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亳州仙人掌非法集資案最新消息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13日對興邦公司特大非法集資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對首犯吳尚澧判處死刑的一審判決。興邦公司非法集資案涉及27個省市4萬多人,涉案金額高達37億多元,並造成24億多元集資款無法返還。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被告人吳尚澧、石峰等人設立興邦公司,吳尚澧任法定代表人,經營螞蟻、土元養殖等業務,效益不佳。後興邦公司開始銷售農戶仙人掌種片,隱瞞仙人掌真實效益,以支付高額返還利潤為誘餌集資詐騙。後因非法集資被嚴厲打擊,返款壓力巨大,興邦公司又以「清欣片代理招商」等集資模式繼續集資,先後在亳州、上海等地購建20多家公司,生產或委託加工少量但名目繁多的酒類、化妝品、保健品等。2008年前後,興邦公司預謀以海南房地產項目誘騙群眾集資,緩解返款時間。興邦公司通過海南項目轉單高達17.3億元,其中新集資款僅1.87億元,大部分還被用於公司運轉和返還一部分到期集資款,實際上此時尚未返還的集資款本金已超過24億元,吳尚澧等人根本沒有資金開發所謂的海南項目,最終於2008年12月案發。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吳尚澧死刑,其他38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吳尚澧等被告人不服,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尚澧等人策劃、組織,以機構較為健全、規模龐大的興邦公司為依託,以經營投資、產品銷售等合法形式為「幌子」,以高利返還為誘餌,誘騙群眾參與非法集資,從養殖業、種植業不斷向房地產等行業滲透,涉及安徽、江西等27個省、區、市4萬余名受害人,非法集資數額高達37億多元。此案39名被告人涉及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三項罪名。法院遂依法作出終審裁決,維持對首犯吳尚澧判處死刑、對石峰等2人判處死緩、對張燕等2人判處無期徒刑的一審判決,對王正君判處死緩的一審判決改判為無期徒刑,對吳斌等3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其餘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判決則予以維持原判。
2. 融資詐騙有那些類型
1.你自己有幾斤幾兩自己要清楚,自己的項目前景如何,自己的專利值多少錢應該有個數。往往騙子都是先把你捧上天,太看好你了,動輒就是要投資幾千萬上億跟你合作。
2.騙子的投資公司都是沒有法人資格的,如外國某大型跨國集團的中國代表處,而且接待你的也都是中國人,比較專業的騙子會有外國人撐場面。好嘛,動不動就計劃在中國投資上百億,嚇死我了。
3.騙子會連鎖詐騙,讓你到指定的地方做商業企劃書、項目可行性報告、法律意見書等一系列價格不菲的所謂必備程序。而且你說自己找人做,那絕對通過不了,不同意投資。必須去指定的地方做那些文件才能通過,這就是騙子最顯著的特徵。
4.很能湊合,不論你資金多麼貧乏,專利還沒下來,審批還沒通過或者還有什麼其他困難,他們都非常諒解,沒問題。我們看好你!合作吧,我們有的是錢!這就是騙子!
5.等把能騙的都騙到手之後,騙子會想盡辦法說你的項目不合格,通不過,無論你怎麼補救都無濟於是。最後你會被折磨得自己想放棄,你告他們也沒用,他們是皮包公司,說消失就消失。或者背景很硬,你動不了他們。總之,自己急功近利,貪財,異想天開的苦果,都要自己來買單!
最後提醒各位想發財的朋友,找正規的大的律所代理來做。如果你沒戲,人家就委婉地告訴你了,回家吧,別做夢了,正經的投資公司是不會和你合作的!
3. 有誰知道,安徽亳州興邦特大非法集資詐騙案,首犯吳尙澧一審和二審都被判處死刑,為什麼一直沒有執行
獻出了,灑出
4. 融資詐騙的內幕
是用傳銷方式在詐騙:
拉人頭,找下線.
我見過投資4900元,每月返700元。但是前提內你必須拉到下線,然後新容進的人交的錢全部給他的上線、以及上線的上線……但是一段時間後隨著這個金字塔的迅速膨大,影響力日盛的時候,(樹大招風)老闆卷的錢也差不多的時候就會集體人間蒸發!
我國在1998年4月份就取締了非法傳銷,傳銷其實也只是一種銷售方式而已!就像一把菜刀,關鍵看你怎麼用!但是有一點:產品必需物有所值,貨真價實!
我們國家大陸現在把傳銷叫直銷了,但是台灣現在還叫傳銷!
5. 亳州非法集資宋鳳蓮
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三、【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四十九條、《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6. 被融資公司詐騙三十多萬
起訴了他們
7. 安徽亳州的興邦非法集資案到底什麼結論
2014年7月25日開庭重審,公訴機關指控:吳尚澧、石峰等人於1998年11月成立亳州市興邦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先後採取「仙人掌種植」「全員營銷」「歐莎麗代理」等11種集資模式進行非法集資,數額達35.57億余元,涉及27省份4萬餘人,造成集資款23.5億余元未能返還。公訴機關認為,吳尚澧等22名被告人分別構成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參考資料:http://ke..com/link?url=DsTvU7E5gXI-_1DjTQoze3b_u4lvmJX-HPuGnx4X3pn3QcuxI5yc4vK
8. 涉嫌資金融資詐騙案,已經被公安局拘留了
可以去問問人是否拘留了,如果拘留了問問公安機關涉嫌的罪名,還可以去看守所給他送日常用品其實拘留的話如果不涉嫌泄密是應該通過郵寄或是其他送達方式給家屬或是單位送達拘留通知書的。
9. 安徽省亳州市劉繼民非法集資案
1、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部分金融詐騙罪的死刑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條【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3、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4、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A、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B、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於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為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10. 安微亳州特大詐騙案2014年11月14日宣判結果怎麼樣
2014年11月14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吳尚澧等22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亳州中院一審判決吳尚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其餘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廖開祥等19人分別被判處八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2人被免予刑事處罰;石峰、孫祥雲還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董正國有漏罪,分別被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