份的30%,對常華公司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當日常華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10,000萬元,其中股本4,500萬元,資本公積2,500萬元,盈餘公積1,500萬元,未分配利潤1,500萬元。伊木公司對此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2010年1月1日,伊木公司出售其擁有的常華公司股份的20%,收到價款2,500萬元。因持股比例下降為10%,不再具有重大影響,採用成本法核算,轉換時常華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潤為1,860萬元。
2009年度,常華公司實現凈利潤400萬元,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餘公積。2010年4月25日,每股分配0.1元現金股利。
伊木公司2009~2010年的賬務處理如下:
2009年的賬務處理:
(1)1月1日,初始投資,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解釋3號的做法是一致的,3100萬元>10000×30%=3000萬元,借: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成本)3100;貸:銀行存款3100。
(2)12月31日,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的賬務處理,兩種方法是一致的。借: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損益調整)120;貸:投資收益120。
2010年的賬務處理:
(1)1月1日,出售部分投資,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解釋3號的做法是相同的,借:銀行存款2500;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成本)2066.67,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損益調整)80,投資收益353.33。
(2)1月1日,對以前年度的分錄進行追溯調整,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准則解釋3號的做法是相一致的,借:長期股權投資—常華1033.33;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成本)1033.33;借:長期股權投資—常華40;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損益調整)40。
(3)4月25日,分配2009年度的現金股利,按照會計准則的做法1860×10%=186>1000×0.1=100,借:應收股利100;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100(若題目中分配0.2元每股,則將超過按可供分配利潤和持股比例計算的現金股利部分確認為投資收益。分錄如下:借:應收股利200;貸:長期股權投資—常華186,投資收益14),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的做法,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再劃分是否屬於投資前和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借:應收股利100;貸:投資收益100(借:應收股利200;貸:投資收益200)。
(4)年末會計與稅法差異的簡要分析
①按照會計准則的做法,很明顯,2010年度產生暫時性差異,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25萬元,遞延所得稅費用=-25萬元。此時長期股權投的賬面價值=3100+120-2066.67-80-100=973.33萬元。
②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的做法,沒有產生暫時性差異。但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3100+120-2066.67-80=1073.33萬元。
小結:根據以上分析我們發現,實行新的會計准則解釋中的規定後,長期股投資賬面價值增加了,但同時由於核算方法的改變,遞延所得稅費用同時也增加了。
通過本文的簡要分析我們發現,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在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3號的差別,總的看來,按照新的解釋,投資企業收到被投資單位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已確認損益調整的部分最終會轉化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增加額,同時會相應地增加投資企業的遞延所得稅費用。
⑤ 《會計》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的核算
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採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相當於把這項長期股權投資處理掉然後在重新購入
那麼,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損益即可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或相反分錄)
⑥ 中級財務會計 金融資產轉為長期股權投資並且按成本法核算, 初始投資成本=原持有的公允價值計量的賬
註:本章考題中涉及的部分綜合題在財務報告章節予以統計。知識點: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一)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
⑦ 會計,金融資產;股票轉讓成本怎麼算
答案是C。首先我來們做個自計算:某企業2016.05.01買入A股票的成本是:1000*10=10000 2016.07.01買入A股票的成本是:1000*12=12000理論計算到2016.7.4其持有A股票的每股成本為:(10000+12000)/(20000)=11,所以7月4日該企業其中500股轉讓,其成本:500*11=5500
(7)金融資產轉為成本法擴展閱讀:
只有涉及個股紅利時候,財政部的規定:財政部:個人轉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
商品期貨市場:上海金屬交易所和上海能源交易所是可以平今倉和平老倉外,其他大商和鄭州和中金交易所都是先開先平。以上僅供參考!
⑧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
需要,但是由於不需要追溯,投資收益的歸屬期調整隻涉及因連續編報而做的分錄。 借:投資收益(代替長投,已假定全部賣出) 貸:年初未分配利潤(代替以前的投資收益)
⑨ 權益法轉為成本法
將權益法轉為成本法
1、收購全部股份(成本法)
借 長期股權投資 240
貸銀行存款 240
2、權益法轉為成本法
(1)先調整以前年度
借 長期股權投資 20
貸 利潤分配 20 (不考慮盈餘公積等)
(2)再轉為成本法
借 長期股權投資 60 (成本法賬戶)
貸 長期股權投資 60(權益法賬戶)
3、09年8月A公司的虧損
執行新會計准則後,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實行成本法核算,A公司的虧損不做賬務處理。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⑩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
費用。但是,下列情況除外:……(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
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