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記入資本公積(權益類),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
因為是會計准則中規定的。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在企業會計准則中,理論上應用廣泛。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權益類),如果長期持有那麼一旦公允價值發生極大變化,那麼公司的利潤就會在年底出現很高或者很低,可供持有金融資產持有是不確定時間的,對資產負債表影響很大不能反映一個公司真正的盈利水平。而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時間很短一旦賣出公允價值就變動損益就會成為企業實實在在的投資收益,這是會計准則的規定。
㈡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只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費用計入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費用都計入成本,長期股權投資一般不在金融資產的准則里規范,直接去了解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知識會更好的理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凈融資產後緒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緒計量不是按公允價值,而是以實際利率計算按攤余成本進行後緒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前面的計量方法不是一回事,它是用成本法或權益法進行後緒計量的。
初始投資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債券面值)
----利息調整(溢價發行與面值的差額以及初始費用,在貸方時為折價發行)
貸:銀行存款(付出的對價)
期末,
借:應收利息(按面值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
利息調整
如果期末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不相等,再按公允價值調整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是所有者權益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影響所有者權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會影響以下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這是資產類科目)
其他綜合收益(這是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哪一部分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企業為短期獲利而作出的投資,因此其公允價值必須要如數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並非為短期獲利,但又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因此其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就允許先計入權益,只有當處置時才影響損益;但是如果公允價值大幅下跌不影響損益,又會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因此准則規定此時要計提減值准備,計入損益;「持有至到期投資」由於是企業意圖長期持有的,其價值短期的增減變動對企業沒有多大意義,因此不予反映。綜上,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特點決定了其會計處理的方式區別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因此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也就可以理解了。
由此可知,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中。
㈤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如何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賬務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的: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准則規定,年末如果無法獲得被投資公司股份的公開市場報價,可以採用市場乘數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等。
投資收益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5)權益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值擴展閱讀:
公允價值在被合並企業中的意義:
1、作為被並企業的可接受的底價,形成確定產權交易雙方成交價的基礎;
2、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凈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即為被並企業凈資產的升值或貶值部分;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與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為商譽或負商譽(見「商譽和負商譽」);在完全權益法下對上述差額必須在資產受益期內予以攤銷,故公允價值是確定商譽價值的重要依據之一(見「權益法」)。
雖然在權益結合法下按賬面價值入賬,但公允價值對其仍有特殊意義,即公允價值仍然作為確定換取凈資產應付的股份數的依據,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什麼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當作為其他綜合收益,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當期利潤。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㈦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而不是計入損益<br/>
新准則對與金融資產的分類,基本完全借鑒了國際會計准則。國際准則中對於各項金融資產的處理方式,也充分體現了各項金融資產的特點,或者說不同金融資產的特點決定了其會計處理方式也不一樣。
將證券投資放入「持有至到期投資」類別,一般是基於長期投資策略,而放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投資策略,則主要以賺取短期交易回報為主。「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投資策略簡單來說可理解為介乎兩者之間。也就是說,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企業為短期獲利而作出的投資,因此其公允價值必須要如數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並非為短期獲利,但又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因此其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就允許先計入權益,只有當處置時才影響損益;但是如果公允價值大幅下跌不影響損益,又會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因此准則規定此時要計提減值准備,計入損益;「持有至到期投資」由於是企業意圖長期持有的,其價值短期的增減變動對企業沒有多大意義,因此不予反映。綜上,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特點決定了其會計處理的方式區別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因此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也就可以理解了。
㈧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怎麼算
甲公司2008年1月3日購入可以上市交易的乙公司2008年1月1日發行的面值為2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8%的3年期債券,該債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還本。共支付價款20.8萬元,稅費0.4萬元。甲公司將該債券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該債券投資的實際利率為(半年)2.9%.2008年6月30日,債券市價為20.1萬元。2008年12月31日,債券市價為19.6萬元。
(1)購入債券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12000
貸:銀行存款——212000
(2)2008年6月30日,攤銷溢價並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時
應收利息=200000×8%/2=8000(元)
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實際利率=212000×2.9%=6148(元)
溢價攤銷=應收利息-投資收益=8000-6148=1852(元)
借:應收利息8000
貸:投資收益 614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1852
至此,債券賬面價值210148元(212000-1852),債券市價201000元。市價低於賬面價值9148元,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並計入資本公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148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14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本公積累計額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轉出,計入投資收益。
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前者過時,後者表述錯誤
可供的公允價值上升,以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現在准則修改了,計入的是其他綜合收益
但其他綜合收益不是損益科目而是屬於權益類科目,不是說計入當期損益,而是先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處置時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轉入處置當期的損益(投資收益)
第二個問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可以參考固定資產減值,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為什麼不反向沖銷呢?其中一條原因是因為賬面上要反映初始入賬成本,並提醒這個資產減值了,而不是簡單沖銷這么簡單;我認為可供減值不直接沖銷的原因主要還是賬目清晰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反向沖銷也沒法處理吧,反向沖銷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成本賬只反映初始計量以及處置,賬務清晰明了
㈩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屬於權益類科目,不計影響攤余成本」如何理解啊
是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是不影響攤余成本的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本期支付的利息。是跟公允價值變動無關。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時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可供出售外幣股權投資因資產負債表日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等。
(10)權益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值擴展閱讀
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正常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在資產負債表日,除了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准備。