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可以現狀返還嗎
現狀返還是指當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包含延期後屆滿)時版,資產管理計劃權財產全部或部分未變現,資產管理人將資產管理計劃財產以期限屆滿時的現狀返還給資產委託人,完成資產管理計劃的清算和終止。
實現現狀返還應當確保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可以做到法律權屬轉移。現狀返還多見於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中,對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如果資產管理計劃財產能夠合法合規地進行切分和權屬轉讓,且相關主體能夠就切分和返還方案協商一致,那麼現狀返還也具有一定可行性。
重點就在於這里:相關主體能夠就切分和返還方案協商一致。
㈡ 什麼是(開放式)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不開放的是普通的集合資金信託
開放式信託產品,顧名思義,就是能夠像開放式基金一樣,可以方便地實現加入和專變現的信託產屬品。傳統的信託產品在信託計劃結束之前,投資者想要變現是比較困難的,只能通過質押貸款或轉讓信託產品的方式變現。而相對於以往信託產品,開放式信託產品的高流動性就是它的最大特點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限定了基金單位的發行總額,籌足總額後,基金即宣告成立,並進行封閉,在一定時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基金單位的流通採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辦法,投資者日後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㈢ 信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募集的資金能發放貸款嗎
可以,信託又名「影子銀行」,主要功能就是發放貸款,當然信託公司會對標的企業進行明確的債務梳理和風控把控。
㈣ 哪些情形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終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即可終止:
1、信託合同期限屆滿。
2、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
3、受託人職責終止,未能按照有關規定產生新受託人。
4、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太建設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信託計劃終止,信託公司應當於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審計後向受益人披露。信託文件約定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的,信託公司可以提交未經審計的清算報告。
2、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應當依照信託合同約定按受益人所持信託單位比例進行分配。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
3、採取現金方式的,信託公司應當於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託期滿日前變現信託財產,並將現金存入受益人賬戶。
4、採取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的,信託公司應於信託期滿後的約定時間內,完成與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信託財產轉移前,由信託公司負責保管。保管期間,信託公司不得運用該財產。保管期間的收益歸屬於信託財產,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被保管的信託財產承擔。因受益人原因導致信託財產無法轉移的,信託公司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5、信託公司應當用管理信託計劃所產生的實際信託收益進行分配,嚴禁信託公司將信託收益歸入其固有財產,或者挪用其他信託財產墊付信託計劃的損失或收益。
㈤ 信託小知識: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這以前一般是銀行做的,由於信託門檻較高,要100萬起步,並且300萬以下的名額每個信託都版只有50個,所以權銀行會弄個信託集合資金計劃,將標准降到10萬,將客戶的資金募集起來,再投資到信託項目裡面去,如果資金規模較大,還會投資幾個信託項目。
㈥ 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格投資者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回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答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㈦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訴訟,誰是原告
你是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出現兌付問題延期的問題的話:
投資人告信託公司。投資人就是原告,信託公司就是被告
如果你指的是信託公司為了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告融資方的話:
信託公司是原告,不還錢的融資方是被告。
不過站在投資人的角度來看,信託公司管理不好產品,是信託公司的錯。告信託公司是應該的。
站在信託公司的角度來看,我管理不好產品。倒置客戶虧損,現在我必須要和融資方打官司,通過法律手段讓融資方還錢給我,我好把錢還給客戶。畢竟資產處置也要走法律程序。
誰也不願意項目出問題。所以建議投資人在選項目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㈧ 在非標產品中,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就是信託公司接受多位委託人的委託,共同設計的一個信託計劃。很多投資人共同投資於一個信託計劃,這就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㈨ 「中南建設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三期)」多盈網的這個產品2年期投資房地產,據說現在房產信託風險小
我看了一下,兩年期的,100萬收益8.8%,在相同期限的房地產類型信託產品里收益確實低,現在房地產信託項目多不是說風險小不小的問題,信託說白了就是給人籌錢的行業,只不過受到銀監會和相關法律的監管,是合法集資,而具體需要籌錢的企業自然是對資金需求大的行業,比如房地產和礦產,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兩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最多的原因,信託項目的風險把控除了信託公司自己內部機制以外還要通過銀監會的審核,批准了才能發,一般只要項目經理在談項目的時候不暗箱操作就沒啥太大的問題,項目公司一般和房地產公司做項目挑的也都是在當地名氣大實力強的企業,像我們公司做房地產項目的門檻是「432」,房地產信託一般都是兩年以上的期限,不過買信託的話建議你還是買一年的,資金流動性好,風險比較低,挑好實力強的公司和風控嚴的項目就沒問題
㈩ 信託貸款和信託集合資管計劃的區別
首先要理解這二個概念的意思以及業務范圍:
信託貸款也叫貸款信託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託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託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集合信託計劃根據《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可以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單獨或者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單獨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是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二個或二個以上委託人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明白定義以後他們的主要區別就很明顯了:
1信託貸款可以接受單個委託人的委託。
2.信託集合是至少二個人的信託委託才能形成一個集合託管計劃。
3信託集合資管計劃當中也可以包括進行信託貸款業務。
4信託貸款只是信託眾多業務當中的其中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